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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制--经济师考试辅导《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五章第三节讲义1

营业税制--经济师考试辅导《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五章第三节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职业培训教育网 职业人的网上家园 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第五章第三节讲义1营业税制一、营业税的概念(了解)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熟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熟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应税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的劳务(一)“境内”的含义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注意:(1)对我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经营活动中,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境外企业销售在境内的不动产B.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转让某项专利C.保险公司在境内提供保险服务D.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答疑编号502556050601]【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营业税征收范围。

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四、税率(熟悉)【例题·单选题】(2008年)某企业以厂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取得贷款后将一房产交予银行使用,以厂。

会计实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会计实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主要有两挡,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金融保险业等为8%。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5%~20%)内确定。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的具体税率见《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3%
 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三、金融保险业8%
 四、邮电通信业3%
 五、文化体育业3%
 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5%~20%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
 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用权、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别】一、概念:1、增值税: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营业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1、增值税:(占全国的60%税收)项目一般纳税人(销项税-进项税)小规模(销售额×税率)划分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征收率3%(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3)进口货物应缴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进口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①不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②应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2、消费税:(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3)税率:①单一比例税率:除适用单一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之外的各种应税消费品②单一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③复合税率:卷烟、白酒(4)计算方法:①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②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税率③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率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备注居民25%非居民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20%预提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5、个人所得税:(1)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营业税税率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营业税税率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营业税税率计算公式是怎样的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3、营业税税率按照⾏业、类别不同分别采⽤了不同的⽐例税率。

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计算公式是怎样的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3、营业税税率按照⾏业、类别不同分别采⽤了不同的⽐例税率。

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营业税税率的规定依据现⾏营业税暂⾏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将不动产或者⽆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视同发⽣应税⾏为,原则上,赠与⼈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关系的⼈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免税政策的通知》第⼆条规定,个⼈⽆偿赠与不动产、⼟地使⽤权,属于下列情形之⼀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2)⽆偿赠与配偶、⽗母、⼦⼥、祖⽗母、外祖⽗母、孙⼦⼥、外孙⼦⼥、兄弟姐妹;(3)⽆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或者赡养⼈;(4)房屋产权所有⼈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或者受遗赠⼈。

2、其他⼈之间的⾏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但若其他⼈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如,个⼈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对营业税税率计算公式有所了解,营业者在的过程中,通过对对营业税税率计算⽅式的了解,能够准确、迅速的计算出⾃⼰所应该缴纳的税额,有利于很好的履⾏纳税义务。

这样能够保证国家的税收,维护好经济市场的秩序和社会的安定,以及能够更好的从事民⽣服务。

最新各行业税率表

最新各行业税率表

各行业税率表1、营业税税目税率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三、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8%四、邮电通信业邮政、电信3%五、文化体育业文化业、体育业3%六、娱乐业夜总会、歌厅、舞厅、卡拉OK舞厅、射击、狩猎、跪马、游戏机、游戏网吧、高尔夫球、台球等。

20%音乐茶座、酒巴吧、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索、飞降、滑道、四轮摩托越野、滚轴滑水、综合游乐场(园)等10%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其他游艺项目等5%七、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5%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比例税率:市区为7%、城镇为5%、农村为1%。

3、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同时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减按18%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本数)减按27%计算。

4、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500元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营业税法律制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1

营业税法律制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1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概述一、营业税概念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二、营业税特点(一)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二)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三)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四)属于价内税,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营业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一)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A.转让商标权的单位B.销售货物的单位C.从事货物租赁业务的单位D.从事汽车修理修配业务的单位[答疑编号3189030101]『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BD为增值税纳税人。

【例题·判断题】在我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

()[答疑编号3189030102]『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该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征税范围(重要)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要点1】“境内”范围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教学提纲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教学提纲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教育费附加一、营业税1.转让不动产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2.房屋租赁(出租)属于服务业——租赁业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缴纳营业税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一)一般规定1.出售——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房地产抵押(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3)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3.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营业税及其会计处理

营业税及其会计处理

• (二)转让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将所
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Leabharlann 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 他人,并收取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摊 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并发生与转让有关 的各种费用支出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 科目。
01
兼营非应税劳务缴纳营业 02
企业取得收入时,借记
税的账务处理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营业
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
加”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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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营业税的纳 税申报
第四章 营业 税及其会计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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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节 营业税计算的相关规定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第二节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01 科目设置
02
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 税
03
营业税金及 附加
04
固定资产清 理
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期未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到营业 外收支中,具体的分录有: 收取转让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金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计提相关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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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一、免 税 1.法定项目免税。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2]156号) 3.我国对外签定的国际运输协议中有关免征营业税的项目(运输协定)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2003年底以前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0]61号) 5.信达、华融、长城、东方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冲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资产公司所属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1]10号) 6.实行独立核算的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外国卫星发射、测控服务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外国的收入,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科研单位为研制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提供设计、实验、检测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1]150号) 7.对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2]59号) 8.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273号国税发[2000]166号) 9.金融企业在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5年内逐步冲减的应税营业额免征营业税。

(国税发[2001]38号) 10.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220号) 11.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取得的收入,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4]011号财税[2001]51号) 1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年生产人员35%以上(含)的民政福利企业,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2000]35号) 13.对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适用于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通则》规定,免征营业税和其他税收。

(财税字[1995]108号) 14.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6]68号) 15.体育彩票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6]77号) 16.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6]102号) 17.对邮政部门将邮政汇兑资金存人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函[1996]635号) 18.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税函[1996]696号、国发[2000]41号) 19.凡经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7]5号) 20.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开发区、厦门台商投资区、洋浦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内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保险公司,来源于区内的营业收入,自注册之日起,免征营业税5年。

(国发[1997]5号、国税发[2000]135号) 21.各社会团体按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和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台联、侨联、科协等收取的党费、会费,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7]63号) 22.对美国ABS船级社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8]35号) 23.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财税字[1998]87号) 24.对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保管国家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8号) 25.中央各部门和省级政府所属的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底以前,暂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财税[2001]122号、陕财税[2001]75号) 26.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以及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财税字[2002]208号) 27.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210号) 28.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税字[1999]210号) 29.房地产企业自1999年8月1日(含)以后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收入,在2002年底前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210号、财税字[2001]44号) 30.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03号) 31.从1999年12月31日起,对承储企业取得的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304号) 32.从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底止,转制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税发[1999]115号) 33.对中小学及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和服务性收入;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校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的租金收入;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从2000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2000]25号、陕地税发[2001]140号) 34.对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和非营业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的卫生服务收入和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自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0]42号) 35.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从2000年7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0]78号) 36.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0]84号) 37.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征营业税(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

(国税发[2001]11号) 38.从2000年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0]94号) 39.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2000]33号、财税[2000]92号) 40.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0]125号) 41.2003年5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及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财税[2003]26号) 42.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

(国税发[2001]37号) 二、减 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

(财税[2000]125号) 三、先征后返 1.机场管理建设费先征后返。

对于民航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

(财税字[1996]32号) 2.政策性银行先征后返。

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性银行资本金达到国务院规定之日起,返还停止执行。

(国发[1997]5号) 3.三线企业超基数返还。

对列入国家“三线脱险搬迁企业”名单的三线企业,营业税实行超基数返还的政策。

(财税字[1998]42号) 四、起征点 2003年1月1日起,西安市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 1.西安市城郊六区(指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区)为月营业额3000元; 2.西安市所属其他郊县和阎良、临潼、长安区为月营业额2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财税[2002]208号、财税[2003]12号、陕地税发[200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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