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论劳动法基本原则

引言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劳动法制全过程 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体现着劳动法的 基本理念和部门法追求 , 是把握劳动法理论和制 度精髓的切人点。 揭示和研讨劳动 是劳动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劳动法基本原则 的确立不仅是劳动法理论 研究的重要任务,更重要的是它关系到我国劳动 立法和执法。 从劳动立法来看, 由于我国劳动法典 在确立时功 现我国的立法特色,脏 不宜细, . 目 丑 宜简不宜繁, 因而劳动法典仅有一百零七条, 远远 不能满足对具体劳动关系调整的需要。因而劳动 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不仅是我 国劳动法学研究的重 要任务, 也是关系到劳动立法 、 执法的重要问题 , 因此尽快通过立法形式 ,明确我国劳动法基本原 则的内容迫在眉睫。 2我国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及缺陷 31 驴 男动看 合 法权益 则 .伤 三方原则的内容 、 组织机构和程序我国立法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可分为两部 还未有规定, 应该说实行三 方原则目 前还有—定 我国劳动法学界对劳动法基本原则问题 的 —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二是保护劳动者的 难度, 有待于完善 , 但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也应有 研究较为薄弱 , 有关研讨文章也 少见到, 很 为数不 分, 多的劳动法教材或专著中常设有一章或一节, 又 其他合法权益。 劳动权的本质 E 是生存权, 是指 同 -定的超前性,要为成熟的市场经济打下—定的 。 多为泛泛祈谈 , 缺乏深度和新意。 综观劳动法各种 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有获得参加社会劳动 基础; 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规范, 实行 有代表性的著述, 关于我国劳动法基本厉贝 的各 -4 三方原则越来越有其必要性 , 因此三方原则应作 保 障劳动权原则的含义应包括 以下几方面 为我国劳动法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 在协调劳动 种表述大致可以划分为 四 : 类 第一类 , 以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 劳动法 内容: 关系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 学》 和全 国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教材《 劳动法学》 为 () 1凡是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公 民 都有平等 3 3社会化原则 ( 公法手段和私法手段相结 代表, 为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 认 公民有 地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 , 有根据其志愿 、 才能、 教 合原则)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改进劳动组织 , 不断提 育程度并在考虑社会需求的情况下选择职业及工 劳动法属于社会法 , 以社会为本位 , 了 形成 社会 , 调整法为形式的立法体系。因此 , 劳动关系 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 种的权利。 则; 在发展生产 的基础上, 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 ( )国家有义务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权 , 的调整 既不能单纯地依靠合同化手段 ( 2 当 私法手 遇的原则 ( 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 劳动者谋求不到工作时国家应给予帮助、扶持或 段)也不能只依靠基准化手段( , 公法手段 )而是 。 利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保护和权利的原 提供必要的生活费。 ; 将其纳 人 将基准化与合同化相结合的}会化调整 土 () 3劳动者有按其劳动 的数量与质量获得不 的轨道 中 。 来 则; 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 劳 动者有集会 、 结社的自由和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 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数额的劳动报酬的权。 () 1劳动关系的合同化。合同化是自主化 的 的原 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 ; 民族平等的原则 ; () 4 必须尊重 劳动权 , 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 表现形式 , 它是要将所有的劳动关系逐步纳入合 劳动者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 劳动 侵犯他人的劳动权 , 对劳动力使用者滥用解雇权 同的运行轨道 , 使合同成为劳动关系的维系方式 者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的原则 ;劳动者享有物 的行为应当加以限制。 和权利义务确定方式。劳动关系的合同化调整主 质帮助的权利的原则;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 () 5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 , 又是公民的义务 。 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上。劳动合同是指受雇人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首先是最基本的保 以劳动给付为 目 , 的原则。 的 有偿 的为雇用 人 所使用之契 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保护。 这种基本利益就 约 。 市场经济要求劳动力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 第二类 , 全国高等政法 院校规划教材《 劳动 护 , 法学》 认为 ,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为以下四项 : 维 是国家通过劳动法律 、 法规颁布的、 强制实施 的、 流通。 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 人 单位利益相结合的 普遍适用 的最低的劳动标准、 最基本的劳动条件 , () 2 劳动关系的基准化 。 由于劳动力的人身 原则 ; 贯彻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 的 原则 ; 坚 要求用 ^ 、 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 化特点 , 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 劳动条件的基准化原则是建立在保护劳 持劳动者平 等竞争 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 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这种基本利益应 当获得绝 法权益。 则: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 对性的保护 , 这种最基本的保护对所有用 人 单位 动者合 法权益原则 的基础上的。 劳动关系基准化 原则。 要求都应当是一致的, 不应由于用 ^ 、 单位所有制 就是指劳动关系的调整 , 应当由国家通过劳动立 第三类,上海人民出版 出版的 《 劳工神 的不同或组织形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 法, 制定劳动基准, 明确劳动条件 , 和保障劳 约束 圣” 的卫士——劳动法》 主张 , 我国劳动法应确立 其次是平等的保护。 平等的保护是指所有劳 动权利和义务而进行。根据其他国家的立法经 以下四项原则 : 劳动关系协÷ 的合同化 ; j 劳动条件 动者不因其民族 、 、 种族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 财 验 , 国对国有企业 , 我 集体企业, 三资企业等所有 的基准化; 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 劳动执法的规范 产状况、 宗教信仰、 职业、 劳动关系的性质有何不 用人单位规定最低劳动标准 , 使劳动者得到最基 化。 同, 其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其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 本的保护 , 同时也保证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的 自 第 四类 ,九五” “ 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 劳 受我国劳动法的保护 , 不应有任何歧视或差异。 但 主权 。
