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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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党员党费按时足额缴纳,保障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党费收缴的主体责任2.1 党组织责任2.1.1 设立党费收缴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党费收缴计划和明确党费收缴任务,监督党费收缴工作的执行情况。

2.1.2 确保党费收缴的透明公开,定期向党员们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2.1.3 建立健全党费收缴记录和报表的管理制度,确保党费收缴情况的可追溯和核查。

2.2 党员责任2.2.1 守纪守法,按照规定缴纳党费,不得擅自拖欠或少缴党费。

2.2.2 主动配合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收入和缴费情况。

2.2.3 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党费使用会议,对党费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党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3.1 收缴方式3.1.1 党员个人自愿缴纳:党员自行缴纳党费,并提供党费缴纳凭证。

3.1.2 集中收缴:单位按照党费征收通知的要求,统一代收党员党费,并及时上报党费收缴情况。

3.2 收缴标准3.2.1 党费按照党的组织和活动经费支出的需求确定,根据党员收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3.2.2 党员的党费缴纳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每月最晚应于月底前缴纳。

4、党费管理和使用4.1 党费管理4.1.1 设立党费管理专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党费资金安全。

4.1.2 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计制度,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2 党费使用4.2.1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会议费用、党员培训、党员活动等方面。

4.2.2 党费使用应遵循经济效益、公开透明、精打细算的原则,确保党费合理、实效使用。

附件:附件一、党费收缴记录表附件二、党费使用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党费:党员按规定缴纳的党组织费用,用于保障党的组织和活动的正常运转。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为规范党费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党费收缴:(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以校党委下发的文件为准。

(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

(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

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全体党员应当在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以前主动向党总支交纳党费,党总支收齐后5日内交学校党办,党总支每半年上缴党费至校党委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二、党费管理(一)学院党费收支由党总支委员会管理,具体账户由学生事务办公室代管。

党费的具体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专款专用,党费账薄归档应当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二)报销党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报销单据、发票要齐全;发票背面注明具体用途,报销单据抬头盖党总支公章;财务主管由党总支书记签字,验收和财务经手人由管理党费账目的同志签字,收款人由党费使用者签字。

(三)学院党总支应当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定期通报(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三、党费使用(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

(三)、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四)本办法自2015年3月8日起执行附:党费使用流程党费使用申请表借款凭证党费使用工作流程党费使用申请表借款凭证年月日。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导读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导读

代交和补交、不交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 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 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 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
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 自行脱党处理。
?少交或免交党费?自愿多缴不上限?代交和补交不交?大型国有企业机关的党费处理一党费收缴一党费收缴一党费收缴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 理的规定
一、党费收缴 二、党费使用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 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 义务。
使用权限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 者少数人说了算。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 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 他用。

党组织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 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㈠使用原则 ㈡使用范围 ㈢使用权限
使用原则

统筹安排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 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 斜。
使用范围




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 、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 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 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是指组织部门制定的关于支付、使用和监督党费的规章制度。

党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缴党费
1. 党员月缴党费原则: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党员按月缴纳党费;
2. 党费金额: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和本办法,党员年度党费标准由上级党组织确定;
3. 缴纳党费时间:党员每月末日前缴纳上月应缴党费;
4. 缴纳党费方式:党员可以通过银行卡转账或现金缴纳党费;
5. 党费收据:收缴党费的党组织应当向党员出具党费收据;
二、使用党费
1. 使用原则:党费必须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仅用于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
2. 使用程序: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党费使用计划,按照计划使用党费;
三、监督党费
1. 监督原则:党组织应当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监督;
2. 监督程序: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之欧阳育创编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之欧阳育创编

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部门党费管理制度

部门党费管理制度

部门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费的管理,充分发挥党费在支持党的组织建设和开展党的各项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全体党员,包括在本部门工作的中共党员和其他党支部的党员,本部门党委对党费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本部门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依据党费统一管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党费管理规范、透明、高效。

第二章党费的收缴管理第四条本部门党委委托党总支部对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党总支部根据本部门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确定党费收缴的具体措施,明确党员党费收缴的时间、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党员应当按月主动交纳党费,要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未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向所在党支部做相应解释并按规定补交党费。

第七条对于拒不缴纳党费或拖欠党费达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党总支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对其党费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条党费每月的缴纳标准由党总支部根据中共上级党委的要求制定,要明确规定党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党费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党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党委的要求,确保党费的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条党费的使用应主要用于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培训等方面,不得用于违反党纪国法的活动和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党费的使用应当做到公开透明,党总支部应当定期向党员及党内相关组织公布党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党员和党内相关组织的监督。

第十二条对于党费使用不当、违规或者侵占的,党总支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党费管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保持良好的管理制度和运作秩序。

第十四条党费管理工作应当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检查,确保党费收支的准确、规范和合法。

第十五条党员对党费的使用和管理有权监督,党总支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接受党员的监督和建议。

党费规范管理制度

党费规范管理制度

党费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规范党费使用,保障党组织正常运转和党员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基层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费是党员义务之一,是党员依照党章的规定按月自愿交纳的一项固定金额,是党员权利之一,是党员依照党章的规定享有的党组织的财政和经费资助的一项文化的稳定。

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是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是增强党组织活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要坚持“自愿交纳、定额缴纳”的原则,坚决杜绝强制交纳和超额交纳的现象。

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统一核算、定期报告和诚信纳税的严格制度,加强党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对党费的认识,激发党员缴纳党费的积极性。

第四条全党组织、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党费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保证党费的正常收支。

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党费管理,依法依规收支党费,防止党费收支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党费的收缴管理第五条党费按月从党员工资、福利收入中扣除。

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一般为工资、福利的1%-2%。

第六条党费缴纳标准应当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确定的标准。

凡缴纳不足定额的党员,应当补交党费,凡缴纳多于定额的党员,不得退还。

第七条党费的收缴工作由各级党委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负责组织和落实。

各级党委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要加强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及时了解党员的收入情况,指导党员正确收缴党费,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交纳。

第八条党支部书记对党费的收缴负全面责任。

要正确宣传党费的收缴标准,及时办理党费的收缴、核算等手续,及时保存好收缴发票。

第九条党员要加强党费缴纳意识,主动缴纳党费。

每个党员都要及时了解自己的党费缴纳情况,遵纪守法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费按期交纳,不得擅自克扣或挪用,超额缴纳党费不得退还。

上交的党费在单位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党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党费收缴应当依法规办理,并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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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
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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