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一、无轨胶轮车基本要求1、无轨胶轮车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
2、无轨胶轮车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行驶)及双套控制装置时,两套控制装置应为互锁,但紧急制动装置、停车自动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不受互锁限制。
3、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牌、自动保护装置的显示仪。
警示内容主要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
显示仪应随时显示无轨胶轮车运行各种参数(压力、温度、时速)等数据。
4、无轨胶轮车应设置工作制动、停车制动和紧急制动。
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可为一套系统,但与工作制动应是各自独立控制的两套机构。
5、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应装备通信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6、行驶5台及以上无轨胶轮车时,应装有定位跟踪监视系统,并能正常使用。
7、无轨胶轮车应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在监控参数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能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表面温度最高至150℃时;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于设定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超过95℃或设计值时;瓦斯浓度达到0.8﹪(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8、无轨胶轮车应配备自动灭火装置或配置两台以上便携式灭火器,便携式灭火器应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车载自动灭火系统启动时,则防爆柴油机应能自动熄火。
9、无轨胶轮车照明及信号:无轨胶轮车在运行前方装置照明灯,尾部设置红色信号灯。
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行驶)的无轨胶轮车,照明、信号系统应为复式。
无轨胶轮车如装配倒车灯,倒车时,应有视听警示信号。
无轨胶轮车运行方向的照明灯,应使无轨胶轮车前方20m处至少有4 lx的照明度,尾部红色信号灯能见距离至少60m。
10、无轨胶轮车应安装警铃等警声装置,警声装置的声压值在距离无轨胶轮车40m处,应不小于70dB(A)。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防爆胶轮车的所有管理单位、车辆驾驶员和使用人。
第三条防爆胶轮车是指采用防爆胶轮胎的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第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合法使用车辆,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完好。
第二章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的职责第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防爆胶轮车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爆胶轮车安全培训,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车辆出入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防盗安全。
第三章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的责任第十三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五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驾驶。
第十六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七条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不得违规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器具。
第四章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的责任第十八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合法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确保车辆完好。
第十九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保管车辆钥匙,防止车辆被盗。
第二十条防爆胶轮车车辆使用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是指使用防爆胶轮胎的车辆,这种胶轮胎具有防爆功能,可以提高行驶安全性和减少事故风险。
为了确保防爆胶轮车的正常行驶和管理,制定了以下的管理规定:
1. 购买和安装防爆胶轮胎:车辆所有者在购买车辆时应选择防爆胶轮胎,并在车辆安装后定期检查其状态和性能。
2. 胶轮胎维护与保养:车主应定期检查和保养防爆胶轮胎,包括检查轮胎压力、轮胎磨损情况、轮胎是否有异物等,确保轮胎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3. 速度限制:防爆胶轮车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最高速度限制行驶,不得超速驾驶,以减少轮胎磨损和爆胎的风险。
4. 轮胎更换:一旦发现防爆胶轮胎存在问题,如剥离、磨损过度等,应及时更换新的胶轮胎,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5. 定期检测与维修:车辆所有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对防爆胶轮车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包括轮胎的转向、悬挂、煞车等,以确保整个车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驾驶员教育和培训:车主和驾驶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防爆胶轮车的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驾驶技巧和防范措施,提高行驶安全性。
7. 道路使用规范:驾驶员在行驶防爆胶轮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超车、闯红灯等,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通过以上的管理规定,可以有效提高防爆胶轮车的行驶安全性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范文(3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范文一、车辆的使用范围和目的1.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防爆胶轮车的车辆及其管理。
1.2 防爆胶轮车的使用目的是为了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行驶稳定性。
二、车辆的选择和购买2.1 车辆的选择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使用环境和负载条件。
2.2 购买时应选择具有合格证书的正规生产商生产的防爆胶轮车。
2.3 购买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的防爆胶轮是否完好无损,无任何异常情况。
三、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3.1 车辆的防爆胶轮应定期检查气压是否正常,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3.2 防爆胶轮车的胶轮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磨损和老化。
3.3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防爆胶轮出现裂纹、变形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四、车辆的安全使用和驾驶规范4.1 车辆的驾驶员在使用防爆胶轮车时应掌握正确的驾驶技巧和操作方法。
4.2 车辆行驶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驾驶的速度和距离。
4.3 车辆在运输货物时,应确保货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五、事故和故障处理5.1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安全疏散。
