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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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附录17 一般差错标准17.1 飞行一般差错1.飞行人员由于未进行飞行准备、未按时进场或证照不齐等个人原因,造成机组人员临时调换或航班延误10分钟(含)以上。

2.直接准备检查接收飞机漏项,飞机发动机、设备开关等部件不在正常位。

3.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

4.一般机场飞行未按规定落实检查单,造成后果。

5.机组执行航班未携带有效证照,或未带齐、带错资料,造成后果。

6.直接准备时,加油不当超过规定造成抽油。

7.开关、设备使用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8.飞行实施中,机组成员将报刊、杂志带进驾驶舱阅读。

9.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等未取而关闭舱门在开车前发现。

10.飞机减速板、缝翼、襟翼不在规定位置,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范围滑出准备起飞。

11.航空器未按指令滑行或停错停机位。

12.飞机着陆后未按规定关闭雷达。

13.机组人为原因忘盖加油口盖或加油面板。

14.未经机务放行签字起飞(特殊情况除外)。

15.由于机组成员操作失误,致使机载设备不工作,造成滑出后滑回或返航、备降。

16.在地面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17.在地面错误地放出冲压涡轮泵。

18.空中违规修改着陆重量。

19.未关好侧窗滑行而造成中断起飞。

20.人为过失,损坏航空器及部件,造成经济损失。

21.人为过失,损坏地面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

22.在停机坪区域内或当飞机在地面时在驾驶舱内或飞行关键阶段吸烟。

23.着陆后忘开反推。

24.在飞行过程中违反SOP,造成后果。

例如: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高度、速度改变构型。

25. 着陆载荷较大,达到《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

26.在非I、Ⅱ类高原特殊机场仪表进近在场高1000英尺,目视进近在场高500英尺未满足以下进近条件之一且继续强行进近、着陆:(a)飞机表速大于进近速度不超过25节,小于进近速度不超过10节。

(b)飞机未处于正确的着陆构型。

(c)精密进近,下滑道、航向道偏差大于1个点。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新旧版本对比20190122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新旧版本对比20190122
操作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未取下,放行飞机。
内容变更
(机务重点关注)
6.3
6.3
依靠非自身动力移动过程中,飞机偏出跑道、滑行道。
运行阶段飞机依靠非自身动力移动过程中,或非运行阶段,飞机偏出跑道、滑行道。
内容变更
6偏离指定航线(迹)、航路或高度。
内容变更
5.18
5.16
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
初始爬升阶段,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无线电高度3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
内容变更

5.17

进近阶段,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2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
内容变更
(运行)
内容变更
5.8
5.8
飞机起飞、着陆或复飞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飞机起降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内容变更
5.10
5.10
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0分钟(含)以上,且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
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0分钟(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
与飞机连接的勤务设备未取下连接线或管路即移开,造成飞机插头、接口或机体损伤。
内容变更
(机务)
6.25
6.25
运行阶段,人为原因导致滑梯包脱落或助推气瓶工作;非运行阶段,人为原因导致飞机滑梯充气展开。
人为原因造成滑梯包脱落。
内容变更
(客舱)
6.42
6.42
机坪范围内载运的活体动物发生逃逸。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一般维修事故
造成航空器及部件在地面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 失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整机 价格的0.5%(最大起飞重量6.7t及其以下的航空 器除外)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含),以低 限为准。 造成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 过20万元(含)。
维修事故征候
造成人员在地面受伤,出现二等残废以上(含). 造成航空器及部件发生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含). 造成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 活塞式发动机在未关磁电机的情况下,扳动螺旋桨. 未取下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夹板、尾撑等放行航空器并起 飞. 造成任何系统工作失效,导致必须启用应急系统或航空器紧急下 降. 未取得民用航空器的“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 又未按CCAR21部第七章及AP21—05中的规定,擅自放行航空器 从事飞行活动. 未按民航总局批准的维修大纲、维修方案进行维修、修理民用航空 器及部件,并造成航空器不能正常使用.
维修一般差错
航空器及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万元。 地面设备、厂房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 丢失工具。 地面开车使航空器滑动,未造成后果。 未挡轮档使航空器滑动,末造成后果。 未按规定系留使航空器移动,末造成后果. 不取夹板放襟翼,未造成后果。 除直升机以外,带系留开车。 航空器完成了维修工作,而未完成签字放行手续就投入飞行。 因搭地线未接好,造成航空器加放燃油或进行维修活动时,引起静 电跳火,未造成损失。 凡未达到严重差错条款界限的其它差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3145.5-1996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确定民用航空器维修事 故和差错划分等级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港和维修 单位。 相关的标准: GB14648-93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 MH2001-93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严重事故症候及以下等级事件处理标准

