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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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危害告知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本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旨在告知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责任分工,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 职业危害告知1.1 工作场所及环境1. __名称(或简称)__:(填写公司名称)2. __工作场所__:(填写工作场所名称)3. __工作环境__:(填写工作场所的具体环境,如办公楼、工厂车间等)1.2 职业病危害因素1. __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__:(填写具体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噪声、辐射等)2. __危害特征__:(填写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特征,如颗粒物浓度、噪声级别、辐射强度等)3. __危害来源__:(填写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来源,如生产设备、化学物质等)4. __可能的健康危害__:(填写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健康问题,如尘肺病、聋哑等)2. 预防措施2.1 公司责任1. 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时更换和维护;2. 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 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职业环境的安全和健康;5. 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劳动者从业期间相关信息;6. 协助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支付劳动者因职业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2.2 劳动者责任1. 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2. 佩戴和正确使用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3. 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增强职业危害防范意识;4. 积极配合公司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自觉接受健康检查;5. 如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配合进行整改。

放射人员职业病合同4篇

放射人员职业病合同4篇

放射人员职业病合同4篇篇1放射人员职业病合同一、甲方(雇主)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二、乙方(员工)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三、协议内容为了保障乙方在工作中避免接触放射性物质而导致职业病危害,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保证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在操作放射性物质时严格依照规定进行。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使乙方了解放射性物质的危害性、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的方法等知识。

3.甲方保证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放射性物质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4.乙方如有发现工作环境存在放射性物质泄漏等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甲方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

5.甲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乙方因工作中接触放射性物质而导致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赔偿。

6.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到期前15个工作日,双方可以商议是否延长或终止合同。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为甲乙双方关于放射人员职业病合同的全部内容,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协议,共同维护乙方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篇2放射人员职业病合同为了保障放射人员的健康权益,防止放射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从事辐射作业的人员,包括放射诊疗、放射环境监测、核电站运行等职业。

第一条放射人员健康保护1、双方应共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加强对放射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2、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设备,保障放射人员的健康安全。

3、放射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接受定期健康检查,并配合健康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二条职业危害告知1、用人单位应向放射人员告知其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辐射危害及防护措施。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合理解决患有职业病职工的待遇问题和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制定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人、职员的身体健康,改进劳动条件,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并合理解决工人、职员患职业病以后的`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第三条职业病系指工人、职员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一般卫生条件的恶劣等职业性毒害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目前我国的经济、生产和技术条件,将危害工人、职员健康和影响生产比较严重并且职业性比较明显的十四种职业病列为职业病名单(职业病名单附后)。

以下条文中所指的职业病,系指职业病名单内列的职业病。

第四条职业病的确定,由本单位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负责治疗的医师负责,如果不能确定时,可提交本单位的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解决,凡经确定为职业病者,即应发给职业病证明书。

第五条职业病的诊断应根据患者临床症状、必要的理化学检查、患者的职业史及其劳动、生活条件等进行全面的观察。

患者临床症状虽与某种职业病相似,如果致病原因与职业条件无关或实难确定时,不能列为职业病。

第六条患职业病的工人、职员,在治疗或休养期间以及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按因工待遇处理。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第七条工人、职员调转工作时,原单位应在离职单内填明该工人、职员的工种和工作年限。

如果是职业病患者,应将有关确定职业病证明材料(如病历等),一并转交调往新的工作单位。

如果该工人、职员到达新的工作单位以后,原患有的职业病未痊愈或新发现的职业病,虽与现工作无关但确与以往工作有关时,均应由新的工作单位按职业病待遇处理。

职业病危害合同3篇

职业病危害合同3篇

职业病危害合同3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保护乙方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术语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应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2. 甲方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3. 甲方应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进行告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

5. 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职业病防治制度,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

2.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 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安全与健康。

4. 乙方发现工作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5. 乙方应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

四、防治内容与措施1. 双方应共同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2. 甲方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

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乙方正确使用。

4. 对于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乙方,甲方应安排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5. 对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乙方,甲方应积极治疗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与处理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协会规范、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第十一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劳动合同职业健康补充条款

劳动合同职业健康补充条款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乙方所在的车间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果防护不当,可能对你造成损害,从而得职业病。

在本岗位,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一旦患有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你提供相应待遇。

当你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存在新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重新与本单位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需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对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乙方,不得解除或中止与其定立的劳动合同。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乙方离开甲方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甲方应如实、无偿提供并签章。

因乙方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中止与其定立的劳动合同,其行为无效。

个人签字(乙方):单位盖章(甲方):年月日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补充协议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补充协议书

职业病危害告知补充协议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規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規程和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其中离岗前须配合甲方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离职业健康检查接自离职或不配合甲方组织的离职业健康检查,责任由乙方承担:若被诊断为禁忌症、或按甲方规定要求轮岗的,须配合甲方调离原工作岗位: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事故及时报告。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本条款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赔偿标准

职业病赔偿标准

职业病赔偿标准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处于特殊的生产作业环境中,导致工人患上的疾病。

对于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我国有相关的赔偿标准和政策保障。

下面将详细介绍职业病赔偿标准,以便大家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职业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业病康复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患者可以享受免费治疗,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医疗费用。

同时,在治疗期间,患者可以领取工伤津贴,以补偿因病导致的收入减少。

对于残疾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职业病患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于改善生活质量和缓解经济压力。

此外,职业病患者还可以享受职业病康复费,用于康复治疗和职业康复。

对于因职业病导致死亡的患者,其家属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以帮助家庭渡过难关。

其次,职业病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根据职业病的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而定。

一般来说,根据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和工作史,可以确定职业病的认定和赔偿标准。

对于不同的职业病,其赔偿金额和政策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其赔偿标准会有所区别。

此外,对于不同程度的伤残和死亡,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因此,职业病患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认定,以便享受相应的赔偿待遇。

最后,职业病赔偿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和赔偿工作,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护和管理,降低职业病发生率,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职业病患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保障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通过了解职业病赔偿标准,可以帮助职业病患者及其家属了解自己的权益,争取应有的赔偿待遇。

同时,也能够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护和管理,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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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在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定附加条款。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奖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

2、负责安排乙方在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
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
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
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时行救
治、补贴。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岗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甲方未按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甲方不得因
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若因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履行上述义务规定而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
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50%追究乙方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
告知内容均已知晓。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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