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1)

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6)

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10)

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13)

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16)

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23)

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25)

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一、严重差错

1.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2.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

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6.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8.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0.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影响。

11.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2.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

词解释:留院治疗)。

14.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气体。

15.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6.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7.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9. 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20. C类跑道侵入。

21.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

22.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24. 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损坏。

25. 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损坏。

26. 未按规定操作,航空器被雷击、电击或雹击,造成航空器或部件损坏。

27.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28. 未按程序飞行,触发EGPWS地形拉升警告,但未达到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

候的情况。

29. 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着陆形态。

30. 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发生不影响放行的尾撬擦地。

31. 抹除舱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或快速存取记录器(QAR)

等数据。

32. 人为原因造成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超过10分钟,进近或塔台范

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超过2分钟。

33.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34.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二、一般差错

1. 未满足运行限制(如:英语等级、医学限制等)要求实施运行。

2. 酒精测试呈阳性。

3. 未满足(公司)运行规范或(特殊)限制要求实施飞行。

4. 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

6. 将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或物品送上航空器。

7. 伪造任务书、公务乘机通行证明试图登机。

8. 同意手续、证件不全人员加入机组。

9.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

10. 未按规定进行机组协作,造成后果。

11. 违反规定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12. 未按规定对驾驶舱清舱,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

14.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15.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

16.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滑出。

17. 未按规定确认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等已取下,

航空器滑出。

18. 未按程序操作,造成滑梯、救生筏充放或散包,飞机减载或调机。

19.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滑出。

20. 人为原因偏离计划加油,造成航空器抽油、滑回补油或造成其他影响。

21. 航空器未按指令路线滑行,造成避让。

22. D类跑道侵入。

23.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滑行、起飞或落地。

24.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

25.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

26. 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

27. 未按规定监听121.5MHZ 频率。

28. 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瞬间和特殊情况除外)。

29. 未按程序飞行,触发EGPWS地形警告。

30. 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航道或五边向台飞行。

31. 执行仪表和目视进近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1000英尺以下继续

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32. 执行终端区目视飞行规则的进近或盘旋进近阶段的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

在场面高度500 英尺或最低下降高度(高)继续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33. 未按规定处置风切变(WINDSHEAR)警告。

34. 进近阶段,场面高度500 英尺以下,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持续时间

≥3秒)或坡度大于25 度。

35. 无线电高度50英尺至接地时间≤2.5秒,或飞机坡度≥10 度(持续超过1

秒)。

36. 监控参数以接地前2 秒至接地后5 秒内的垂直过载值≥2.0 G。

37. 对于短跑道,自跑道入口至航空器接地点的距离大于跑道可用着陆距离的一

半;对于其它跑道,自跑道入口至航空器接地点的距离大于1400米。(参考《飞行运行手册》各机型的短跑道定义)。

38. 未按程序操作刹爆轮胎。

39. 因雷击、电击或雹击造成航空器损坏。

40.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一、严重差错

1.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航班取消或停场维修。

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3. 涉及维修单位的C类跑道侵入。

4. 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起飞。

5.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6.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

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7.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8. 航空器非正常移动,导致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9. 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撑杆未取下,航空器滑出。

10.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1. 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油箱堵盖、整流罩等,航空器起飞。

12. 飞行中航空器勤务、维护盖板或部件脱落。

13. 工具或其他物品遗漏在航空器发动机、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及驾驶舱和电子

设备舱内,航空器起飞。

14. 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航空器起飞。

15. 未完成MEL/CDL等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6. 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7.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加注错误或被污染的油料、气体。

19.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0. 未按规定程序牵引航空器,导致航空器及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轮胎

损伤、拖把剪切销折断除外)。

21. 未拔电源插头、空调、气源管线等地面保障设备接头,移动连接设备,导致

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2. 试车工作中导致的人员受伤或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损坏。

23. 发动机孔探或磁堵检查未发现内部缺陷,导致停场维修或换发等后果。

24.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运行过程中轮胎爆破或脱层。

25. 未按规定运输航材危险品物资,造成后果。

26. 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起飞。

27. 航空器上使用无效或“三证”不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运行。

28. 航空器上未带或错带飞行记录本飞行。

29.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民航当局下发的适航指令。

30. 航空器或部件超过维修间隔时限检修。

31. 未经民航当局批准,擅自在已取得适航证的航空器上进行加、改装工作。

32. 航空器上使用未经局方批准的代用品。

33. 擅自抹除或损毁舱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快速存取记

录器(QAR)等事件调查需要的数据。

34.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35.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36. 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二、一般差错

