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问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加,中国各地相继推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重庆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也在不断探索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旨在推动人口流动更加自由、平等和便利。
本文旨在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了解改革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二、改革背景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人口流动的快速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为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权益差异和不平等现象严重。
因此,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口流动需求,重庆市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行户籍制度改革。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1.户籍迁移政策调整在户籍制度改革中,重庆市对户籍迁移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首先,取消了许多原有的限制和限制,使得户籍迁移更加自由和便利。
其次,逐步建立了市区与农村居民享有相同政治、经济和社会权益的制度。
最后,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高素质人才落户,以促进人才流动和城市发展。
2.服务体系建设为了更好地服务人口流动和户籍迁移人员,重庆市加强了服务体系的建设。
建立了多层次、便捷高效的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证办理、医疗保障、教育资源等便利和保障。
此外,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户籍管理和服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了效率和便利性。
3.社会保障政策改革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重庆市改革了社会保障政策。
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在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平等的待遇。
同时,落实了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政策,保障他们的教育和生活权益。
四、改革的效果与问题1.改革效果在重庆市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户籍迁移的自由度得到了大幅提升,流动人口的迁户比例明显增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有关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1]35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06
【实施日期】2011.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办发〔2011〕3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
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正在转入常态化工作机制。
但是,近日部分地方在办理农转城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的现象。
为了确保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健康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再次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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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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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推动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
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
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
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
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政策解读号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政策解读号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政策解读按:近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公安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放宽了本市级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门槛,分主城区、远郊区县城、其他乡镇三级城镇设置了更加宽松的准入条件。
一、关于我市户籍人口现状目前,我市人口直辖以来,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1%提高到%,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从%提高到29%,二者差距从个百分点扩大到个百分点。
这种状况,充分反映出我市“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的特点,表明城乡二元构架并未实现本质转变,现行户籍制度已成为贯彻落实“314”战略部署和推进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改革和破解二元化户籍制度迫在眉睫。
二、关于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历程“九五”以来,我市户籍管理制度进行过多次调整。
以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准入制”取代了“农转非”指标控制,有效服务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城镇化进程。
“九五”期间(1996年—2000年),保持了计划经济特征,以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实施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进一步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条件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下放了全部户口审批权。
“十一五”以来(2006年至今),主要针对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进城问题进行改革,放宽了本市籍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迁移进城的准入条件。
尽管如此,我市人口二元化结构仍然突出,离城乡一体化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所以有必要开展进一步的户籍制度改革。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2.25•【字号】渝民发[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11〕28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根据市政府2月21日户籍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户籍制度改革涉及民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转城人员参军的问题(一)农转城人员参军的学历根据市征兵办意见,建议在农转城人员“转户”三年内仍按照原农村籍青年参军学历要求(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执行,三年后按城镇籍青年学历要求(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执行。
(二)农转城人员参军后家庭享受优待金标准农转城人员应征入伍后,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按现行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发一倍,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二、关于转户居民参加基层民主选举的问题为切实保障转户居民的基层民主选举权利,要及时将转户居民划归临近社区或成立新社区管理,依法保障转户居民参加民主选举的权利,具体情况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转户居民原居住的村整体改为社区的,三年内只能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转户居民依法参加本社区居委会选举。
(二)对划归其他临近社区管理的转户居民,参加该社区居委会选举。
(三)对原居住的村未撤销,仍在原村居住、工作并履行村民义务的转户居民,经本人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参加该村村委会选举。
(四)对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转户居民,若属于城市拆迁暂住户,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参加民主选举;若在城镇自有房屋并居住的,参加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选举;若在社区租赁房屋居住1年以上,经本人书面申请或当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参加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选举。
认识与解读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误区——以重庆户籍制度改革为视角

廖
于:认识 与解读户籍制度改革 的相关误 区
项 农 村 权 益 即 林 地 使 用 权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农 村 各 项 补 贴 ,居 民转 户 后 就 业 、社 保 、住 房 、教 育 、 医疗 纳 入 城 镇 保 障 体 系 ,实 现 转 户 进 城 后 “ 件 五
重 两极分 化和大 量城市贫 民窟等 社会 问题 , 我们 不 能重蹈覆 辙 。 是 , 但 随着 城 市 户 籍 的逐 步 放 开 ,
以重庆 户籍 制度 改革 为视 角
廖 于