商法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确保劳动者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时足额支 付。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假标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要求用工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 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的发生。
劳动合同制度
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
• 商法与劳动法的互动关系:商法与劳动法在跨境贸易中存在紧密的互动关系。 一方面,商法为跨境贸易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和规范;另一方面,劳动法为 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权益保障。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当地 的商法和劳动法规则,确保跨境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和协调,促进商法和劳动法的良性互动 ,为跨境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企业经营中劳动法风险防范策略
1 2 3
遵守劳动法规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 权益,如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 资等。
建立完善的劳动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制度,包括招聘、培训、 考核、奖惩等方面,确保员工管理的公正性和透 明度。
防范劳动纠纷
企业应积极防范和处理劳动纠纷,建立健全的劳 动争议调解机制,避免劳动纠纷对企业造成不良 影响。
涉及劳动法问题剖析及法律适用建议
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确 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平等就业和择业原则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 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等歧视。
涉及劳动法问题剖析及法律适用建议
• 劳动合同自由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加大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缩小贫富差距,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国家经济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面对的各种挑战。
更多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为打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劳动者在公司打架,如果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合法,但公司需要证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此协议(试用期):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协议制(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人员)。
试论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

试论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劳动法基本原则是劳动法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
是具有综合性、本原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
我们认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劳动权平等原则,劳动自由原则以及倾斜保护原则。
倾斜保护原则是指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该原则源于制定法规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1条都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二是在一般劳动者和特殊劳动者之间,倾斜保护特殊劳动者的权益。
如妇女、未成年劳动者以及残疾人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条件等方面享有的保障要优于一般劳动者。
倾斜保护原则在于弥补平等原则的不足,并通过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
倾斜保护原则作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到劳动法的具体制度之中,其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贯穿始终性具体体现为:(1)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解雇保护。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在合同法中,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对于当事人双方的约束力是对等的。
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依法成立且生效的劳动合同对于当事人双方的约束力并不对等: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其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格的限制,如《劳动合同法》第41条关于经济性裁员解除的规定,用人单位适用该规定进行裁员,必须符合裁员前提、人数、工会参与、裁减方案审批等数个实体和程序要件。
而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限制用人单位的解除权是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的具体表现,是对于劳动者的解雇保护。
此外,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还较为明显地体现在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共包括16个法律条文,其中除第95条是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90条是关于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之外,其余14个条文都是关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劳动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之一。
而劳动法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持社会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因此,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工资支付义务。
雇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此外,还需要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以人的尊严和价值为核心,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
二、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平等平等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平等意味着在权利和义务上享有相同的地位。
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和尊严,不得擅自对劳动者安排工作和要求工作内容。
而在合同的签订、终止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三、实行劳动制度规范劳动制度规范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在工作条件和工作效果上达成规范和标准化。
这一制度可以提高职业技能和专业技能的水平,同时也可以降低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风险。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通过执行工作规范,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和利润,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四、实现雇佣关系的公正和合法公正和合法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指的是雇佣关系的形成和维护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保证公正和合法。
