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元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0-05-21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5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3、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0年5月19日结束。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布的《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74个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707,60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35,380万股。
二、网下申购获配情况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695873374%,认购倍数为58.97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599.9968万股,配售产生32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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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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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洗钱政策、操作方式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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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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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达: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03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公告编号:临2010-002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2日上午在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因此本议案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新旧章程对照表》见本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
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63,784.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i 。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221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就本次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元达: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1-04-27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黄国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建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1,179,743,043.211,183,564,305.26 -0.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837,973,504.98829,763,439.37 0.99%股本(股)120,000,000.00120,000,000.00 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98 6.91 1.01%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92,451,665.71102,163,175.02 -9.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823,398.1411,313,957.01 -22.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8,769,325.95-48,439,931.38 -41.9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57-0.54 -5.56%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13 -46.15%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13 -46.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 4.87% -3.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1.01% 4.25% -3.24%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313.15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519,000.00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00所得税影响额-76,153.03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0.00合计431,533.8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906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中国工商银行-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2,250,686人民币普通股基金中信银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0,712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1,231,922人民币普通股券投资基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16,880人民币普通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优势股票证券585,600人民币普通股投资基金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568,980人民币普通股吴凯玲525,058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495,000人民币普通股金中国工商银行-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485,390人民币普通股券投资基金李素容480,000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1、预付账款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99.85%,主要系公司本期新产品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案例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案例
以下是一些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案例:
- 德方纳米:2022年5月17日开始实施定向增发方案,共有137名投资人报名参加申购,最后有16名投资人中标,定增价为255元/股。
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德方纳米股价涨至399元/股,参与定增的16名投资人获得了56.47%的浮盈。
- 宁德时代:2022年6月10日开始实施定向增发方案,包括基金公司、保险机构、投资公司在内的408个投资者争相抢入申请通道,最后有22家中标,定增价为410元/股。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宁德时代股价涨到541元/股,浮盈31.95%。
- 龙蟠科技:2022年5月9日开始定向增发,共有331名投资人提出申购意愿,最终有15名投资人获得配售,定增价为26.51元/股。
至今龙蟠科技股价为36.76元,15名投资人两个月浮盈38.66%。
需要注意的是,定向增发是一种融资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需要谨慎评估风险和收益,做出适合自己的投资决策。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3年7月)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3年7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规定事项。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处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第四条证券事务部为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本管理制度由证券事务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3、公司监事和监事会;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上述相关人员对所知悉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内容和文件以及公司未披露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等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完成后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主承销商,并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披露。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信息披露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非定期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2019年12月13日)编写说明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上交所结合监管实践,组织人员编写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规则难点和疑问、常见错误和风险进行了集中梳理。
同时采取“分门别类”和“一问一答”的方式,针对性地解读规则条款、阐明规则要点、明确监管标准,供上市公司在日常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中参考使用,希望通过告知在先、提示在先的方式,减少违规发生概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监管问答》的编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
上交所将根据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情况和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型、共性问题,定期予以更新、充实并对外发布。
上市公司在参考使用《监管问答》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监管问答》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具体实务问题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
第二,上市公司如果对《监管问答》相关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进行咨询,在具体使用时,以本所解释为准。
目录九、资产交易 (4)十、募集资金 (9)十一、委托理财 (17)十二、二级市场举牌 (23)九、资产交易9.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事项时,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为上述事项提供专业服务时,如何做到勤勉尽责?首先,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标的资产质量,对标的资产质量、估值合理性以及交易的必要性等事项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相关中介机构意见仅起参考作用,不得以参考或引用中介机构意见为由代替其本身的勤勉尽责义务。
对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董事会还应当在相关公告中具体说明董事会就未来交易完成后,保障和增强对标的公司控制的具体措施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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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公告编号:2012-002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0日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方式的议案》:同意使用“数字电视无线覆盖设备扩能项目”部分募集资金(670万元)变更为与合作方合资设立福建三元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的方式实施,剩余募集资金(2,496.28万元)仍按照原披露的使用计划投入募投项目。
福建三元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公司出资人民币670万元;梁开明出资人民币330万元。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1)。
现该子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1日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正式名称为:福建三元达广电科技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子公司及公司连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12年2月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子公司已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福建三元达广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滨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2000675018010066653,
截至2012年1月19日,专户余额为6,700,000元。
该专户仅用于福建三元达广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募投项目“数字电视无线覆盖设备扩能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实施、运营和管理工作相关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重点开展广电业务的销售和市场推广,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太平洋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太平洋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子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太平洋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太平洋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作为子公司控股股东,应当确保子公司遵守其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四、子公司授权太平洋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正茂、唐卫华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同时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太平洋证券。
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万元的,专户开户银行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太平洋证券,并同时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太平洋证券;子公司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
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太平洋证券。
七、太平洋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太平洋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公司、子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太平洋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太平洋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太平洋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子公司或者太平洋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子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太平洋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太平洋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太平洋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持续督导期结束日适用公司与太平洋证券所签订的《保荐协议》中对保荐期间截止时间的约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结束时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