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犯罪对股票市场反应的影响研究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股票市场是一个信息高度透明的市场,投资者和高管人员对于一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重要责任。
为了保护市场公平,防止内幕交易,以及维护股东权益,相关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禁止性规定,限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买卖股票上的行为。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高管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行为。
在上市公司中,高管人员通常比其他投资者更早了解公司内部的消息,这些消息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
为了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这些内幕信息获利,严禁他们在未披露相关信息之前进行股票的买卖。
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公平和诚信的考虑,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二、禁止利用信息优势除了禁止内幕交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还有责任避免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买卖股票。
信息优势是指高管人员因其在公司内部职位的特殊地位,可以获取到其他投资者无法获得的信息。
如果高管人员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股票买卖,将严重损害市场的公平性,导致其他投资者无法公平地参与交易。
三、禁止操纵股价高管人员作为公司内部权力的代表,其行为将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操纵股价,相关规定明确禁止高管人员在发布虚假信息、故意误导市场、操纵公司财务数据等方面的行为。
这些行为将使市场失去公信力,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必须受到严格的制约和监管。
四、规定股票交易时间为了避免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操纵股价,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在交易股票时还有特定的时间限制。
通常情况下,高管人员需要在公司公开发布财务报告后的一段时间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高管人员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的基础上进行交易,避免利用内幕信息从中牟利。
五、相关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常见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高管人员的股票交易权限、引咎辞职以及监管机构对其进行刑事调查等。
公司高管犯罪的现状_成因与对策思考_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犯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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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根据上市公司年报 、公告等信息披露资料和司法文书汇总整理 。 注 : 1、数学合计是指数量的简单相加 , 实际涉案数量是指去除重复状态后的实际数 。2、经过 《刑法修正
其次 , 高管犯罪还必须是与他们在公司的职责密切相关的犯罪 , 不包括与公司职责无关的个 人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高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利用其在公司管理层拥有的职务上的权力 , 为 谋取一定经济利益而实施的犯罪 。由于上市公司具有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 , 其高管犯罪无疑最具 有代表性 。本文研究对象主要就是上市公司的高管犯罪 。事实上 ,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的实践 表明 , 上市公司高管犯罪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一股不可小觑的逆流 。为了更深刻地认识高管 人员犯罪特征和原因 , 本文拟对我国 A 股市场上自 1993年至 2007年底上市公司高管犯罪的情况 进行调研分析 , 有关数据资料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重点案件的裁判文书 , 包括上市 公司和国家有关部门公开披露的涉案信息 , 采取的是文书资料收集 、归类统计和个案调查等方 法 ③。
表 1
按年度分类统计
我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论

我国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论【摘要】防*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风险,既要从加强公司治理角度考虑——进一步规*公司治理构造,也要从规制上市公司外部主体的行为考量——规制中介机构的行为、打击**违规交易行为。
【正文】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不仅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还极大的损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当前学术界对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研究,多见于对具体制度的构建和运行,如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进展研究和探讨。
其直接针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风险防*进展综合研究的专门系统的学术成果和文献显得比拟缺少。
所谓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风险是指,由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而可能产生的承当责任的风险。
