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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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理制度范本(4篇)

统计管理制度范本(4篇)

统计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统计信息,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进行的各类统计工作。

三、职责1. 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统计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按时提供需要统计的数据和相关资料。

3. 所有员工须按照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统计工作。

4. 统计部门负责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和报告。

四、统计数据的收集1. 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统计部门提供需要统计的数据和相关资料。

2. 数据的填报应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或删除。

3. 统计数据的交流、传递和存储应根据安全和保密的原则进行。

五、统计数据的分析和报告1. 统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

2. 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交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按要求解释分析结果。

3. 统计数据的报告和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六、统计工作的检查和评估1. 上级部门负责对统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各部门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对于本制度中未尽事宜,可以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是统计管理制度的一份范文,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制定和实施统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能促进部门间的合作和沟通,提升整体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统计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确保统计机构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计管理是指对统计工作进行组织、计划、实施、监督、评价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第三条统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一、概述统计管理是指对统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旨在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准确、及时和可靠,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为了规范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特制订本统计管理办法。

二、统计数据的保密性1. 统计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统计保密的原则,不得泄露统计数据和个人信息,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统计机构应建立健全统一的统计数据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

三、统计数据的获取1. 统计机构有权向各个单位和个人收集有关的统计数据,收集方式可以是书面调查、电子表格、数据交换等。

2. 收集统计数据时,统计机构应明确目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保护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个人权益。

四、统计数据的处理与分析1. 统计机构应对收集的统计数据进行及时的整理、检查、核对和归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统计机构可以借助计算机和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的质量。

3. 统计机构应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进行报告,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布和解释统计数据。

五、统计数据的发布1. 统计机构应定期发布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公开透明。

2. 发布统计数据时,统计机构应采取合适的方式,如报纸、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让广大民众充分了解国家的统计情况。

六、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1. 统计机构应建立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统计机构应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3. 统计机构应开展对统计数据的质量抽查和核实,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上的错误。

七、统计数据的利用1. 统计数据属于公共资源,可以为政府决策、学术研究、经济发展等提供参考依据。

2. 统计机构应鼓励学术机构、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利用统计数据开展研究和分析,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八、统计工作的督导与考核1. 统计机构应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的督导与考核制度,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保障各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管理和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XX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统计上位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统计资料指以“XX公司”名义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以及公司制发的各类统计调查表。

公司各单位指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系部(院)、教辅机构等。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必须依照相关统计上位法规定和本办法,如实填报各类统计调查表,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统计信息,确保公司统计工作质量。

第四条公司加强对统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第五条贯彻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严格执行高校相关统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类统计调查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六条系统地收集整理公司业务各方面的数据信息,包括事业规模与结构、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财务与资产等方面的现状。

第七条运用统计方法,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实施统计预测,提供统计服务,分析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趋势,为制定发展规划及各类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

第三章统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八条公司统计工作实行总经理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专项把关,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各单位分级负责、相互支撑、协作互动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九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

(一)组织完成公司综合性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协调和监督公司各单位专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及时为公司提供统计咨询和决策支持服务。

(三)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统一管理公司基本业务条件统计调查表等综合性基本统计资料。

(四)建立健全公司统计管理制度,执行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

(五)组织公司统计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对公司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资料在指导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统计管理,包括统计组织管理、统计设计和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提供和使用管理、统计监督检查管理。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及本办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公司秘密。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一)、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是公司统计机构,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的职责和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核算.(二)、企业管理处在公司、集团和大英县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下开展统计工作;统计业务以集团统计机构和大英县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三)、企业管理处设置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统计业务工作。

(四)、公司各专业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统计工作任务需要,设置兼职统计人员,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统计时限及分工(一)、统计时限的规定1、公司各产品(真空盐、液体盐、溴素、碘片、胆巴、密封件、硫酸钡等)的产量和销量以每月最后一天16:00时为当月统计的截止时间。

2、公司主要消耗(煤、电、卤、天然气、胆水等)以每月最后一天16:00时为当月统计的截止时间。

3、公司各种材料消耗以每月最后一天16:00时为当月统计的截止时间.4、公司各种费用(不含利息支出)以每月最后一天12:00时为当月统计的截止时间。

(二)、统计分工1、企业管理处负责工业生产、销售总值及工业增加值统计和综合能耗统计。

2、财务处负责财务状况统计。

3、生产安全处负责产品生产总量及品种、库存统计,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料、燃料、动力消耗及库存统计,设备利用情况及生产能力统计.4、销售处负责销售总量及品种和分品种销售价格统计。

5、供应处负责原燃材料购进总量、品种及价格统计和库存统计。

统计管理制度(五篇)

统计管理制度(五篇)

统计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提供信息、参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报表分工与审核:1、公司统计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2、统计员应协调公司的统计工作,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及时准确的完成统计报表,建立和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

3、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生产部统计填报并签名,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审核、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二、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2、重大错误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三、统计纪律:1、统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任何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必须如实报送各种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亲自送审。