5.2 如遇到故障,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
5.3 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车辆,应进行彻底检查和修复,确保其安全运行。
六、车辆的报废和处置6.1 车辆在使用寿命结束或出现严重损坏时应及时报废,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6.2 报废的车辆应由专业单位进行拆解和处理,保证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七、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7.1 公司或组织应明确防爆胶轮车的责任人,并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权限。
7.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防爆胶轮车的监督和检查。
7.3 监管部门应随时检查和监督车辆的使用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八、附则8.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8.2 具体的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8.3 本规定解释权归车辆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范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防爆胶轮车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到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责任明确,各级责任到人;(四)技术先进,设备完善;(五)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生产责任属于车辆使用单位。
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并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车辆使用单位应落实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四)购买符合标准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设备;(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三章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第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制定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包括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内容,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宣传。
第七条车辆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轮胎、刹车系统和转向系统等部件的检查;(二)电器设备的检查,确保正常工作;(三)防爆器材和防静电措施的检查;(四)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的检查。
第八条车辆的保养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润滑、更换易损件等工作,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九条车辆的维修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防爆措施的执行,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条防爆无轨胶轮车应按照相关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爆器材、防静电设备等。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3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1、所有入井车辆防爆设施必须齐全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灭火器、警示标识及维修器材齐全完好,各系统运行正常。
2、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安全性能状况,严禁带故障、隐患运行。
3、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检查项目:(1)由井口检查人员对驾驶员检身。
(2)驾驶员刷卡。
(3)检查人员绕车一周检查车况。
(4)查验入井合格证是否过期。
(5)清点入井人数。
4、车辆升井时,驾驶员停车由检查人员刷卡、检查、清点人数后,抬杆放行。
5、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6、所有运输车辆严禁无措施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蚀性物品。
7、车辆在井下行驶时,应遵循“入井车辆让升井车辆”的原则,相向行驶会车时,入井车在相距____米处停车,并关掉大灯,开启闪光灯,待会车完成后,方可继续向前行驶。
8、车辆行驶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到行人、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安全确认后,方可通过,车辆行驶遇到十字交叉口的红绿灯时,必须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规定执行。
9、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禁止人、物料混合运输。
车辆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
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且速度不得超过5km/h,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改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0、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行驶间距(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____米),严禁超车。
车辆转弯、掉头、上、下坡、视线不清、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应减速鸣号,下坡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1、车辆在井下发生故障时,将车辆停在不影响其它车辆运行处,并按规定在车辆前、后____米各设置一组三脚架警示标识,打开双闪警示灯。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5篇)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1、入井防爆车辆,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煤安标志和防爆许可证。
防爆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爬坡能力、外形尺寸、使用环境等必须满足本矿井运输要求。
2、每周机电部、安监部组织对防爆车辆进行审验,审验达标后,方可发放《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并将合格车辆编号报送井口检查室,没有《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的车辆严禁入井。
3、防爆胶轮车实行统一管理,按指定位置统一编号、挂牌,车身前后反光编码牌统一为蓝底白号,并在车辆的车厢两侧指定位置贴反光编码牌编号。
4、防爆胶轮车必须配备车辆系统定位卡____个,专用灭火器____个,专用反光警示标识三脚架____个,瓦斯自动报警仪____个,应急锤____把。
5、防爆胶轮车车身完好、无碰撞变形、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轮胎、后视镜、雨刮器、门锁等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
车辆制动装置灵敏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
6、防爆胶轮材料车驾驶室除驾驶员外限乘坐一人,车厢内严禁乘坐人,严禁人货混装。
7、防爆胶轮材料车装料时,不得超过该车的额定载重量,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8、防爆胶轮车运输喷浆料、矸石等散装料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用蓬布包严车厢,防止在行驶过程中洒落。
9、防爆车辆必须在车身粘贴至少两道反光条,并在后门框架上粘贴反光条,反光条要求整齐、醒目,否则严禁入井。
10、防爆无轨胶轮车尾气排放指标测试统一由公司机电部每季度测试一次,尾气测试标准,CO≤____%,NO____≤____%。