因此对如何防*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风险进展研究,有利于探寻解决该问题的路径,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上市公司的平稳运作,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样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展的不断成熟,证券法律法规日益健全,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得到了一定的规制。
但是近十年来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却像幽灵一样,经常出现在证券市场活动中。
层出不穷的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悬在上市公司和广阔投资者头上。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是从证券市场主体角度进展划分,式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一种。
证券市场主体除了上市公司外还应该包括证券发行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广阔投资者等,因此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就包括各种主体的**违规行为。
再次笔者将主要针对如何防*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进展研究探讨。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必须与其市场风险相区别。
所谓市场风险简言之就是交易风险,因为市场价值价格的变动以及供求变化等引发的风险,其与法律法规联系较小,甚至没有联系。
此外对于由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交易风险也与**违规行为不同。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仅指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人违风险。
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之法律面面观

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之法律面面观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之法律面面观引言上市公司高管作为公司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然而,近年来高管违规炒股事件频频发生,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旨在从法律的角度对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进行分析和观察,以期加强对该问题的认识,并探索相关解决办法。
违规炒股的定义违规炒股是指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其内幕信息、职务之便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股票交易,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违规炒股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破坏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秩序。
现行法律对违规炒股的惩处措施1. 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高管违规炒股行为,可以采取刑事处罚措施。
一旦发现高管有违规炒股嫌疑,相关机构可以立案调查,如果查实,高管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以此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
2. 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证券监管机构可以对上市公司高管的违规炒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禁止从事证券市场职务、吊销证券从业资格等。
行政处罚能够迅速有效地制止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3. 民事赔偿除了行政和刑事处罚之外,受损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违规炒股行为人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经济赔偿。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受损投资者可以要求被告向其赔偿投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公司董事长利用内幕信息炒股该公司董事长在获得重要内幕信息后,迅速采取行动进行股票交易,获得了巨额利润。
相关机构发现其异常交易后,依法对其展开调查并最终确认其违规炒股行为。
董事长被判刑,被罚款并被吊销证券从业资格。
2. 案例二:上市公司高管滥用职权炒股某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其职务之便,滥用公司资源进行股票交易,损害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后,发现其投资行为涉嫌违规,对其采取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赔偿受损投资者的损失。
涉嫌操控股市而被禁止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涉嫌操控股市而被禁止担任企业领导职务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股市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股市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任务之一。
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领导人涉嫌操控股市,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对股市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操控股市行为及危害1.操纵股价操纵股价是指股票市场上的个别投资者或投资者集团利用其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和信息优势,通过虚假宣传、大幅交易等手段,使某些股票价格产生偏离正常的市场价格。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也给其他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投资风险。