严重事故症候及以下等级事件处理标准

严重事故征候及以下 等级事件的处理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六年一月目 录一、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3)一类标准 (4)(一)违章原因 (4)(二)技术原因 (6)二类标准 (8)三类标准 (10)四类标准 (11)二、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13)一类标准 (14)(一)违章原因 (14)(二)技术原因 (16)二类标准 (18)三类标准 (20)四类标准 (21)三、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23)一类事件 (24)(一)违章原因 (24)(二)技术原因 (26)二类标准 (28)三类标准 (29)四、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31)五、严重差错 (34)一类标准 (35)(一)违章原因 (35)(二)技术原因 (37)(三)其他原因 (39)二类标准 (40)三类标准 (41)四类标准 (42)使用说明:1.飞行专业参照一类标准处理;2.乘务、安保等专业参照二类标准处理;3.机务、运控等专业参照三类标准处理;4.地面、勤务、车辆等专业参照四类标准处理;5.通航飞行专业参考通用航空事故征候;6.除地面人员外,如发生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参照所在类别中的运输一般事故征候处理;7.一般差错由二级单位自行处理;8.三级机构副职(含)以下管理干部由二级单位自行处理。

(此页留空)一、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一类标准(一)违章原因1.给予在座机长扣减工资或奖金人民币20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局方最终处理决定暂停飞行,安排规章、手册学习和考核,暂停机长资格不少于6个月,带飞200小时,指定技术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原有资格。

2.给予在座副驾驶扣减工资或奖金人民币10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暂停飞行不少于6个月或依据局方最终处理决定,安排规章、手册学习和考核,降低技术等级不少于6个月,带飞100小时,指定技术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原有资格。

3.给予其他相关机组成员扣减工资或奖金人民币6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

飞行威胁与差错管理

飞行威胁与差错管理

飞行威胁与差错管理飞行威胁与差错管理一、威胁和差错概述威胁威胁是驾驶舱机组人员在日常的飞行期间必须加以处置的外部情况。

这种情况增加了飞行操作的复杂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飞行安全的威胁。

威胁是可能被预料到的(如:从云的形状判断前方的天气),因此机组可以事先通报;威胁也可能是没有预计的(如:晴空颠簸),由于是突然发生,事情没有任何警报。

外部威胁可能较大,也可能较小。

非驾驶舱人员产生的差错认为是外部威胁。

比如:如果驾驶舱人员发觉地而指挥人员也发出的指令错误,这将被登陆为外部威胁,而不是差错,机组不是差错源(尽管他们必须对其加以处置,正如他们要对任何外部威胁加以处置一样)。

非驾驶舱人员的差错被登陆为外部差错的例子有:机组人员发现的指挥人员放行指令的差错,地而人员燃油加装的差错,以及飞机设备状态和飞机记录簿上不相符的差错。

差错驾驶舱机组人员差错被界定为导致背离组织或机组意图或预期的机组人员作为或不作为。

飞行过程中的差错往往降低安全系数,并增加事故或事故征候的概率。

差错可以界定为未遵守条例、标准操作程序和政策,以及背离机组、飞行部或飞行指挥人员的预期。

所以差错可能是较小(挑搓了气压值,但很快就纠正了过来),也可能较大(忘了做一份重要的检查单)。

我们把标准操作程序和检查单设定为正确和安全飞行的标准。

飞行检察员如果观察到背离标准操作程序或检查单的情况,就会把这种背离界定为差错。

如果一名飞行员不知道如何正确的执行某一程序或不能按照预期的方式控制航空器,飞行检查员也会认为这是一种差错。

背离指挥人员预期也被界定为机组差错。

但有时机组人员背离指挥人员的意图(如:加起落目视落地时,故意把三边飞的稍长点,以给五边做调整留的更大余度),这种背离了指挥人员的意图,但并没有增加危险的行为将不被确定为差错。