在法律的框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均公平地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和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
总之,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劳动者权利、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平等、实行劳动制度规范和实现雇佣关系的公正和合法。
这些原则是保障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转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日益发展的社会中,劳动法的实施不仅对劳动者自身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更是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按劳分配原则在劳动法案例中的应用与解读

按劳分配原则在劳动法案例中的应用与解读一、引言劳动法案例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而按劳分配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劳动法案例中,按劳分配原则具有广泛的应用与解读空间。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究按劳分配原则在劳动法案例中的应用。
二、概念解读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根据个体所付出的工作量、工作质量或者其他经过衡量计量的条件来确定收入和利益的分配方式。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按劳分配原则既符合公平正义,又能够激发人们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三、应用案例1:加班费和超时工资的支付问题某公司员工小王因工作需要每天都需要加班完成任务。
然而,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和超时工资,称员工月薪已经包含了加班时间内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加班费或者休假。
”根据这一条款,公司有义务支付员工加班费和超时工资。
按劳分配原则强调按照劳动力的付出来确定收入。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每天为公司付出了额外的努力和时间,因此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
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
四、应用案例2:薪资差距的问题某企业员工小张发现他的同事均获得比自己高得多的薪资待遇,尽管从工作层面上看他们之间并没有明显差距。
对此,小张感到不满,并要求企业解释并调整薪资差距。
按劳分配原则之下,个体获得的报酬应当与其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成正比。
如果情况属实,那么企业确实存在不公平待遇的问题。
企业有责任进行合理解释并调整薪资差距。
五、适用范围讨论按劳分配原则更多地适用于量化和可衡量的工作领域,在进行价值判断较为模糊或主观性强的工作中应当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例如,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领域需要更多考虑个体的才华和贡献,以及市场的评价。
六、案例分析与解读:销售奖金的发放问题某公司设立了销售奖金制度,每个月根据员工的销售业绩来发放相应的奖金。
然而,一位员工小李因为被指派到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并且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和风险。
劳动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

浅析劳动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9-195-01摘要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平等自愿原则。
确立劳动关系的自主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都有如实告知义务,关于合同期限等均有体现。
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的劳动合同法来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加强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的承担,集体合同来调整劳动关系,工会的重要作用,需要更加完善的相应配套司法解释、加强法律的执行力。
关键词劳动合同平等自愿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法中的平等自愿原则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订立劳动合同要以平等自愿原则为前提。
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由于另一方的特权;劳动合同主体地位平等。
只有真正做到主体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①。
自愿是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应完全出自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②;劳动合同如同一般合同,只有经过主体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才能缔结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任何合同订立都必须遵守的共同原则,但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因此劳动合同内容协商的自由度受到国家劳动基准法律规定和集体合同内容的限制。
二、劳动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的现实问题第一,口头协议。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少地承担法律责任,会与劳动者达成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
试论劳动合同亲自履行原则

者对 亲 自履行原 则进行 J定义 , 者将其 包括在劳动 合同履行 原 原则 , 得违 反法律 、 政 法规 的规定 。劳动 合同依 法订立 具 , 或 不 行 则之 中 , 但我们 对其 内涵依 旧不 甚清 楚。
一
有法律 约束 力, 当事 人必 须履行 劳动 合同规 定的 义务” 是否可 以
、
亲 自履 行原 则概述
得 出实际履 行原 则呢 ? 然 ,这 一 条文 没有 明确实 际履行原
( ) 自履 行原 则 内涵 一 亲
则 , 没有 排除实 际履 行原 则 。从保护 劳动 者的角度 , 没有其 在
《 同法》 6 条确立 了合同履行 中的全而 履行原则 和诚实 他有 力 的法 律支 撑 F, 们 是否可 以做扩 大解释 呢 , 合 第 0 我 承认 实际履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 se An o i t
2 9. 中 ) 0 0 11(
{ 缸金 I6 ; J
试论劳 动合 同亲 自履行 是否是 劳动合 同履行 中的一项基 本原则 , 学界对 此 并没有 达成共 识 。尽 管很 多著述 中提到此原 则 , 但 大都没有 具体地 阐述其 内涵 ,并且将 亲 自 行原 则与其他原 则相 混淆 笔者认 为亲 自 行原 则是 劳动合 同履行 中的基 履 履
识有所偏 差 , 则的表述 也不 尽相 同。亲 自履 行原则 是一般 合同 原
我 国《 劳动 法》 中并 没有 明确 实际履 行原则 。从 《 劳动法》 第
l “ 7条, 订立和变 更 劳动合 同 , 当遵循 平等 自愿、 应 协商一致 的
的履行 中所没有 强调 的, 体现 了劳动 合 同的特殊 性 。 尽管很 多学
自己的义 务” 对亲 自履 行原 则的理 解可 以几 个方 面 : 。 第一是 未 施的《 劳动 合 同法》 , 中 又再次 强调 了“ 建立 劳动关 系, 应当订立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司法
实践中的应用
摘要:《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制定,是适应《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将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管理,更好地解决劳资双方纠纷和争议的需要。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原则。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必须弄清基本原则。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
自从《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行以后,人们从不同角度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学习、宣传和研究。
