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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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井下所有采掘活动区域。

第二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是指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氢气等有害气体的总称。

第三条甲烷、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检查标准执行《矿井瓦斯检查标准》(Q/JM J 1.0014-2013)、《矿井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标准》(Q/JM J 1.0015-2013)和《矿井瓦斯检查地点检查范围划分及检测点设置标准》(Q/JM J 1.0016-2013)。

其它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氢气等)检查标准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规程》规定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规程》还规定: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第五条采掘活动区域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查的检查方式有比长式检测管测定法和便携式检测仪测定法。

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应使用便携仪检查。

可用比长式检测管法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O、NO2、H2S、SO2、NH3和H2等。

可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有CO、H2S和H2等。

井下气体的采样执行《煤矿井下气体人工采样规范》(Q/JM J 1.0176-2015)。

自然发火矿井监测人员无法到达的区域(如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火区密闭内等地点)的气体检查执行《煤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技术标准》(Q/JM J 1.0179-2015)。

第三章检查范围、方式和周期要求第六条自然发火矿井一氧化碳的检查标准执行《晋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防灭火”章节的有关要求。

其他矿井一氧化碳的检查要求:(一)检查范围:主要回风巷、盘区回风巷及综掘、综采工作面的回风风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密闭墙前、揭不明巷道或空巷工作面、压风自救供风装置、采空区穿层或高位钻孔施工地点下风侧、瓦斯抽采管路等地点。

(二)检查方式:密闭采空区、瓦斯抽采管路等地点采用井下气体取样和色谱仪分析气体成分,气体采样符合《煤矿井下气体人工采样规范Q/JM J1.0176-2015》要求;压风自救供风装置、采空区穿层或高位钻孔施工地点下风侧等其余地点采用比长式检测管或便携式检测仪直接测定。

井下作业气体检测标准

井下作业气体检测标准

井下作业气体检测标准井下作业气体检测标准是确保井下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气体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并控制井下危险气体的浓度和种类,从而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下面将详细介绍井下作业气体检测标准。

一、气体检测目的井下作业气体检测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避免因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给井下工作人员的身体造成伤害,同时也可以通过对气体的监测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井下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二、气体检测标准1.氧气浓度井下作业时,氧气是人体呼吸所必需的气体之一。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井下氧气浓度应保持在20.8%以上。

如果氧气浓度过低,会导致人体呼吸困难、眩晕甚至窒息死亡。

因此,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随时监测氧气浓度,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呼吸到足够的氧气。

1.一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是一种有毒气体,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煤层或岩层中含有较高浓度的一氧化碳气体,就可能引起中毒事故。

因此,井下应严格控制一氧化碳的浓度。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井下一氧化碳浓度应不超过0.0024%。

如果发现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1.二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也是一种有毒气体,通常在井下巷道中存在。

高浓度的二氧化碳会导致人体呼吸困难甚至窒息。

因此,井下应控制二氧化碳的浓度。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井下二氧化碳浓度应不超过0.5%。

如果发现二氧化碳浓度超标,应采取措施进行通风排气。

1.甲烷浓度甲烷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甲烷浓度过高,就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因此,井下应严格控制甲烷的浓度。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井下甲烷浓度应不超过0.5%。

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易出现高浓度甲烷的区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实时监测甲烷浓度。

1.硫化氢浓度硫化氢是一种有毒、腐蚀性气体,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硫化氢浓度过高,不仅会危害人体健康,还会腐蚀设备、管道等设施。

因此,井下应控制硫化氢的浓度。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井下硫化氢浓度应不超过0.00066%。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员工免受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井下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2. 安全管理标准2.1 有毒有害气体的定义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在井下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硫化氢、甲烷、氨气等。

2.2 气体监测设备要求2.2.1 全部井下作业场所必需配备适用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设备,确保可以即时精准地检测和测量有毒有害气体的存在。

