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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讲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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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讲义6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具有如下的特征:
1.代理人代他人为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A.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
B.丙受甲的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C.丁受甲的委托接受赠予
D.甲委托戊办理纳税手续
[答疑编号64922104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
选项B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因为出席签字仪式与签字本身
是有区别的。
仅出席签字仪式并没有签字,故不构成代理。
在选项A、C、D中,代理人都
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过程,都构成代理。
提示:再代理的特征:①再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②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③再代理不是由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原代理人转委托的。
【例题·多选题】再代理的特征有()。
(2005年)
A.再代理人是由被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
B.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五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五章讲义4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设立1.公司责任(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解释: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股东资格无效。
2.股东的权利、义务(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新股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股利分配请求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4)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提示 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1债权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包括债概述、合同法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侵权责任制度四节内容,近年本章的平均分值25左右,各种题型均可出现。
注意合同法结合担保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内容考查综合题型。
第一节债概述一、债的概念和特征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法律关系。
债的特征: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这一特征区别于物权,物权是一种支配权,不以请求为给付内容。
3.债是财产法律关系。
二、债的法律关系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也称“标的”)。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和债务,债的标的是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物。
债的客体所表现的是给付。
债权的权能:1.给付请求权;2.给付受领权;3.债权保护请求权;4.处分权能。
提示: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例题·单选题】下列权能中,()属于物权和债权共同具有的权能。
(2009年)A.占有B.处分C.给付受领D.给付请求[答疑编号649223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和债权的权能。
(1)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债权的权能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债权保护请求权、处分权能。
三、债的分类(一)依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1.合同。
2.缔约上的过失。
3.单独行为。
4.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
6.不当得利。
7.其他。
提示: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被称为管理人,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和本人间形成债的关系。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理论,缔约过失是()。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讲义3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依是否以他人所有权为前提划分为两类:(1)原始取得。
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
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2)继受取得。
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
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例题·多选题】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
(2012年)A.动产的善意取得B.接受继承C.接受遗赠D.先占E.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答疑编号6492220202]『正确答案』AD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
选项B、C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
2.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变更“登记”;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
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
3.动产所有权的取得(1)收取孳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所有权由原物所有人取得;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物权法》规定,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的归属,《物权法》规定,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3)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我国《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集体组织所有。
(4)先占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物是()。
股份发行和转让--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五章讲义7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五章讲义7股份发行和转让1.股份发行(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股份转让(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对特殊主体转让股份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答疑编号6492250603]『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
公司的变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五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五章讲义3公司的变更(一)公司合并1.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公司分立的方式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的增资与减资公司增资,必须由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
公司减资,应当由董事会(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提示:(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四)公司组织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总结提示:(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单选题】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一定方式,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下列关于公司分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公司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五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五章讲义1公司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是考试的重点章,主要考核《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的重要条文;各种题型均可出现,2012年的分值为19分,预计2013年的考试中分值在15分左右。
第一节公司概述一、公司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商事组织。
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公司具有营利性;(3)公司具有社团性。
二、公司的种类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以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因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其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其债务也由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4.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
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凡是依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即为我国的本国公司,即中国公司,而无论其资本构成是否有外资成分。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
(2007年)A.与母公司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B.具有法人资格C.不需要办理企业工商登记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E.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答疑编号6492250101]『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类。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的能力1.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程序--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六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六章讲义3破产清算程序一、破产债权的申报1.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1)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成立。
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担保债权等。
(2)破产债权是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所有债权,既包括无担保债权,也包括有担保债权。
(3)破产债权是经依法申报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债权。
(4)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5)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2.债权申报范围(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4)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5)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等,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债权申报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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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一)什么是行政许可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其特征有: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3.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4。
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P34)1。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实践中行政审批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审核、审定、审验、批准、同意、认可、准许、核准、检验、登记、注册、发放证照、事前备案等等.行政审批可以是许可审批,也可以是确认审批,还可以是其他类型审批。
行政审批可以是内部行为,也可以是外部行为.行政许可是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审批可以是依职权进行的,也可以是依申请进行的。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进行的。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区分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关键标准是,如果行为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
如果行为人的权利产生于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时,则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中,权利“从无到有"。
行政确认中,权利“从有到有”。
提示:教材中列举的行政确认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房地产部门的房地产登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或者行政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A.减免税审批属于行政许可B。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C。
行政许可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D。
行政确认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区别。
减免税审批就是减免税资格审批,属于确认类行政审批,不是行政许可。
所以选项A错误。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是对事实的甄别,属于行政确认.所以选项B正确。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所以选项C错误。
行政确认既可以依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作出,所以选项D错误。
3。
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1)行政机关在登记程序中一般没有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程序中则拥有一定的裁量权.(2)行政许可与登记共同作为行政法上的控制手段作用于不同的对象,并且目的不同.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其作用的对象是法律作一般性禁止的行为。
行政登记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是国家进行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其指向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以书面进行记载的事实。
如出口退税资格审核登记以及房屋产权登记。
(3)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而行政登记则不一定产生这种后果.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目的在于取得某种权利或资格不同,登记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如税务登记.(三)行政许可的分类(P35)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角度可以将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便民和效率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
4。
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
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我国首次确立的,注意出单选题)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或承诺所形成的正当期待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当予以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7。
监督原则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及可设定事项(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有关程序制度设定行政许可四项内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明确.(二)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六减四结构):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可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
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
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三)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P40-41)1。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3。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4。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例题·单选题】经国务院确认,下列选项中属于税务行政许可的是()。
A。
税收代征企业资格的确定B.发票印制企业的指定C.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的审批D。
税控装置生产制造的审批『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
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二、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P41)《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提示1: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提示2: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1.行政机关。
具备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机关必须是以自己名义对外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不具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资格。
二是必须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取得税务行政许可权。
三是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如证监会、保监会等,均属于此类组织范畴,其法律地位相当于行政机关。
3。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1)受委托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2)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其他有关规定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可以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2。
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
(1)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多个行政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2)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3。
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当中应当遵守的纪律约束的规定.4。
专业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行政许可应当逐步授权专业组织实施的指导性规定。
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重点)(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提示: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与决定程序【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C。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与决定程序.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在实地核查时需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而书面审查不需要。
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可以颁发证件,也可以加盖印章.所以选项C错误。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且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该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才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所以选项D错误。
(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P45)1.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有两种类型:(1)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即行政机关依职权举行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即行政机关依申请举行听证。
2。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3.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
审核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2010年新增)5。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10年新增)【提示】《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之一.【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正确的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