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合同生效的要件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1

第八章: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摘要本章主要讲述交易磋商的内容及一般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合同生效的要件和合同的基本内容等.第一节: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第四节: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第一节: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一,交易磋商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二,交易磋商的内容(一)主要交易条件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内容(二)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第二节: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一,询盘(Inquiry)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买方询盘又叫递盘(Bid),卖方询盘又叫索盘(Selling Inquiry).询盘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但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答复.合同的商订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商订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二,发盘(Offer)(一)发盘的含义发盘又叫发价或报价,法律上叫要约.《公约》对发盘的定义:发盘可由卖方提出,叫售货发盘;也可由买方提出,叫购货发盘.(二)发盘的构成要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 Person)提出(1)提出此条件是为了把发盘同普通商业广告及向广大公众散发的商品价目单等行为(邀请发价)区别开来.(2)对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的不同认识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1)《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格.(2)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Contractual Intent),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或"有权先售" 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for Offer).(三)发盘的有效期(Time of Validity或Duration of Offer)1,明确规定有效期明确规定有效期并非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规定最迟接受期限时,可同时限定以接受送达发盘人或以发盘人所在地的时间为准.如:"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或"发盘有效至我方时间星期五".(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采用这种方法存在一个如何计算"一段接受期间"的起讫问题.(见《公约》第20条的规定)案例分析: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2,未明确规定有效期时,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Reasonable Time)内有效.口头发盘应当场表示接受.(四)发盘生效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发盘的生效时间的不同观点:1,投邮主义(Despatch Theory)或发信主义2,到达主义(Arrival Theory)或受信主义《公约》和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1,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发盘未生效)(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2)《公约》的精神(3)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发盘的撤回一般只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才适用2,发盘的撤销(Revocation)(发盘生效后)(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销的不同意见(2)《公约》采取了折衷的规定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六)发盘效力的终止相关链接:《公约》第16条: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2,下列情况下,发价不能撤销: (1)发价写明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2)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本着对该发价的信赖行事.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公约》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三,还盘(Counter Offer,还价或反要约)1,受盘人的答复若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还盘.2,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也是还盘的一种形式,如答复中附有"待最后确认为准"等字样. 3,受盘人还盘后又接受原来的发盘,合同不成立.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四,接受(Acceptance)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一)接受的含义(二)构成接受的要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案例分析: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方式有:(1)用声明(Statement)做出表示,即受盘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发盘人同意发盘.(2)用做出行为(Performing an Act)来表示,通常指由卖方发运货物或由买方支付价款来表示. 3,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即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对发盘做出实质性修改视为还盘,但对于非实质性修改(Non-material Alteration),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的外,一般视为有效接受; 而且合同的条件以该发盘和接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4,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做出5,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三)接受生效的时间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大陆法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接受还可以在受盘人采取某种行为时生效(四)逾期接受(Late Acceptance)1,受盘人主观上有过错,导致接受逾期2,受盘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接受逾期无论哪种情况,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案例分析1: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订货单一份,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20日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当B公司催促A公司尽早开立信用证,A公司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问按《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于4月15日向外商A发盘,限20日复到我方,外商于17日上午发出电传,但该电传在传递中延误,21日才到达我方.我公司以对方答复逾期为由,不予置理.当时该货物的市价已上涨,我公司遂以较高价格于22日将货物售予外商B.25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要求我方尽早装运.我方立即复电外商A:接受逾期,合同不成立.分析合同是否成立(五)接受的撤回或修改接受撤回的条件:见《公约》第22条.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所以不存在撤销问题.以行为表示接受时,不涉及接受的撤回问题.采用传真,EDI,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发盘和接受都不可能撤回.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二是受盘人做出接受行为时.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当事人要具有签约能力2,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第四节: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一,合同的形式相关链接:《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就某商品的进口事宜与国外某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多次的往来函电,最终使交易达成,但未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根据双方的往来函电表明,对方应于2001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该商品,而直至2002年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该商品.我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却以未签定正式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同已达成.问: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为什么(一)书面形式1,是合同成立的依据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3,有时是合同生效的依据4,是仲裁,诉讼的依据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但我方在电传中表明交易于签定确认书时生效.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辞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问: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么(二)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二,合同的基本内容(一)约首部分(Preamble)(二)基本条款(Body)(三)约尾部分(Witness Clause)本章小结本章主要讲述了交易磋商的内容及一般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合同生效的要件和合同的基本内容等.本章重点:发盘,接受本章难点:《公约》对发盘和接受的解释本章思考题1,构成发盘的要件有哪些2,按照《公约》的规定,发盘在什么情况下撤回和撤销3,发盘效力在哪些情况下终止4,分析逾期接受的效力5,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