但是,用人单位也好,劳动者也好,还是法律工作者也好,更多的研究条文、研究具体规定。
有些私营企业老板甚至请专家、学者、律师讲课,研究怎样规避《劳动合同法》。
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怎样保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仅要懂得条文,而要把对条文的理解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在一起。
一、规定《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第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是适应《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的需要。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中,我们看到,《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即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看,并不是“双保护”,而是“单保护”,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要使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要向劳动者倾斜。
二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取向。
为了实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就必须在基本原则的制定上得到保障,使基本原则成为一个体系,互相支撑。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须制度化,法律化,所以第一个原则就是合法原则,第二个原则是公平原则,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不能因为自己的强势地位,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第四原则,再次强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平等,才能自愿和协商一致,第五条诚信原则即是法律原则,也是市场经济道德原则。
可见,《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实现。
第二,将劳动关系纳入法律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我国原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后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致使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劳动关系的主体改变了。
用人单位不再是国家,而是企业,职工也不再是“国家职工”,而是企业职工,劳动关系不再是职工与国家的关系,而是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二是主体之间利益关系变化了。
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利益差别更加表面化,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劳动争议明显增多。
三是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变了。
不再是以国家政策调整为主,而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自我调整为主了。
劳动关系的这些变化对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特别是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了。
第三,更好地解决劳资纠纷与争议的客观需要。
《劳动合同法》自1994年施行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规范比较宽泛、原则、以致出现了大量问题。
比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
二、《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原则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实质合法,一是程序合法。
实质合法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
当事人不得订立内容违法或对社会公共利
益有害的劳动合同。
程序合法是指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是形式合法。
形式合法是指劳动合同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法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是主体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是录用合法。
即用人单位在公开招收工人时,要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应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公平原则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值性。
衡量公平的标准大致有两个:一是客观标准,即以等价有偿的价值规律来衡量给付之间是否具有等值性:二是主观标准,即以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为判断标准。
(三)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
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
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
(四)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
只有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才成立和生效。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在履行劳动合同时,要守信用、自觉履行合同,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
同时,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行为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民商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学者称之为“帝王条款”。
三、贯彻《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措施
第一,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讲《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法律条文。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发售《劳动合同法》单行本,大力宣讲《劳动合同法》。
在宣讲中,要注意全面宣传,不仅要讲条文,而且要讲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贯穿在法律条文中,立法精神贯穿在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款中,三者有机结合,缺一不可。
第二,要树立法律意识。
宣讲《劳动合同法》的过程,是树立和提高法律意识的过程。
作为用人单位,不要消极地对待《劳动合同法》,以为《劳动合同法》是
整用人单位的,其实,用人单位之所以要规避《劳动合同法》,是对自己的定位不准,以
“老板”自居,以为“老板”和“伙计”的地位不同,“老板”的地位高,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二者都是独立的平等的市场主体。
既然是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双方就必须执行合法、公平、自愿协商、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劳动合同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三,要采取分析的态度对待《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原则,也是《劳动法》的原则。
在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坚决贯彻其基本原则。
但这决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就尽善尽美,应该对它进行审视,看它有没有不全面、不完善的地方,有没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如果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发现在问题的话,可以提出司法建议,使其更加全面和完善,使《劳动合同法》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