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号附件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意见

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意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工作日益重视,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
本文将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督导评估制度,明确督导评估内容1. 建立完善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明确督导评估的周期、时间、内容等。
建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在一个周期内,督导室对辖区内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2. 明确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应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
具体的指标体系可参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包括5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53项三级指标,194个评估点。
二、加强督导评估队伍建设,提高督导评估质量1. 建立专业的督导评估队伍,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督导评估人员应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2. 加强督导评估人员的培训,提高督导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督导评估的方法、技巧、标准等,确保督导评估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督导评估工具,准确、客观地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三、加强幼儿园自评,提高幼儿园内部管理水平1. 鼓励幼儿园开展自评,提高幼儿园内部管理水平。
幼儿园应根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自评,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水平。
2. 加强对幼儿园自评的指导,帮助幼儿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内部管理水平。
督导评估人员应定期对幼儿园自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幼儿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1. 加强对督导评估结果的分析,找出幼儿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
督导评估人员应及时将督导评估结果反馈给幼儿园,帮助幼儿园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幼儿园落实整改措施。
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细则

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细则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评估原则(一)以评促建。
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
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
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督导评估内容(一)办园条件1. 幼儿园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设置标准。
2. 幼儿园应具备适宜的园舍环境,设施设备齐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3. 幼儿园应具备符合规定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二)保育与教育1. 幼儿园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与教育活动。
2. 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课程计划,注重幼儿全面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3. 幼儿园应注重幼儿心理健康,提供适宜的心理支持和引导。
(三)管理与发展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卫生保健、财务管理、教职工管理等。
2.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3. 幼儿园应积极参与社会合作与交流,促进幼儿园之间的相互学习与借鉴。
三、督导评估程序(一)制定评估方案教育督导机构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督导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时间等。
(二)组织实施评估教育督导机构应组织专业评估队伍,按照评估方案开展实地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谈师生等方式,全面了解幼儿园的办园情况。
(三)反馈评估结果教育督导机构应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幼儿园,指出幼儿园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整改与复查幼儿园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教育督导机构应进行复查,确保幼儿园整改到位。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
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
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
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
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督导评估

第一部分:引言1.1 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我国教育部门将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以推动幼儿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2.1 目的督导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和评价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2.2 意义督导评估工作能够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幼儿园办园秩序,进一步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第三部分:督导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3.1 法律依据督导评估工作应当依据《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2 公开透明督导评估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对于督导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3 公正严肃督导评估工作应当公正严肃,不得搞形式主义,不得搞虚假宣传,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部分: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方法4.1 制定评估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评估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方向。
4.2 选派评估组成员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选派评估组成员,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3 进行实地评估对选定的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对各项指标和标准进行全面评价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4 撰写评估报告根据实地评估的情况,编写评估报告,总结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和监督要求。
4.5 跟踪检查对评估后的幼儿园,进行跟踪检查,验证改进建议和要求的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
第五部分:督导评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机制5.1 部门协作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督导评估工作。
5.2 社会监督设立社会监督机构或者委员会,对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核心,以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为目标,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推动幼儿园内涵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1. 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提高督导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2. 促进幼儿园规范管理,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3. 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4. 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三、工作内容1. 督导评估体系建设(1)修订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健全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制度,规范督导评估流程。
2. 督导评估工作实施(1)开展幼儿园年度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
(2)开展幼儿园专项督导评估,针对幼儿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3)开展幼儿园随机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管。
3. 督导评估结果运用(1)对幼儿园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对幼儿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提出整改建议。
(3)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教师队伍建设(1)开展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2)加强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氛围。
5. 安全卫生管理(1)开展幼儿园安全卫生专项检查,确保幼儿园安全卫生。
(2)加强幼儿园安全卫生教育,提高幼儿安全卫生意识。
四、工作步骤1. 制定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
2. 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培训,提高督导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
3. 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对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
4. 对幼儿园督导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建议。
5. 对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总结督导评估工作经验,不断改进督导评估工作。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幼儿园督导评估细则