2.操控信息操控信息是指企业领导人在股票市场上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以达到影响股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股市的稳定发展。
3.操控公司财务操控公司财务是指企业领导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造假,以谋取个人私利或者达到其他不正当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对整个资本市场都造成了不良影响。
以上种种操控股市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扰乱了市场规律,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证监会颁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对操纵股价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操控股市的行为,国家依法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惩罚措施。
四、对企业领导人的处罚措施对于涉嫌操控股市的企业领导人,国家依法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暂停或终止担任企业领导职务:对于涉嫌操控股市的企业领导人,国家可以暂停或终止其担任企业领导职务,防止其继续对企业和市场造成损害。
2.禁止进入资本市场: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领导人,国家可以禁止其终身进入资本市场,限制其对市场的影响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高管持股、内部控制与股价崩盘风险

作者简介:李石新(1970-),男,湖南新华人,博士,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村贫困与盈余管理研究;华佳莹(1997-),女,江苏宜兴人,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股价崩盘研究㊂槛,明确了外资跨国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条件,强化了公司治理和股东延伸监管要求,完善了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㊁优化了财务公司服务对象范围,根本出发点是在落实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同时,坚守财务公司主责主业,强化服务企业集团内部定位,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控金融风险㊂3㊀结语由于财务公司与所属企业集团的密切关系,近几年发生了个别财务公司沦为企业集团对外融资平台,违法违规超限经营,将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传导至金融系统,进而引发风险外溢的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㊂个别风险事件反映出部分企业集团对财务公司功能定位存在偏差㊁弱化财务公司法人独立性㊁内控合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㊂在目前 强监管㊁严监管 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同样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通过实施行政处罚㊁提高准入门槛㊁缩减业务范围㊁修改监管指标等措施不断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管力度,引导财务公司回归主责主业,明晰功能定位,健康稳健发展㊂此外,在完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监管部门也在尝试减轻财务公司日常经营事项的负担,从优化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㊁简化申请材料等方面进行简政放权㊂整体来看,监管环境呈现 紧中有松 的状态,即经营范围㊁监管指标等要求从严收紧,行政许可事项适度放松㊂未来,财务公司应领会监管意图,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管理,坚持财务公司依附集团㊁服务集团的功能定位,助力企业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㊂参考文献[1]韩业清,冀晓航.治乱象㊁防风险2021年银行保险机构行政处罚报告 综述篇[N ].中国银行保险报,2022-08-11.[2]唐曜华,邸若禹.2021年银行业监管处罚报告[R ].21世纪经济报道,2022-01.[3]薛霞.我国集团财务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研究[J ].现代商贸工业,2012,24(22).高管持股㊁内部控制与股价崩盘风险李石新㊀华佳莹(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201)摘㊀要:文章选取2017-2021年沪深A 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高管持股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以及内部控制在其中起到的调节作用㊂研究结果表明:高管持股比例增加会加大上市公司股价崩盘风险,有效的内部控制则可以弱化高管持股比例增加在股价稳定性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㊂因此,政府监管部门要完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而企业要从机制和制度两方面去降低股价崩盘风险㊂关键词:高管持股;内部控制;股价崩盘风险中图分类号:F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3.10.0480㊀引言自2016年以来, 千股跌停 现象在A 股市场频繁发生,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在发展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股价崩盘更为频繁㊂因此,研究股价崩盘的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㊂Jin 和Myers 的 管理层信息隐藏假说 