3、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统计工作的交接:1、统计人员协调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列出清单移交。

五、统计资料归档管理统计员应及时整理统计资料,加强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对于各种报表统计员应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同时备份同期电子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质资料数据一致。

统计管理制度(二)是指在组织中,为了规范和有效地进行统计工作,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统计法律法规:制定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职责权限,确保统计数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电厂综合统计管理规定

电厂综合统计管理规定

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电厂管理制度xxxx-188-ZG141综合统计管理规定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电厂发布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电厂综合统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统计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统计管理办法》(HZD1-131-ZG17)、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统计管理规定》(ZJZD-09-JH01),结合电厂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综合统计是利用先进的数据统计工具和科学的分析、研究方法,对全厂生产经营的实施状况,给予真实、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和反映,为评价企业运营业绩,促进企业发展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综合统计工作要适应电厂生产经营管理的客观要求,满足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归口部门的统计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厂生产期的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行政部职责(一)负责电厂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协调工作;(二)负责电厂档案方面报表编制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人力资源、劳动工资统计、分析与上报;(二)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七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财务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二)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填报本专业统计报表,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第八条政工部职责(一)负责电厂工会方面报表编制工作;(二)负责电厂党建方面报表编制工作。

第九条监察审计室职责负责电厂纪检监察及审计情况报表编制工作。

第十条策划部职责(一)归口管理电厂综合统计工作;(二)制定和完善电厂统计管理制度;(三)建立、完善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协调各部门数据的采集、整理,对电厂信息系统综合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维护,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四)负责电厂对外定期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要求,向属地政府部门、电力监管部门报送定期统计报表;2.依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向电力行业统计归口部门报送电力行业统计报表;3.按照公司要求,填报电量快报、综合月报及其它月报。

综合统计管理办法

综合统计管理办法

综合统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单位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统计活动。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综合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和制度,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统计数据。

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综合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

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三、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收集、整理本单位各类业务活动的数据和信息,包括生产、经营、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

(二)按照规定的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计算、汇总和分析。

(三)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统计机构和本单位领导报送统计数据。

(四)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单位的决策和管理提供统计咨询和建议。

(五)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档案,确保统计数据的可追溯性和保存完整性。

四、统计数据的收集与整理(一)统计数据的收集应遵循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综合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二)综合统计机构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和验证,发现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要求报送部门进行更正和补充。

(三)对审核通过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和整理,建立统计数据库,为统计分析和报表编制提供数据支持。

五、统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一)综合统计机构根据统计数据和分析结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统计机构和本单位的要求,编制各类统计报表。

(二)统计报表应包括报表名称、统计指标、计量单位、报送时间、报送对象等要素,报表格式应规范、统一。

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管理办法统计管理办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统计活动,加强统计管理而颁布的法律文件,管理统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统计管理办法。

一、统计管理办法的背景统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管理的基础。

统计工作关系到国计民生,对政府的决策、企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的监测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统计工作长期处于一种混乱状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缺少保障,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策实施。

因此,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统计法》,初步确立了中国现代统计的法律框架,同时也引发了对《国家统计法》实施细节的管理问题,为此而制定的《统计管理办法》成为必要的文件之一。

二、统计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统计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统计工作的范围统计工作涵盖了国民经济、社会衍生、人口发展等方面。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除了正常统计报表的填报,还涉及到对社会生产力等各方面的调查,以及利用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制定政策的工作。

2. 统计机构的职能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和发布统计数据,并对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播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要推行多方向的信息沟通和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数据共享等方面的自律和规范。

3. 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统计管理办法》要求各个国家机构和统计机构应该保持一个较高水平的务实作风,勤勉、严谨地收集和处理信息,保障被调查者的隐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但在具体的实施中,也要考虑到管理人员的自由度以及被调查者的诚信程度。

4. 统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规范行为《统计管理办法》明确了统计工作人员应该恪守自己的职业纪律,工作中要保持正确的工作方法和行为规范。

统计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机制,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防范擅自滥用职权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5. 统计信息的保密划重点!保护统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至关重要,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基本职责!《统计管理办法》规定了将国家统计部门收集、处理并填报的所有统计数据均为国家机密,严格限制泄露的渠道,以保障各数据主体的隐私和国家机构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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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以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章统计报表管理
第三条对各种定期上报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并负责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对本单位的各类报表,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格式,各部门必须配合按时填报。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第六条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七条各部门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人员负责
提供,避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

第八条公司主要统计资料,应由综合统计人员负责保管,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十条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根据根据《统计法》规定要求期限(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内部报表保存5年以上,上报的月度、季度等进度统计报表保存十年以上,企业的综合统计年报及企业的建立、发展、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永久保存)管理存档企业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档案。

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综合部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第十一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报表发现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一)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电话或口头查询更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二)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第十三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二)培训接替人员的任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编制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统计纪律
第十五条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十六条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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