2.2.2 气体监测设备必需定期检测和标定,以确保其精准性和牢靠性。

2.3 气体监测原则2.3.1 在进行井下作业之前和作业期间,必需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确保作业区域没有超过安全标准限值的有毒有害气体存在。

2.3.2 监测区域应覆盖井下作业的全部风险区域,包括井筒、工作面和运输通道等。

2.3.3 监测结果应记录并妥当保存,以备查验。

2.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2.4.1 在监测结果超过安全标准限值时,必需立刻实行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作业,疏散人员等。

2.4.2 针对不同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员工妥当把握和遵守该预案。

3. 考核标准3.1 管理标准考核3.1.1 气体监测设备:依据检测设备购置记录和定期检测标定记录,核实气体监测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3.1.2 监测原则:依据监测记录,核实监测是否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是否覆盖全部风险区域。

3.1.3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依据应急预案和相关记录,核实员工是否熟知应急措施,是否能够正确应对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

3.2 员工遵守考核3.2.1 员工个人防护意识:检查员工是否依照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3.2.2 员工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员工是否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如监测设备使用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3.2.3 员工培训情况:核实员工是否接受过相关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培训,并谙习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矿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造度之阳早格格创做
为包管采挖处事里仄安死产,防止处事里爆收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于人体的妨害,防止不料事变的爆收,特造定以下造度.
1、加强对于瓦斯查看工的仄安管造,央供每班必须有博职瓦斯查看工对于井下综采里、采空区、掀空巷讲附近、钻孔内、空区等天面有毒有害气体举止检测.
2、瓦斯查看工必须携戴光搞涉瓦斯检测仪、光搞涉瓦斯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对于有害气体举止检测,央供每班应起码对于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查看三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没有超出下列确定:
4%
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0.00066%
瓦斯CH4%
3、挖进巷讲掀空功夫,做业前必须由瓦斯查看工查看瓦斯、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决定无非常十分后圆可举止做业,查看时必须由回风心背处事里逐步举止查看.
4、挖进巷讲掀空时,必须由瓦斯查看工、班组少、仄安查看工三人共时正在场对于有毒有害气体举止查看,而且三人应脆持3m的距离,没有得盲目加进,对于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查看时,人员必须站正在处事里内,采与探杖深
进空区与样.
5、掀空前,若探眼与空区贯串,瓦斯查看工应使用探杖检测空区有害气体浓度,探明情况.
6、一朝创造出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瓦斯查看员要坐时背调动室、透气科、透气维建队、矿少透气帮理、总工程师及值班收袖报告,做业天面人员应坐时撤出伤害区,并坐时举止透气,曲至达到《煤矿仄安规程》允许浓度圆可举止做业,透气维建队技能队少要坐时构造分解事变、查明本果,防止事变夸大
7、瓦斯查看工屡屡检测截止必须上报,并要记录正在案,记录数据应与井上台账普遍,次日早调动聚会背透气科、矿少透气帮理、总工程师及分管收袖举止报告.。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矿山的安全生产,及时有效预防井下有毒有害气的产生对人体的危害,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制度如下:
1、加强对通风工的安全管理,要求其及时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如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异常,要及时掌握现场的真实情况。

2、每月至少分上、中、下三旬,由矿主管安全工程师组织检查测定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

3、一旦发现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专职安全员要组织分析事故、查明原因,预防事故扩大。

4、加强放炮管理,同时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炮后及时通风排除炮烟,以免发生炮烟薰人事故。

5、通风工每次检测结果必须上报,记录在案。

1。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三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三篇)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一、引言现如今,井下作业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气体已成为最主要的安全隐患之一。

为了保障矿井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一个有效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并提出相应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可能的危险。

二、目的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工作环境中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监测范围1. 井下空气中的主要有毒有害气体包括二氧化硫、甲烷和一氧化碳等。

