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店食品安全十二项管理制度

商店食品安全十二项管理制度第一项: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项: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60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
第三项: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10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
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第四项:不销售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或者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四)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五)无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其他食品。
第五项: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经营资格的合法证件,并按照产品批次进行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第六项: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购买者等内容。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店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门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门店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九条门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保存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
第十条门店应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核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门店应索取并保存食品进货凭证,包括发票、检验报告等,以证明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二条门店应对进口食品进行海关检疫证明、通关单等文件的查验和保存。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门店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施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门店应对食品运输工具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六条门店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卫生。
第十八条门店应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注意食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新鲜、合格。
第十九条门店应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有害食品,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控制第二十条门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小商店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商店所有食品经营行为,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商店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本商店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五条食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购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2. 优先采购新鲜、无污染、无公害的食品;3.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资质和食品检验报告;4. 不得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5. 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的食品。
第六条食品采购流程:1. 采购计划:根据经营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规格等;2. 供应商选择: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3. 食品检验:采购的食品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采购;4. 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 采购验收:验收食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章食品储存第七条食品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储存: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储存;2. 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确保食品储存环境干燥、通风、清洁;3. 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储存管理,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4. 标识清晰:食品储存区域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5. 温度控制:根据食品特性,控制储存温度,确保食品品质。
第八条食品储存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食品储存设施应清洁、卫生、无污染;2. 食品储存设施应具有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功能;3. 食品储存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食品加工第九条食品加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 操作规范:食品加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工,确保食品卫生;2. 清洁卫生:加工场所、设备、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3. 人员健康: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确保加工过程中无传染性疾病;4. 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5. 食品留样:加工的食品应留样保存,以便追溯。
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商店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管理制度1. 商店经营许可:学校商店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经营。
2. 食品采购:商店负责人应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不得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
3. 食品储存:食品应按照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保证食品储存环境清洁、干燥、通风,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操作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清洁卫生,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5. 食品销售:食品销售应明码标价,保证食品质量和数量,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6. 食品从业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7. 食品安全培训: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加工、销售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 食品安全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商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责任追究1. 学校商店负责人对本商店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负有报告、制止和纠正责任。
3.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商店

一、前言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为了确保我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2)负责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负责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5)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情况。
三、食品采购1. 采购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采购的食品应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检验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采购食品应从正规渠道进货,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4. 采购食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生产许可、检验合格证明等。
四、食品储存1. 食品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
2. 食品应按照品种、类别、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新鲜。
3. 冷藏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冷冻食品应在冷冻条件下储存。
4.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食品质量。
五、食品加工1. 加工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持有健康证明。
2. 加工食品时应保持双手清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
3. 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操作,确保食品卫生。
4. 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原料。
六、食品销售1. 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等。
3. 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4. 定期检查销售场所的卫生状况,确保食品销售环境整洁。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隔离事故食品,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立即进行调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商店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商店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商店内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提升商店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店内所有食品的销售、储存、加工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由商店负责人领导,成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采购员、仓库管理员等。
2. 小组负责定期对商店的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自查内容1. 食品来源:确保所有食品来源合法,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
2. 食品储存:检查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储存,防止食品变质。
3. 加工过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4. 销售环境:检查销售区域的清洁卫生,确保无污染源。
5. 食品标签:检查食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6. 过期食品:定期清理过期食品,确保不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
五、自查频率1. 日常自查:每日对食品储存、加工和销售环境进行自查。
2. 定期自查:每周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
3. 季节性自查:根据季节变化,对易受季节影响的食品进行专项自查。
六、自查记录1. 每次自查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自查时间、自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 自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七、问题整改1.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执行。
2.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培训。
2. 在商店内明显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材料,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与改进1. 鼓励员工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和反馈。
2. 根据反馈和自查结果,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商店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本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本店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本店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由店长负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食品安全管理措施1. 食品采购(1)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
(2)采购的食品应来自固定的、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3)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信息。
2. 食品储存(1)食品应按照性质和特点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保持适宜的温度。
(3)食品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过期、不合格的食品。
3. 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工具应分开使用,定期清洗、消毒。
(2)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3)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4. 食品销售(1)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新鲜、卫生、无变质。
(2)食品销售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手套等。
(3)食品销售场所应定期清洁、消毒。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向消费者、上级部门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3.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认真履行调查配合义务。
4. 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影响的食品进行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2.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六、监督与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部门对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店应积极配合,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义务。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杂货店的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小杂货店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四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确保供应商合法合规。
第五条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备有效的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第六条采购的食品应当来自有合法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厂商,不得采购无证照、过期、变质、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七条采购过程中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三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八条小杂货店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冷藏、冷冻食品应当分别存放,标识清晰,温度适宜。
第十条食品储存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损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隔离、销毁,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食品标识清晰,不得有混放、交叉污染等现象。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保质期管理制度,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销售。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五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有异议的,小杂货店应当依法予以更换或者退款。
第十七条小杂货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第六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小杂货店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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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商店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商店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商店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本商店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
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商店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第五条品质量自检制度本商店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