认为股东和管理层的冲突会导致管理层进行信息管理,被管理的坏信息累积到一定程度并外露时,就会在短时间内对股价造成冲击进而导致股价崩盘㊂因此,缓解代理冲突和降低代理成本成为抑制股价崩盘风险的关键所在㊂同时有学者(万里霜,2021;马健健和康进军,2022)认为减少代理成本以防范代理人的逆向选择风险的有效途径就是实施高管股权激励㊂还有学者认为,高管对负面消息的隐藏意愿不仅受到代理冲突的主观影响还受到内部控制的客观约束,有效的内部治理能压制高管以权谋私的空间(董竹和马鹏飞,2019;易颜新和裘凯莉,2020),提高隐藏负面消息的成本,从而降低舞弊和管理层凌驾的机会㊂但是目前学者们很少从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契合互动的角度出发,研究高管持股㊁内部控制与股价崩盘风险的机理关系㊂基于此,本文将三者纳入一个框架之中进行研究,希望㊃141㊃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一定程度的借鉴㊂1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高管持有的现股一般来自业绩股票㊁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以及自行从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的股票㊂股权激励计划时常被要求设置行权业绩指标,当行权业绩指标设置的普遍过低,这使得股权激励更倾向于福利性而非激励性,不能很好的起到缓解代理冲突以降低股价崩盘风险的效果㊂当行权业绩指标设置的偏高时,基于股权激励带来的薪酬诱惑,高管更容易基于自利而进行短期盈余操纵,诱发高管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去完成行权业绩考核目标,从而加大股价崩盘风险㊂因此,股权激励的性质和实现方式导致它很难完全发挥长期的激励效果以降低股价崩盘风险㊂同时当高管持有的现股较多时,高管对公司控制的进一步加强会削弱董事和监事对他们的监督,进一步加剧了代理问题,从而增加股价崩盘风险㊂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研究假设H1:上市公司高管持股与股价崩盘风险呈正相关关系㊂管理者权力理论认为股权激励本身就是代理成本的一部分,股权激励提高了管理层进行短期操纵盈余的可能性,而内部控制作为一种高管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严格的控制和监督高管决策,限制了高管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客观条件㊂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研究假设H2: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会削弱高管持股与股价崩盘风险的正相关关系㊂2㊀研究设计2.1㊀变量定义(1)因变量股价崩盘风险㊂借鉴了Chen 等的研究,因变量股价崩盘风险(Crash Risk)采用股票的负收益偏态系数NCSKEW 和收益率上下波动的比率DUVOL 来衡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R i ,t =αi +β1R m ,t -2+β2R m ,t -1+β3R m ,t +β4R m ,t +1+β5R m ,t +2+εi ,t经过市场调整后的特有收益率W i ,t =ln(1+εi ,t )㊂NCSKEW i ,t =-[n (n -1)3/2ðW 3i ,t ]/[(n -1)(n -2)(ðW 2i ,t )3/2]DUVOL i ,t =ln (n u -1)ðdown W 2i ,t []/(n d -1)ðupW 2i ,t []{}(2)自变量高管持股比例㊂根据CSMAR 数据库的数据,以在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来衡量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的具体水平㊂(3)调节变量内部控制㊂本文采用迪博(DIB)内部控制指数来衡量内部控制质量㊂(4)控制变量选取㊂参照相关文献,本文选取了独立董事比例,公司规模㊁资产负债率㊁经营业绩㊁托宾值㊁市场收益㊁市场波动㊁月均超额换手率来控制公司基本面对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同时还控制了行业和年份哑变量㊂2.2㊀实证检验模型构建根据前述研究假设,本文构建两个实证模型㊂构建模型(1)来检验高管持股比例增加是否加大了股价崩盘风险,根据假设H1,MSR 的系数预期显著为正㊂CrashRisk i ,t +1=α0+α1MSR i ,t +ðControl i ,t +εi ,t (1)考虑到内部控制的综合调节作用,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内部控制和高管持股与内部控制的交乘项构建模型(2),根据假设H2,内部控制的系数和交乘项的系数预期显著为负㊂CrashRisk i ,t +1=α0+α1MSR i ,t +α2IC i ,t +α3MSR i ,tˑIC i ,t +ðControli ,t+εi ,t (2)3㊀实证结果和分析3.1㊀描述性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分析可知NCSKEW 和DUVOL 的均值分别为-0.299和-0.195,中位数分别为-0.263和-0.202,这与以往的研究数据比较相符㊂NCSKEW 和DUVOL 的标准差分别为0.784和0.497,表明不同上市公司中股价崩盘风险值分布波动性大,有较大的研究价值㊂高管持股的最大值为60.8%,均值为8%,中位数为0.4%,说明我国上市公司针对高管持股的态度存在较大差异㊂内部控制指数均值为6.467,最小值为5.710,最大值为6.692,标准差为0.144,这表明不同上市公司之间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存在差异㊂3.2㊀多元回归分析由于本文使用的是非平衡面板数据,所以使用LS-DV 方法进行进一步的回归分析,表1显示了模型回归结果,表中第(1)列和第(2)是模型(1)的回归结果,检验了高管持股与股价崩盘风险的关系,高管持股的系数分别为0.156和0.087,且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㊂由此可见,在控制了一系列影响股价崩盘风险的因素以及年度和行业后,高管持股与股价崩盘风险呈显著正相关,即高管持股比例增大会增强上市公司股价崩盘的风险,假设H1得到验证㊂第(3)列和第(4)列是模型(2)的回归结果,对交乘项做了去中心化处理以消除多重共线性问题,交乘项的系数为-1.320和-0.795,且分别通过了1%和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㊂回归结果说明内部控制水平提高对高管持股水平提高所导致的股价崩盘风险有抑制作用,假设H2得到验证㊂㊃241㊃表1㊀回归结果分析变量(1)(2)(3)(4) NCSKEW t+1DUVOL t+1NCSKEW t+1DUVOL t+1MSR0.156∗∗∗(2.66)0.087∗∗(2.37)0.181∗∗∗(3.06)0.103∗∗∗(2.79)IC-0.122∗∗(-2.17)-0.091∗∗∗(-2.61)MSRˑIC-1.320∗∗∗(-2.60)-0.795∗∗(-2.56) NCSKEW0.052∗∗∗(5.08)0.051∗∗∗(4.99)DUVOL0.028∗∗∗(2.75)0.027∗∗∗(2.66)Id-0.183(-1.37)-0.069(-0.83)-0.180(-1.35)-0.067(-0.80)Size0.010(1.22)-0.006(-1.25)0.010(1.23)-0.006(-1.19)ROA-0.172(-1.27)-0.140(-1.62)-0.089(-0.63)-0.077(-0.85)Q0.030∗∗∗(3.80)0.019∗∗∗(3.68)0.029∗∗∗(3.77)0.019∗∗∗(3.63)Ret14.659∗∗∗(10.97)8.425∗∗∗(9.64)14.805∗∗∗(11.05)8.544∗∗∗(9.74)Sigma-1.538∗∗∗(-3.16)-1.414∗∗∗(-4.74)-1.546∗∗∗(-3.17)-1.421∗∗∗(-4.76) Dturn-0.040∗∗∗(-2.64)-0.028∗∗∗(-2.91)-0.041∗∗∗(-2.74)-0.029∗∗∗(-3.01) Constant-0.248(-1.23)0.114(0.89)0.532(1.33)0.691∗∗∗(2.74) Year&IND