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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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一、管理人团队情况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项目负责人由部门经理担任。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5名工作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3名,非注册会计师2名。必要时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高院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业务内控制度及操作指引》该文件包括业务委派、下设工作小组、管理人公章使用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等细则内容。

二、承接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强制清算案件情况

截止2014年5月7日,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10件,其中分配完毕终结案件2件,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案件5件,未结案件3件;承接强制清算案件9件,其中无法清算终结案件5件,撤回申请案件1件、转申请破产案件1件、未结案件2件。共计收取管理人报酬59.76万元。(详见附表)

三、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制定专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四、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列支清算费用;在业务操作中及时与主审法院保持联系,保证所有工作在法律规范下、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勤勉尽责,保证债权人利益。自实施破产管理人制度后,未收到任何投诉、索赔事项。

五、其他

鉴于管理人业务的复杂性,目前管理人单位由于职业的局限性,难以十分满足要求,建议上海高院建立对管理人单位的后续培训制度,并建立为长效机制。逐步提高管理人单位的综合业务能力,提高管理人的执业水平。

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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