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波罗通航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1)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
(2)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航空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3)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4)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5)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6)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7)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8)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9)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10)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1)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12)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3)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14)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15)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16)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17)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18)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机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19)驾车未主动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20)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或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码、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
(21)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22)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造成后果。
(23)未完成MEL/CDL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
航空人员的差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航空维修管理,提高航空维修质量,保障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航空维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航空维修工作的单位、航空维修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差错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航空维修安全。
2. 公正、公平、公开,对维修差错进行严肃处理。
3.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维修差错得到有效纠正。
四、差错分类1. 重大差错:导致航空器损坏、事故或严重延误的维修差错。
2. 一般差错:影响航空器性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延误的维修差错。
3. 轻微差错:对航空器性能和运行安全无直接影响,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维修差错。
五、差错报告与处理1. 航空维修人员发现维修差错时,应立即向维修主管报告。
2. 维修主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差错情况,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重大差错,维修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民航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民航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 对一般差错和轻微差错,维修单位应自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民航管理部门。
六、差错责任追究1. 航空维修人员因工作失误导致维修差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维修主管对维修差错负有监督责任,未履行监督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维修单位未按本制度规定处理维修差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奖惩措施1. 对及时发现、纠正维修差错的航空维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因维修差错造成事故或严重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 对隐瞒、谎报维修差错或故意拖延处理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航空维修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差错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航空维修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维修管理,确保航空维修安全,为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014年1月29日修订)

21.6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1.6.1.1 严重差错(1)未完成训练或未满足资格实施飞行。
(2)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 万元。
(6)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8)违反规定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造成后果。
(9)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0)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1)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轻微伤。
