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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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1.目的
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航空安全差错
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4.2机坪
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
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4.3运转区
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
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
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置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
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
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
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
—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
—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
—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
—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
—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4.9飞机失控状态
飞机处于下列条件被认为是飞机处于失控状态:机头上仰姿态超过25度,或机头下俯姿态超过10度,或坡度角大于45度,或在上述参数范围内,但飞行速度与飞行条件不符。
4.10酒精浓度检测阳性
指对被检测人进行酒精检测时,其呼出气体酒精浓度每210升呼出气体中含有的酒精克数显示大于或等于0.04;或血液酒精浓度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的酒精克数大于或等于0.04。
4.11 “受酒精作用影响状态”即呼出气体酒精浓度检测时,每210升呼出气体中含有的酒精克数显示大于或等于0.02,小于0.04。
4.12机型使用最大过载
机型维护手册要求需对飞机进行结构检查的垂直载荷。
4.13飞机受损
飞机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或用于教学训练飞行且重量低于5700 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的情况。
4.14人员受伤
指一人或多人身体受到伤害,造成引起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任何骨折、内脏器官损伤、烧伤或烫伤、已证实暴露于传染性物质或有害性辐射等,需住院治疗或治疗费用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
4.15 错乘航班
指旅客无登机牌或持无效的登机牌登上飞机且飞机关门推出。
4.16特殊任务
指公司因国家需要而实施的专机、包机、国家重大活动、抗震、救灾、救援等飞行任务。
4.17地面冲突
指飞机因地面滑行错误造成与其他飞机冲突且无法依靠自身动力脱离或进入不可使用的区域,必需借助地面设备才能将飞机拖出滑入的错误区域。
5.航空安全严重差错
5.1飞机滑行阶段偏出跑道、滑行道或与障碍物相撞。
5.2 C类跑道侵入。
5.3飞机未经许可起飞或着陆。
5.4未执行飞行程序,导致飞机起飞时出现起飞形态警告,机组试图继续起飞。
5.5飞机V1后中断起飞。
5.6飞机起降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5.7初始爬升阶段飞机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含)。无线电高度3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含)。
5.8飞错进离港程序。
5.9飞机初始爬升阶段无线电高度1500英尺(含)以下,因机组操作导致飞机损失高度100英尺以上(含)。
5.10未按程序进行正常增压,导致增压方式警告或座舱高度音响警告。
5.11使用通讯设备不当影响正常通讯,造成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5分钟(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以空管计算时间为准)。
5.12违反绕飞雷雨规定,造成雷击、冰击、雹击。
5.13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需进行修理。
5.14飞错指令高度偏差300英尺(含)以上。
5.15飞机飞错或偏出指定的航路、航线。
5.16飞机TCAS出现RA警告机组未按指令操作。
5.17机组操作不当导致飞机空速超过MMO/VMO 需检查。
5.18飞行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飞机进入失控状态。
5.19飞行中触发飞机A-FLOOR保护。
5.20飞行中飞机驾驶舱、客舱(包括厨房、厕所、机组休息区)、货舱出现燃烧、爆裂或短路引起的跳火/烟雾。
5.21飞行中因责任原因导致机上人员受伤。
5.22飞机高度10000英尺以下,下降率超过5000英尺/分钟(含)。
5.23飞机着陆后的实际剩油少于飞机以等待空速在高于着陆机场标高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30分钟的油量。
5.24飞行中触发TOO LOW GEAR音响警告。
5.25飞行中触发TOO LOW FLAPS音响警告。
5.26飞行中触发TOO LOW TERRAIN音响警告(假信号除外)。
5.27飞行中触发TERRAIN或PULL UP音响警告(假信号除外)。
5.28飞机严重偏离进近下滑剖面或进场高距比(空管指挥原因除外)。
5.29进近阶段飞机无线电高度200英尺(含)以下坡度大于20度(含)。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