合同成⽴与合同⽣效的先后顺序合同在我们的⼯作中⼗分常见,或许⼤家天天都要签订合同,但是对于有关合同的相关法律常识您了解吗?⽐如在合同中成⽴和⽣效是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呢?这个问题往往会难到⼤家,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成⽴与合同⽣效的先后顺序在⼤多数情况下,合同成⽴时即具备了⽣效的要件,因⽽其成⽴和⽣效时间是⼀致的。
《合同法》第四⼗四条第⼀款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但是合同成⽴并不等于合同⽣效。
合法合同从合同成⽴时起具有法律效⼒,⽽违法合同虽然成⽴但不会发⽣法律效⼒。
由此可见,合同成⽴并不是当然⽣效的,合同是否⽣效,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合同的成⽴,是指订约当事⼈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当事⼈意思表⽰⼀致⽽建⽴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过程的完结。
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之间设定、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合同本质上是⼀种合意,合同的成⽴意味着各⽅当事⼈的意思表⽰⼀致,即合同是由双⽅或多⽅之间发⽣的法律⾏为,单⽅法律⾏为不能构成合同。
这就意味着,成⽴⼀份合同,其主体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其意思表⽰必须⼀致合意。
合同订⽴的过程就是当事⼈双⽅使其意思表⽰趋于⼀致的过程,这⼀过程在《合同法》中规定为要约、承诺,因此,合同的成⽴必须有双⽅或多⽅当事⼈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期限、地点和⽅式等内容协商⼀致,即达到合意。
所谓合同的⽣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了⼀定的法律约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
但这种法律效⼒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拘束⼒,因为合同本⾝并不是法律,⽽只是当事⼈之间的合意,它只是强调缔约双⽅当事⼈的拘束性,⽽这种拘束性并⾮来源于当事⼈的意志,⽽是来源于法律的赋予,也就是说,因为当事⼈的意志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利益,因此国家赋予当事⼈的意志以拘束⼒,要求合同当事⼈严格履⾏合同。
合同生效期怎么计算-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期怎么计算?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腰间: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热门城市:荆州律师阳泉律师十堰律师中卫律师张掖律师锦州律师延安律师朔州律师吉林律师咸宁律师在很多交易中都需要签订合同,因为签订合同之后,就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签订合同之后,需要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合同签订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合同的生效期是怎么计算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
▲一、▲合同生效期怎么计算《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层规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时就产生效力。
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也即是在一般情况下,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
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都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不一致的,合同也许是成立的,但并不一定生效,只有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生效。
合同生效及合同生效之日怎么算

合同生效及合同生效之日怎么算生活中经常会有签订合同的时候,很多人都曾经签订过合同,那么签订合同后生效日是怎么算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合同生效及合同生效之日怎么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合同生效及合同生效之日怎么算有效合同所不可缺少的条件。
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了法律约束力。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常常被称为合同的有效要件。
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以下条件为合同的有效要件:(一)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作为公民个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且智力发育健全;作为法人,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并且在自己的经营活动范围内,才能作为合格的当事人订立合同;一些非法人的组织、团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二)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正常的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总是与其外在表现相符的。
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的原因,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例如,当事人一方故意捏造假情况或隐瞒、掩盖真相,这就会使另一方当事人形成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又如,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的某种急迫要求而进行要挟或采用其他方法强迫其接受某些极不合理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等等。
上述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因而不受法律保护。
(三)按时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
内容合法,主要是指标的合法,即合同标的不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或者须特价但未经许可要经营的物或行为。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合同内容合法,还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法、价格合法以及当事人的目的无规避法律之意,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
形式并非所有合同的有效要件,但也有例外。
例如,关于不动产的买卖,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须采取要式合同进行。
这类合同,要式形式即其生效的法定条件。
合同签订、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关系

合同签订、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关系标题:合同签订、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关系引言概述: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在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合同签订、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三个重要的阶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详细探讨合同签订、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关系。
一、合同签订1.1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在合同签订阶段,双方当事人是自愿达成协议的,没有任何外力干涉。
双方当事人通过商议和谈判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1.2 合同签订需要满足法律规定合同签订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包括合同的形式、内容、对象等方面。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1.3 合同签订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合同签订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惟独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合同,才干进入合同生效的阶段。
合同签订是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步骤。
二、合同成立2.1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达成为了有效的协议。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没有争议,合同即可成立。
2.2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要求合同成立需要满足法律的要求,包括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目的、合同形式等方面。
