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考评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车号:蒙KY7806 被考核人:考核得分:
注: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属地运管所各保存一份;电子版一份由市运管处保存。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由公司自评后报送至属地运管所审核,属地运管所审核无误后由市运管处按被考核公司总车数的10%进行抽查复核。
营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营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1. 背景营运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其安全、规范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态度直接关系着公司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该制度不仅能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和服务水平,还能激励驾驶员的积极性,提升其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2. 考核内容营运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考核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2.1 驾驶技能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是其最基本的能力,考核内容应包括安全驾驶、遵章守法、车辆维护、驾驶技巧等方面。
2.2 服务态度驾驶员的服务态度对客户的满意度影响非常大,因此,应对驾驶员的服务态度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应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热情服务、礼仪礼貌等方面。
2.3 经济技能经济技能是驾驶员提升自身收入的一个重要保障,应对其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应包括车辆燃油消耗、节能行驶等。
3. 考核方式公司会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3.1 机考机考是对驾驶员道路安全、驾驶技能等方面的考核。
面试对象以机考试卷为基础,考核内容包括道路流量、路况判断、车辆驾驶技能等方面。
3.2 面试面试是对驾驶员服务态度及礼仪礼貌等方面的考核。
面试对象由公司对应的面试官进行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对问题的态度等方面。
3.3 实际考核实际考核是对驾驶员综合能力和经济技能的考核。
考核人员通过对驾驶员的工作日志、车辆保养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4. 考核标准为了让考核更加具有操作性和可比性,应该制定一套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需要综合考虑营运出租车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4.1 驾驶技能考核标准•遵章守法: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维护:维护车辆良好状态,未出现故障;•驾驶技巧:驾驶技巧熟练且能独立完成车辆日常维护。
4.2 服务态度考核标准•语言表达能力:表达清晰,不出现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乐等不文明行为;•热情服务:有效满足乘客要求,搬卸行李不低头不语;•礼仪礼貌:对乘客尊重、文明服务。
营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营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1. 考核目的营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驾驶员的行为符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要求,在供应安全、高效、优质的出租车服务的同时,保护旅客和道路安全。
2. 考核内容2.1 驾驶技能考核驾驶员应通过以下考核项目来评估其驾驶技能:—路考:考核驾驶员的车辆掌控、道路标识和交通规定的理解和遵守本领。
—技术操作考核:考核驾驶员的车辆操作技能,包含灯光使用、换挡、泊车等。
2.2 客户服务考核驾驶员应通过以下考核项目来评估其客户服务水平:—旅客满意度调查:定期向旅客发放调盘问卷,评估驾驶员的服务态度、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本领等。
—投诉处理本领:评估驾驶员处理旅客投诉的本领和态度。
2.3 安全意识考核驾驶员应通过以下考核项目来评估其安全意识:—事故记录:记录驾驶员的交通事故情况,评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和事故处理本领。
—违章记录:记录驾驶员的交通违章情况,评估驾驶员的交通法规遵守程度。
3. 考核流程3.1 考核周期驾驶员考核周期为一年,从入职日或者上次考核结束日开始计算。
3.2 考核标准依据各项考核内容,设定相应的考核标准,通过分数来评估驾驶员的表现。
3.3 考核方式•驾驶技能考核:由公司指定的驾驶考核员进行路考和技术操作考核。
•客户服务考核:由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旅客满意度调查,旅客可匿名填写调盘问卷,投诉处理情况由公司记录评估。
•安全意识考核:公司通过事故记录和违章记录等相关数据进行评估。
3.4 考核结果依据考核分数,将驾驶员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及时向驾驶员反馈考核结果。
3.5 奖惩机制依据驾驶员的考核等级,设定相应的嘉奖和惩罚机制,包含但不限于:—优秀:嘉奖优先选择订单、加薪、岗位晋升等。
—良好:嘉奖订单数量、奖金等。
—不合格:限订立单数量、降薪、暂时停止服务资格等。
4. 考核记录和管理4.1 考核记录公司将对每位驾驶员的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并建立个人档案,包含但不限于个人信息、考核成绩、违章记录、事故记录等。
驾驶员质量信誉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列情形之 一的, 扣10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 之一的, 扣5分