1.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至5

万元。

2. 工具或设备等刮碰航空器,不影响放行。(蒙皮漆层脱落和机身留下橡胶印痕

的情况除外)

3. 涉及维修单位的D类跑道侵入。

4. 酒精测试呈阳性。

5. 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盖板、油箱堵盖、整流罩、部件等,航空器滑出。

6. 未取下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勤务耳机、前轮转弯释压销或其它维护测试

用锁销等,航空器滑出。

7. 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滑出。

8. 维修中未按程序操作导致人员轻微伤。

9. 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项目,未影响适航放行。

10.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机上救生筏、滑梯、浮筒等设备充放。

11. 维修中丢失工具。

12. 维修中使用失效或过期的工具、设备、计量器具或航材化工品。

13. 未按程序牵引、指挥引导飞机,影响航空器地面运行。

14.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影响航空器运行。

15. 未按规定通知有关部门调试航空器通信设施等机载设备,对飞行造成影响。

16. 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滑出。

17.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抽油或滑回补油。

18. 航空器发生非正常移动。

19.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未起飞。

20. 未接好搭地线,航空器加/放燃油或进行维修活动时引起静电跳火。

21. 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放行。

22. 将不合格航材作为可用件接收入库。

23. 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一、严重差错

1.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复飞、备降、加降、取消。

3. C类跑道侵入。

4.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数据库、设备、设施、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

员受伤。

5.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6. 违反人员资质上岗工作。

7.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8.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9.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0.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或重要旅客乘机任务。

11.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

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2. 未按规定编排空勤机组必须成员执行任务,航空器起飞。

13. 未完成MEL/CDL等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

14. 未按规定签派放行航班,航空器滑出。

15.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16. 未按规定发布、传递或提供了错误、缺漏的重要指令、重要航行通告、航班

计划、领航计划报、飞越许可、计算机飞行计划、飞行动态报、航行气象、航图资料等重要运行信息、资料,航空器滑出。

17. 错误提供或使用性能、航线、跑道分析数据、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航空

器滑出。

18. 特殊运行时,未按规定对获得的关键信息进行正确处置,威胁飞行安全。

19. 发生紧急事件时,未按规定传递信息或组织实施公司应急处置程序。

20. 指挥航空器起降过程中违反尾流间隔规定。

21. 未按程序指挥,小于规定的间隔或影响邻近管制区的正常工作。

22. 在航空器仪表进入着陆时,错误地关闭导航设备或同时开放同频双向导航设

备,并以此实施管制。

23.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24.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二.一般差错

1.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

2. D类跑道侵入。

3. 酒精测试呈阳性。

4. 人为原因造成关键生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影响航班运行。

5. 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签派放行航班。

6. 同意手续、证件不全人员加入机组。

7. 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8.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

9. 伪造航线实习任务书、公务乘机通行证明试图登机。

10. 人为责任造成航空器抽油或滑回补油。

11. 未按规定程序登机,航空器起飞。

12. 编排航班计划或机型不符合《运行规范》要求。

13. 未按规定签派放行航班。

14. 未按规定提供必需的签派放行资料或文件,签派放行航班。

15. 未按规定发布、传递或提供了错误、缺漏的重要指令、重要航行通告、航班

计划、领航计划报、飞越许可、计算机飞行计划、飞行动态报、航行气象、航图资料等重要运行信息,签派放行航班。

16. 重要天气信息未提醒机组,造成航班受到颠簸、积冰、雷雨、大雾等恶劣天

气影响,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飞行安全。

17. 错误提供或使用性能、航线、跑道分析数据、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签派

放行航班。

18. 未按规定实施签派员训练计划或培训。

19. 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负有主要责任。

20. 地空通信设备故障时,未按规定程序处置。

21. 目视飞行时,错误开关导航设备或同时开放同频双向导航设备。

22. 管制员未按规定填写飞行进程单。

23. 向机组、ATC或其他有关单位提供了不准确的航行资料。

24.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一、严重差错

1.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 C类跑道侵入。

3.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备降、加降、取消。

4.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5. 未按规定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6.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资料和飞行装具、证照器械航空器起飞。

