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主要内设机构及职能
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13号)和《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18号),保留X公安局,正科级,为主管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承担反恐怖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研判和警务指挥调度的职责。
(五)加强侦查、实战、重大警务活动指挥和街面巡逻、技术防控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管理和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要动态信息的搜索、综合、研判、报送工作,掌握情况, 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组织指导户籍、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特殊场所、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类治安保卫组织、重点建设工程治安防范工作。
(五)组织实施并指导我县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消防、警卫工作,实施抢险救援,警卫守卫国家规定的目标、场所和设施,对驻县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4•【文号】国办发[1994]45号•【施行日期】1994.03.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1994年3月24日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公安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公安部的机构改革方案。
一、职能转变(一)强化对全国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和指挥职能,加强对有关公安方面的国际和国内跨省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
(二)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有关法规建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三)强化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队伍和武警部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警察体制。
(四)简政放权,将消防产品和部分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检测等工作下放给有关事业单位,部机关与直属企业脱钩。
二、主要职责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国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的改革,探索和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和公安管理体制。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四)指导对反革命和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

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整合优化11个新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在27日上午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罗志军省长对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说明。
整合优化11个新部门1、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理由: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组建方式: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口岸工作、能源规划以外的职责,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牌子。
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
2、组建省商务厅组建理由:推动流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形成。
组建方式: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商务厅。
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组建理由:更好实施能源发展战略。
组建方式: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规划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
4、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组建理由: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
组建方式: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5、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理由: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组建方式: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6、组建省交通运输厅组建理由: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苏政办发[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4〕30号),设立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政务服务职责,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c4e3d8c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3a.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4号2000年4月2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和《公安部印发〈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公通字〔1995〕5号)精神,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和“从体制上进行改革,改变隶属关系,划归地方公安建制序列”的要求,现就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公安部批准,同意将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公安处等9个企业公安机构改变隶属关系,划归有关市、县公安局建制序列(名单附后);其余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自文到之日起一律撤销,不再另行发文公布。
二、根据实际需要,在东辛等14个农场和徐州港务局重新组建隶属于地方公安机关的公安机构(名单附后)。
这些公安机构的组建,由当地政府与农场、港务局协商一致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三、经批准列入公安机关建制序列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一律使用公安专项编制,所需人员原则上从原机构人员中考核、考试录用,经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即为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授予警衔,享受民警工资、福利待遇。
所需经费、装备、工作和生活设施、后勤保障等,原则上应由地方政府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可以采取过渡办法,暂时按原渠道由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提供,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纳入财政预算。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苏公规〔2016〕3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公规〔2016〕3号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省厅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经报省政府批准,现将《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公安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户口登记管理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规定有序施行。
各地细化的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请及时报省厅备案;贯彻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江苏省公安厅2016年9月23日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户和分户登记第三章申报登记第一节出生申报第二节收养申报第三节恢复申报第四节其他情形申报第五节申报项目登记第四章注销登记第一节死亡、失踪注销第二节入伍注销第三节出国(境)定居注销第四节其他第五章迁移登记第一节市内迁移第二节市外迁入第三节迁出市外第四节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第六章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第七章户口证件管理第八章办理程序及时限第九章户口档案管理和信息查询第十章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登记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等户口登记,以及户口证件、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划分

