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胶轮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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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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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防爆胶轮车的所有管理单位、车辆驾驶员和使用人。

第三条防爆胶轮车是指采用防爆胶轮胎的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第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合法使用车辆,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完好。

第二章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的职责第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爆胶轮车安全培训,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车辆出入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防盗安全。

第三章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的责任第十三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驾驶。

第十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不得违规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器具。

第四章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的责任第十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合法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确保车辆完好。

第十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保管车辆钥匙,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一、前言近年来,电动车的普及,让防爆胶轮车成为了城市交通出行的紧要工具。

但因其速度快,使用不当也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为保障广阔市民的交通安全,严格规范防爆胶轮车的使用,必需建立一套完备的规章制度,从而实现防爆胶轮车合理利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二、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1.注册登记:全部防爆胶轮车必需进行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未注册登记的防爆胶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2.驾驶资格:18岁以下人员禁止驾驶防爆胶轮车。

驾驶防爆胶轮车需具有相关驾驶证件或培训证明。

3.装备要求:防爆胶轮车在行驶时需佩戴安全头盔,并穿着平底鞋。

同时,防爆胶轮车必需装备前灯、尾灯、刹车灯,以确保行驶可视和安全。

4.行驶时速:防爆胶轮车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在人行道或车行道左侧行驶时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

5.禁止搭载:禁止搭载其他人员或物品。

防爆胶轮车的后座不得超载,禁止搭载超重物品。

6.禁止闯红灯:防爆胶轮车不得闯红灯,行驶时需遵守交通灯信号,遵从交通规定。

7.安全行驶:防爆胶轮车必需在交通保护设施完好的道路上行驶。

在人行道上行驶时,应选择与行人交流最少的区域行驶。

8.禁止使用移动电话:行驶中不得使用移动电话,不得分心并发生驾驶不当行为。

行驶中假如需要使用移动电话需停车靠边并关闭电动机。

9.酒驾禁止:行驶中禁止饮酒,饮酒后不得驾驶防爆胶轮车,防止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伤亡。

10.停车管理:防爆胶轮车要按规定停放,不得拦阻行人、机动车行驶。

不得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以及人行道上导致行人通行困难。

三、管理规定的监督和执法1.监督和管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防爆胶轮车的管理和监督。

定期组织检查,对违规防爆胶轮车和驾驶员进行惩罚和矫正。

2.惩罚和矫正:对违反交通规定、驾驶不当等行为的驾驶员进行惩罚,吊销或暂扣驾驶证,收缴防爆胶轮车的号牌等惩罚措施。

3.市场管制:防爆胶轮车的销售、生产必需符合相关标准,禁止销售不合格或伪劣产品。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规范交通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车辆应具备完好的防爆胶轮,能够保证行车安全。

2. 车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装备。

3. 车辆应具有齐全的行车记录仪、喇叭、灯光、刹车系统等配备。

4. 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等。

第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使用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熟悉驾驶技术和交通规则。

第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借。

第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配备有效的行车记录仪,并定期下载和保存相关数据。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不得驾驶时使用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器材。

第十一条驾驶员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闯红灯、逆行、超车等危险行为。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服从交通执法部门的检查和指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驾驶防爆胶轮车车辆时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和鞋子。

第四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遵守交通信号,按照规定的行车线路和时间行驶。

第十六条在道路上行驶的防爆胶轮车车辆应保持适当的车距,避免追尾事故。

第十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根据道路条件和车流量,合理调整车速和行车间距。

第十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第十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上,不得占用道路和人行道。

第二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危害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促进城市交通的顺利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以下简称“防爆车辆”)是指使用防爆胶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非机动运行的两轮车辆。

第三条防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使用车道,禁止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快速路、高速公路等禁止通行的地方行驶。

第四条防爆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且保持清醒状态驾驶,禁止酒后驾车。

第五条防爆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前后灯光、刹车器件、反光镜等安全设备,保证行驶安全。

第六条防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遵守交通信号,不得违反红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七条防爆车辆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改装车辆,对非法改装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条防爆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关驾驶证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不得驾驶防爆车辆上路行驶;驾驶证被吊销、注销等情况的人员也不得驾驶防爆车辆上路行驶。