7.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8. 未按规定编排空勤机组必须成员执行任务,航空器起飞。

9.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重要旅客任务。

10.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

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1.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除计划内)。

12. 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3.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必要液体(饮用水等)。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大于等于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14.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5. 机组或旅客行李放在客舱过道、出口及没有限动装置的隔间,造成后果。

16.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舱门,造成滑梯未预位,航空器起飞。

17. 未按规定巡视客舱,包括出口、厨房及洗手间,造成后果。

18.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执行航班任务。

19.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20. 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21. 未按规定,在起飞后20分钟或平飞至落地前30分钟提供旅客服务,造成人

员受伤。

22.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二、一般差错

1.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

2. D类跑道侵入。

3. 未满足(公司)运行规范或(特殊)限制要求实施飞行。

4. 人为原因造成关键生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5.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资料和飞行装具、证照(三证)或器械航空器滑出。

6.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滑出。

7. 未按程序操作,造成救生筏、滑梯、浮筒等设备充放。

8. 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符,航空器起飞(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

9. 人为责任原因造成航空器在地面停放或工作中失控。

10. 人为原因导致人员需要医疗处理。

11. 在起飞和着陆阶段,除非履行与安全有关的职责,未按规定在指定的座位上

坐好,并系好安全带、肩带。

12. 旅客手提行李未能有效固定或通知地面工作人员处理。

13. 未按规定进行起飞前安全演示。

14. 滑行、起飞和着陆前未按规定完成客舱安全检查。

15. 未按规定向旅客进行安全介绍,致使旅客打开航空器紧急门(窗)。

16. 客舱机组必须成员在飞行中失能。

17. 未按规定程序登机,航空器起飞。

18.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清洁用品及工具、机上用品、回收物品等,影响航空器运

行。

19. 未按规定编排空勤机组必须成员执行任务,航空器滑出。

20. 伪造任务书,公务乘机通行证明试图登机。

21. 机组或旅客行李放在客舱过道、出口及没有限动装置的隔间。

22.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舱门,造成滑梯未预位,航空器滑出。

23. 未按规定巡视客舱,包括出口、厨房及洗手间。

24. 未按规定执行机上有旅客的地面加油或地面停留的要求。

25.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舱门,航空器无地板高度出口时,滑梯未预位。

26.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

27. 酒精测试呈阳性。

28. 未按规定,在起飞后20分钟或平飞至落地前30分钟提供旅客服务。

29.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一、严重差错

1.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

10万元。

2. 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

降。

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4. C类跑道侵入。

5.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6. 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文件、证照或器械,航空器起

飞。

7. 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派遣或派遣使用无效航空安全员执照持有人执行

航空安全员岗位任务。

8. 飞行中未按规定巡视客舱,致使航空器内发生人员受伤或设施设备损坏。

9. 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10. 执行航班任务的机组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1. 未按规定清舱,航空器起飞,造成后果。

12. 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3. 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4.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上岗。

15. 人员、行李、货物(含邮件)和其他物品未经安全检查进入航空器,航空器

起飞。

16. 未按规定程序登机,航空器起飞。

17. 未正确引导旅客,致使旅客从正在试车、开车以及滑行的航空器前面或后面

通过。

18.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保障任务。

19. 旅客人数、货邮行及压舱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客机前后货舱装错、货机

装错舱位)与舱单或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航空器起飞。

20. 运输危险品运营人物资时,未按规定识别、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并

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或交运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造成后果。

21. 办理托运手续,签署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的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危险品

知识训练并合格。

22. 未按规定收运、转运、储存、装载和检查危险品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专用

货箱,造成后果。

23. 未按照规定接收货物,造成后果。

24. 未经安全检查的大件货物未按规定时间存放,装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25. 未按规定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造成后果。

26. 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当作非限制性货物收运,航空器起

飞。

27. 对于超大、超重及拖把等特殊形状并容易在货舱内滑动的货物和行李,未按

规定使用系留设备对其进行固定,造成后果。

28.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29. 航空器停场期间,无关人员或未经安检的物品进入航空器,造成后果。

30. 航空器在地面停放或使用中因公司监护责任失控,造成无证人员进入航空器。

31. 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32. 对旅客(人身、行李)漏检造成违禁品带上航空器。