然而如果机组违反操作规定或者违反指挥人员的意图不必要的增加了飞行的危险,它将被确定为一种差错。

在训练飞行中有许多标准操作程序未予以界定决断点, 不过只要机组做出的决定不必要的增加了飞行的危险性,它就会被界定机组差错。

航空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差错标准+空保事故差错标准

航空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差错标准+空保事故差错标准

6.10局方、及公司地面运行保障事故、差错标准6.10.1 地面运行保障事故见本章6.3节“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6.10.2 民航西南地区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仅限地面运行保障)6.10.2.1 因人员过失,造成航空器返航、备降或中断起飞、空中等待。

6.10.2.2 因人员过失,致使航空器及其附件受损需修理或地面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

6.10.2.3 飞行实施和保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操作,导致人员受轻伤。

6.10.2.4 误放紧急滑梯,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6.10.2.5 在航空器上使用未经适航部门批准的机载设备和客、货服务设施。

6.10.2.6 因过失,造成旅客在登机、离机或飞行过程中受轻伤。

6.10.2.7 违反配载、装载规定,造成航空器重心超过规定范围,而未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

6.10.2.8 配载、装载错误,造成与舱单不符。

6.10.2.9 以普通货物的规定,运输危险品。

6.10.2.10 飞机起飞后发现客舱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相符,或有旅客错乘。

6.10.2.11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污损飞机。

6.10.2.12 未经安全检查的旅客、行李、邮件、货物上飞机(按规定免检的除外)。

6.10.2.13 因人员过失,造成违禁品上飞机。

6.10.2.14 由于工作人员失职、失误、导致危及航空安全不正常事件的发生。

6.10. 2.15航空器飞行实施或保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安全事件。

6.10.3运输差错事故标准本节引自《国内货运手册》11章“运输差错事故及处理” 1-3节。

6.10.3.1 运输差错事故的分类1)伤亡:旅客伤亡或中毒2)丢失、短缺:行李、邮件、货物的破损、破裂、变形、变质、腐烂,植物枯死,动物死亡及飞机、飞机内部设备或其它设备的损坏。

3)危险品差错事故:误收危险品,邮件、货物中夹杂危险品,在地面或空中产生异常现象或对人、物品造成危害或严重危害。

7203-4_运行、空防、航空地面安全严重差错

7203-4_运行、空防、航空地面安全严重差错

本标准是依据局方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

其中,航空地面事故见本手册“民用航空器地面事故等级”,飞行签派工作事故、事故征候见本手册“飞行签派工作事故、差错标准”,航行情报工作事故、事故征候见本手册“航行情报事故差错标准”。

1运行、空防、航空地面安全严重差错在运行、空防、航空地面安全方面因人为责任发生的事件,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征候,凡符合以下所列条款之一的,应定为运行、空防、航空地面安全严重差错。

1.1飞行签派1.1.1民航局发[1991]309号文“飞行签派工作事故、差错标准”规定的飞行签派严重差错:a)擅自同意航空器超载起飞;b)违反备份油量的规定放行飞机;c)专机抵离时间错报±15分钟以上;d)专机、包机及重要旅客乘机任务或有关飞行重要的情况漏、忘、错布置或通报有关单位;e)擅自安排无关人员乘机。

1.1.2签派员未按规定放行。

1.1.3提供错误的飞行计划,航空器起飞。

1.1.4误传、迟传指令及重要航行通告,错发、错译电报,错、忘、漏发飞行计划、航班计划、飞行动态报以及误传飞行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1.2航行情报1.2.1民航空管[1995]221号文“航行情报事故差错标准”规定的航行情报严重差错:a)发布或处理的航行情报文件,有严重错误或遗漏,提供给机组后,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飞行安全和正常;b)向机组或有关单位错误地提供了航行资料,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到飞行安全和正常;c)迟发、漏发航行情报资料,或者提供航行情报不及时,影响了飞行;d)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贻误对航行情报文电的处理;e)由于人为原因,致使计算机工作不正常或出现数据错漏,不能及时、准确地向机组提供航行情报服务,影响了航班的正常运行;f)上报或印发的机场细则、各种特种航图以及其他资料有错误,造成严重影响;g)分发航行资料发生错发或漏发,造成严重影响。

1.2.2因未注意观察或通报特选气象情报等天气情况,造成飞行延误、返航、复飞、备降、取消。

安保严重差错

安保严重差错

9 安全保卫严重差错标准9.1 航空安保部分9.1.1 机组明知航班运行过程中受到安保威胁未解除,不采取相关安保措施而继续执行航班任务。

样例1 收到炸弹威胁信息未采取有效安保措施。

样例2 托运行李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卸下飞机。

样例3 航前发现有非本航班旅客、外来物滞留,未采取特别安保措施。

9.1.2 飞行中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样例1 飞行中未对驾驶舱进行锁闭导致无关人员进入。