第九条防爆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后灯光,加装反光镜等设备,提高交通安全能见度。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防爆车辆制造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生产、销售防爆车辆,并提供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确保防爆车辆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对于防爆车辆的电池充电,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设备,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电池,并加强对电池的回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防爆车辆驾驶人驾驶时存在酒驾、毒驾、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有权暂扣防爆车辆,直至驾驶人解决相关问题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十四条进行防爆车辆改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改装许可,并按照规定进行改装施工,严禁违法改装。

第十五条鼓励防爆车辆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是指使用防爆胶轮胎的车辆,这种胶轮胎具有防爆功能,可以提高行驶安全性和减少事故风险。

为了确保防爆胶轮车的正常行驶和管理,制定了以下的管理规定:
1. 购买和安装防爆胶轮胎:车辆所有者在购买车辆时应选择防爆胶轮胎,并在车辆安装后定期检查其状态和性能。

2. 胶轮胎维护与保养:车主应定期检查和保养防爆胶轮胎,包括检查轮胎压力、轮胎磨损情况、轮胎是否有异物等,确保轮胎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3. 速度限制:防爆胶轮车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最高速度限制行驶,不得超速驾驶,以减少轮胎磨损和爆胎的风险。

4. 轮胎更换:一旦发现防爆胶轮胎存在问题,如剥离、磨损过度等,应及时更换新的胶轮胎,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5. 定期检测与维修:车辆所有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对防爆胶轮车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包括轮胎的转向、悬挂、煞车等,以确保整个车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驾驶员教育和培训:车主和驾驶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防爆胶轮车的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驾驶技巧和防范措施,提高行驶安全性。

7. 道路使用规范:驾驶员在行驶防爆胶轮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超车、闯红灯等,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通过以上的管理规定,可以有效提高防爆胶轮车的行驶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防爆胶轮车车辆是指具备防爆功能的车辆,其胎面采用防爆胶轮胎。

第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尊重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制造和销售,相关企业应当持有合法的生产和销售资质。

第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防爆胶轮车车辆的制造和销售第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制造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测,确保防爆功能的有效性。

第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销售企业应当持有合法的销售资质,对车辆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销售企业应当提供车辆的完整信息,并对购车用户进行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使用说明。

第三章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驾驶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技术能力,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十三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熟悉车辆的使用说明,掌握基本的维护和保养知识。

第十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带、防滑垫等,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和标志,按照交通指示行驶。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以处以罚款。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2023年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爆胶轮车的行驶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防爆胶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管理。

第三条防爆胶轮车是指采用防爆胶轮胎或具有防爆功能的车辆。

第四条防爆胶轮车的行驶管理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防爆胶轮车的制造、销售、注册登记、道路运输等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防爆胶轮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

相关生产、销售单位以及车辆使用者应按照相关要求检验、维修和保养防爆胶轮车。

第七条防爆胶轮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交通规则进行行驶。

第八条防爆胶轮车应当参照机动车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包括车辆注册登记、号牌管理、违法行为处罚等。

第二章防爆胶轮车的制造销售管理第九条防爆胶轮车的制造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进行生产。

第十条防爆胶轮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销售防爆胶轮车,并向购买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防爆胶轮车制造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防爆胶轮车的注册登记应当按照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办理车辆临时号牌、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辆登记证等手续。

第十三条防爆胶轮车的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依法担负起注册登记、号牌管理等责任,确保防爆胶轮车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防爆胶轮车的行驶管理第十四条防爆胶轮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禁止驾驶防爆胶轮车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防爆胶轮车的驾驶人员应当经过防爆胶轮车的安全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六条防爆胶轮车的驾驶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禁止违反交通规定行驶。