(12)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体(不含氧气和饮用水等)。
(13)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4)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相关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5)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6)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或滑行,造成影响。
(17)C类跑道侵入。
(18)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造成紧急避让。
(19)航空器滑行中与另一架航空器发生重叠或从障碍物上、下掠过。
(20)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21)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有效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22)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23)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24)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25)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6)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7)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28)航空器低于安全高度飞行,触发地形警告。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附录17 一般差错标准17.1 飞行一般差错1.飞行人员由于未进行飞行准备、未按时进场或证照不齐等个人原因,造成机组人员临时调换或航班延误10分钟(含)以上。
2.直接准备检查接收飞机漏项,飞机发动机、设备开关等部件不在正常位。
3.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
4.一般机场飞行未按规定落实检查单,造成后果。
5.机组执行航班未携带有效证照,或未带齐、带错资料,造成后果。
6.直接准备时,加油不当超过规定造成抽油。
7.开关、设备使用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8.飞行实施中,机组成员将报刊、杂志带进驾驶舱阅读。
9.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等未取而关闭舱门在开车前发现。
10.飞机减速板、缝翼、襟翼不在规定位置,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范围滑出准备起飞。
11.航空器未按指令滑行或停错停机位。
12.飞机着陆后未按规定关闭雷达。
13.机组人为原因忘盖加油口盖或加油面板。
14.未经机务放行签字起飞(特殊情况除外)。
15.由于机组成员操作失误,致使机载设备不工作,造成滑出后滑回或返航、备降。
16.在地面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17.在地面错误地放出冲压涡轮泵。
18.空中违规修改着陆重量。
19.未关好侧窗滑行而造成中断起飞。
20.人为过失,损坏航空器及部件,造成经济损失。
21.人为过失,损坏地面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
22.在停机坪区域内或当飞机在地面时在驾驶舱内或飞行关键阶段吸烟。
23.着陆后忘开反推。
24.在飞行过程中违反SOP,造成后果。
例如: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高度、速度改变构型。
25. 着陆载荷较大,达到《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
26.在非I、Ⅱ类高原特殊机场仪表进近在场高1000英尺,目视进近在场高500英尺未满足以下进近条件之一且继续强行进近、着陆:(a)飞机表速大于进近速度不超过25节,小于进近速度不超过10节。
(b)飞机未处于正确的着陆构型。
(c)精密进近,下滑道、航向道偏差大于1个点。
航空严重差错标准

附录16 严重差错标准16.1飞行严重差错1.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造成其它航空器复飞或采取相应措施,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情况。
2.航空器未经允许开车或滑行。
3.特殊机场未按特殊机场检查单执行,造成一定后果。
例:特殊机场自动刹车不按公司规定使用,造成一定后果。
4.空中错误地使用应急设备造成后果。
例:空中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5.飞机表面有冰、霜、雪时,未按《除冰/防冰程序》工作,准备起飞。
6.在飞行过程中,人为原因导致气压基准使用错误或气压值调整错误。
例:如在进近着陆或起飞上升过程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数值4个。
7.因机组违反燃油政策,造成油量少,尚未宣布紧急状态。
8.因机组原因造成飞机超重着陆。
9.航空器起动、滑行、试车因机组人员操作不当,尾气流吹坏、损坏停放在地面的其它飞机或地面设施设备但未构成事故征候。
10.航空器起动和关车过程中,未刹车造成飞机移动、偏转。
11.飞行实施中,机组未按标准程序操作或没有按管制指令飞行而改变飞行航径,被管制员发现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
12.飞机起降过程中,人为原因刹破轮胎,未导致飞机其它部位受损。
13.操纵错误,造成机件、设备损坏,未构成事故征候。
14.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或未按规定绕飞,致使航空器遭雷击、冰击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5.飞行中,人为过失造成航空器在进场、离场阶段与地面失去通信联络;或航线上与地面指挥失去通信联络5分钟以上,未构成事故征候。
16.机组成员未遵守酒精、药物使用规定。
17.进近过程中认错、看错机场、跑道或弄错着陆方向,且进行了着陆准备,在准备着陆过程中发现纠正并在决断高度以上复飞,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8.飞行中抬起前轮后因操纵不当前轮再次接地,或抬前轮过高造成小速度离陆,飞机状态不稳定,在高度100米(不含)以上出现失速警告,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19.飞机滑行误关停车手柄或偏出规定的滑行道,飞机未受损伤,但未达到事故征候标准。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014年1月29日修订)

21.6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飞行责任差错标准21.6.1.1 严重差错(1)未完成训练或未满足资格实施飞行。
(2)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 万元。