幼儿园督导评估细则一、园所环境与设施1.园所环境整洁优美,绿化面积达标,无卫生死角。
2.园所设施设备齐全,包括教室、活动室、游戏区、卫生间等,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3.教室内部装修简洁大方,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温度适宜。
4.游戏区域设有各类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具和设施,安全可靠。
5.卫生间清洁卫生,设有儿童专用洗手池、马桶等设施。
二、师资队伍与教育质量1.教师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热爱幼教事业,有责任心和耐心。
2.教师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3.教育教学内容丰富多样,注重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
4.教师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幼儿潜能。
5.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幼儿在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三、幼儿管理与服务1.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幼儿入园、离园、请假等。
2.保健医生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3.饮食管理规范,保证幼儿营养均衡,食品安全。
5.幼儿园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共同关注幼儿成长。
四、家长满意度与园所口碑1.家长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服务水平等方面满意度高。
2.幼儿园口碑良好,社会认可度高。
3.幼儿园积极开展家园互动活动,增进家长与幼儿园的了解和信任。
4.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与幼儿园共同关注幼儿成长。
5.幼儿园在家长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1.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交通、食品等方面。
2.安全设施齐全,包括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监控设备等。
3.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4.应急预案完善,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5.教师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对幼儿进行初步救治。
六、园所特色与发展规划1.幼儿园有明确的办园理念和特色定位。
2.园所发展规划清晰,符合幼儿教育发展趋势。
3.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推动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4.举办各类活动,丰富幼儿生活,提高幼儿园知名度。
幼儿园督导评估细则涵盖了园所环境与设施、师资队伍与教育质量、幼儿管理与服务、家长满意度与园所口碑、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园所特色与发展规划等方面。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实施方案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实施方案为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
一、督导目标1. 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建立规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体系。
2. 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3. 促进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4. 提高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素质,提升幼儿园内部管理水平。
二、督导内容1. 办园条件: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2. 安全卫生:检查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卫生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情况。
3. 保育教育:评估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师资质、教学效果等方面。
4. 教职工队伍:考察幼儿园教职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待遇、权益保障等方面。
5. 内部管理:检查幼儿园的园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
三、督导方式1. 定期督导:每年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重点关注薄弱幼儿园。
2. 专项督导:针对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教育教学问题、内部管理问题等进行专项督导。
3. 日常巡查:加强对幼儿园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督导程序1. 制定督导方案:根据督导内容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时间、地点、方式等。
2. 组织督导队伍:组建专业的督导队伍,对督导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督导评估的客观公正。
3. 开展督导评估:按照督导方案,对幼儿园进行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全面了解幼儿园办园情况。
4. 撰写督导报告:根据督导评估结果,撰写督导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5. 整改落实:督促幼儿园按照督导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督导评估目的(一)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
(三)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督导评估原则(一)以评促建原则。
推动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重点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客观公正原则。
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原则。
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督导评估范围和周期(一)督导评估范围为辖区内所有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二)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
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制定督导规划和年度督导计划,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方式(一)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
(二)督导评估组由教育、卫生、消防、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人员组成。
(三)督导评估过程中,幼儿园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拖延督导评估工作。
五、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一)办园条件1. 办园资质:幼儿园应具有合法的办学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办园经费:幼儿园应具备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3. 规模与班额:幼儿园应根据办园规模和师资力量,合理设置班级数量和班额。
4. 园舍与场地:幼儿园应具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园舍和场地,园舍应远离污染源,交通便利。
5. 设备设施: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和保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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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
为了提高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以确保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操作程序进行,评估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实地督导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办法》规定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办园经费、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等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校车及使用等情况,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等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三、督导评估程序
对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分为前期准备、实地督导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督促、指导幼儿园完成自评工作。
督导评估通知下发幼儿园的同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
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同时将幼儿园基础数据表、幼儿园章程、安全和卫生保健制度、教研活动制度、保教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幼儿园教育计划等材料作为附件报送教育督导机构。
3.成立督导组。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学和相关专家成立督导组,督导组至少包含3名以上成员。
督导组成员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4.相关材料准备。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组进入幼儿园进行实地督导前,为督导组提供与办园行为评估相关的材料作为参考,如幼儿园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近年来本区县幼儿园发生的教师违背师德行为事件通报、责任事故情况通报、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的相关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5.材料审核。
督导组进行实地督导前,根据《办法》的要求,对幼儿园的自评报告和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教育局提供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幼儿园报送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重大不一致时,要求幼儿园做出说明。
当根据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如幼儿园的地址码、城乡分类码等发生变化时,联系区县管理员在评估系统中进行修改。
(二)实地督导
1.召开预备会。
督导组在下园实地督导前,由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
主要议程包括:
组长介绍到园督导评估的任务、程序、工作要求等。
集体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办法、规程等。
查阅幼儿园报送的制度文件、教育计划等了解幼儿园情况。
熟悉实地督导中对园长、教职工和家长的访谈提纲。
针对督导评估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预案。
督导组内部分工。
2.实地督导。
督导组成员进行实地督导评估时,应首先与幼儿园相关人员核对园所信息,确认之后在评估系统中启动评估程序。
召开家长座谈会时应从每个年级各随机选取10名家长。
家长座谈会尽量安排在上午家长送孩子入园后或下午家长接孩子离园前。
召开教职工座谈会时,应包含行政人员、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财务人员等各个岗位人员,应从每个班选取1名教师参加教职工座谈会。
召开座谈会时园领导回避。
对教育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一日生活的各主要环节,覆盖每个年级,特别是集体教学活动的观察应覆盖每个年级。
对幼儿园区角环境、玩教具材料配备等的查看,对教育计划、一日活动安排等的查阅应覆盖每个年级。
3.核查问题。
公示期间如有教职工或家长反映幼儿园存在虐待或体罚幼儿、乱收费、拖欠工资等问题,需要在实地督查前或督查时进行核查。
4.结果反馈。
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
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社会公众意见、对教职工和家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果,于实地督导结束后两周内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三)工作总结
1.总结经验与问题。
督导组成员对本次实地督导评估组织实施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可能的问题解决办法进行讨论,并形成简单的书面材料交县级督导机构,为改进今后听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2.材料整理归档。
检查组整理本次评估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含幼儿园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文件、本次评估的相关数据、给幼儿园的督导意见书等,交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建档保存。
四、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水平
督导组成员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点掌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掌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和实地督导检查的工作程序。
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检查中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努力提高水平。
要深入实际,准确把握真实情况,对重点内容要分析透彻,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要言之有据,公正客观。
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建议中肯,敢讲真话。
切忌简单草率、流于表面。
(三)尊重基层,作风民主
检查中要尊重基层干部、教师、群众,态度谦和。
安排工作、形成意见时,要充分与被督导单位沟通、交流。
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干扰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切忌盛气凌人,粗暴干涉。
(四)廉洁自律,注意安全
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廉洁自律,不接受宴请,不收受礼品、礼金,不提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禁止拉挂欢迎横幅标语、组织师生迎送。
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注意交通、财物和饮食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