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案例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随霖瑞税鉴字(2011)第2011-0001号目录一、鉴证报告书二、鉴证报告书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事项说明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企业汇算清缴鉴证报告随霖瑞税鉴字[2011]第2011-0001号:我们接受委托,对被鉴证单位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了鉴证。
我们鉴证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性文件,并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对被鉴证单位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被鉴证单位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规定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被鉴证单位应当按照鉴证业务委托书的要求使用鉴证报告。
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鉴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鉴证人及其所在的鉴证机构无关。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1.注册税务师合理充分信任的控制度有效性、合法性的评述。
我们在鉴证过程中,经实施控制测试,未发现有效贯彻执行部控制制度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准备合理充分信赖被鉴证单位的部控制制度。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的各项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相关性、可靠性的评述。
(1)相关性。
我们在鉴证过程中,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事项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等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按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鉴证,所取得的证据资料能够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论。
(2)可靠性。
我们在鉴证过程中,按照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被鉴证单位申报不实的证据,应当认为被鉴证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稽查案例

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稽查案例案例某税务检查组近日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
据甲公司被检查年度会计报表反映,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全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95亿元,但实现的营业利润仅为486万元,其中包括投资收益325万元,甲公司当年度自营销售仅实现微利161万元。
因此,检查组重点检查企业有无隐瞒计税所得额问题,并发现甲公司扣除了不应扣除(包括计提的坏账准备)和超标准扣除的费用,少计的视同销售收入以及多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等问题,共核增计税所得额193万元,甲公司应补缴所得税48.28万元。
但在复核和汇总检查时,检查人员又发现了一个异常情况: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填报的利润总额比会计报表上的少27.4万元。
检查组赵组长分析,这很可能是因为申报表多填列了收入抵减额或者是少填列了收入额。
检查发现,申报表“利润总额计算”大项中的“资产减值损失”一栏正好填列着27.4万元。
检查人员核实27.4万元的来源时发现,甲公司不仅仍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了5%.的坏账准备,而且将此坏账准备填列到“资产减值损失”一栏,从而少申报了企业所得税。
至此,本次检查共核增计税所得额220.4万元,大家认为可以收兵了。
但赵组长觉得,甲公司在填报所得税申报表时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很有必要对申报表进行全面复核。
果不其然,检查组又发现了问题:申报表“利润总额计算”大项中的“投资收益”一栏填列的数据虽为325万元,但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大项中的“免税收入”一栏填列的数据却为461万元。
进一步检查发现,两栏数据除去均包含的1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外,实际反映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306万元和442万元,相差136万元,但仅从“306万元”、“442万元”及差额“136万元”这3个数据之间根本分析不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于是,赵组长继续追查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有关明细账户,查明甲公司共有两个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甲公司在被检查年度从其中一家分回税后收益442万元(系高新技术企业,已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计78万元,税前收益为520万元),而对另一家则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分担了136万元的亏损。
所得税汇总清算案例

目录企业所得税年度(A类)查账汇算清缴实训 (2)一、实训目的 (2)二、实训资料 (2)三、实训报告 (5)企业所得税年度(A类)查账汇算清缴实训一、实训目的1、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制2、熟悉、掌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纳税申报原理3、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本原理纳税申报程序如下:知识联接: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4年第63号文件,公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表样,并要求在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使用该套新表。
新版报表从原来的2008年版16张,增加到现在的最新版41张报表。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实训资料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日,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按照实际利润预缴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
其他基本信息如下:非汇总纳税企业,无分支机构,非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所属行业8291职业技能培训,无境外关联交易。
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从业人数1000人(无残疾人员、无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
股东信息:周凯(中国国籍,身份证330101************)投资比例60%;李雅欣(中国国籍,身份证330101************)投资比例40%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会计主管:方易元适用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会计档案存放地:浙江省杭州市会计核算软件:用友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否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备抵法所得税计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全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全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个人或企业在每年度结束时,对所获得的全部可征税收入进行逐项核算,并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及扣减项目进行计算,最后确定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针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提供一份鉴证报告,以下是一份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示例(文章内容以虚构为例)。
鉴证报告尊敬的委托方:经贵公司的授权,我们经过了对贵公司2024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了审计鉴证,并对凭证、账户、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核对。
现将审计鉴证报告如下:一、审计范围:本次审计鉴证的范围包括贵公司2024年度全部经营收入、费用、损益凭证、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数据和资料。
审计工作涵盖了贵公司全部核算周期内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
二、审计方法与程序:1.审查贵公司2024年度收入情况:通过查阅销售凭证、合同、票据以及客户明细账等核实贵公司的销售收入情况,并对收入确认及计提均进行了核对和审计。
2.审查贵公司2024年度费用情况: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全部费用凭证和支出明细,对费用计提与确认情况进行了核对和审计。
特别是在费用凭证的审核中,我们重点对费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3.审查贵公司2024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通过审阅贵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附表,核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结合审计的核算情况,对所得税的计算进行了核对。
三、审计结果:根据我们的审计鉴证,截至2024年月日,贵公司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如下:应纳税所得额:XXXXX元税率:20%应缴纳所得税:XXXXX元四、鉴证意见:我们的鉴证意见为:贵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经过我们的审计审鉴,认为其所得税计算的方法、依据及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达到了所得税法规定的要求,并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鉴于税法规定的不确定性和会计准则的变化,所得税的计算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建议贵公司在下一年度纳税前再次进行审查和核算,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误差。
会计经验:所得税汇算清缴难题案例分析

所得税汇算清缴难题案例分析所得税汇算清缴难题案例分析案例1:福利部门使用的房屋及土地资产摊销、缴纳的税金是否归属福利费?问题:某税务机关稽查某企业时提出,A企业福利部门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以及无形资产摊销未记入职工福利费,要求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予以调整。