33.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

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34. 丢失空防密级文件、执勤器械。

35. 航空器上配备的供应品或餐食中夹带危险物品。

36. 车辆藏匿人员或物品进出机场控制区。

37. 航空配餐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机组、旅客食物中毒。

38.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违反消防规定,危及航空安全。

39. 伪造、冒领、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证件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内

驾驶机动车辆。

40. 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41. 接送机组过程中,发生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车辆等级交通事故。

42. 机场控制区内违反车辆操作或维护规程,造成车辆报废或出现明火。

43.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或拖挂,造成

后果。

44. 未按规定在航空器活动区内拖挂集装容器、拖斗、拖盘等,造成后果。

45. 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内未按规定路线或速度行驶,造成后果。

46. 在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

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造成后果。

47. 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航空维修差错的分析及研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 院校:空军第一航空学院 专业:航空机电工程 论文题目:航空维修差错的分析与研究 学生姓名: 准考证号: 撰写时间:2003年3 月20 日

航空维修差错的分析与研究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大量新技术逐渐应用到现代航空装备上,使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了很大提高,由飞机机械原因造成的事故也大大减少,但航空维修差错给飞行安全带来的威胁却仍然十分严重。维修差错,轻则造成事故证候,重则造成机毁人亡。本文从航空维修差错带来的重大危害出发,提出航空维修差错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深入分析了航空维修差错的产生原因,并从宏观方面提出了预防维修差错的一些有效方法和措施,以求把维修差错降到最低,从而保证飞行安全。 【关键词】维修差错;基本特征;差错原因;预防措施

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a large number of new technologies gradually have been applied to modern aviation equipments,which greatly improve their security and reliability.Accidents caused by the airplane itself,have reduced a lot.However,the aviation maintenance error still brings severe threaten to the flight security.It may bring aircraft incident,or may be the cause of a crash for fatal. Based on the great danger it has brought,this thesis puts forward the conception and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aviation maintenance error.It also deep analyses the reasons which create aviation maintenance errors.Furthermore,it also points out some effective methods and measures to prevent the maintenance errors from the macroscopical aspect,which are aimed at reducing the errors to the least.All those are used to assure the flight security. Key Words: aviation maintenance error ;basic characteristic;reason of error;prevention measure

安全事故差错标准汇总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安全质量严重差错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行不正常事件。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 146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 (GB 18432)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1)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3145) 《公共航空运输服务事故等级》(MH/T 1011) 《海航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类手册 3 定义 本规定使用与引用文件中相同的术语和定义,还使用 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严重差错 在运行活动中,由于人或组织原因造成严重威胁、危 害运行安全,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行为 3.2 质量严重差错

在运行活动中,由于人或组织原因未执行程序、标准, 造成严重降低公司运行品质但未危及运行安全的行 为。 4 飞行严重差错 4.1 飞行安全严重差错 4.1.1 飞行运行标准未满足局方或厂家要求,影响运行安全 的。 样例1 手册、技术文件编写出现数据、程序等(包含但不限于)重大错误,影响运行安全的。 4.1.2 未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影响运行安全的。 样例1 未经许可将航空器推出、开车或滑行。 样例2 未经管制许可驾驶航空器进入跑道。 样例3 未按管制指令飞行,造成与其他航空器冲突或需要指挥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 样例4 驾驶航空器未按操作程序或规定使用手柄、电门、开关等操作部件,造成影响飞行安全后果的。 样例5 航空器起落架安全销未取下,飞机起飞的。 样例6 航空器在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尾撬擦地,但未超标。 样例7 由于机组原因,在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5分钟(含)至10分钟内,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 通信联系中断1分钟(含)至3分钟内,但未构成事故 征候的。 样例8 航空器进近过程中认错降落跑道或NDB进近调错导航