(6)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8)违反规定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造成后果。
(9)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0)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11)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轻微伤。
(12)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体(不含氧气和饮用水等)。
(13)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4)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相关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5)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6)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或滑行,造成影响。
(17)C类跑道侵入。
(18)航空器滑入未指定的滑行道造成紧急避让。
(19)航空器滑行中与另一架航空器发生重叠或从障碍物上、下掠过。
(20)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
(21)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飞行资料、有效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22)机组资格或人数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23)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24)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调错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25)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6)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27)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28)航空器低于安全高度飞行,触发地形警告。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21.6.1.1 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21.6.1.2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21.6.1.3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1.6.1.4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21.6.1.5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6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7 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21.6.1.8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21.6.1.9 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21.6.1.10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21.6.1.11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21.6.1.1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除计划内)。
21.6.1.13 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14 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21.6.1.15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21.6.1.16 航空器上人员行李、邮件、货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与舱单或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航空器起飞。
21.6.1.17 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符,航空器起飞(错乘除外)。
21.6.1.18 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
21.6.1.19 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21.6.1.20 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21.6.1.21 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臵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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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置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4.9飞机失控状态飞机处于下列条件被认为是飞机处于失控状态:机头上仰姿态超过25度,或机头下俯姿态超过10度,或坡度角大于45度,或在上述参数范围内,但飞行速度与飞行条件不符。
4.10酒精浓度检测阳性指对被检测人进行酒精检测时,其呼出气体酒精浓度每210升呼出气体中含有的酒精克数显示大于或等于0.04;或血液酒精浓度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的酒精克数大于或等于0.04。
4.11 “受酒精作用影响状态”即呼出气体酒精浓度检测时,每210升呼出气体中含有的酒精克数显示大于或等于0.02,小于0.04。
4.12机型使用最大过载机型维护手册要求需对飞机进行结构检查的垂直载荷。
4.13飞机受损飞机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或用于教学训练飞行且重量低于5700 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的情况。
4.14人员受伤指一人或多人身体受到伤害,造成引起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任何骨折、内脏器官损伤、烧伤或烫伤、已证实暴露于传染性物质或有害性辐射等,需住院治疗或治疗费用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
4.15 错乘航班指旅客无登机牌或持无效的登机牌登上飞机且飞机关门推出。
4.16特殊任务指公司因国家需要而实施的专机、包机、国家重大活动、抗震、救灾、救援等飞行任务。
4.17地面冲突指飞机因地面滑行错误造成与其他飞机冲突且无法依靠自身动力脱离或进入不可使用的区域,必需借助地面设备才能将飞机拖出滑入的错误区域。