Yes Yes Yes YesN11248112481124811248AR20.0430.0440.0440.045㊀㊀注:∗㊁∗∗㊁∗∗∗分别表示t值检验在10%㊁5%㊁1%的水平上显著㊂3.3㊀稳健性检验为了进一步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分市场流通市值平均法重新计算两类股价崩盘风险指标,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㊂结果表明,MSR与重新计算的两类股价崩盘风险指标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62和0.066,且分别通过了1%和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㊂交乘项的回归系数分别为-1.135和-0.724,且都至少在5%的水平显著㊂所以即使采取了其他方式来衡量被解释变量股价崩盘风险,回归结果也是稳健的㊂表2㊀稳健性检验分析变量(1)(2)(3)(4) NCSKEW t+1DUVOL t+1NCSKEW t+1DUVOL t+1MSR0.162∗∗∗0.066∗0.185∗∗∗0.080∗∗(2.71)(1.78)(3.07)(2.17)IC-0.147∗∗-0.092∗∗(-2.56)(-2.53)MSRˑIC-1.135∗∗-0.724∗∗(-2.14)(-2.29) Controls Yes Yes Yes Yes Year&IND Yes Yes Yes YesN11248112481124811248 AR20.0460.0470.0470.048㊀㊀注:∗㊁∗∗㊁∗∗∗分别表示t值检验在10%㊁5%㊁1%的水平上显著㊂4㊀结论与启示研究结果表明:(1)高管持股与股价崩盘风险显著正相关,说明高管持股比例增加显著提高了股价崩盘风险;(2)有效的内部控制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能够削弱高管持股与股价崩盘风险的正向关系㊂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从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相结合的角度为降低股价崩盘风险提供了理论支撑,也提供了经验指导㊂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确保股东大会㊁董事会㊁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之间存在一定制衡关系,合理保障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㊂参考文献[1]Jin L,Myers S C.R2around the world,new theory and new test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79(2). [2]万里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㊁代理成本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J].预测,2021,40(02):76-82.[3]马健健,康进军.高管股权激励㊁企业财务绩效与代理成本[J].商业会计,2022,(02):90-94.[4]董竹,马鹏飞.高管持股: 堑壕防御 还是 利益趋同 基于内部控制的决定作用[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9(03):23-31.[5]易颜新,裘凯莉. 重奖轻罚 能推动企业创新吗? 基于内部控制与内部治理调节作用的视角[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20,17(05):40-50.㊃341㊃。
(企业管理套表)上市公司被处罚后股价表现的实证研究优质

(企业管理套表)上市公司被处罚后股价表现的实证研究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布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了分析,认为沪市没有达到半强式有效性。
靳云汇和李学(2000)运用事件研究法通过分析买壳上市股票信息公布前后股价的反应来检验我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
他们搜集了94例有确切信息公布时间的买壳上市股票,考察信息公布前后股价的反应,发现就买壳上市而言,我国股票市场对该信息的反应是过度的,市场不是半强式有效的。
赵勇和朱武祥(2000)选择1998年7~12月协议转让的31家和1998年4月30日前上市剔除不合条件的678家中随机抽取的39家A股公司组成70家样本容量,从公司并购的可预测性角度探讨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
正如作者所言,预测模型的解释能力非常显著,投资者可以参考实证研究结果识别并购公司的特征,从中筛选可能并购的公司,从而投机获利,所以我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假设并不能被人接受。
本文利用目前国内学者没有考察过的上市公司被处罚的实例,利用事件研究法考察信息公布前后样本公司股票价格和股票交易量的反应,以求从另外的视角来考察我国股票市场的半强式有效性。
一.研究方法——事件研究法对股票市场半强式有效性的检验方法共有两种,一种是运用除了弱式有效性检验中的纯市场信息以外的其它可获得的公开信息来预测未来收益率的研究。
这些研究涉及对个别股票的收益时间序列分析、收益的典型分布分析和其它一些特性。
另一种是事件研究法(eventstudy),它被广泛接受和应用以Ball和Brown(1968)运用此法对会计盈余报告的市场有用性和Fama(1969)对股票分割的市场反应所做的研究开始。
Fama(1970)在《有效资本市场》一文中又对事件研究法进行了系统的概括,所以在随后的半强式有效性研究中,事件研究法成为标准的方法。
事件研究法以影响股票市场某类股票价格的某一特殊事件为中心,通过研究事件的发生是否影响了时序性数据来检验市场对事件的反应,从而检验股票市场是否具有半强式有效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后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后果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中与投资者进行正常沟通的重要途径,通过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能够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性。