第十七条防爆胶轮车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并确保头盔具备防护功能。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三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三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防爆胶轮车在道路上安全行驶,保护道路安全和行人安全,制定的专门管理防爆胶轮车的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份2000字的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环境整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防爆胶轮车的所有者、驾驶员和使用者,涉及防爆胶轮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停放、维修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防爆胶轮车的注册与许可证第三条防爆胶轮车所有者应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携带有关材料,领取防爆胶轮车注册登记证,并办理防爆胶轮车行驶许可证。

第四条防爆胶轮车行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第五条防爆胶轮车行驶许可证丧失、损坏或者变更需重新办理的,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防爆胶轮车的行驶要求第六条防爆胶轮车应按照规定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第七条防爆胶轮车行驶时,应保持合理车速,不得超速行驶。

第八条防爆胶轮车行驶时,应保持较远的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第九条防爆胶轮车行驶时,应尽量选择容易通行的道路,避免危险区域。

第十条防爆胶轮车行驶时,驾驶员应保持警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第四章防爆胶轮车的停放第十一条防爆胶轮车应在规定区域内停放,不得占用道路行车道或者人行道。

第十二条防爆胶轮车停放时应锁好车把,防止被盗。

第十三条防爆胶轮车停放时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停乱放,避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四条长期不使用的防爆胶轮车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五章防爆胶轮车的维修管理第十五条防爆胶轮车维修机构应经合法认可,具备相关维修资质。

第十六条防爆胶轮车在维修过程中,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防爆胶轮车维修后,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维修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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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五鑫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运输装运工作实施细则生产技术部(机电)二零一三年阳泉煤业(集团)五鑫煤业有限公司2013年运输装运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项目部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生产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胶轮车是项目部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防爆胶轮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项目部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机运队是胶轮车日常安全运行、运营、维护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胶轮车日常运行的行政管理,同时还负有生产队组运输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和实施全矿的生产运输任务。

2、负责胶轮车的安全、技术、运行管理,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各种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的有关规定。

4、负责胶轮车司机驾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培训部门做好胶轮车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会同矿安监处对胶轮车的交通安全进行监管。

6、参与井下胶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负责胶轮车运行巷道各种标志的设立和维护。

8、负责对胶轮车的核算。

第四条防爆胶轮车驾驶员资格要求:1、必须是与矿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2、必须持有国家公安机关认可的车辆驾驶执照;第五条防爆胶轮车运料驾驶员由矿综合办在全矿基层生产单位招招聘,在册在机运队。

第六条驾驶员入井管理1、入井证件齐全,必须持有《驾驶证》。

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安全帽和项目部灯,并佩戴整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

4、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路线及周围环境。

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

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

7、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第七条入井车辆车况检查制度:1、车辆防爆设施必须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

2、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性能良好。

3、轮胎、前灯、尾灯、转向灯、喇叭、车厢环扣、防护链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

4、防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

5、车辆加满油、加满水,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

第八条车辆装载物料管理制度1、运送物料车辆除驾驶员外严禁任何人乘坐,严禁人货混装。

2、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

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的物料。

特殊情况时,由货物所属单位协助运输队提前拿出安全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专职安检员跟车监督,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在车辆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运输超长货物时,不准遮住车辆前后灯光。

4、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5、拉运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炔必须分装分运),必须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安全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货物没卸下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

6、严禁胶轮车运送火工品。

7、运料车辆在斜井、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第九条车辆运送人员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车辆限乘人数乘坐。

2、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违禁品上车。

3、乘车人员必须听从驾驶员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打闹、喧哗。

4、上下车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抢上抢下。

5、乘坐时严禁站立,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的工具零件露出车外。

6、乘坐车辆过程中,必须关闭项目部灯。

7、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追扒车或跳车。

8、车辆行驶过程中,乘车人员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停车,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行车。

第十条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经检查合格方可入井。

第十一条车辆井下行驶管理制度1、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2、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格控制防爆胶轮车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其他巷道车速不得超过5km/h,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速度不得超过5km/h,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3、所有车辆井下行驶严格遵循拉货车让拉人车,胶轮车让特种车辆的原则。

在遵循上述让车原则前提下,所有车辆井下行驶还应严格遵循空车让重车、下行车让上行车的原则。

4、井下行驶严禁带挂其他车辆。

5、胶轮车平巷行驶,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原则,人车相距20米时必须减速停车,待人员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继续行驶;行人严禁用项目部灯照射驾驶员。