5.航空安全严重差错5.1飞机滑行阶段偏出跑道、滑行道或与障碍物相撞。
5.2 C类跑道侵入。
5.3飞机未经许可起飞或着陆。
5.4未执行飞行程序,导致飞机起飞时出现起飞形态警告,机组试图继续起飞。
5.5飞机V1后中断起飞。
5.6飞机起降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5.7初始爬升阶段飞机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含)。
无线电高度3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含)。
5.8飞错进离港程序。
5.9飞机初始爬升阶段无线电高度1500英尺(含)以下,因机组操作导致飞机损失高度100英尺以上(含)。
5.10未按程序进行正常增压,导致增压方式警告或座舱高度音响警告。
5.11使用通讯设备不当影响正常通讯,造成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5分钟(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以空管计算时间为准)。
5.12违反绕飞雷雨规定,造成雷击、冰击、雹击。
5.13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需进行修理。
5.14飞错指令高度偏差300英尺(含)以上。
5.15飞机飞错或偏出指定的航路、航线。
5.16飞机TCAS出现RA警告机组未按指令操作。
5.17机组操作不当导致飞机空速超过MMO/VMO 需检查。
5.18飞行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飞机进入失控状态。
5.19飞行中触发飞机A-FLOOR保护。
5.20飞行中飞机驾驶舱、客舱(包括厨房、厕所、机组休息区)、货舱出现燃烧、爆裂或短路引起的跳火/烟雾。
5.21飞行中因责任原因导致机上人员受伤。
5.22飞机高度10000英尺以下,下降率超过5000英尺/分钟(含)。
5.23飞机着陆后的实际剩油少于飞机以等待空速在高于着陆机场标高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30分钟的油量。
5.24飞行中触发TOO LOW GEAR音响警告。
5.25飞行中触发TOO LOW FLAPS音响警告。
5.26飞行中触发TOO LOW TERRAIN音响警告(假信号除外)。
5.27飞行中触发TERRAIN或PULL UP音响警告(假信号除外)。
5.28飞机严重偏离进近下滑剖面或进场高距比(空管指挥原因除外)。
5.29进近阶段飞机无线电高度200英尺(含)以下坡度大于20度(含)。
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含)。
5.30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飞机高度下降至无线电高度500英尺(含)以下。
5.31低于机场、机长、机型的天气标准起飞、降落。
5.32飞机超过最大起飞、着陆重量起飞、着陆(紧急情况除外)。
5.33因人为责任原因造成飞机返航或备降。
5.34未按规定解除滑梯预位导致滑梯非正常放出,滑梯充气展开。
5.35低于飞机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EL包括未执行O项、M项工作)、外形缺件清单(CDL)等飞机适航放行标准飞机起飞。
5.36因人为责任原因造成飞机及重要附件受损。
5.37未经批准,适航指令未按规定执行。
5.38未经批准,飞机时控件、寿命件超时使用。
5.39飞机发动机、起落架及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带外来物飞行。
5.40飞机发动机、起落架、液压、飞行操纵系统的重要附件修理及装配中漏检、漏项、漏装或错装,飞机起飞。
5.41飞机的各种盖板(含滑油箱加油口盖)未关好或空速管套、堵塞、锁销、挂钩、夹板、尾撑杆等未取下飞机起飞。
5.42人为原因导致飞行中飞机的任何部分飞脱或丢失。
5.43人为原因导致飞机液压、燃油、滑油系统空中泄漏。
5.44超过局方批准的运行授权放行飞机。
5.45低于公司特殊运行标准放行飞机。
5.46低于机场、机长、机型的天气标准放行飞机。
5.47未正确提供飞行计划或油量数据,签派放行飞机。
5.48未正确选择备降机场(含起飞备降场、航路备降场、目的地备降场),签派放行飞机。
5.49未及时应答机组呼叫,导致延误应急决断时机,影响机组应急处置。
5.50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因人为原因造成飞机、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含)以上。
5.51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发生的人员受伤。
5.52飞行机组成员、飞行签派员和从事安全敏感工作的各类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酒精浓度检测呈阳性。
5.53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车辆、设备、设施、货物与飞机发生刮碰,造成飞机受损。
5.54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因人为责任原因造成飞机、车辆、设备、设施、货物失火并造成一定后果。
5.55飞机重心超过机型性能限制允许的范围起飞。
5.56误收、夹带危险品或以非危险品名收运危险品飞机起飞。
5.57运载、停放的危险品发生泄漏。
5.58将隐瞒实际重量的货物装机飞机起飞。
5.59擅自关闭机载记录设备或删除记录的舱音、飞行数据、通信记录、通信信息或伪造相关文件、档案、资质记录等对事件调查造成影响。
5.60严重程度接近事故征候或类似严重差错等级的其它不安全事件。
6.航空安全一般差错6.1飞机未按指令滑行造成地面冲突。
6.2启动、滑行、试车时发动机尾流损坏其他飞机或地面设备、设施。
6.3飞机转弯(角度大于90度)滑行速度超过30海里/小时。
6.4飞机进入跑道未对正起飞跑道方向(航向与起飞跑道方向夹角大于等于30度)前,推力手柄位置达到起飞位。
6.5 D类跑道侵入。
6.6人为原因导致飞机中断起飞。
6.7飞行中驾驶舱侧窗打开。
6.8飞行中餐车、储物柜等滑出造成机上设备损坏需修理。
6.9飞行中机组发生食物中毒。
6.10穿越过渡高度或高度层,忘调、错调气压基准,造成一定后果。
6.11未正确使用检查单,造成一定后果。
6.12超过襟翼标牌限制速度(FLS/VFE)或使用高度限制使用襟翼。
6.13超过起落架使用限制速度(VLE/VLO)收放起落架。
6.14由于机组操作原因导致飞机空速超过MMO/VMO。
6.15认错跑道或调错导航台频率造成一定后果。
6.16飞行无线电高度低于1000英尺(含)使用减速板(机型无限制要求除外)。
6.17仪表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飞机无线电高度下降至1000英尺(含)以下。
6.18进近阶段飞机触发SINK RATE警告5秒(含)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6.19飞机正常着陆形态,接地空速小于Vref-15海里/小时或大于Vref+30海里/小时。
6.20人为原因造成飞机非着陆襟翼着陆。
6.21人为原因造成飞机地速超过轮胎使用限制速度5秒(含)以上。
6.22飞机重着陆、跳着陆超过该机型使用最大过载。
6.23未正确使用反推造成发动机停车。
6.24未按照刹车冷却要求对飞机轮胎进行冷却,造成飞机轮胎易熔塞熔化。
6.25人为责任原因导致飞机停错停机位。
6.26飞机滑入停机位时,飞机偏离机型标示停止线或中心滑行线2米以上(含)。
6.27未对飞机进行认真检查,造成飞机带损伤飞行。
6.28未正确提供舱单或飞机实际装载与舱单数据不符,超过该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飞机起飞。
6.29发动机吸入外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