( 庆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治 安 管 理 系 , 重 庆 重 4 13 ) 0 3 1
摘 要 :在新 形势 下,党 中央、 国务院对重庆 市 改革发 展提 出了更 高要 求。加快 重庆 市统筹城 乡发展 ,深化 户籍制度 改革 是 实施 西部 大开发 战略 的需要 ,是 为全 国统筹城 乡改 革 提供 示范 的需要 。文章 以重庆户 籍制度 改革为视 角 ,对 户籍 制度 改革 中存 度 改 革 政 策 出 台 背 景 障 三 个 核 心 配 套 办 法 。7 月 2 目 , 重庆 市 召 开
当 前 , 国 内 外 媒 体 广 泛 关 注 的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 在 缩 小城 乡 差 异 、 加 快 城 市 化 进 程 等 方 面 , 具 有 现 实 的 紧 迫 性 和 深 远 的 意 义 。 锦 涛 总 书 记 胡 在 21 0 O年 中央 经 济 工 作 会 议 上 要 求 : 要 将 一 部 “ 分 有 条 件 的 农 民 工 及 其 新 生 代 转 户 为 城 市 居 民。 ”重 庆 作 为 全 国 城 乡 统 筹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试 验 区 , 然 会 将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作 为 实 现 城 乡 统 筹 发 必 展 的一 项 重 要 内容 。 事 实 上 ,早 在 2 0 0 7年 , 重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是重庆市政府积极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解决当前户籍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人口流动和城市发展的协调。
重庆作为一个世界级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和提升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户口与身份的解绑,打破户籍制度对于个人生活和发展的限制。
当前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性,使得很多外来人口无法享受到与户籍人口相同的教育、医疗、社保等福利。
改革后,户籍制度将更加注重个人的发展和价值,使每个人都能在城市中自由流动、平等参与。
其次,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将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治理效率。
目前,重庆的户籍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资源分配问题,例如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
改革后,将对这些问题进行适当的调整,优化资源分配,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合理的资源。
此外,重庆户籍制度改革还将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
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使得城市人口更加多样化,促进城市的文化多元化和社会进步。
同时,重庆户籍制度改革还将推进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最后,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资源投入,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企业需要根据改革的要求,调整用工结构,更好地发挥外来人口的作用。
社会需要加强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之,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是推动城市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通过改革,可以打破户籍制度对于个人生活和发展的限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将为重庆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利用等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利用等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渝办发[2012]255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利用等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2]2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渝府发[2012]10号)要求,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取得了明显进展。
为了确保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细化工作措施,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关于转户居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退出时限及价款拨付问题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提出退地申请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由区县(自治县)土地整治机构将相关要件报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审核。
完清所需材料且实际交付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拨付到农户。
对申请退出的宅基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符合复垦条件并移交土地整治机构的,以证载面积为依据,统一按9.6万元/亩的标准支付首期价款;待复垦形成地票交易后,按有关规定结清价款。
转户居民可凭首次领取价款相关手续申请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提供固定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强化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的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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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问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一、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1、为什么要开展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率先突破的需要;是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发展的需要;是根本改变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体制的需要。
2、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答: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惠及民生;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
3、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答:分两个阶段推进:①2010至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登记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
②2012至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
4、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按照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5、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要求?答: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把户籍制度改革纳入了十大民生工程,解决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200多万农民工及其家属、40万失地农民和70万农村籍大中专学生的户口问题,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6、重庆市户籍制度转户重点群体是什么?答:分两类重点群体:①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
包括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在远郊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的农民工、农村籍的大中专学生和新增退役的农村士兵。
②历史遗留问题。
包括1982年以来全市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失地未转非人员、城中村未转非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
7、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什么?答:以解决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城为突破口。
因为重庆是“农民工输出大市、就业大市”,在市内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发展不可或缺的产业工人,在城市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较好基础,已初步具备城市生活条件。
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已与城市接轨,对子女在城市就学的诉求强烈,融入城市生活没有大的障碍。
8、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体系是什么?答:重庆对农民转户进城设计了“3+5”政策体系。
①“3年过渡”是指对农村居民转户后承包地、宅基地的处置,设定了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农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
②“3项保留”是指农村居民转户后,保留林地使用权、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各项补贴等三项农村权益。
③“5项纳入”是指农村居民转户后,可享受城镇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政策,实现转户进城后“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体现“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
9、农村居民转户后有什么好处?答:有八大好处:①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
