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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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退出宅基地证明材料

自愿退出宅基地证明材料

自愿退出宅基地证明材料
自愿退出宅基地证明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
2.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3. 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书面同意意见;
4. 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情况证明;
5. 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退宅理由、退宅方式、宅基地面积等明确的退宅相关信息;
6. 其他可能涉及的辅助证明材料,如婚姻证明、与宅基地有关的财产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材料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的行政规定和政策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或者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建议。

集体土地有偿退出申请书

集体土地有偿退出申请书

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现居住在[所在村组]村,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证号]。

鉴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需要,我自愿提出以下集体土地有偿退出申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退出原因1. 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推动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所在地区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导致农村土地闲置现象严重,土地资源浪费较大。

3. 个人原因:我已在城市就业多年,生活稳定,无需再在农村土地上进行生产生活。

二、申请退出土地情况1. 土地位置:[具体位置],总面积为[面积]亩。

2. 土地用途:[原用途],现闲置。

3. 土地权属证明: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证号]。

三、申请退出补偿条件1. 我愿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将土地退还给村集体。

2. 我要求按照以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1)土地补偿费:[金额]元/亩。

(2)附着物补偿费:[金额]元。

(3)其他补偿费用:[金额]元。

四、申请退出程序1. 我将按照以下程序申请退出:(1)向所在村组提出书面申请。

(2)村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

(3)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4)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通知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与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

(6)申请人按照协议退还土地,并领取补偿款项。

2. 我承诺在申请过程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审核和审批工作。

五、其他事项1. 我深知申请退出集体土地是一项重要决策,如有需要,我将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的工作。

2. 我承诺在退出过程中,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敬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我的集体土地有偿退出申请,并给予支持与协助。

此致敬礼!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申请日期:[日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利用等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利用等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利用等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渝办发[2012]255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利用等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2]2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渝府发[2012]10号)要求,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取得了明显进展。

为了确保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细化工作措施,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关于转户居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退出时限及价款拨付问题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提出退地申请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由区县(自治县)土地整治机构将相关要件报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审核。

完清所需材料且实际交付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拨付到农户。

对申请退出的宅基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符合复垦条件并移交土地整治机构的,以证载面积为依据,统一按9.6万元/亩的标准支付首期价款;待复垦形成地票交易后,按有关规定结清价款。

转户居民可凭首次领取价款相关手续申请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提供固定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强化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的处置管理。

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协议模板

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协议模板

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协议甲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农户)
按照县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现就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退还甲方复垦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建房,该宅基地位于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村______组,四至范围为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共计_________亩。

二、乙方于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宅基地退还甲方,
三、甲方负责将宅基地退出补助款_________万元拨付至农户。

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作为见证方,协调督促甲方及时将资金支付到位。

六、本协设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村(居)经济组织乙方:
签章签章。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办发〔2010〕269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办发〔2010〕26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0〕2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确保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在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层面、操作层面、工作层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过渡期后农村土地的处置农民转户后退出土地,在《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规定。

为了确保转户居民实现平稳过渡,我市户籍改革政策中对转户居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退出设定了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居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

过渡期结束后,可继续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处置农村土地,不强制农民退出土地。

二、关于原已转户未退地群体适用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问题根据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第七条:“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为本办法规范的农村土地退出对象”的规定,过去已转为城镇居民且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及农房、承包地的,不纳入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政策范围,下一步将专题调研过去已转户未退地群体的农村土地处置问题。

三、关于转户居民子女就近入学的问题加快中小学校建设步伐,尽量满足农转城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

同时,市、区县(自治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明部分优质学校对适龄儿童入学具有购房入户及居住年限等特殊要求,转户居民子女可在就近的普通学校插班入学。

