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制图标准2007.12.24概要
建筑制图标准

尺寸标注
01
02
03
线性尺寸标注
包括长度、宽度、高度等 尺寸标注,用于表示建筑 物的各部位尺寸。
角度尺寸标注
包括角度、弧度等尺寸标 注,用于表示建筑物的角 度和弧度。
坐标尺寸标注
包括坐标轴、坐标原点等 尺寸标注,用于表示建筑 物在平面上的位置。
标高与索引符号
标高符号
包括相对标高和绝对标高符号,用于表示建筑物各部位的高度位置。
图纸比例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比例尺,常 用比例尺为1:50、1:100等。
图线要求
使用粗实线表示墙体、门窗等,细实 线表示家具、设备等,虚线表示不可 见部分。
标注要求
标注房间名称、门窗编号、尺寸等, 字体大小适中,位置合理。
细节处理
注意地面铺装、踢脚线、阳台栏杆等 细节部分的绘制。
立面图制图标准
图纸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绘制,包括图框、图签、图名、 比例等信息的标注。
标题栏与会签栏
标题栏
用于标注图纸的基本信息,如图名、工程名称、设计单位、绘图日期等。
会签栏
用于各相关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姓名,以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协调性。
图线及线型
图线种类
包括实线、虚线、单点划线、双点划线等,用于表示不同对象或构件的轮廓、中 心线、尺寸线等。
常用建筑制图符号
03
及标注
常用建筑符号
门窗符号
包括门、窗、洞口等符号,用 于表示建筑物的开放部位。
构件符号
包括梁、板、柱、墙等符号, 用于表示建筑物的承重和围护 结构。
钢筋符号
包括各种钢筋的截面形状、尺 寸和数量等符号,用于表示建 筑物的钢筋配筋情况。
剖面符号
包括剖面线、剖面标记等符号 ,用于表示建筑物的剖面情况
结构制图标准

结构制图标准结构制图是一种重要的工程技术手段,它在建筑、机械、航空航天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结构制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因此,制图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结构制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首先,结构制图标准包括了图纸的规范、图样的标注、尺寸的标注、符号的规定等内容。
在图纸的规范方面,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图幅、图样的布置、图框的绘制等要求。
图样的标注应当清晰明了,包括图号、名称、比例尺、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等信息。
尺寸的标注应当准确无误,符合工程实际要求,避免出现尺寸混乱、不规范的情况。
符号的规定也是结构制图标准中的重要内容,各种符号应当统一规范,便于工程人员的理解和使用。
其次,结构制图标准在绘图过程中也有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是绘图的精度要求,包括了图样的准确性、尺寸的精确度、符号的规范等。
其次是绘图的规范性要求,包括了图样的布局、标注的清晰度、符号的统一等。
再次是绘图的完整性要求,包括了图样的完整性、标注的完整性、符号的完整性等。
最后是绘图的美观性要求,包括了图样的整洁、标注的工整、符号的美观等。
最后,结构制图标准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工程项目中,必须严格按照结构制图标准进行制图,保证图纸的质量和准确性。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人员必须准确理解和使用图纸,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在工程验收中,图纸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验收结果,因此必须符合结构制图标准的要求。
总之,结构制图标准是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必须严格执行。
只有通过规范的制图标准,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结构制图标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制图,为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驾护航。
建筑制图标准

建筑制图标准1. 简介建筑制图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设计和施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建筑行业采用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化程序的总称。
建筑制图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一致的语言和方法,确保在建筑项目中各个参与方之间的沟通顺畅,避免误解和错误。
2. 主要内容建筑制图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图纸格式和标注建筑制图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图纸格式和标注,包括图纸的尺寸、比例、边框、标题栏等。
图纸应该按照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尺寸进行设计,并采用统一的标注规则,如项目名称、图号、日期、比例尺等。
同时,图纸上的文字、线条和符号应该清晰可辨,准确传达设计意图。