2. 监测范围包括矿井的主运输通道、作业区域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区域。

四、监测基准根据国家标准和矿井安全规程,制定以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测基准:1. 二氧化硫:不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浓度。

2. 甲烷:不高于1.25%。

3. 一氧化碳:不高于30ppm。

五、监测方法1. 安装固定式传感器:在矿井的关键位置安装固定式传感器,通过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气体浓度,并发送警报信号。

2. 定期采样分析:定期对矿井空气进行采样,并送至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安全监测员巡查: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测员进行定期巡查,通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矿井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六、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1. 风险评估: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评估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概率和可能带来的危险程度。

2. 控制措施:a. 气体排除: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b. 防护设备:要求矿井工人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

c. 培训和教育:对工人进行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七、事故应急预案1. 事故预警: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基准时,即刻发出警报信号。

2. 疏散措施:矿井内应设立疏散通道,并制定详细的疏散方案,确保工人能够安全撤离。

3. 救援和医疗: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救援和医疗机制,为受伤的工人提供紧急救助并送往医院治疗。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对工作人员的伤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并负责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章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要求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针对井下作业场所所涉及的具体有毒有害气体,制定相应的监测要求。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并定期进行校准。

第八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确保监测设备的灵敏度符合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测。

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监测设备保管制度,定期检查并保持监测设备的完好。

第三章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操作规程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操作规程,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监测操作前,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防护面具等。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监测操作时,应当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如果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处理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并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处理培训。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应按照应急处理方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撤离、通风和救援等。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处理时,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处理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的有效执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

为有效预防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有毒气体检测仪发放对象:下井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通风工、生产队长、倒班安全员以及天井、回采矿房、独头掘进作业班长等人员。

2、井下检测的气体主要为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要求作业场所氧气不低于20%,一氧化碳不超过24PPm,二氧化氮不超过5PPm。

3、放炮经有效通风30分钟后由生产队长或当班安全员负责各水平巷道的气体检测,天井、回采矿房由采掘班长负责气体检测,经检测符合上述规定后方可其他作业人员进入。

4、要求各级检测人员每日作业前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按照安全处制定的表格填写记录,检测记录不得伪造乱填。

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检测,如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报警,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上报当班下井带班领导或车间领导。

5、一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严禁人员作业并立即撤出,及时报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生产队长,由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6、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如天井掘进、独头巷道掘进、回采矿房等,要求每次作业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7、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携带有毒气体检测仪,对重点作业区域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8、要求熟练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下井前检查仪器的电量及校准情况,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9、凡有违反下列之一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1)凡通风不良场所作业前未进行有毒气体检测的;
2)有毒气体检测超标而未采取措施的;
3)未如实填写有毒气体检测记录的;
4)检测仪器异常未及时维护或者上报的;
5)作业过程中未随时检测的;
6)有毒气体检测超标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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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减少或杜绝职业中毒事故,特制定本检查规定。

井下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要求井下空气要求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要求井下作业地点(无柴油设备的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一氧化碳Co:最大允许浓度30mg/m3; 氧化氮(换算成NO2)NOX最大允许浓度:5mg/m3; 二氧化硫SO2:最大允许浓度:15mg/m3; 硫化氢H2S:最大允许浓度:10mg/m3.
施工作业检测在有自燃倾向或火灾危险(矿岩含硫量超过10~15%)的矿区施工作业前,各施工队必须配齐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作业时每班至少应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检测一次。

发现超标,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进行通风,直至达到上述允许浓度值以下,才能进行作业。

在已经发生自热,且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时,各施工队必须用自备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对相关的作业点,
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测,并保证通风状况,达到上述规定要求。

严禁冒险作业。

安全管理督察安全环保部下属安全科,有自燃趋势的矿区作业点,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其它矿区,每周至少应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作业点,通风设施设置安装到位,特别是运行到位。

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应督促各施工队,检测、检查到位;对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作业点,有权停止作业,并责令整改合格后方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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