企业对此提出疑义,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合适?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上述规定只提及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没有明确房屋建筑物(包含土地)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福利费,因此福利部门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出让金均不属于福利费范畴,土地出让金应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建议:企业应准确、全面理解法规内容,严格执行税法规定,有疑问应咨询税务机关。
案例2:集团内部资金统借统贷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问题:某集团母公司采用统借统贷政策,大量融资使用于下属子公司,集团公司未单独向下属公司开具正式发票,未确认利息收入,仅提供利息分割单,收到下属子公司利息时冲减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
那么,这种统借统贷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分析:关于统借统贷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明确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该文件仅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制订,对于其他企业则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统借统贷业务是否作为关联方借款认定,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支持文件,亟待明确。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1500字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1500字
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年末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政策,计算出该公司的纳税金额。
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年度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0万元,净利润为200万元。
根据税务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即1000万元减去800万元,得200万元。
然后,根据所得税税率计算税款。
税款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即200万元乘以25%,得50万元。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还需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计算教育费附加金额。
教育费附加是应纳税额乘以教育费附加税率,即200万元乘以3%,得6万元。
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金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应纳税额乘以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即200万元乘以2%,得4万元。
最后,计算纳税金额,即税款加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即50万元加上6万元加上4万元,得60万元。
根据以上计算,该公司需要缴纳6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需要在年度结束后进行,一般在次年的三月底前完成。
企业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纳税申报材料和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税款缴纳到国家税务部门。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小伙伴们通常都有收入、扣除、资产、特殊事项、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申报表填报等等疑难问题,会计网小编来给大家说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那些事儿,并附上详细的案例解析哦!首先,先来看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象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工作步骤1、汇算。
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
2、申报。
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缴纳。
企业的纳税年度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汇算清缴时间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比如,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大多数企业都是每年3-5月集中申报,税局集中在5月底进行扣款。
一、【政策】如何应对2016汇算清缴?对于企业而言,要做好汇算清缴,该如何应对呢?提醒,要做好汇算清缴,有5个政策重点要关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例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当年度经营所得进行汇算和清缴的过程。
对于纳税人来说,汇算清缴是一项重要的税务工作,能够准确计算并交纳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避免后续罚款和纠纷。
下面将通过一个实例来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流程。
假设企业的纳税年度为2024年,以下是该企业的相关数据:-营业收入:1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税率:25%-当年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出该企业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根据上述数据,应纳税额=500万元×25%=125万元。
接下来,我们需要根据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应纳税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金额。
汇算清缴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汇算清缴金额=应纳税额-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数据,汇算清缴金额=125万元-100万元=25万元。
在提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时,纳税人还需要填写其他相关信息,如企业经营期限、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等。
此外,如果该企业存在其他应纳税项目(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还需要在申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汇算清缴。
最后,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首先,应提前了解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和要求,以确保按时完成申报。
其次,纳税人应留存好相关的票据和财务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核实和审查。
此外,纳税人还应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过程进行核对,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当年度经营所得进行汇算和清缴的过程。
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应纳税额并准确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最终完成税款的清缴工作。
这一过程需要纳税人仔细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并留存好相关的票据和财务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的核实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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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鉴证实务第五讲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鉴证——工作底稿审核之二第一节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审核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工作底稿是否存在设计缺陷中税协统一设计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工作底稿共计40张,这些工作底稿是必须使用的,不能有遗漏。
如果事务所计划使用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工作底稿,少于中税协统一设计40张工作底稿的内容,就应当认定为事务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工作底稿存在设计缺陷。
中税协设计的工作底稿,具体明细如下:(一)收入类调整项目鉴证(10张)接受捐赠收入鉴证表、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鉴证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鉴证表、特殊重组鉴证表、一般重组鉴证表、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鉴证表、境外应税所得鉴证表、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鉴证表、收入类调整项目--其他鉴证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鉴证(10张)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鉴证表、业务招待费鉴证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鉴证表、捐赠支出鉴证表、利息支出鉴证表、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和住房公积金鉴证表、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鉴证表、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赞助、与收入无关的支出鉴证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鉴证表、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鉴证表(三)资产类调整项目鉴证(6张)资产损失鉴证表、固定资产折旧鉴证表、生产性生物资产鉴证表、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鉴证表、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鉴证表、资产类调整项目--其他鉴证表(四)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鉴证(2张)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执行会计制度纳税人填报)、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执行会计准则纳税人填报)(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鉴证(1张)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鉴证表(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鉴证(1张)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鉴证表(七)纳税调整项目-其他(1张)纳税调整项目-其他鉴证表(八)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鉴证(4张)长期股权初始投资鉴证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鉴证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所得(损失)鉴证表、投资损失补充资料鉴证表(九)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鉴证(3张)本年盈亏额和当年可弥补所得额鉴证表、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鉴证表、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鉴证表(十)税收优惠鉴证(2张)税收优惠明细表鉴证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明细表鉴证表—减免、抵扣所得额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工作底稿是否按规定填制(一)审核工作底稿所列事项是否全面填制,对漏项的应追加鉴证程序。