2.2 图纸内容和层次结构建筑制图应该包含详细的设计信息,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构造图、设备图等。
图纸的层次结构应该清晰明了,方便阅读和查找。
每个图纸要有适当的标题和图例,清楚地说明图纸的内容和意图。
2.3 符号和标识建筑制图中使用大量的符号和标识来表示各种元素和构件,如墙体、门窗、设备等。
这些符号和标识应该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使用,确保不同图纸之间的一致性。
常见的符号和标识可参考行业标准或相关标准手册。
2.4 尺度和比例建筑制图中使用的尺度和比例应该符合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并在图纸上明确标注。
在图纸上进行测量和计算时,需要根据图纸的比例进行换算,确保设计和施工的准确性。
2.5 标高和标尺建筑制图中常常需要标出不同构件和设备的标高和标尺,以便于施工人员按照图纸进行实际操作。
标高和标尺的表示应该清晰明了,可以使用等高线、图示、文字等方式进行标注。
2.6 图例和样板为了方便理解和使用建筑制图,常常需要提供图例和样板来解释各种符号和标识的意义。
图例应该包含所有使用的符号和标识的说明,样板可以展示各种图纸的典型示例和常见构件的细节。
3. 应用范围建筑制图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过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改造项目,都需要按照建筑制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_GB_T50105-2001

1 总则1.0.1为了统一建筑结构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建筑结构专业制图的基本规定,适应于工程制图中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1 手工制图;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专业下列工程制图: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测图;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建筑结构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0.1图线宽度b,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
2.0.2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用适当基本线宽度b,再选用相应的线宽组。
2.0.3建筑结构专业制图,应选用表2.0.3所示的图线。
2.0.4在同一张图纸中,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2.0.5绘图时根据图样的用途,被绘物体的复杂程度,应选用表2.0.5中的常用比例,特殊情况下也可选用可用比例。
2.0.6当构件的纵、横向断面尺寸相差悬殊时,可在同一详图中的纵、横向选用不同的比例绘制。
轴线尺寸与构件尺寸也可选用不同的比例绘制。
2.0.7构件的名称应用代号来表示,代号后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该构件的型号或编号,也可为构件的顺序号。
构件的顺序号采用不带角标的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
常用的构件代号见附录A。
2.0.8当采用标准、通用图集中的构件时,应用该图集中的规定代号或型号注写。
2.0.9结构图应采用正投影法绘制(图2.0.9-1、图2.0.9-2),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仰视投影绘制。
2.0.10 在结构平面图中,构件应采用轮廓线表示,如能用单线表示清楚时,也可用单线表示。
定位轴线应与建筑平面图或总平面图一致,并标注结构标高。
建筑制图的标准和规范教材(PPT 56页)

不同比例的平面图,剖面图,其抹灰层、楼 地面,材料图例的省略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例大于1:50的平面、剖面图,应画出抹灰 层、保温隔热层等与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并宜 画出材料图例; 2、 比例等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剖面图宜 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宜绘出保温隔热层, 抹灰层的面层线应根据需要确定; 3、 比例小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出 抹灰层,但剖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4、 比例为1:100~1:200的平面图、剖面图, 可画简化的材料图例,但剖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 面的面层线; 5 比例小于1:20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材料 图例,剖面图的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可不画出。
单点长划线 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
双点长划线 假想轮廓线,用地红线
折断线 不需画全的断开界线
字体
• 字高
• 长仿宋字高宽关系
汉字
图样上及说明的汉字,应采用长仿宋字。 仿宋体字的书写要领是:横平竖直,起落分明
,填满方格,结构均匀。 字大小用字号表示,字号即为字的高度,各字
号的高度和宽度的关系应符合规定。
1 计算机制图; 2 手工制图.