②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获得3笔补偿资金。
一是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
二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三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③在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转为购买。
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④在养老方面,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到年龄后可领取城市居民养老金。
⑤在医疗方面,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
⑥在教育方面,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市学校,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⑦在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⑧在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0、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突破和创新?答:有四大创新突破:①配套制度体系的创新突破。
设计了土地、社保、教育、卫生等10个方面的政策,实现了城乡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②户籍准入条件的创新突破。
按照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户籍的总体思路,分三级城镇设置了户籍准入条件,我市将成为全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最宽松的城市之一。
③土地制度设计的创新突破。
实现了有偿退地,设置了过渡期,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得以有效盘活。
④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创新突破。
允许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转户居民参照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高了转户居民的保障水平,是户籍改革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最大创新。
11、怎样概括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答: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综合配套,自愿有偿”。
①综合配套,是指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为了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摈弃了“就户籍改户籍”的做法,综合配套设计了土地、社保、教育、卫生等10个方面的政策,形成了系统的制度体系。
②自愿有偿,是指整个户籍制度改革的设计和推进过程中,都充分体现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的思想。
同时,实行有偿退地,与现行无偿退地的转户政策相比,增强了转户吸引力。
二、户籍准入条件12、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①自愿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②购买商品住房可登记为城镇居民;③在主城9区务工经商五年或在远郊31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3、在主城区购买二手房,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直接向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14、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超过5年,并申请到公租房,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将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到公租房所在地入户。
15、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在主城区租房居住,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只要务工经商五年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在主城区落城镇居民户。
16、在远郊区县务工2年的本市籍农村居民,能否将户口迁入远郊区县城落户?答:在远郊区县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登记为城镇居民户。
17、农村居民在远郊区县城兴办实业,能否将户口迁来入城镇居民?答:只要满足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登记为城镇居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18、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凡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不受务工经商年限的限制。
19、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录取的新生如何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0、在校的大中专、中职技校学生,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21、农村居民可否投靠城镇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答:我市农村籍成年子女可以自愿投靠到城镇赡养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22、农村父母可否投靠城镇子女,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向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3、农村居民投靠农村子女,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自愿在子女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
24、农村居民可否投靠城镇配偶,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转户申请。
25、农村居民投靠农村配偶,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自愿在配偶户口所在地登记城镇居民户。
26、农村五保对象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27、本市农村籍现役士兵,退伍时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在退役的时候可以自愿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28、已退伍的农村籍士兵,可否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自愿就近就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
29、购房迁移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书;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房产证、购房合同;④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30、符合务工经商转户条件,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书;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务工经商证明;④住房证明;⑤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31、符合投资兴办实业转户条件,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书;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纳税额度证明;④住房证明;⑤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32、农村居民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书;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书;②本人及子女的户口簿;③住房证明;④本人与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4、夫妻投靠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书;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住房证明;④结婚证。
35、父母投靠子女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入户申请书;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住房证明;④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36、农村居民在哪里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答: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转户申请。
3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有哪些程序?答: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市国土房屋管理局申报核批农转非指标。
根据核批的农转非指标,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办理移民农转非相关手续。
38、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如何转为城镇居民?答: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市国土房屋管理局申报核批农转非指标,公安机关根据核批的农转非指标办理转户手续。
三、宅基地处理39.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谁?答: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指符合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
40、农村居民转户后是否可以保留宅基地?答: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在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部分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宅基地可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