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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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管理“透明执法”五条措施

为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过程、执法效果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使交通违法行为人服从处罚,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管理执法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率,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道路测速公告提示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在高速公路匝道测速;在道路上安装固定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

二、严格执行查纠超速处罚公开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速不超过10%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不罚款。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测速处罚。对同一车辆、同一次通行、同一执勤中队管控区域发生多次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择一处罚。

三、严格执行测速执法设备检定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测速设备必须定期送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用于执法时携带检定合格证书或复印件。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一律不得用于执法。

四、严格执行查纠超载违法称重取证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应当以公路收费站称重凭证为依据或者使用专

门称重设备取证,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罚款放行。

五、严格执行对运输鲜活农产品通行保障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

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载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登

记、教育后放行,对严重超载的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20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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