适用的各专业的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平面的实测图; 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主要内容
1 制图的基本规定 2 常用符号和图例 3 定位轴线 4 尺寸标注
1.1 制图基本规定
• 1.1.1 图纸的图幅与 尺寸
定位轴线
定位轴线编号
分区定位轴线
特殊平面的轴线编号 详图的轴线编号
尺寸标注
•1)尺寸的组成
图样上标注尺寸的 要求是:正确、完 整、清晰。任何模 糊和错误尺寸,都 会给施工造成困难 和损失。
建筑制图规范大全

字宽
大于等于2.5mm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4 比例
常用比例
大样图: 平、立、剖面: 总平面图: 1:1,1:5,1:10,1:20,1:50 1:100,1:200,1:300 1:500,1:1000,1:2000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4 比例
比例符号
1)数字
2)比例尺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9 图样画法
剖面图
1)剖切位置(高差、高度变化、楼梯)及方式 2)剖切到部分,投射方向可见部分 3)尺寸、标高 4)结构关系:梁,柱,板 5)构造关系:屋面、扶手、女儿墙、地面、天面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9 图样画法
剖面图 5)构造关系:屋面、扶手、女儿墙、地面、天面
第一部分
1.9 图样画法-平、立、剖、总平面
平面图-注意问题
1. 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
2. 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 宜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3 .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 .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 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 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如需表示高窗、洞口、 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第二部分
建筑表现初步 5)细部及材料表现
2.3 技法
第二部分
建筑表现初步
2.3 技法
5)细部及材料表现
第二部分
建筑表现初步
6)配景(位置、气氛、透视、尺度)
2.3 技法
第二部分
建筑制图标准和规范课件

表1.5 长仿宋字的结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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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数字和字母
数字和字母有正 体与斜体两种。 数字和字母的字 高应不小于 2.5mm。图1.3为 书写示例。
图1.3 字体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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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比例
•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 寸之比。比例的大小,是指其比值的大小,如 1∶50大于1∶100。
• 表1.2中的线宽b应根据图形复杂程度和比例大 小确定。先选定基本线宽b,在选用线宽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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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制图规范
线宽
线型宽度
线宽比 线宽
b
粗
0.5b 中
0.25b 细
线宽组
2.0 1.4 1.0 0.7 0.5 0.35 1.0 0.7 0.5 0.35 0.25 0.18 0.5 0.35 0.25 0.18
C
约d/2 断裂处的边界线、视图和剖视的分界线
双折线
D
约d/2
断裂处的边界线
虚线
F
约d/2 不可见的轮廓线、不可见的过渡线
细点划线
G
约d/2
轴线、对称中心线、轨迹线 齿轮的分度 圆及分度线
粗点划线
J
d
有特殊要求的线或表面的表示线
双点划线
K
约d/2
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中断线 极限位 置的轮廓线、假想投影轮廓线
1
1
1
1—1
1
1—1
2
2
2
2
2—2
2—2
a)
b)
c)
二者的关系: 剖面图包含断面图,断面图是剖面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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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索引符号
结构工程制图标准

