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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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
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 界量确定。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 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本着“集中划分,便于管理”的原则,凡是同一危 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 ,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 表1根据统计数据规定了6大类中容易引发事故的78 种典型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分成爆炸品、易燃气体、 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9小 类。 • 表2规定了未在表1中的6大类9小类中的其它物质对 应的临界量。
目前火力发电厂危险化学品临界量:乙炔:1T;氨: 10T ; 氢 气 : 5T ; 汽 油 : 200T ; 柴 油 5000T 等 。
发电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 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登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
备案申请表
档案材料
完成评估15日内 县级安监部门 每季度 市级安监部门 每半年 省级安监部门
2010兰化 “1.7”事故燃烧近130小时;1998年西安 液化气站事故发生多次爆炸
极易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大: 2004年重庆天原化工厂事故,2005年吉化事故
事故原因复杂,分析困难:厂毁人亡 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重:吉林液氨爆炸事故死亡1 20人; 河北“2.28”事故死亡29人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 甲酯
β
5
5
1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区以内所有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深度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

深度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 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2015年5月27日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辨识与评估2第三章安全管理3第四章监督检查6第五章法律责任7第六章附则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 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爆炸品
易燃气体
见表 2
2
1.5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1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毒性气体名 称
β
毒性气体名 称 β
一氧 化碳
2硫Biblioteka 氢5表 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 β 值取值表
二氧
环氧

氯化氢
化硫
乙烷
2 氟化氢
5
2
二氧 化氮
10
2
3
氰化氢 碳酰氯

环境应急预案重新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重新备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环境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损失,现就我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重新备案事宜通知如下:一、背景随着我单位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和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原有的环境应急预案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环境风险方面已显不足。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经研究决定,对我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新编制和备案。

二、重新备案内容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

2. 防范重点:针对我单位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污染源、高风险区域以及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潜在因素,明确防范重点和预防措施。

3. 事故的确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事故进行分类和分级,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以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 应急响应程序: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包括预警、响应、处置、恢复等环节。

6. 应急保障措施:针对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重新备案程序1. 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负责预案的编制、审核和修改工作。

2. 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 提交预案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重点内容、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评审情况等。

4. 提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风险评估。

5. 提交应急预案备案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4.05•【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

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填表说明: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

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登记备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登记备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登记备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2‟4号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登记备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自治区和中央驻桂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登记备案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登记备案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广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登记备案实施方案为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见附件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暂行规定》为依据,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以安全生产准入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平台建设;力争2012年6月底以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储存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全部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及备案工作。

通过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系统管控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系统管控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1 定义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其中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其中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本要求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

2 职责要求2.1 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2.2 各厂部是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厂部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检查。

2.3 安全保卫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认并公布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对厂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 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估3.1 (关键控制活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确认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危险化学品存在(在线)量按照数量最大原则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附件1)列示3.2 (关键控制活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厂部(以下统称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保卫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每三年一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排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排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排查记录2023年11月22日一、安全基础管理检查1.1重点检查内容1.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运行情况,包保责任人履责情况;2.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3.重大危险源管理和操作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情况。

1.2安全基础管理检查表2本质安全设计检查2.1重点检查内容1.检查重大危险源合理选址、外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情况,开展正规设计情况;2.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平面布局合规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护情况;3.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2.2本质安全设计检查表表2本质安全设计检查表3运行操作检查3.1重点检查内容1.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运行情况;2.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情况;3.重大危险源工艺安全运行情况;4.可燃、有毒气体的安全泄放及处置情况。

3.2运行操作检查表4作业安全检查4.1重点检查内容1.检查重大危险源场所特殊作业及常规作业的执行情况;2.检查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4.2作业安全检查表5.1重点检查内容1.检查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执行情况;2.检查设备设施防腐蚀、防泄漏情况;3.检查安全附件的选择及使用情况。

5.2设备管理检查表表5设备管理检查表6电仪管理检查6.1重点检查内容1.检查重大危险源供电可靠性情况及防爆电器设施的选用情况;2.检查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及投用情况;3.检查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的选择及使用情况;4.检查重大危险源场所防雷防静电情况及视频监控系统配备情况。

6.2电仪管理检查表7消防与应急处置检查7.1重点检查内容1.检查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及培训演练情况,检查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2.检查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3.检查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4.检查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7.2消防与应急处置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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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济安监函字[2010]87号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已颁布并于2009年12月1日实施,代替原《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新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为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决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和备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指导并要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本单位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和备案。

二、本次重新备案提交的材料执行济安监发[2007]5号文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申请重大危险源备案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第1、4项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限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4)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应急处理预案。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应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品数量、存在场所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市管危化品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受理、备案,申报单位应将备案材料同时报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受理、备案,各县(市)区的备案情况应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市安监局。

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一、首页(基本信息)
二、备案单位概况
三、安全评价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情况
(有多处重大危险源可附页)
五、剧毒化学品储存情况
(有多处储存地点的可附页)
六、备案内容申请单位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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