第4章 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

第四章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节航空安全保卫国际公约,法律 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概况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是芝加哥公约的产物,是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民航规则间的国际组织。 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解决民用航空发展中的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权等国际性问题,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了由52国参加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并根据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议,成立了临时航空国际民用组织(ICAO) 1947年4月4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生效,正式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同年5月成立了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该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是联合国组织的专门机构,其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运输的规划和发展 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旧中国政府1944年签署了《国际民航公约》,并于1946年正式成为成员国之一。1971年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决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1974年我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同年我国当选为二类理事国,至今已八次连选连任二类理事国,2004年国际民航组织第35届大会上,我国当选为一类理事国,蒙特利尔设有中国常住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概况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简称国际航协,是全国航空运输企业自愿联合组织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 凡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任一经营定期航班的航空企业,经其政府许可都可以成为该协会的成员。 协会与1945年4月在古巴哈瓦那成立。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在蒙特利尔设有总办事处,在日内瓦设有清算所,在纽约,巴黎,新加坡,曼谷,内罗毕,北京,里约热内卢等设有办事处。 三.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1944年芝加哥会议上制定的“国际民航共约”(简称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界公认的宪章,是现行航空法的基本文件,他规定了民用航空的范围,实行措施和国际民航组织等基本内容 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制定公约附件对民航领域额的各个方面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技术文件。 公约附件正式名称是“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目前已制定了18个附件 (1)人员执照的颁发 (2)空中规则 (3)国际航空气象服务 (4)航图 (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 (6)航空器的运行 (7)航空器登记和国籍标志 (8)航空器的适航性 (9)简化手续 (10)航空通信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南方航空培训资源】

21.6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21.6.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 21.6.1.1 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航班取消、返航、 加降、备降。 21.6.1.2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 元(含)至10万元。 21.6.1.3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1.6.1.4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 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21.6.1.5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6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 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7 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21.6.1.8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21.6.1.9 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21.6.1.10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21.6.1.11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 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21.6.1.1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除计划内)。 21.6.1.13 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14 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21.6.1.15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21.6.1.16 航空器上人员行李、邮件、货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与舱单或平 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航空器起飞。 21.6.1.17 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符,航空器起飞(错乘除外)。 21.6.1.18 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 21.6.1.19 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21.6.1.20 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 辆,造成后果。 21.6.1.21 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21.6.1.22 驾车未主动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21.6.1.23 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机 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或者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 辆号牌、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 21.6.1.24 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21.6.1.25 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新编版)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32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新编版) 1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1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2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1.1. 2.1人身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1. 2.2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1. 2.3设备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1. 2.4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1. 2.5重大未遂事故是由于设备或者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 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有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 1.1. 2.6承包商事故是指在工程分包合同范围内,承包商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3发生事故的单位的安全产第一负责人是指各单位、部门正职。 1.1.4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1.目的 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航空安全差错 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4.2机坪 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

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4.3运转区 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 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 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置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 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 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 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航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航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三章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四章安全检查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 (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第十条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卫条件: (一)设有机场控制区并配备专职警卫人员; (二)设有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栏和巡逻通道;

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内容

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内容 (一)作业标准化 1、操作作业标准化 (1)是岗人员必须做到人员、岗位、上岗证三对口。 (2)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挂检查标志牌。 (3)按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按时记录,做到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2、检修作业标准化 (1)必须实行安全检修标准化作业法,落实检修施工方案、检修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技术工艺等。 (2)电工、焊工等作业人员实行各自的安全作业标准。 (3)实行科学检修“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配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和“三净”(停工场地干净、检修场地干净、开工场地干净)等标准。 (二)作业现场标准化 1、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 (1)生产使用的各种传动、转动设备的靠背轮、突出机体外的轴、皮带轮等都应分别装设牢固的安全罩、安全套、防护围栏。 (2)生产岗位设有存放各有种防毒面具的专柜和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电气设备周围,按规定距离装设防护围梯栏和警告牌。 (4)各种吊装孔、走梯、平台等,都必须按规定装设栏杆,其高度不低于1.2m. 2、设备着色标准化 (1)各种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电气设备等按有关标准实行统一着色。 (2)管道的物料切断阀前或明显处用统一规格的箭头标明物料的去向。 3、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 (1)对各种储有易燃气体、助燃气体、有毒有害的罐区进行标准化管理,设置警告牌,注明罐区名称、贮存物品类别、最大贮存量、安全须知等。 4、安全标志标准化 做到操作有指令、岗位有警句、重点阀门有挂牌、设备有名称、工艺管线有流向,各种安全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通道明显、畅通。 (三)安全管理标准化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完整版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

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科室)、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航空机务维修差错的分析及预防措施_张圣元