然而,如果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违法行为,将会产生严重后果。
一、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性质多样,包括虚假陈述、未披露重要事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损害投资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和公信力,还会导致公司信用受损、股价异常波动、监管机构处罚等后果。
1.损害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信息不对称,使其在投资决策中因为缺乏准确的信息而遭受损失。
例如,如果公司虚假披露了业绩状况,让投资者误以为公司盈利能力强,结果导致其购买了公司的股票,等真相被揭露后,投资者将会遭受巨大的财务损失,甚至是破产。
2.破坏市场秩序和公信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降低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股票市场将失去投资者信心,从而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
3.公司信用受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会使上市公司声誉受损,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降低。
公司信用受损后,可能会面临股价大幅下跌、融资难度加大、业务合作受限等问题,进而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股价异常波动一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揭露,市场往往会对公司信用产生质疑,导致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信心减弱,公司股价可能出现异常波动。
这种波动不仅会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也会对整个股票市场造成连锁反应,引发系统性风险。
5.监管机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监管机构有权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
处罚手段包括警告、罚款、限制高管资格、撤销上市资格等。
这些处罚举措不仅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也会进一步影响公司信誉,形成舆论风险。
二、防范措施和加强监管为了避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信力,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及时公布处罚案例,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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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犯罪对股票市场反应的影响研究上市公司高管犯罪问题屡见不鲜,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不少劣迹高管相继出事,频频落马。
这些高管犯罪行为不仅影响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也给资本市场带来了巨大波动,使投资者的信心受到沉重打击。
近年来,高管犯罪问题成为研究热点,学者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高管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防范上市公司高管犯罪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虽然高管犯罪行为特征并不相同,涉案高管所在上市公司也存在差异,但不同高管犯罪事件引起的股票市场反应如出一辙,这种相似性会带来证券市场的异常波动,影响投资者行为。
因此,研究上市公司高管犯罪引起的市场反应以及市场反应存在差异的影响因素,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体制健全和发展,从一定程度上为研究股票市场反应拓宽思路,同时为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本文以上市公司高管犯罪作为切入点,探究在股票市场上投资者如何看待高管犯罪,从而进一步探讨作为利空消息之一的高管犯罪信息是否会对股票市场反应有所影响并且产生什么影响。
在此基础上研究不同股权性质、不同规模以及不同成长性的企业在高管犯罪信息披露之后投资者行为变化和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情况。
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
主要介绍研究背景,选题目的和意义,对国内外关于上市公司高管犯罪行为以及股票市场反应的文献进行整理。
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思路与方法,列举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为相关理论基础。
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涉及的理论进行阐述。
第三章为对上市公司高管犯罪现状和原因的分析。
通过对样本的统计,分析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并对现阶段高管犯罪频发原因进行基本阐述。
第四章是上市公司高管犯罪对股票市场反应影响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主要包括研究假设、研究设计、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实证结果与分析。
这一部分主要利用事件研究法研究窗口期内高管犯罪前后个股异常收益率的变化,并进一步分析不同特征涉案上市公司包括成长性、股权性质,企业规模等对股票市场反应的影响。
第五章为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理论和数据分析的结果进行文章总结,发现不足,进而从公司角度和市场监管角度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1)涉案上市公司高管犯罪会对股价产生短期负面效应,这种
负面效应在犯罪信息公布后的前三天尤为显著。
(2)不同股权性质涉案上市公司股票市场反应不同,当上市公司为非国有企业时,高管犯罪对股票的负面效应更明显。
(3)资产规模小的涉案上市公司股票负面效应更显著,资产规模大的股票市场反应并不明显。
(4)高管犯罪信息披露会带来股票流动性的增大。
这些研究结论为我国投资者决策和相关部门监管行为提供一定的经验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