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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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备案使用说明

重大危险源备案使用说明

重大危险源备案与核销
1业务流程
(1)备案流程
1)企业在线填报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危险源周边环境等信息。

2)企业填写完毕后,提交市级或县级安监主管部门备案。

3)安监主管部门备案锁定后,重大危险源信息不能进行修改;如果备案材料不全时,安监主管部门可退回企业修改。

4)备案完毕后,重大危险源信息如果发生变化,企业需要提交解锁申请。

5)安监主管部门收到解锁申请后,并同意解锁,企业才可以修改重大危险源信息。

企业修改完成后,可以重新提交市级或县级安监主管部门备案。

(2)核销流程
1)企业在线填写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申请表,提交给重大危险源备案部门审批。

2)安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核销备案申请表”后,企业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2业务操作
点击“重大危险源备案”进入到“重大危险源资料”选项卡的列表页面,如图1所示。

该页面显示重大危险源备案的相关资料。

图1重大危险源资料列表
点击“备案申请表”选项卡,如图2所示。

该页面显示所有备案申请表的信息,完成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核销等操作。

图2重大危险源备案列表
点击“操作”中的图标按钮,可以浏览、编辑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等,同时可以提交上级安监主管部门备案,如图3所示。

图3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申请表
点击“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申请表”选项卡,可以填写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申请表,如图4所示。

图4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申请表。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并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的危害。

下面是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包括备案管理的流程、主要责任人和相关操作要求。

一、备案管理的流程1. 重大危险源鉴定:项目负责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鉴定,鉴定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种类、位置、数量以及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

2. 制定备案管理计划:根据鉴定结果,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备案管理计划,明确备案管理的目标、内容、流程和责任人。

3. 确定备案管理内容:备案管理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检查和评估,以及危险源的监控、控制和整改。

4. 提交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应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包括鉴定报告、备案管理计划和相关证明材料。

5. 审核备案材料:主管部门应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证书。

6. 实施备案管理:项目负责人按照备案管理计划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7. 定期报告备案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情况,包括关于危险源监测、检查和评估的数据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情况等。

8. 监督检查和评估: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指导。

9. 非常规情况的处理:对于突发事件、事故等非常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主要责任人1.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管理工作,包括鉴定、备案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管理计划的制定、备案管理的实施等。

2. 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鉴定工作,提供鉴定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3. 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备案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并监督检查和评估备案管理工作。

三、相关操作要求1.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备案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对重大危险源的数量、位置、种类和后果有清晰的了解。

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备案

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备案

一、备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了本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

现将本预案备案如下。

二、预案编制依据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GB16483-2021)3.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1号)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1)5. 企业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2. 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场所的运行、维护、检修等;3. 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重大危险源及危险特性1. 危险化学品名称:苯、甲苯、二甲苯等;2. 危险化学品类别:易燃液体、有毒有害物质;3. 危险特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预案主要内容1.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救援小组等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人员组成;2. 应急响应程序:规定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事故调查、恢复重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3. 应急措施:包括现场处置、人员疏散、消防、医疗救护、环境监测、警戒封锁等;4. 应急物资与装备:明确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5.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备案要求1. 本预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 企业应将本预案张贴在显眼位置,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3. 企业应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七、备案单位(单位名称)(备案日期)附: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详见附件)注:附件内容应包括预案的具体内容,如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措施、应急物资与装备、应急演练等。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项目范围:适用于涉及危险源的大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化工生产、能源开发等。

2.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3. 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对项目涉及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包括危险源的类型、性质、数量、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等。

4. 危险源备案材料:编制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包括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报告、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配备等。

5. 备案程序:将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前应进行内部审查,并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6. 备案结果: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进行审核并给予备案结果反馈。

备案结果可以是通过备案、需要补充材料、暂不予备案等。

7. 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备案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备案要求进行危险源管理。

8. 报告和通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项目中的重大事故和异常情况,并根据要求进行通报。

9. 备案信息公开:备案管理部门应将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信息进行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10. 附则:其他未尽事宜由项目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纳入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中。

以上是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在涉及危险源的情况下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项目的运营安全。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与范围本细则旨在明确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目的和范围,规范备案流程和要求,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降低安全风险。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

2.职责与分工2.1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报告和备案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负全面责任。

2.2 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报告和备案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进行检查和监督。

2.3 相关部门:配合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负责提供相关危险源信息和资料。

3.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3.1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识别出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3.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等级。

4.登记与报告4.1 对已辨识和评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详细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2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情况,如有异常变化应及时报告。

5.备案内容与要求5.1 项目负责人应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报告和管控措施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2 备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6.监督与检查6.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工作的有效实施。

6.2 对未按照本细则开展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7.违规处理与应急响应7.1 对未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的项目,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7.2 对已备案的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将协调资源给予支持,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培训与宣传8.1 公司应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培训,提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

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

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一、备案程序(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相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评估。

对生产经营单位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申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评估、分级。

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的评估、分级应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能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

2、对已进行安全评价,或者在安全许可换证、生产经营现状评价中已经进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原则上由生产经营单位聘请至少3名以上专家进行审查或者论证,确定等级,提出管理措施。

3、中介机构出具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方法科学,措施可行,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和结论负责。

(三)提出申请。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1、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清单4、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5、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6、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7、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表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和检测检验结果9、安全评价或评估报告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11、其他文件、资料(四)备案登记。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的评估报告应按照等级分级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级重大危险源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级重大危险源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备案要求(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其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分级。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监控方案,并将评估结果和监控方案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

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温州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包括:(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备案制度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备案制度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备案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结合太原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包括1、管道开挖工程2、起重吊装作业3、架空作业跨越电力线工程4、长途野外山区施工二、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备案制度1、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2、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要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对每个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要建立监管台帐。

3、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检查规划、实施细则方案。

并报公司检查部备案。

4、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和跟踪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安全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5、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6、重大危险源作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检查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做专项检查。

太原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4月16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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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设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乡镇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权责划分(区)
调整内部管理权限,由区安监局各镇(街)分局实施
四、办理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麻章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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