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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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几种?

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几种?

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几种?
行政复议第三人,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复议实践来看,包括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被处罚人。

如在治安、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行政处罚复议案件中,受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而申请复议,受害人可作为第三人;或受害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决定而申请复议,受处罚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向被处罚人。

在同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中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人或几人申请复议,另一部分人没有申请复议,那么这部分没有申请复议的人,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复议。

(3)在不服行政裁决、行政确权的复议案件中被裁决、被确权的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是复议申请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4)行政机关因越权处罚被申请复议时,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

行政机关超越其权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越权的行政机关与此有利害关系,因而,该行为被提起复议时,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具有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复议的资格。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相同的行政相对人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其中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作出另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因为该案的复议结果将会影响到另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6)其他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哪几种

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哪几种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哪几种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那么行政复议第三人有哪几种呢?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1)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2)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则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不具有独立性,而是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该种第三人在复议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复议目的是请求复议机关维护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2、作为行政主体的第三人与作为行政相对方的第三人(1)作为行政主体的第三人,因为实践中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而申请人只针对其中部分行政主体提出复议申请,此时原则上应将所有行政主体均列为被申请人;(2)作为行政主体相对方的第三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身份,作为行政管理或服务的对象,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现实当中这一类第三人最为常见。

相关法条链接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0XX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第一篇5第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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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三:行政复议参加人一、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的情况是: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包括: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如个人合伙)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3.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非行政主体)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4.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浅析行政复议第三人

浅析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虽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但复议结果可能对其合法权益产生损害或影响,因此,建立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正确及时地化解决行政争议的需要。

以下是笔者就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行政复议第三人易产生不同理解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第三人能否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提出行政复议。

目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开办零售药店与临近的药店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如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了某药店开办的申请,他的临近药店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对此行政许可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呢?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从行政复议法的条款看,没有明确指明第三人能否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但第三人并非绝对对于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第三人分为原告型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除了被告型第三人不能提起复议外,原告型第三人有时候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指向人,只不过没有提起复议而已。

第三人到底能否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第一:从行政复议法的立法本义来看:本义之一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撤销或者改变了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本义之二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从制定行政复议法的宪法理论依据看,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三、《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XX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 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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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税务师《涉税效劳实务》考点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导语:是指经全国统一合格,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面和来看看xx税务师《涉税效劳实务》考点: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提示】(1)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2)上述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5.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6.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根本规定: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提示】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提示】(1)有利害关系:一般是指经济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控股关系等。

(2)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时,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1.代理人是指承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是什么意思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厉害关系人(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即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

在实际案件中,第三人的情形主要有:(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3)其他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什么意思二、行政复议多长时间行政复议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三、行政复议可以听证吗行政复议可以听证,目前我国法律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通常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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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到复议中的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它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同,其参加行政复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中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第三人可委托别人参加吗

行政复议第三人可委托别人参加吗

⾏政复议第三⼈可委托别⼈参加吗⾏政复议是指在当事⼈不认同当时⾏政决定的情况下想⾏政部门提出的⼀种申请,对这次决策进⾏更正或者重新审查的⼀种形式,是对⾏政部门的监督,也是对但是⼈的尊重,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政复议第三⼈是否可以委托别⼈参加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家!⾏政复议第三⼈可委托别⼈参加吗申请⼈、第三⼈可以委托别⼈代为参加⾏政复议。

哪些⼈可以作为⾏政复议中的三⼈参与⾏政复议⾏政复议法第⼗条第三款规定:“同申请⾏政复议的具体⾏政⾏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参加⾏政复议。

”什么是⾏政复议的第三⼈呢?⾏政复议的第三⼈是指与⾏政复议的具体⾏政⾏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的合法权益,经复议机关同意参加复议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法律规定第三⼈要具备以下⼏个要件:第⼀,同申请⾏政复议的具体⾏政⾏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例如:某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建房⽤地,虚报多报户⼝,瞒报少报已有宅基地,镇政府⼯作⼈员来认真核查,发给其建房许可证,该村民开始建房,后经县⼟地管理局查明,对该村民给予⾏政处罚要求其退还⾮法占地,并处以罚款,该村民不服提起⾏政复议,这⾥镇政府就是以第三⼈的名义参加复议,因为镇政府与这⼀具体⾏政⾏为有直接利害关系。

再如:某甲经⼯商局批准在⼀繁华地段摆摊售货,⽽某⼄以某甲摆摊为由,对⼯商局不批准其在该地段摆摊,向上⼀级⼯商局提起⾏政复议,这⾥某甲与这个不批准摆摊的具体⾏政⾏为之间,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某甲也是以第三⼈的⾝份参与这个⾏政复议。

第⼆,第三⼈参与到复议中间来,⼀定是在复议申请已经受理,复议活动尚未终结的时候,如果⾏政复议还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都不会再有第三⼈的问题。

第三,符合前两个条件,要想参加⾏政复议,成为第三⼈,还要经过复议机关的批准,这是为了⼀⽅⾯要保护第三⼈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复议申请⼈的合法权益,防⽌不必要的⼲扰⾏政复议活动的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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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二)具体情形
情 形
申请人
第三人
示 例
治安行政处罚案件
被处罚人
受害人
甲殴打乙,派出所对甲罚款400元,若甲申请复议,乙为第三人。
受害人
被处罚人
共同被处罚
一部分被处罚人
另一部分被处罚人
若甲乙丙三人卖假发票被处
2.性质:
地 位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申请人。在复议中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参与方式
依申请或依通知
代 理
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不参加后果
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第三人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复议第三人
(一)概述
1.概念: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到复议中的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分析】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身成为申请人,也可以在已经进行复议的案件中作为第三人。
销售者
生产者
甲从乙进货,货是假的,甲被罚款3万,甲不服提出复议,乙为第三人。
行政裁决、行政确权案件
一方当事人
另一方当事人
行政机关对甲对土地的权利进行确认,若乙不服提出复议,甲为第三人。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互相矛盾的行政行为
相对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个行政机关
土地局批准甲公司在河边建厂,环保局称化学物有污染,要求停建。甲对环保局不服提起复议,土地局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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