房屋建筑CAD制图统一标准结构专业目次1 总则 02 图纸幅面与规格 (1)2.1 图纸幅面 (1)2.2 图纸格式 (2)2.3 图纸编排顺序 (3)2.4 图纸编号与图纸电子文档编号 (4)3 图线 (7)3.1 线宽及线宽类型 (7)3.2 线型 (7)4 字体 (8)4.1 字体书写与字型 (8)4.2 字型 (8)4.3 字体高度及设置 (9)5 比例及标注 (10)5.1 制图比例与图样输出比例 (10)5.2 标注 (10)6 图案填充 (11)7 图层 (12)7.1 图层命名.......................................................... 12、137.2 结构专业常用图层名称 (13)7.3 图层设置 (13)8 符号 (15)8.1 剖切符号 (15)8.2 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16、178.3 引出线 (18)8.4其他符号 (18)9 制图精度 (19)9.1 线段绘制 (19)9.2 对象捕捉 (19)10 打印输出 (20)10.1 笔表设置与常用笔表 (20)10.2 打印笔表 (20)11 样板文件及配置文件 (21)11.1 CAD样板文件 (21)11.2 TSSD结构标准配置文件 (21)附录A 结构专业部分主要图层设置表 (22)1总则1.0.1为统一本公司结构专业CAD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以下简称CAD)过程中制图的统一规则。
主要包括定义、图线、字体、图层、比例、打印输出等。
1.0.3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建筑工程设计的CAD制图: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2)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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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了统一建筑结构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是建筑结构专业制图的基本规定,适应于工程制图中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1 手工制图;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专业下列工程制图: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2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测图;3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建筑结构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0.1 图线宽度b,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
2.0.2 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选用适当基本线宽度b,再选用相应的线宽组。
2.0.4 在同一张图纸中,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2.0.5 绘图时根据图样的用途,被绘物体的复杂程度,应选用表2.0.5中的常用比例,特殊情况下也可选用可用比例。
2.0.6 当构件的纵、横向断面尺寸相差悬殊时,可在同一详图中的纵、横向选用不同的比例绘制。
轴线尺寸与构件尺寸也可选用不同的比例绘制。
2.0.7 构件的名称应用代号来表示,代号后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该构件的型号或编号,也可为构件的顺序号。
构件的顺序号采用不带角标的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
常用的构件代号见附录A。
2.0.8 当采用标准、通用图集中的构件时,应用该图集中的规定代号或型号注写。
2.0.9 结构图应采用正投影法绘制(图2.0.9-1、图2.0.9-2),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仰视投影绘制。
图2.0.9-1 用正投影法绘制结构平面图图2.0.9-2 节点详图2.0.10 在结构平面图中,构件应采用轮廓线表示,如能用单线表示清楚时,也可用单线表示。
定位轴线应与建筑平面图或总平面图一致,并标注结构标高。
2.0.11 在结构平面图中,如若干部分相同时,可只绘制一部分,并用大写的拉丁字母(A、B、C、……)外加细实线圆圈表示相同部分的分类符号。
分类符号圆圈直径为8mm或10mm。
其他相同部分仅标注分类符号2.0.12 桁架式结构的几何尺寸图可用单线图表示。
杆件的轴线长度尺寸应标注在构件的上方(图2.0.12)。
图2.0.12 对称桁架几何尺寸标注方法2.0.13 在杆件布置和受力均对称的桁架单线图中,若需要时可在桁架的左半部分标注杆件的几何轴线尺寸,右半部分标注杆件的内力值和反力值;非对称的桁架单线图,可在上方标注杆件的几何轴线尺寸,下方标注杆件的内力值和反力值。
竖杆的几何轴线尺寸可标注在左侧,内力值标注在右侧。
2.0.14 结构平面图中的剖面图、断面详图的编号顺序宜按下列规定编排(图2.0.14):1 外墙按顺时针方向从左下角开始编号;2 内横墙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编号;3 内纵墙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编号。
图2.0.14 结构平面图中断面编号顺序表示方法2.0.15 构件详图的纵向较长,重复较多时,可用折断线断开,适当省略重复部分。
2.0.16 图样或标题栏内的图名应能准确表达图样、图纸构成的内容,做到简练、明确。
3 混凝土结构3.1 钢筋的一般表示方法3.1.1 钢筋的一般表示方法应符合表3.1.1-1~表3.1.1-4的规定。
表3.1.1-1 一般钢筋表3.1.1-2 预应力钢筋3.1.2 钢筋的画法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1 钢筋、钢丝束的说明应给出钢筋的代号、直径、数量、间距、编号及所在位置,其说明应沿钢筋的长度标注或标注在相关钢筋的引出线上。
2 钢筋网片的编号应标注在对角线上。
网片的数量应与网片的编号标注在一起(表3.1.1-3序号2)。
注:简单的构件、钢筋种类较少可不编号。
3.1.4 钢筋在平面、立面、剖(断)面中的表示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在平面图中的配置应按图3.1.4-1所示的方法表示。