出租汽车 驾驶员有 所列情形 之一的, 分值 扣5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C04 从业资格证暂扣期间营运的 C10 从业资格证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进行换发的 D01 语言不文明,对乘客说粗话,或使用服务忌语的 D03 在路边等公共场合方便或有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D04 不按规定着装,营运中衣冠不整(穿背心、赤膊、袒胸露背、穿拖鞋、穿睡衣睡裤)的 D08 营运中利用通讯工具或GPS系统说不文明语言,说粗话,或说与营运无关的事情的 E03未经允许擅自在车身表面、后视窗、顶灯或其它部位张贴商业广告或各类标识、标语的 E06车身有凹陷、明显锈斑、脱漆、划损变形、保险杠脱落、破损的 F01不按规定参加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的 G04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G07故意涂改、折叠、损坏以及利用各种方式遮挡车牌导致号牌不齐、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的 A03 未按规定使用空车待租标志的 A16 擅自涂改、遮挡营运标识,或营运标识残缺、不清、污损的 B12 无故占据公交站场和公交专用通道影响公交车辆停靠或通行的 D02 营运时在车内吸烟、打电话、吃东西或向车外抛掷杂物的 D05 对乘客合理要求(如使用空调、暖气、开闭广播、开闭窗户等)无故拒绝的 D06 无故不同意留车等候要求(预约等候时间在10分钟以上除外)的 D07 未到乘客等候预约时间擅自离开(等候在5分钟以上除外)的 D10 不能应乘客要求介绍本市风土人情和旅游景点的 E01所驾车辆车身玻璃和车内、地板、脚垫以及驾驶操作台有明显灰尘、泥土、污物未及时冲洗清理的 E02车内有明显异味影响车内环境的 E04车内乱堆杂物影响车内整洁的 E05不按规定要求对车辆实施定期消毒的 G02车辆乱停乱放或行驶时不按规定随意调头的 G03本车辆行驶时遇斑马线不主动礼让行人的 C02 不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从业资格证副卡)的 D11 在车窗上悬挂毛巾等影响形象的物品的
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分值标准

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分分值标准一、考核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租汽车行业在厦门市的日益繁荣。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出行,提升行业形象,厦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推出了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
本文档旨在明确厦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的记分分值标准,以便驾驶员了解自身的考核情况,并根据评分结果进行相应的整改。
二、考核标准2.1 乘客评价根据乘客的评价,对驾驶员的服务态度、驾驶技术等方面进行评估。
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记分。
•优秀(满分5分):乘客评价非常满意,服务态度友好,驾驶技术娴熟。
•良好(满分3分):乘客评价较为满意,服务态度较好,驾驶技术较为熟练。
•一般(满分1分):乘客评价一般,服务态度一般,驾驶技术一般。
•差(满分0分):乘客评价不满意,服务态度差,驾驶技术较差。
2.2 违规行为根据驾驶员的违规行为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记分。
•严重违规(-5分):如拒绝载客、乱收费、辱骂乘客等。
•一般违规(-3分):如不按规定道路行驶、未按规定穿戴出租车标识等。
•轻微违规(-1分):如未按时上班、未及时打卡、车内不整洁等。
2.3 拒载情况根据驾驶员的拒载情况进行评估。
拒载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严重拒载(-10分):如明知乘客目的地属于正常营运范围,但故意拒载。
•一般拒载(-5分):如对特定群体(如外地人、残疾人等)拒绝提供服务。
2.4 事故和投诉根据驾驶员过去一段时间内的事故和投诉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事故和投诉的次数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记分。
•事故(-10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划分记分,事故责任越重,记分越多。
•投诉(-5分):根据投诉次数记分,投诉次数越多,记分越多。
三、记分总结与处理措施根据以上评分标准,将各项评分进行累加计算,得出驾驶员的总记分。
根据总记分,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90分及以上:优秀驾驶员,受到表彰奖励,享受优先服务等特殊待遇。
•70-89分:良好驾驶员,继续保持,可以享受常规待遇。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未按规定放置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备设施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分值
评分标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实地调查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属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路检路查。
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属地运管所提供相关信息。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车号:蒙KY7806被考核人:考核得分: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扣分或
加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合肥出租车考核标准

合肥出租车考核标准合肥出租车考核标准为了提高合肥市出租车服务质量,加强出租车司机的工作素质和业务技能,合肥市交通局制定了一套出租车考核标准。