第29卷第1期2011年1月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Xi an Aer otechnical College Vol 29No 1Jan .2011 收稿日期:2010-04-20 作者简介:张圣元(1962-),男,安徽肥东人,教授,从事航空维修保障模式改革及机载电气设备可靠性增长的研究。 航空机务维修差错的分析及预防措施 张圣元,杨文杰 (空军第一航空学院航空仪电工程系,河南信阳464000) 摘 要:航空机务维修差错会直接导致飞行事故,这是毋容置疑的。在分析全空军过去机务维修差错具体原因的基础上,结合新机装备及其维修特点,提出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航空装备维修安全观和积极预防航空机务维修差错的具体措施,以确保飞行安全。 关键词:航空;维修差错;航空机务;航空装备 中图分类号:X928.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33(2011)01-0003-03 据有关资料统计,1950~2004年的55年间,全空军共发生维护原因飞行事故近百起,其中,一等飞行事故占53%左右,二等飞行事故占41%左右,三等飞行事故占6%左右。事后查明,因责任心不强、盲目蛮干和违反条例规程等维护作风型差错占80%左右;因维修组织不严密、管理混乱等组织管理型差错占16%左右;因维修人员缺乏必要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懂或不熟悉操作规程以及安全规则等技术技能型差错占4%左右。可见,问题集中发生在维护作风型和组织管理型差错上。 1 发生维修差错的主要原因 维修差错是航空机务保障工作的大敌,是从另一个方面衡量一个单位维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预防维修差错必须弄清维修差错产生的机理和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分析空军建军以来维修差错的原因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1.1 法规制度不健全、维修管理不正规 空军初建和抗美援朝时期,航空维修体制处在摸索初建阶段,维修思想以排故为主,法规制度不健全,维修管理薄弱,发生维修差错多也就成了必然;十年动乱时期,空军航空机务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遭到否定,航空机务人员业务素质和飞机维修质量 大幅度下滑,维修差错居高不下;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被否定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相继得到了恢复和健全,逐步确立了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思想,但由于安全基础薄弱,维修差错仍然比较突出。近年来,空军先后修订了 航空维修一线管理细则 ,颁发了 航空机务安全工作守则 ,制定了三项专项质量检验制度,以及 进一步加强空军航空装备质量安全工作的措施 和各种卡片管理制度,维修法规制度日趋完善。但操作层面的法规制度还比较少,也不够健全规范,直接影响航空机务质量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 章法观念淡薄、工作随意性大 法规制度是开展航空维修保障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提高飞机维修质量、保证安全的关键,但少数机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有章不循,违章蛮干,工作随意性大的问题时有发生。 例如,1994年某部一架某型飞机在送修返厂飞行中因无线电罗盘故障,超短波电台空地联络不畅,发生一等飞行事故。事故调查发现,导致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是违反一系列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飞机停放了两年零七个月后,该单位并没有按规程检修;在没有油封的情况下该机停放半年才试一次车;飞机转场前也没有做预先机务准备,一架转场飞机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2007年4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保证?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以及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通用航空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对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民航总局航空保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负责监管辖区内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支持民用航空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开展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其管理

机场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旅客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是本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有关航空安全保卫规章、标准和措施,防止非法干 扰行为,保证有关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在安全保卫方面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确保方案的适当和有效(执行)。 (二)依法设有相应的航空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与机场呑吐量相适应的人员和设施装备,并按照标准提供工作和办公场地,使 之能够具体承担并完成相应的航空安全保卫工作。 (三)将安全保卫需求纳入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和建设中。 (四)按照《国家民用航空保安培训大纲》对员工进行培训。 (五)按规定及时上报非法干扰民用航空信息和事件。 第八条机场应当按照规定成立机场航空安全保卫委员会,协调监督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机场租户等驻场单 位实施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接受局方的在任何时间或

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二、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飞行严重差错: 1、航空器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 2、飞行实施过程中,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TB、 Y5瞬时超转、超温除外),但未导致发动机受损。 3、航空器开车时滑动2米或方向偏转30度以上。 4、因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起飞离地后前轮二次接地(Y5除外),但未造 成航空器受损。 5、 5.7吨以上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5.7吨以下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并危及 安全。 6、滑行中,航空器碰坏滑行灯(边界灯),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7、航空器在起飞、着陆滑跑或滑行中方向急偏超过90度以上。 8、起飞全重在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 场外接地,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9、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油箱(选择开关或电门)起飞、着陆。 10、航线飞行时,空勤组航行资料不全或带过期的航行资料飞行。 11、人为原因造成空中单磁电机飞行。 12、航空器在飞行中发动机、机载设备工作不正常,导致备降或紧急着陆, 危机飞行安全。 13、未经允许,航空器偏出规定航线30-50公里。 14、航空器在飞行中与地面指挥失去联系20-30分钟。