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划分公安内部职能部门划分⼀、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主要为三部分,即: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执法勤务机构设置1、指挥中⼼(挂办公室牌⼦)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件⼯作;负责机要、通信等⼯作。
2、国内安全保卫⼤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作;负责对维权活动、⾮政府组织进⾏调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维护国家安全⼯作。
3、治安管理⼤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队牌⼦)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境管理等⼯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赌博等违法活动进⾏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作。
下设:⑴治安管理中队;⑵户政管理中队;(3)基层指导中队;(4)危爆中队;(5)治安⾏动队。
4、刑事侦查⼤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常⼯作等。
下设:⑴内勤中队;(2)技术中队;(3)基层基础中队;(4)法医中队(5)刑侦中队;(6)反恐怖中队;(10)禁毒中队;(11)⼤案中队5、交通警察⼤队负责交通管理⼯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下设:⑴内勤中队;⑵车管中队;⑶宣传秩序中队;⑷事故处理中队;⑸法制中队。
6、经济犯罪侦查⼤队负责掌握和综合分析经济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对策⼯作;负责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7、公安信息⽹络安全监察⼤队负责指导互联⽹监控点建设和⽹上信息监控、电⼦侦控⼯作;负责研究公共信息⽹络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及对策⼯作;负责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8、巡警特警⼤队负责治安巡逻,预防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犯罪⾏为;制⽌公共场所发⽣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值勤、备勤,接受110报警指令,随时出警处警。
下设内勤中队。
(⼆)综合管理机构9、政⼯监督室(挂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队、控申科牌⼦)负责公安政治⼯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作;负责公安信访⼯作。
公安局部门职责及科室职责

公安局部门职责及科室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3、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市、区)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5、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6、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依法进行消防监督;7、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治安巡逻,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8、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9、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11、负责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交办的事项;12、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领导人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13、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14、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15、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全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16、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协助做好各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工作;17、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千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18、领导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1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联系电话:025-83526575、83526522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特大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侦查部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等。
负责人:郑燕生
联系电话:025-83526610、83526587
禁毒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禁毒工作,侦查涉毒大案要案等。
总队长:戴苏生
联系电话:025-83526403、83526359
交通巡逻警察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实施道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等。
总队长:李文武
联系电话:025-83526466、83526499
刑事警察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刑事侦查工作,组织、指挥恶性大要案件、跨区域系列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和追逃等。
联系电话:025-86361111(总机)
职能: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和应急机制建设工作等。
主任:程建东
联系电话:025-83526060
单位内部安保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等工作
负责人:周操
联系电话:025-83536342
治安警察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治安行政管理、户政管理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治保、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边防局(公安边防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口岸边防检查、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
局长:姚鲁
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9号 邮编:210036
联系电话:025-86335666(总机)
消防局(公安消防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消防管理工作等。
局长:马德文
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 邮编:210036
负责人:朱为喜
联系电话:025-83526740、83526729
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侦查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
处长:李明杰
联系电话:025-83526770、83526756
法制总队
职能:规划、指导全省公安法制工作,起草、审核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和劳动教养审批等。
负责人:巫仁和
联系电话:025-83526907
警务督察处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工作等。
负责人:王继祥
联系电话:025-83030352
上述部门地址:南京市扬州路1号 邮编:210024
处长:孙建军
联系电话:025-83526110、83526945
审计处
职能:负责全省机关内部审计等工作
处长:李向群
联系电话:025-83526963
后勤管理处
职能: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装备保障建设等工作
处长:谢晓军
联系电话:025-83527019
指挥中心(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526232
科技处
职能: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对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处长:薛宏伟
联系电话:025-83526927
信访处(投诉举报中心)
职能: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依法受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工作等。
部分主要部门及职能简介:
办公室
职能: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等。
主任:赵建生
联系电话:025-83526030
政治部
职:组织、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等。
副主任:杨卫平
联系电话:025-83526139
纪委(监察室)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纪律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监察室主任:韩依群
江苏省公安厅主要内设机构及职能
--------------------------------------------------------------------------------
江苏省公安厅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纪委(监察室)、科技处、信访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指挥中心、治安警察总队、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刑事警察总队、经侦总队、禁毒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监所管理总队、网络安保总队、法制总队、警察督察总队、边防局、消防局等主要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局、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江苏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处列入江苏省公安厅序列。
负责人:陈辉
联系电话:025-83526650、83526629
出入境管理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承办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工作等。
负责人:刘劲
联系电话:025-83526720、83526696
监所管理总队
职能: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