当钢筋标注的位置不够时,可采用引出线标注。
引出线标注钢筋的斜短划线应为中实线或细实线。
图3.1.4-1 钢筋在平面图中的表示方法2、当构件布置较简单时,结构平面布置图可与板配筋平面图合并绘制。
3、平面图中的钢筋配置较复杂时,可按表3.1.2中序号5的方法绘制(图3.1.4-2)。
图3.1.4-2 楼板配筋较复杂的结构平面图4、钢筋在立面、断面图中的配置,应按图3.1.4-3所示的方法表示。
图3.1.4-3 梁的配筋图3.1.5 构件配筋图中箍筋的长度尺寸,应指箍筋的里皮尺寸。
弯起钢筋的高度尺寸应指钢筋的外皮尺寸(图3.1.5)。
图3.1.5 钢箍尺寸标注法3.2 钢筋的简化表示方法3.2.1 当构件对称时,钢筋网片可用一半或1/4表示(图3.2.1)。
图3.2.1 配筋简化图3.2.2 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筋较简单时,可按下列规定绘制配筋平面图:1 独立基础在平面模板图左下角,绘出波浪线,绘出钢筋并标注钢筋的直径、间距等(图3.2.2a)。
2 其他构件可在某一部位绘出波浪线,绘出钢筋并标注钢筋的直径、间距等(图3.2.2b)。
3.2.3 对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可在同一图样中一半表示模板,另一半表示配筋(图3.2.3)。
图3.2.3 配筋简化图3.3 预埋件、预留孔洞的表示方法3.3.1 在混凝土构件上设置预埋件时,可在平面图或立面图上表示。
引出线指向预埋件,并标注预埋件的代号(图3.3.1)。
图3.3.1 预留件的表示方法3.3.2 在混凝土构件的正、反面同一位置均设置相同的预埋件时,引出线为一条实线和一条虚线并指向预埋件,同时在引出横线上标注预埋件的数量及代号(图3.3.2)。
图3.3.2 同一位置正、反面预埋件相同的表示方法3.3.3 在混凝土构件的正、反面同一位置设置编号不同的预埋件时,引出线为一条实线和一条虚线并指向预埋件。
引出横线上标注正面预埋件代号,引出横线下标注反面预埋件代号(图3.3.3)。
图3.3.3 同一位置正、反面预埋件不相同的表示方法3.3.4 在构件上设置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时,可在平面或断面图中表示。
引出线指向预留(埋)位置,引出横线上方标注预留孔、洞的尺寸,预埋套管的外径。
横线下方标注孔、洞(套管)的中心标高或底标高(图3.3.4)。
图3.3.4 预留孔、洞及预埋套管的表示方法4 钢结构4.1 常用型钢的标注方法4.1.1 常用型钢的标注方法应符合表4.1.1中的规定。
表4.1.1 常用钢型的标注方法4.2 螺栓、孔、电焊铆钉的表示方法4.3 常用焊缝的表示方法4.3.1 焊接钢构件的焊缝除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焊缝符号表示法》(GB 324)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节的各项规定。
4.3.2 单面焊缝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箭头指向焊缝所在的一面时,应将图形符号和尺寸标注在横线的上方(图4.3.2a);当箭头指向焊缝所在另一面(相对应的那面)时,应将图形符号和尺寸标注在横线的下方(图4.3.2b)。
2 表示环绕工作件周围的焊缝时,其围焊焊缝符号为圆圈,绘在引出线的转折处,并标注焊角尺寸K(图4.3.2c)。
4.3.3 双面焊缝的标注,应在横线的上、下都标注符号和尺寸。
上方表示箭头一面的符号和尺寸,下方表示另一面的符号和尺寸(图4.3.3a);当两面的焊缝尺寸相同时,只需在横线上方标注焊缝的符号和尺寸(图4.3.3b、c、d)。
4.3.4 3个和3个以上的焊件相互焊接的焊缝,不得作为双面焊缝标注。
其焊缝符号和尺寸应分别标注(图4.3.4)。
4.3.5 相互焊接的2个焊件中,当只有1个焊件带坡口时(如单面V形),引出线箭头必须指向带坡口的焊件(图4.3.5)。
4.3.6 相互焊接的2个焊件,当为单面带双边不对称坡口焊缝时,引出线箭头必须指向较大坡口的焊件(图4.3.6)。
4.3.7 当焊缝分布不规则时,在标注焊缝符号的同时,宜在焊缝处加中实线(表示可见焊缝),或加细栅线(表示不可见焊缝)(图4.3.7)。
4.3.8 相同焊缝符号应按下列方法表示:1 在同一图形上,当焊缝型式、断面尺寸和辅助要求均相同时,可只选择一处标注焊缝的符号和尺寸,并加注“相同焊缝符号”,相同焊缝符号为3/4圆弧,绘在引出线的转折处(图4.3.8a)。
2 在同一图形上,当有数种相同的焊缝时,可将焊缝分类编号标注。
在同一类焊缝中可选择一处标注焊缝符号和尺寸。
分类编号采用大写的拉丁字母A、B、C……(图4.3.8b)。
4.3.9 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的焊件焊缝,应标注“现场焊缝”符号。
现场焊缝符号为涂黑的三角形旗号,绘在引出线的转折处(图4.3.9)。
4.3.10 图样中较长的角焊缝(如焊接实腹钢梁的翼缘焊缝),可不用引出线标注,而直接在角焊缝旁标注焊缝尺寸值K(图4.3.10)。
4.3.11 熔透角焊缝的符号应按图4.3.11方式标注。
熔透角焊缝的符号为涂黑的圆圈,绘在引出线的转折处。
4.3.12 局部焊缝应按图4.3.12方式标注。
4.4 尺寸标注4.4.1 两构件的两条很近的重心线,应在交汇处将其各自向外错开(图4.4.1)。
4.4.2 弯曲构件的尺寸应沿其弧度的曲线标注弧的轴线长度(图4.4.2)。
4.4.3 切割的板材,应标注各线段的长度及位置(图4.4.3)。
4.4.4 不等边角钢的构件,必须标注出角钢一肢的尺寸(图4.4.4)。
4.4.5 节点尺寸,应注明节点板的尺寸和各杆件螺栓孔中心或中心距,以及杆件端部至几何中心线交点的距离(图4.4.4、图4.4.5)。
4.4.6 双型钢组合截面的构件,应注明缀板的数量及尺寸(图4.4.6)。
引出横线上方标注缀板的数量及缀板的宽度、厚度,引出横线下方标注缀板的长度尺寸。
4.4.7 非焊接的节点板,应注明节点板的尺寸和螺栓孔中心与几何中心线交点的距离(图4.4.7)。
5 木结构5.1 常用木构件断面的表示方法5.2 木构件连接的表示方法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