15、航空器在飞行中,10-30分钟内不能确定其位置。 16、进近飞行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400Pa至±200Pa或 零点高度±30米至±20米。 17、飞行中因空勤组操纵不当,损坏机上设备、部件、附件等,影响飞行安 全。 18、听错指挥指令或指挥错误,造成航空器加错航线或飞错空域。 19、因操纵不当,造成航空器飞行高度在100米以上出现失速警告。 20、高空飞行中,航空器增压舱有失压现象,但未造成紧急下降。 21、航空器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 22、航空器着陆前,高度下降到150米至100(含)米未放起落架(训练课 目除外)。 23、因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航空器在50-60米(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10-20 米)高度复飞。 24、夜航飞行时,由于跑道灯光失效,导致航空器在高度50米至80米复飞。 25、5.7吨以上的航空器在起飞、着陆滑跑和滑行中,因操纵不当造成轮胎 爆破。 26、关车后,忘关磁电机开关离开驾驶舱(磁电机开关在“ON”位)。 27、直升机落错降落点,造成飞行冲突。 28、因机上设备故障或违反《飞行规则》、《飞行手册》及有关规定,危及飞 行安全,但其性质又构不上事故征候标准的,均为飞行严重差错。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波罗通航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 (1)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 (2)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航空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3)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4)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5)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6)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7)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8)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9)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10)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1)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12)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3)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14)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15)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16)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17)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18)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机翼下穿过,造成后果。(19)驾车未主动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20)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或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码、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 (21)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22)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造成后果。(23)未完成MEL/CDL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 (24)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5)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察、检查。 (26)各种舱门、盖板、整流罩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各类不安全事件等级划分及处罚标准

航空油料不安全事件等级划分及处罚标准 一、不安全事件定义: 已发生的威胁到安全的所有事件在未定性前都称为不安全事件,定性后的不安全事件分为三类,即:事故、责任差错、一般不安全事件。 二、不安全事件等级 (一)事故 一级事故: 1、责任原因造成人员死亡。 2、重伤致残,直接损失50000-100000元以上者。 3、责任原因造成火灾、爆炸。 4、拉坏飞机接头或撞坏飞机。 5、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0吨以上者。 6、混油混入量100吨及以上者。 7、油品污染、损坏油料器材、设备、建筑物或丢失、错填加油单据(已无法追回)或计量、化验差错,造成损失,价值在50000 元以上者。 8、其它损失50000-100000元以上者(包括交通事故)。 二级事故: 1、重伤致残,直接损失10000-50000元以上者。 2、责任原因造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5-10吨者。 3、责任原因造混油混入量50-100吨。 4、油品污染、损坏油料器材、设备、建筑物或丢失、错填加油单据(已无法追回)或计量、化验差错,造成损失,价值在10000-50000 元者。 5、其它损失10000-50000元者(包括交通事故)。 三级事故: 1、重伤致残,直接损失5000-10000元以上者。 第1页共3页

2、责任原因造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5吨。 3、责任原因造混油混入量10-50吨者。 4、油品污染、损坏油料器材、设备、建筑物或丢失、错填加油单据(已无法追回)或计量、化验差错,造成损失,价值在5000-10000 元者 5、其它损失5000-10000元者(包括交通事故)。 (二)责任差错 严重责任差错: 1、责任原因造成人员受伤需住院治疗30天以内; 2、油品污染、损失、变质油料和损坏油料器材、设备、建筑物或丢失错、填加油单据(已无法追回)价值在5000元以下1000元 以上或没有让航空公司代表在加油单据上签字或主观原因延误飞行半小时以上; 3、工作失误造成一、二级事故征候或对一、二级事故征候隐瞒不报。 责任差错: 1、油品污染、损失、变质油料和损坏油料器材、设备、建筑物、丢失工具或丢失、错填加油单据(已无法追回)价值在1000元 以下,300元以上或主观原因延误飞行15分钟以上; 2、工作失误造成三级事故征兆或对三级事故征兆及严重差错隐瞒不报。 (三)一般不安全事件 1、工作中因“三违”(违章、违纪、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在差错等级以下的事件。 2、被第三方通报的在差错等级以下的事件。 3、因责任原因造成的后果在差错等级以下的事件。 注:一、火灾定义按国家《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为准。 二、事故造成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 三、重伤致残,见国家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 四、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1、设备及建筑物损坏无法修复使用者,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 2、设备能修复使用者,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为准。 3、跑、冒、漏油及变质油料者,按油品进货价计算。 4、混油者,按油品差价及加工整理费计算。 5、火灾经济损失按公安部门的计算方法。 第2页共3页

