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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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范文一、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突发事件。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事故带来的影响,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二、报告程序1.发现事故现场员工在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确保自己的安全。

在确保个人安全的前提下,员工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2.报告上级主管在发现事故现场后,员工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员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受伤程度、事故原因等。

上级主管或安全管理员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

3.上级主管调查与处理上级主管应亲自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在进行调查过程中,上级主管应尽量保留现场证据,以备后续的调查和处理。

4.迅速报告给公司领导上级主管应迅速将事故情况详细报告给公司领导。

报告内容应详细、准确,包括事故的原因、造成的影响、损失估计等。

同时,上级主管应提出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三、处置程序1.事故伤员救治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

救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急救技能,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急救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

2.事故现场的封锁、清理和复原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以防止其他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造成二次伤害。

同时,应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掉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的物品,恢复原本的生产环境。

3.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对于发生的事故,应进行彻底的调查与分析,以确定事故的原因。

调查与分析过程中,应排除内外力干扰,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处置意见及整改措施根据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结果,上级主管应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1.事故报告项目部所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施工单位或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生产经理报告,生产经理接到报告后向项目经理报告;情况紧急时(例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级别较高、需要现场处置救援,或可能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可以直接向项目经理报告。

发生事故30分钟内,项目经理向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地铁2号线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总包单位)、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报告。

项目经理应当于1小时内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程序。

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总包单位)、集团报告。

项目经理应当于1小时内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遇险和脱险人数、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等。

报告形式:事发单位通过有线电话、无线电话、传真电话、网络、对讲机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实现事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报送。

向上级和政府的报告原则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口头后补书面报告。

2.事故信息研判项目经理根据对事故种类、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的研判,做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响应级别的决定。

(1)当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响应。

同时请求项目总包单位、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属地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项目经理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理部、总承包项目部及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及有关部门,总承包项目部应立即前往现场指挥,并及时报告公司及上级有关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模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模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模版一、事故报告1. 事故基本信息(1)事故名称:(2)事故发生地点:(3)事故发生时间:(4)事故类型:(5)事故原因:(6)事故损失情况:2. 事故应急处理在事故发生后,我们采取了以下应急处理措施:(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疏散人员、救助伤员;(3)封锁、隔离事故区域;(4)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5)组织事故调查小组。

3. 事故救援工作情况(1)伤者救治情况:(2)事故区域清理情况:(3)供应链恢复情况:(4)其他相关救援工作情况:4. 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1)事故原因分析:(2)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4)预防措施和改进计划:5. 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应于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提交给相关部门,并抄送公司领导。

二、应急救援制度1. 应急预案编制(1)应急预案编制责任机构:(2)应急预案编制流程:(3)应急预案内容:1) 事故应急组织和指挥机构2) 事故分类与等级3) 应急救援流程和应急资源调配机制4) 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和岗位职责5) 应急通信和联络机制6) 事故处理与应急指挥的决策依据7) 应急演练和评估机制2. 应急资源准备(1)建立应急资源库,包括人员、器材、设备等;(2)储备常用应急物资,并定时检查、更新;(3)确保应急资源的畅通使用。

3. 应急演练和培训(1)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2)培训应急救援人员,提高应急响应能力;(3)组织救援人员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4)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预案。

三、调查处理制度1. 调查责任和机构(1)事故调查责任人:(2)事故调查小组成员:(3)调查机构及其权限:2. 调查流程(1)确定调查目标和范围;(2)收集事故相关信息;(3)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4)撰写调查报告;(5)整改措施和追责建议。

3. 调查资料保密(1)调查过程中的资料保密措施;(2)调查报告的保密及使用权限。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概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安全规定、不合理的工艺流程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降低损失,维护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二、报告的内容1. 事故发生的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 事故的原因分析: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人的原因、物的原因和管理原因等,以及存在的不合理操作、设备故障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 应急措施及处理情况:描述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人员疏散、伤员救治、事故现场处理等。

同时,还需描述相关责任部门的处理情况和结果。

4. 事故教训及改善措施: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和预防措施。

5. 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报告的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并及时禀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2.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的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的深入调查和分析。

3. 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后,撰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并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 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报告的内容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5. 处理意见和决定经过批准后,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执行,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