6、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皮带架,随时注意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7、车辆在转弯、掉头、上下陡坡、视线不良、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必须减速并发出信号。

8、车辆同向行驶时,严禁超车,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20米;相向行驶会车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信号(鸣喇叭、变换灯光)并减速慢行。

9、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10、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

需要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躲避硐室或指定地点。

11、停车必须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在坡道上停车必须挂档,如果车辆停在下坡路上,应将变速杆推到倒档位置,停在上坡路上时,则将变速杆推到1档位置。

第十二条胶轮车运行路线规定1、运行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宽度符合规定;2、运行线路上的管线吊挂符合规定;3、地板平整,淤泥水深度不超过300mm;4、运行线路上下坡段、拐弯、交叉口、风门等其它固定设施处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大型特种车辆入井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故障检修规定: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不能行驶的,应立即向调度室和运输队汇报采取应急处理办法。

驾驶员必须在事故车辆前后50米处,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

2、车辆检修应尽量在避开行人和车辆行驶路线的安全地方进行。

检修前,必须将车辆前后轮垫支稳固。

3、车辆检修完毕,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

第十五条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1、车辆承包到个人,由其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

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运行和检查保养制度,每天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在行车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必须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3、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对装载的货物和随车工具、附件的检查;同时加油加水,加油必须在指定地点加规定标号的油料。

4、车辆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防爆装置是否完好;检查各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检查轮胎、大小灯、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防护链及各种仪表是否齐全完好。

5、每天收车后驾驶员应首先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驾驶员在交班之前,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加油加水。

7、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手指口述”详细交待当班车辆的安全状况及注意问题;接班人员必须详细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备件及工具是否齐全,确认安全齐备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清楚。

8、接班人员接班后,应对照上一班的车辆、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汇报处理,不得带病运行。

第十六条运输队对违章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事故的驾驶员,视情节给予罚款、停车反省、短期扣车处罚等处理,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部运输队对违章情节严重者,按“三违”进行处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A类“三违”:1、无证驾驶胶轮车的;2、胶轮车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3、胶轮车驾驶员酒后上岗的,疲劳驾车的;4、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5、胶轮车运送火工品的;6、载物轮胶轮车载人运行的;8、在车辆行驶中,扒车、跳车的;9、防爆设施发生故障,车辆方向失灵、制动失灵,仍强行运行的;10、下坡行驶时,空档滑行的;11、上下山巷道带挂其它车辆运行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B类“三违”:1、上车时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2、胶轮车运行时,不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3、不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挥的;4、驾驶室乘坐他人的;5、胶轮车开动或未停稳前,有人上下车的;6、胶轮车装运氧气、乙炔瓶等危险物品不进行分装分运,没有捆绑固定,车前后没有挂安全警告标示牌的;7、胶轮车在没有照明或照明、警灯不全,无喇叭的情况下运行的;8、胶轮车制动油液过少而强行驾驶运行的;9、会车时不按规定进行避让的;10、运行中随意挤插,不避让行人的;11、胶轮车司乘人员、物料混装、混运的;12胶轮车顶、撞风门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C类“三违”1、胶轮车驾驶员未按入井规定着装、不穿胶靴,不佩带安全帽、自救器、项目部灯的;2、车辆在装车、卸车时,不听从指挥的;3、开车前不按规定检查车辆各部性能的;4、超员、超载、超长、超宽或偏载运输物料未制定、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5、胶轮车不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的;6、胶轮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没有停靠到安全地带而随意停靠维修的;7、在坡度大于千分之三的路面停留或维修,不垫、支车轮的,不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的;8、两车同向行驶间距小于50米的;9、过风门或转弯及交叉路口不鸣喇叭预警,不减速、变换灯光的;10、不按有关胶轮车乘人规定乘车的,在车上打闹、喧哗不听乘务人员管理的;11、司机在车辆未停稳之前离开岗位的;生产技术部(机电)二零一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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