惟独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才干成立。
2.3 合同成立是法律关系形成的标志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形成的标志,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具有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三、合同生效3.1 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合同生效的时间可以是合同签订后即将生效,也可以是在一定条件下生效。
3.2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的成立等。
惟独在这些条件下,合同才干生效。
3.3 合同生效的方式合同生效的方式包括口头确认、书面确认、邮寄确认等。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确认合同的生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1、内容判断: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适用规则: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
3、要件不同。
热门城市:白山律师宜宾律师鞍山律师安徽律师苏州律师安庆律师扬州律师鹤岗律师普洱律师亳州律师相信我们都已经了解到,同生效和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以后,不代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合同已经生效的话,合同便是成立的,那么对于合同生效与成立的区别有哪些内容呢?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
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5、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三)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并表明受法律保护的意思表示,实质上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将详细阐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成立合同的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成立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行动或其他方式,表达了达成合意的意思,即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构成合同的要件之一。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 客体要件合同的客体要件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即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客体要件必须合法、明确、有体现交换价值的内容。
3. 主体要件合同的主体要件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行为能力。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 形式要件在合同法中,对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规定了必须符合特定形式要件的规定。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婚姻登记等。
形式要件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和便于证明合同成立。
以上四个要件是构成合同的基本要素,只有满足了这些要件,合同才能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即合同开始产生约束力,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效力。
合同的生效有以下几种情况:1. 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是指合同在当事人签订并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后立即生效。
比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交付和付款是近即时生效。
2. 约定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在特定时间生效,比如合同生效日、合同签订日等。
3. 条件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些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才生效。
比如,某个事件发生或者某个事项得到批准等。
4. 过渡性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约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适当延迟合同的生效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终止,合同只有在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要满足意思表示一致、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和形式要件四个要件,在这些要件满足的基础上合同才能成立。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在合同法理论界,学者们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形成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它们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非当事人的意志所能决定。只有它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它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因此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只不过是强调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性,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生效的合同而言,事实上反映了两个方面的意志,决定了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首先,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它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决定了合同的成立;其次,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由此说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事实问题应当通过审判活动和民事证据规则来查明,而法律问题则应通过适用法律来判明。只有在查明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才谈得上确认合同效力的问题。换言之,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不成立的合同不存在生效问题,而成立的合同也并非当然有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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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生效的条件。
(3)合同履行的依据。
(4)解决双方争议的重要依据。
二、书面合同的形式
在国际上,对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致。繁式的称为正式的合同书(contract)、简式的称为确认书(confirmation)、此外还有协议书(agreement)、定单(order)和备忘录(memorandum)等形式。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书面合同主要采用前两种形式。
课后作业:课后思考题
学科
国际贸易实务
课题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合同生效的要件、书面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
周次பைடு நூலகம்
2
时数
2
授课班级
国商3-1班、国商3-2班
教学目的及要求:
1、掌握一般交易磋商中接受的构成条件及用法。
2、能够撰写贸易函电及起草合同。
3、掌握合同条款的内容。
教学重点:
合同的基本内容
教学难点:
合同的基本内容
实验仪器及教具:
买卖双方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协议后,并不意味着此项合同一定有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第四节书面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
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根据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来往函电磋商达成协议后,还必须签订一定格式的正式书面合同。它具有以下四方面的意义:
正式的合同书内容比较全面,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后的处理办法,一般都做详细的规定。大宗交易或成交金额较大的交易,多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具体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
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它包括的条款比合同简单,一般只就主要的交易条件作出规定,对买卖双方的义务描述不是很详细。它适合于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商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
三、合同的基本内容
在我国,不论采取哪种形式的买卖合同,都是调整交易双方经济关系和规定彼此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其内容包括约首、基本条款和约尾三部分。
三、合同范本分析讨论(25分钟)
四、课堂练习(8分钟)
五、本章小结(5分钟)
1、本节内容简单回顾(4分钟)
2、本节需要掌握的重点内容小节(1分钟)
六、布置作业(2分钟)
多媒体教室
教 学 过 程
备 注
一、教学导入(10分钟)
1、复习(7分钟)
(1)上节课重点内容回顾
(2)课堂提问
1)询盘、发盘的的定义是什么
2)发盘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2、教师简单介绍本节主要内容及学习要求(3分钟)
二、教学内容(30分钟)
第三节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