样例2 不符合121部第545条要求的人员被准许进入驾驶舱。

9.1.3 空中保卫人员未携带有效证件、警具等因素影响航班运行。

样例1 未携带空勤登机证、航空安全员执照或体检合格证;样例2 未携带必要的机上事(案)件移交单、爆炸物搜查单等资料。

9.1.4 对威胁飞行安全的行为未采取有效管束措施而造成严重影响。

样例1 醉酒、精神病患者等其它特殊乘客冲击驾驶舱门。

样例2 乘客有破坏应急设备、殴打机组成员未有效及时制止等情况。

样例 3 有明显威胁性语言或攻击性行为影响航班安全而未采取有效措施。

样例4 旅客携带违禁品不予制止。

9.1.5 机组在执行航班中从事影响自身履行安保职责活动的行为。

样例1 航班飞行员未遵守安保规定擅自出入驾驶舱。

样例 2 航班乘务组未遵守安保规定未查验加机组人员证件擅自允许加机组影响航班运行。

9.1.6 机组未按程序对执行航班的航空器进行安全检查。

9.1.7 空中保卫人员在执勤期间违规使用警具。

样例1 公开使用警具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

样例2 在航班执勤过程中发生警具丢失。

9.1.8 空勤人员携带民航违禁品执行航班未构成犯罪。

样例1 发现携带危险品、毒品、易燃易爆品等违禁物执行航班。

样例2 发现携带液态物品、贵重物品、珍稀物品等限运品执行航班。

9.1.9 违规运输犯人或犯罪嫌疑人影响航班安全。

样例1 在有明确限制的航班上承运犯人或犯罪嫌疑人。

9.1.10 向已知携带武器的警卫人员、特别押运人员提供含酒精饮料。

样例 1 执行重要旅客警卫任务的人员或携带武器不在警卫任务执行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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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飞行严重差错:
1、航空器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

2、飞行实施过程中,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TB、
Y5瞬时超转、超温除外),但未导致发动机受损。

3、航空器开车时滑动2米或方向偏转30度以上。

4、因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起飞离地后前轮二次接地(Y5除外),但未造
成航空器受损。

5、 5.7吨以上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5.7吨以下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并危及
安全。

6、滑行中,航空器碰坏滑行灯(边界灯),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7、航空器在起飞、着陆滑跑或滑行中方向急偏超过90度以上。

8、起飞全重在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
场外接地,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9、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油箱(选择开关或电门)起飞、着陆。

10、航线飞行时,空勤组航行资料不全或带过期的航行资料飞行。

11、人为原因造成空中单磁电机飞行。

12、航空器在飞行中发动机、机载设备工作不正常,导致备降或紧急着陆,
危机飞行安全。

13、未经允许,航空器偏出规定航线30-50公里。

14、航空器在飞行中与地面指挥失去联系20-30分钟。

15、航空器在飞行中,10-30分钟内不能确定其位置。

16、进近飞行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400Pa至±200Pa或
零点高度±30米至±20米。

17、飞行中因空勤组操纵不当,损坏机上设备、部件、附件等,影响飞行安
全。

18、听错指挥指令或指挥错误,造成航空器加错航线或飞错空域。

19、因操纵不当,造成航空器飞行高度在100米以上出现失速警告。

20、高空飞行中,航空器增压舱有失压现象,但未造成紧急下降。

21、航空器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

22、航空器着陆前,高度下降到150米至100(含)米未放起落架(训练课
目除外)。

23、因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航空器在50-60米(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10-20
米)高度复飞。

24、夜航飞行时,由于跑道灯光失效,导致航空器在高度50米至80米复飞。

25、5.7吨以上的航空器在起飞、着陆滑跑和滑行中,因操纵不当造成轮胎
爆破。

26、关车后,忘关磁电机开关离开驾驶舱(磁电机开关在“ON”位)。

27、直升机落错降落点,造成飞行冲突。

28、因机上设备故障或违反《飞行规则》、《飞行手册》及有关规定,危及飞
行安全,但其性质又构不上事故征候标准的,均为飞行严重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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