四、报告的责任划分1. 事故调查组负责撰写事故报告,明确事故责任。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改善措施。

3. 上级领导负责审批事故报告,并根据报告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行处理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执行情况。

五、报告的效果与改进1. 事故报告的撰写和处理过程规范化,提高了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和总结,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措施,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 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设备损坏等。

对于企业来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声誉损失,因此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主要介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流程,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并有效减少损失。

2.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2.1 安全事故的报告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并且通知企业其他相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急单位进行配合。

2.2 初步调查初步调查的目的是收集事故现场相关的信息,确定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影响等,并对现场进行初步的现场保护措施。

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初步调查:•访问现场目击者并了解事件起因•编制并查看现场巡视、巡检记录•根据设备运行信息来判断事故可能原因•检查设备维护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和标准操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初步调查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报告的编制。

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的图文资料•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判断以及事故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负有责任的人员和管理层及其责任追究•事故的实际和潜在影响•相关措施和建议2.3 详细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调查以确定事故的详细原因和处理方式。

详细调查应采取以下步骤:1.建立调查小组:指定专业、高效、熟悉调查程序的人员组成调查小组,由主管负责人领导,调查小组应包括专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

2.收集资料:包括设备操作、检查和维护记录等关于事故的相关信息。

3.现场考察:应针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物理勘查和现场考察。

4.证人询问:寻找目击证人,了解事故原因、现场状况、行为方式等信息。

5.召开会议:组织行业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成员召开会议,讨论事故原因和解决方案。

6.编写调查报告:根据详细调查结果,编制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也在逐步改善。

然而,生产安全事故依然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生产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妥善处理已发生的事故,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势在必行。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1报告的目的和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目的是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准确记录,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报告的原则是真实、全面、及时、责任追究。

2.2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事故的处理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报告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事故情况。

2.3报告的流程和责任报告的流程包括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由事故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填写报告。

报告的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3.1处理的原则和目标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处理的目标是尽快控制事故的扩散,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及时排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2处理的流程和措施处理的流程包括组织救援、封锁现场、开展调查、制定处置方案、实施处置和落实整改等步骤。

处理的措施包括救援人员的快速响应和紧急救援、事故现场的适当封锁和安全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制定有效的处置方案并进行实施、及时整改问题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处理的督查与追责处理过程中应设置相应的督查和追责机制,确保各处理措施的落实,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责任人应根据自身的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积极参与整改工作,排除事故隐患。

4.结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各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第13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
五、《条例》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 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 《条例》的普遍适用(第二条) • 《条例》的衔接适用(第四十五条) • 《条例》的选择适用(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条例》的参照适用(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条例》的排除适用(第二条)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
民政府都负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职责,特
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
产负总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第11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
三、制定493号令的总体思路
3、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 报告和调查处理,首先需要完善有关程序,为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操作规程”。 同时,还必须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 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所负的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
十、事故调查制度
事故调查原则: 1、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快、准 2、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 3、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 事故报告中的问题突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第6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讲稿
一、493号令起草的背景
2、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 3、没有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衔接配合的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1. 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我们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以规范事故报告的流程和处理的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报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

3. 报告义务任何员工在发现或者遭遇生产安全事故时,有义务立即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同时,负有监管职责的管理人员也有义务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人。

4. 报告流程4.1 接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第一时间接到,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报。

4.2 信息核实接报后,所在单位的负责人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实事故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事故地点、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和受影响的人员数量等。

4.3 报告上级核实完毕后,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事故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4.4 上报部门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责任人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公司领导、工会、安监局等。

5. 事故处理程序5.1 紧急措施在事故发生后,各级负责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抢救伤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5.2 调查分析事故处理小组应成立,由专业人员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调查人员应尽快前往事故现场,采集证据、记录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撰写调查报告。

5.3 整改措施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事故处理小组应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相关部门应配合落实整改工作,并按照整改计划进行监督。

5.4 责任追究对于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后果以及其本人的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同时,对于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也应给予相应的处理。