一、驾驶技术考核1. 驾驶规范:出租车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路交通法规行车,不超速、不乱变道,不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2. 安全技巧:司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驾驶技巧,如避免急刹车、急转弯,掌握自动变速器的使用技巧,保持适当的车距等。
3. 停车技术:司机要熟练掌握停车技术,如倒车入库、平行停车等。
4. 导航技术:司机应熟练使用导航设备,能够准确找到乘客指定的目的地。
二、服务质量考核1. 服务态度:司机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主动帮助乘客提取行李。
2. 服务热情:司机应热情接待乘客,回答乘客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
3. 服务效率:司机要高效服务,合理安排行车路线,提高服务速度。
4. 起终点服务:司机要准确找到起终点位置,避免乘客误车或费时费力找不到目的地。
5. 服务质量:司机要保持车内干净整洁,车内环境舒适,车内设备正常运行。
三、乘客评价考核1. 定期乘客评价:合肥市交通局将定期组织乘客对出租车司机进行评价,考核其服务态度和技能水平。
2. 评分制度:根据乘客的评分结果,对出租车司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奖惩,奖励服务好的司机,对服务不好的司机进行批评教育。
3. 司机学习培训:出租车司机要定期参加相关的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总结起来,合肥市出租车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驾驶技术考核、服务质量考核和乘客评价考核三个方面。
通过这些标准的考核和评价,能够提高出租车司机的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合肥市出租车服务的质量和形象。
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一、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1)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2)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4)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5)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6)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8)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9)敲诈、勒索、辱骂、殴打乘客的。
(10)非法占有乘客遗失物品的。
(11)其他行为情节恶劣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1)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2)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3)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4)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5)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6)未办理出租车服务监督卡或使用无效监督卡,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7)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或维护备案的车辆,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8)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9)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10)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11)超出经营区域后显示空车待租标志或承接客人的。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1)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2)未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的。
(3)未按规定携带出租车汽车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4)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5)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6)未经批准擅自在车上安装、张贴其他实施和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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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出租车驾驶员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每车每年満分为100分,违反以下规定一条一次扣1分,年终考评总分95分以上的车辆将被评为“标兵的士”,驾驶员将被评为“服务明星”。
颁发奖状及2000元现金。
以此鼓励所有从业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文明车辆创建”的活动中来。
一、营运车辆规范
(一)证件齐全,标志清晰。
1、随车携带齐全有效的营运证件,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标志。
2、出租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齐全完好。
3、车窗两侧醒目位置张贴运价标签,车身两侧喷印公司或个体名称、车辆序号,车后窗张贴监督投诉电话,字迹清晰、齐全。
4、安装卫星定位调度系统。
(二)车容整洁,环境舒适。
1、车身外观良好,无脏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2、座套、踏垫干净整洁,随脏随换,无污垢破损。
3、车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4、车内卫生清洁,无异味,后备箱清洁无杂物。
车身内外不随意张贴广告。
二、从业人员经营规范
(一)持证上岗,熟悉环境。