四、关于转户居民社会保障衔接的问题目前,国家对农民工在城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市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在国家转移衔接办法出台前,我市按照“待遇不重复享受、就高发放”的原则支付老年人员基本养老金,待国家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具体转移衔接办法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政策解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政策解
六、转户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
(一)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转户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参保登记按下列规定办理:
1.办理时间、地点:每月1—20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户口不在本统筹区的,可到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
2.所需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半年内有效);填写《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申请书》(一式两份);若请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代办委托书。
二是转户居民随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转户居民生活困难,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九、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转户居民可向当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或所在区县社保局、医保中心咨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关事宜,也可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查询相关内容。
3.缴费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两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档。
一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医疗保险费(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二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1%缴纳医疗保险费(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未继续缴费或继续缴费不足5年“4050”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费5年及其以上的“4050”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中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中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中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渝办发[2011]180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中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8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要求,防止侵害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维护转户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包括转户居民进城后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维护、转户后农村合法权益保留等内容。

维护转户居民合法权益是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转户居民身份的平稳过渡、户籍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将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工作的要求上来,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转户居民合法权益。

二、切实维护转户居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一)及时落实转户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凡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办理了转为城镇居民手续后,均应为其办理、完善社会保险手续。

原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要转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要转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未参保的,要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

参加上述社会保险或变更社会保险手续的具体时间点为农民工办理转户手续之月,具体缴费标准、办理程序等按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转户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时,就业服务部门应按城镇失业人员的待遇标准按月发放,不再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中,凡城镇职工和农民工有差异的,均按城镇职工政策及标准执行。

重庆户籍改革账本

重庆户籍改革账本

重庆户籍改革账本作者:来源:《新理财·政府理财》2011年第07期重庆市自2010年8月启动了引人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据推算未来10年重庆将迎接1000万农民转户进城。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付出巨额的改革成本,这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缓慢的主要原因。

那么重庆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成本究竟有多高?这些成本又将由谁承担和支付?重庆市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审慎的评估,以全部整户转移、全部退出土地测算,每个“新市民”平均有6.7万元的“进城成本”,包括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的“退出成本”,以及“新市民”的社保、住房、就业、教育等方面的“进入成本”。

经测算,重庆市仅2010年和2011年两年集中转户的人口总数就将达300多万人,总的资金需求约为2010亿元。

其中取得城镇居民身份的“入口端”需要1241亿元(含就业、交纳养老保险、住房、医疗、教育),解除农村居民身份的“出口端”所需资金769亿元(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农户退出补偿、农村承包地退出补助)。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说:“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变革,政府作为主导,但并非承担无限责任,而是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进行有效引导,借助市场力量,撬动社会各方面分担改革成本。

”具体来讲,这笔资金如何分担,重庆市政府测算,2010亿元的总成本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投入1229亿元,主要分摊农民工转户后的养老、医疗、住房、获得流转土地、农村宅基地等成本;转户农民个人作为直接受益者,需投入465亿元,主要用于缴纳自身就业、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等费用;政府“四两拨千斤”也需投入316亿元,主要用于转户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引进就业企业社保缴费补差,以及公租房、学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徐强说:“这样总体看,转户农民人均可一次性获得宅基地退出补偿、承包地退出补助等直接收益1.8万元,略高于进城后个人应支付成本1.6万元,政策设计具有吸引力;政府除分摊316亿元改革成本外,还需建立宅基地、承包地流转周转金10~20亿元,总体投入处于可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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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宅基
地、房屋
情 况
座 落
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村) 组(社)号(小地名)
宅基地
总面积(m2)
土地使用权
登记面积(m2)
其他建设用地(院林地)面积(m2)
房地产权
证书号
发证机关
房屋
总建筑面积(m2)
房屋所有权
登记面积(m2)
其他建筑物
建筑面积(m2)
退出宅基地、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情况
附件2-5编号: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
转户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审批表
(示范文本)
申请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批准转户
人口

转户确认
通知书编号
现住址
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社区(村) 街(路)号
职 业
就业处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年龄
出生时间
职业及就业处所
注:该表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机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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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类别
数量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元)
备注
宅基地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
购房补助费
其他建构筑物及Biblioteka 着物补偿费合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 审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国 土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人 民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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