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海南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海南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海南省统计局2011年5月10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5万多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省总人口2为8671518人。
二、人口增长我省总人口,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86751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804000人,增长10.22%。
平均每年增加8040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98%。
三、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2224884户,家庭户人口为806831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3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4.11人减少了0.48人。
四、性别构成全省总人口中,男性为4559933人,占总人口的52.59%;女性为4111585人,占总人口的47.41%。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12.54下降为110.90。
五、年龄构成全省总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734663人,占总人口的20.00%;15-64岁的人口为6260847人,占总人口的72.20%;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76008人,占总人口的7.80%。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4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3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06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全省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225726人,占总人口的83.3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45792人,占总人口的16.67%,其中黎族人口1277359人,占总人口的14.73%。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725526人,增长了11.16%,占总人口比重上升了0.71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78444人,增长了5.74%,占总人口比重下降了0.71个百分点,其中黎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0.78个百分点。
2010年云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云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索引号:530000-011596-20110510-0004生成日期:2011-5-10 15:13:29关键字: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2011年5月9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三十万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验收、数据汇总等任务。
现将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全省总人口为4596.6万人。
16个州、市的人口分布为:人口数(万人)昆明市643.2曲靖市585.5玉溪市230.4保山市250.6昭通市521.3丽江市124.5普洱市254.3临沧市243.0楚雄彝族自治州268.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450.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351.8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113.4大理白族自治州345.6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21.1怒江傈僳族自治州53.4迪庆藏族自治州40.0二、人口增长全省普查实际登记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87.9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308.7万人,增长7.20%。
平均每年增加30.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70%。
三、家庭户人口全省普查实际登记家庭户1235.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357.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5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3人减少了0.20人。
四、性别构成全省普查实际登记的人口中,男性为2385.0万人,占总人口的51.89%;女性为2211.6万人,占总人口的48.11%。
总人口性别比为107.84(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11下降了2.27。
五、年龄构成全省普查实际登记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52.8万人,占总人口的20.73%;15-59岁的人口为3135.1万人,占总人口的68.20%;60岁及以上人口为508.7万人,占总人口的11.07%,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50.6万人,占总人口的7.63%。
黑龙江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黑龙江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2.02.28 08:57:002010年黑龙江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5月5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省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省二十多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省总人口为38312224人。
其中:地区人口数(人)哈尔滨市10635971齐齐哈尔市5367003鸡西市1862161鹤岗市1058665双鸭山市1462626大庆市2904532伊春市1148126佳木斯市2552097七台河市920419牡丹江市2798723黑河市1673898绥化市5416439大兴安岭行署511564二、人口增长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0时的3689357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1418648人,增长3.85%。
平均每年增加141865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38%。
三、家庭户人口全省13个市(地)共有家庭户12959910户,家庭户人口为36892642人,占总人口的96.29%;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85人,比2000年的3.23人减少了0. 38人。
四、性别构成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中,男性为19459763人,占50.79%;女性为18 852461人,占49.21%。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54降为103.22。
五、年龄构成全省13个市(地)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4580422人,占11.96%;15—64岁的人口为30543478人,占79.72%;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188324人,占8.32%。
2010年全国人口统计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山西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山西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山西省统计局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省常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为3571211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247124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240869人,增长9.98%,年平均增长率为0.96%。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0330200户,家庭户人口为3348414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4人减少0.4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338768人,占51.35%;女性人口为17373343人,占48.65%。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21下降为105.56。
四、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106011人,占17.10%;15-64岁人口为26900767人,占75.33%;65岁及以上人口为2705333人,占7.58%。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6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7.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5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1143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61862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611529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780484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422人上升为8721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1587人上升为1573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8921人上升为4512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1779人下降为21855人。
2010年人口普查情况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现场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五、民族构成这次人口普查,汉族人口占91.51%,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91.59%下降0.08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占8.49%,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8.41%上升0.08个百分点。
各省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

区数据汇总
年 0-14岁 人数 22245.97 168.70 126.75 1209.30 610.60 348.26 499.70 329.27 458.04 198.56 1023.02 718.92 1069.90 570.57 975.04 1507.43 1974.59 796.35 1157.38 1761.82 999.14 173.47 489.80 1364.45 876.46 952.80 73.17 548.94 464.38 117.71 135.37 453.06 比率 16.60% 8.60% 9.80% 16.83% 17.10% 14.10% 11.42% 11.99% 11.96% 8.63% 13.01% 13.21% 17.98% 15.46% 21.88% 15.74% 21.00% 13.91% 17.62% 16.89% 21.71% 20.00% 16.98% 16.97% 25.22% 20.73% 24.37% 14.71% 18.16% 20.92% 21.48% 20.77% 龄 结 构 15-64岁 民族构成 65岁以上 汉族 少数民族 大专以上 高中(含中专)
人数 99843.34 1621.60 1056.84 5384.14 2690.08 1935.56 3423.99 2186.70 3054.35 1870.37 5986.19 4215.60 4274.50 2827.64 3143.08 7128.90 6641.88 4407.01 4768.59 7964.56 3178.20 626.08 2061.41 5796.62 2300.47 3135.10 211.76 2865.41 1882.56 409.49 454.37 1593.24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全文)人民网4月28日电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发布,具体内容如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指山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五指山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8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五指山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海南省人口普查办的业务指导下,在全市各族人民和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600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我市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
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104122人。
二、人口增长
我市总人口,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月零时的10083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286人,增长3.26%。
平均每年增加328.6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32%。
三、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28554户,家庭户人口为9184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3.22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78人减少0.56人。
四、性别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男性为55674人,占总人口的53.48%;女性为48448人,占总人口的46.52%。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11.44增长为114.92。
五、年龄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0559人,占总人口的19.75%;15-64岁的人口为77447人,占总人口的74.38%;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61 16人,占总人口的5.87%。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1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3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8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4009人,占总人口的32.6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0113人,占总人口的67.34%。
其中,黎族人口62491人,占总人口的60.02%;苗族人口为5641人,占总人口的5.42%。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1733人,下降4.85%,占总人口比重下降2.79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5019人,增长7.71%,占总人口比重上升2.79个百分点。
其中,黎族人口增加3091人,增长5. 20%,占总人口比重上升1.12个百分点,苗族人口增加919人,增长1
9.46%,占总人口比重上升0.74个百分点。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总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大专以上)程度的866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2061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38812人;具有小
学程度的2120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605 7人上升为832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8280人上升为1979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9753人上升为3727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9616人下降为20369人。
全市总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673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比,文盲人口减少1921人,文盲率由6.53%下降为4.49%,下降2.0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五指山市辖区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五指山市户籍公民,不包括在五指山市辖区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本公报中总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不包括居住在五指山市辖区内的境外人员。
3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