1、从业人员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服务质量监督卡后方能上岗。
2、了解本省、本市、本地区地理环境,熟悉本地道路、车站、街巷及通往外地的公路、线路情况,熟知本地机场、汽车站、火车站、港口客运站地点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不同旅客运输方式售票点位置,并适当了解飞机、车、船班次、航次。
3、熟悉本地较大宾馆、酒店、企业、影剧院、医院等重要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地点,熟知本地的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
(二)有车必供,有客必载。
1、待租时开启空车标志灯;乘客上车后,问明乘客去向并确认运行线路,要及时起步行车,不得拒载。
2、电话预约租车时,要迅速回复。
约定一旦达成,要按约定准时到达候客。
3、空车待租运行时,招手即停,即停即走。
4、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服务。
5、交接班或运行中不准备载客的,需放下空车标志灯。
(三)打表营运,按表收费。
1、按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数额收费,不得私自调校计价器和里程表。
2、乘客对收费有疑问时,应耐心解释,不与乘客争吵。
3、不议价(包车除外),乘客要求议价时,应耐心说明原因。
4、主动出具当车当次发票,打印发票要清晰可辨。
(四)语言文明,礼貌待客。
1、文明待客,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服务用语。
2、应根据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不得无故拒绝。
3、遇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要优先供车,并服务热情,照顾周到。
4、营运中与乘客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头脑冷静,谦虚待人,做到以理服人,得理让人,不强词夺理,要主动协调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从业人员衣着得体大方,不穿背心、拖鞋,不打赤膊、不纹身。
女性不披头散发,不浓装艳抹,不留长指甲;男性不留长发、长须,不剃光头。
(六)行车文明,救死扶伤。
1、营运期间车辆技术状况应保持良好。
2、营运中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使用手机,不向车外乱吐或乱扔杂物。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集中精力,谨慎驾驶。
不违章掉头,不超速抢道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4、营运中不可将车辆交与其他人员驾驶,不得聘请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代为营运。
5、遇危急病人和需提供紧急帮助者要迅速运送目的地。
(七)站点候客,按序排队。
1、进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窗口地段候客时,按序排队侯客,服从站点管理人员调度管理。
2、载客即走,不挑选乘客。
不下车揽客,不雇人揽客。
三、从业人员服务规范
(一)乘客上车服务规范。
1、提倡使用普通话服务,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会简单日常英语。
2、对乘客要面带微笑,点头示意,礼迎上车,服务温馨。
如果乘客携带行李乘车,要帮助乘客将行李放进后备箱。
3、乘客上车后,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提醒前排乘客系好安全带,问清乘客的去向地址。
4、要根据乘客的目的地选择经济、合理的最佳行驶路线,不得无故绕道,未经乘客同意不得载他人同乘。
5、因条件所限,乘客提出的目的地及要求无法满足,应礼貌地向乘客解释说明原因,请乘客谅解。
(二)营运途中服务规范。
1、对初到本地的外地乘客,尽一切可能提供帮助。
如果对乘客的去向地址不熟悉,应主动帮助打听,打听地址时从业人员应先暂停计价,不收此段费用。
2、对游览观光的乘客,要主动介绍本省市著名人文景点,作好向导。
对乘客询问,应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3、如需乘客支付途中过路过桥费用、加收返程费时,应事先向乘
客说明。
4、载客途中因道路问题需绕道行驶时,应征求乘客意见;如果乘客不同意,不得强行绕道。
如果乘客提出就地下车,应按实乘里程收费,不得拒绝乘客下车或多收车费。
5、载客途中车辆发生故障、车辆违章,应向乘客讲明原因,请乘客等候,及时进行排除、解决。
如一时难以迅速处理的,应向乘客表示歉意,请乘客换乘其他车辆,免收或减收车费。
6、载客途中计价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告知乘客,按实际里程收费。
在乘客下车后,马上送检报修。
计价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营运。
7、抵达目的地停车时,应按规定在允许停车的地段内就近停车。
乘客提出的停车地点不符合交通规则的,应向乘客耐心解释。
8、乘客交付车费时,要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有零找零,无零让零,唱收唱付,将车票和找补零钱同时交到乘客手上,并向乘客致谢,谢绝小费。
9、如遇乘客要求留车等候服务,如无预约租车服务和其他事情,不得拒绝。
可先收取前段车费,约定等候时间,不得擅自离开。
10、出租汽车在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时,从业人员应按规定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并立即向公安、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不得私自开车逃逸。
11、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出城登记等规定,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乘客下车服务规范。
1、乘客下车时,要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注意下车时的安全事项。
如乘客有行李,应帮乘客卸下行李,主动向乘客道别。
2、乘客离去时,要检视车内、座位,如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及时归还失主;如一时找不到失主,要立即向公司或管理部门报告,并将遗留物品点收上交,不得私自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