6. 处理结果通报处理完毕后,事故处理小组应向公司领导、工会、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以便各级部门及时掌握事故处理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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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查
事故等级
报告到
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特大 重大 较大
国务院 国务院 省级人民政府
20010.9
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法规
第十四——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四个应当,一个不应 当?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不应当擅离职守或逃匿——公安机关
20010.9
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法规
第二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马辉
内容提要
1.生产安全事故概念 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 3.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 4.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机构 6.生产安全事故电话快报
安全法规
安全法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 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 行。
20010.9
安全法规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全面、简洁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
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小时内
2小时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本单位负责人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
2小时内
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
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0010.9
安全法规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 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门 管重、理大省总、级局特煤 、快别报矿 国重安 家大全 煤生监 矿产察 安安省安1机 全小全全级构监时事生煤。察内故机产矿局的报。构监安—告督全—省管监可级理察以立煤可家管即矿报以安理告安立全总国全即生局家监报产、安察告监国全局督家国生。产监督
20010.9
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概念: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 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 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 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 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 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注意:来自《安全生产法》
内容提要
1.生产安全事故概念 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 3.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 4.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机构 6.生产安全事故电话快报
局 长 骆琳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20010.9
安全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
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 2007年6月1日,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8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安全法规
1. 生产安全事故概念
20010.9
安全法规
第二章 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 单位的报告:
单位报告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
人接到单事位的故报信告程息序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单报位告负事故责发人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事故级别
较大以上
重、特大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20010.9 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法规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 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 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问题:为什么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补报的时限 和其他事故不同?
总值班室
安全法规
第九条
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
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 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 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 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法规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 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安全生产法》第8条、第72条和《国务院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4条、第17条都由这样的规定。
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
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
安全法规
3)按照事故类别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 伤害方式等,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20类: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淹溺 火灾 灼烫
高处坠落 放炮 容器爆炸 坍塌 火药爆炸 其他爆炸
在1理小时部内门先、用省电话级快煤报矿省 安全监在察1小机时构内先,用随电后话快补报报省文级安字全报生告产;监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务院
注:《2生001产0.9 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七条 各级事故报告到的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
20010.9
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内容提要
1.生产安全事故概念 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 3.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 4.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机构 6.生产安全事故电话快报
安全法规
安全法规
4.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同级人民政府
第九条 事故报告程序
立即
5000万以下
一般事故
3以下 10以下
1000万以下
注:来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20010.9
安全法规
冰山现象
间接损失远比直接损失大得多
海因里希:《工业事故预防》 1939年,损失直间比为1:4
安全法规
(2)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
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2)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为: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
责人一立般即赶赴事故现场;较大
重大
特大
• 县(二级)安发生较大事•故设的,区设的区的市级安•全省生产级监安督管理部门•、国省级家煤安矿安全
监全察生局负产责人应当立即市赶级赴事安故现场; 全监督
全生产
监(三督)管发生重大事故全的,生省产级安全监督管管理部理门部、省级煤矿安监全监督察管局负责
安全法规
安全法规
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
(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死亡人 重伤人数(急性 直接经济损失/ 数/人 工业中毒)/人 元
特别重大事故 30以上 100以上
1亿以上
重大事故
10以上 50以上
5000万以上
30以下 100以下
1亿以下
较大事故
3以上 10以上
1000万以上
10以下 50以下
1次/日 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较故大每日涉至险少、续报一2次般。、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较日内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
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 当日续报。
2次/日 • 重、特大
20010.9
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法规
第十八条
安监部门、煤监机构赶赴事故现场:
人理立部即赶门赴、事故现场;监督管
门、省
理总局、
煤(四矿)安发生特别重大理事故部的门,国、家安全生级产监煤督矿管理总局、国国家煤家矿煤安全监
察全局监负责察人立即赶赴事省故级现场煤。
安全监
矿安全
分局上级负安全生产监督矿管安理部全门、煤矿安全察监局察机负构认为必要的监,察可以局派员赶
赴责事人故现场。
监察局
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思考:与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何不同
20010.9
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法规
第八条 较大
重、特大
较大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报
告:本单位负责人
本单位负责任人
县级时、,市级县应监安级当分监局、在部市1门小或级时者安煤内监先部用门电或县话者级快、煤报市监级省分安级监局安部,门全逐或生级者产煤上监监报分督的局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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