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2)防爆胶轮车是一种新型的特种车辆,它具有轻巧、灵活、安全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工矿企业、物流仓储、医院、学校等场所的物流运输中。
为了确保防爆胶轮车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和设施的安全,制定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非常必要。
一、车辆购置管理1.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确定购买防爆胶轮车的数量和型号。
2. 选购防爆胶轮车时应选择具有合格认证的产品,并确保车辆的质量符合标准。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一、总则1.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防爆胶轮车车辆的行驶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防爆胶轮车车辆是指装备防爆胶轮的工业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叉车、搬运车、挖掘机、装载机等。
3.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并防范事故发生。
二、车辆日常检查管理1.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日常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对防爆胶轮车车辆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轮胎气压、轮胎磨损、制动系统、照明信号灯、警示标识等,确保车辆各部件运行正常。
3.车辆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日常检查工作。
4.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按照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换。
三、驾驶操作规范1.防爆胶轮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资格和亲自操作经验。
2.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注意行车安全。
3.驾驶人员不得超速行驶,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确保货物和车辆的稳定。
4.在行车过程中,驾驶人员应密切注意前方状况,随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
5.禁止驾驶人员酒后驾驶或者疲劳驾驶,确保驾驶人员处于良好的精神状态。
四、应急处置措施1.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发生车辆故障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维修措施或救援措施。
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驾驶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律法规、防爆胶轮车车辆的使用方法、事故避免等知识。
3.驾驶人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六、监督与执法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防爆胶轮车车辆的监督与执法工作,确保规定的执行。
2.对违反行驶管理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追责。
七、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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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防爆胶轮车车辆行驶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4
1、所有入井车辆防爆设施必须齐全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无漏油、漏液、漏电现象,灭火器、警示标识及维修器材齐全完好,各系统运行正常。
2、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安全性能状况,严禁带故障、隐患运行。
3、车辆入井必须在井口检查站接受检查,检查项目:
1)由井口检查人员对驾驶员检身。
2)驾驶员刷卡。
3)检查人员绕车一周检查车况。
4)查验入井合格证是否过期。
5)清点入井人数。
4、车辆升井时,驾驶员停车由检查人员刷卡、检查、清点人数后,抬杆放行。
5、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
6、所有运输车辆严禁无措施拉运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蚀性物品。
7、车辆在井下行驶时,应遵循入井车辆让升井车辆的原则,相向行驶会车时,入井车在相距20 米处停车,并关掉大灯,开启闪光灯,待会车完成后,方可继续向前行驶。
8、车辆行驶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到行人、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安全确认后,方可通过车辆行驶遇到十字交叉口的红绿灯时,必须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规定执行。
9、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行驶,禁止人、物料混合运输。
车
辆在井下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
得超过15km/h。
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
有障碍时,都必须鸣号减速,且速度不得超过5km/h,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将远光改用近光灯,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0、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行驶间距(安全运行间距不得低于50 米),严禁超车。
车辆转弯、掉头、上、下坡、视线不清、通过交叉地点或雨刮器发生故障时,应减速鸣号,下坡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1、车辆在井下发生故障时,将车辆停在不影响其它车辆运行处,并按规定在车辆前、后20 米各设置一组三脚架警示标识,打开双闪警示灯。
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车辆故障情况,确定处理方案后及时处理。
12、井下严禁随意停放、停留车辆,需要停放的车辆,应停放在躲避硐室内,熄火并拉紧手制动器,并按规定设置反光三脚架警示标识。
13、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巷道中的标志和警示。
不得挤撞管道、电缆、风门等。
14、井下严禁带挂其它车辆运输。
15、车辆在泥泞、松软、运行条件不良的路段行驶必须随车携带掩木、镐、锹,以备急用。
16、车辆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理的捆绑用具,绑扎要牢固,防止出现滑脱造成事故。
17、拉运物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18、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安全运行高度)、超重(超过车辆规定的最大载重量)的四超物料。
特殊情况下,由承载运输单位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经各相关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专职安检员跟车监督,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在车辆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运输超长货物时,不准遮住车辆前后灯光。
19、材料车辆在卸料过程中,严禁车上站人或边走边卸物料,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存放整齐。
20、车辆临时停放,应实施驻车制动。
车辆一般严禁在坡道上停放,如遇特殊情况停放,应实施驻车制动并采取必要的防滑、防跑车安全措施。
21、严禁井下作业人员(除检查人员和卫生工外)在轨道巷、行车巷行走。
行车巷内如需现场作业,报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且卫生工和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路段前后50米各设置1 组三脚架警示标识,卫生工要穿反光标志服,作业现场设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