航空维修差错分析及管理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340 航空维修差错分析及管理措施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航空维修差错分析及管理措施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本文笔者从航空飞行安全这一角度出发,指出航空维修差错对其的重大影响,并围绕航空维修差错这一主题。首先阐述航空维修差错的基本知识,其次便对航空维修差错类型这一重点模块进行分析,最后给出有效解决问题的几项管理措施,以降低航空事故发生率,使人员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自从空运被公众普遍接受以来,虽然它为人类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大地便利,但其较其它运输方式的事故多发率也使人们对这一举措事实的弊端措施不能加以掩盖。据权威人士调查,航空维修差错所引发的航空事故大约占其事故诱因的80%以上。航空维修差错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然而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差错即人为差错在其中起主导作用。鉴于公众对航空安全的高度关注,以及为保障生命安全,研究航空维修差错就显得尤为重要。 航空维修差错基本知识 航空维修差错,指的是相关机务维修人员在进行航空

人为差错与飞行安全参考文本

人为差错与飞行安全参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人为差错与飞行安全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人为因素与人为因素学 一般在英文文献中,人为因素都以复数形式(Human Factors)出现,在研究人为因素时,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认 识人为因素的个体以及群体形式。 1)个体人为因素 个体人为因素也可以称之为人为要素。 2)群体人为因素 用数学及物理学的说法,可以把群体人为因素看成是 一种人为因素。它包含了操作、现场作业、组织管理及监 督等各个方面。简而言之,人为因素学是一种综合的技术 体系,它谋求把与人类有关的众多领域内的知识见解灵活 地应用于实践,来提高装备的安全性和效率。

人为因素学所跨越的领域不亚于工程学。一个工程师不可能了解工程学的全部领域。同样地,一个人不可能也没必要精通人为因素的各个领域。 二、人为因素学的基本原理 人为因素学有许多重要的内容,这里列举其中与工程热力学中的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相通的论点,即:“不能要求人为差错为零,只能通过防止差错和制定容错措施来控制差错。” 这样的说法可能会引起各种议论,例如:“既然那是理所当然的事,那还研究它干什么?”“把差错视为不得已的事情并予以宽容是不对的”等等。 可是,热力学第一、第二定律明确指出“不能制造出永动机”。与此相似,从人类大脑处理信息的结构来看,人不能100%地避免失误。认识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 工程学打消了制造永动机的念头,转达而以不断地改

2021新版航空维修差错分析及管理措施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新版航空维修差错分析及管 理措施

2021新版航空维修差错分析及管理措施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本文笔者从航空飞行安全这一角度出发,指出航空维修差错对其的重大影响,并围绕航空维修差错这一主题。首先阐述航空维修差错的基本知识,其次便对航空维修差错类型这一重点模块进行分析,最后给出有效解决问题的几项管理措施,以降低航空事故发生率,使人员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自从空运被公众普遍接受以来,虽然它为人类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大地便利,但其较其它运输方式的事故多发率也使人们对这一举措事实的弊端措施不能加以掩盖。据权威人士调查,航空维修差错所引发的航空事故大约占其事故诱因的80%以上。航空维修差错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然而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差错即人为差错在其中起主导作用。鉴于公众对航空安全的高度关注,以及为保障生命安全,研究航空维修差错就显得尤为重要。 航空维修差错基本知识 航空维修差错,指的是相关机务维修人员在进行航空维修工作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doc

【类别】国家法规 【编号】 【下发日期】 【施行日期】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1 —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 (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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