(二)审核工作底稿披露的鉴证事项在鉴证年度实际发生情况。
(三)审核会计数据逻辑关系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合规性鉴证情况。
(四)审核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事项的纳税调整鉴证情况。
三、鉴证程序审核(一)收入类工作底稿审核审核收入类工作底稿,应关注外勤人员是否执行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第七条规定的鉴证程序。
下面介绍第七条规定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鉴证程序: 第七条根据指导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应依据税收规定鉴证收入类调整项目,重点鉴证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的鉴证年度发生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调整金额确认情况。
(一)视同销售收入鉴证1.视同销售收入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2.鉴证视同销售收入应特殊关注:(1)一般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被鉴证人,应填制不同的收入明细表和鉴证表;(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税收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进行纳税调整。
(3)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对未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会计上不确认损益,税收上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进行纳税调整。
(4)根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取得非货币资产交换,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对外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证据资料;(5)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金额。
3.视同销售收入的鉴证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视同销售收入鉴证表》。
(二)接受捐赠收入鉴证1.鉴证接受捐赠收入应特殊关注:(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接受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不属于本鉴证项目,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属于本鉴证项目;(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接受捐赠收入计入资本公积,应进行纳税调整;(3)会计上对接受捐赠收入未确认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的,应按会计差错进行处理;(4)事业单位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直接增加“固定基金”,未纳入当期损益的属于本鉴证项目。
2.鉴证接受捐赠收入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接受捐赠收入鉴证表》。
(三)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鉴证1.鉴证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特殊关注:(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2)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3)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4)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5)搜集销售折扣、折让有关的协议、会计凭证、计算资料等证据;(6)鉴证人作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鉴证结论的说明,如事实依据、税法依据、鉴证过程。
2.鉴证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鉴证表》。
(四)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鉴证1.鉴证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应特殊关注:(1)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中,会计上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确认营业收入,税收上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中,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不属于本鉴证项目;(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增值税返还、补贴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应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应进行纳税调整;(4)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补贴收入不属于本鉴证项目;(5)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税法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2. 鉴证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鉴证表》。
(五)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鉴证1.鉴证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应特殊关注:(1)本鉴证项目只涉及鉴证年度新发生的长期股权初始投资,且该项初始投资按权益法核算;(2)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按权益法核算对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税收不确认收入,应进行纳税调整;(3)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2.鉴证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鉴证表》。
(六)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鉴证1.鉴证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应特殊关注:(1)本鉴证项目只涉及鉴证年度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且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2)会计上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税收上对该项投资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鉴证表》。
(七)特殊重组鉴证1.鉴证特殊重组应特殊关注:(1)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法性;(2)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计量情况;(3)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有关文件资料。
2.鉴证特殊重组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特殊重组鉴证表》。
(八)一般重组鉴证1.鉴证一般重组应特殊关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法性。
2.鉴证一般重组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一般重组鉴证表》。
(九)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鉴证1.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包括: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2.鉴证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应特殊关注:(1)执行会计准则的被鉴证人,会计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税收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应全额进行纳税调整;(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
3.鉴证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十)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鉴证1.鉴证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应特殊关注:(1)执行会计准则被鉴证人,对政府补助会计上分期确认收入,税收上当年全额确认收入,应进行纳税调整;(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不涉及本鉴证项目;(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被鉴证人取得的增值税返还、补贴收入,应在鉴证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事项时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鉴证表》。
(十一)境外应税所得鉴证1.鉴证境外应税所得应特殊关注:(1)核实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境外收入或境外投资损益的账载金额;(2)取得境外被投资人、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决议等证据资料;(3)取得境外企业(法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及境外投资、交易收益售付(收)汇凭证、境外公证等证据资料;(4)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境外应税所得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境外应税所得鉴证表》。
(十二)不允许扣除的境外应税损失鉴证1.鉴证不允许扣除的境外应税损失应特殊关注:(1)核实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损失的账载金额;(2)取得境外被投资人、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决议等证据资料;(3)取得境外企业(法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及境外投资、交易收益售付(收)汇凭证等证据资料;(4)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鉴证不允许扣除的境外应税损失应填制工作底稿(范本)中的《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鉴证表》。
(十三)不征税收入鉴证1.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