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2014年关于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1)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工联【2011】10号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为深化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至2011年11月10日前,全镇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覆盖面达到90%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2011年底前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工会的企业,要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动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二、工作内容1、健全职工参与和协商要约制度。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主体意识,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参与工资集体协商。
凡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全镇职工平均工资50%的,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应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方启动要约程序,行使要约权。
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行业工会或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选的代表行使要约权。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和职工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要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职工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协商主体意识。
2、规范协商程序和备案审查。
按照《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协商后的职工工资协议草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协议履行后,要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情况;企业在协议期内不得随意降低职工工资标准,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一致后确定。
工资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7日内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工资协议》及相关材料报至镇工会审核。
3、强化履约监督和规范管理。
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4年4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关于“继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的工作部署,着眼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为主线,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攻坚克难,巩固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总工发〔2011〕4号)取得的建制成果,有效解决一些企业职工参与协商程度不够、协商过程流于形式,一些集体合同内容不够详实具体、实际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推动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局面,使越来越多的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效果感受得到、能够认可、趋于满意,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推进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
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
——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
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协商内容针对性强、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
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逐步扩大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
全国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5万人以上,其中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努力培养一批工会集体协商谈判专家。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方案

工资协商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日照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总“两个普遍”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格局,全面健全和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通过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形成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到2013年底全县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国有改制企业和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性。
2011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5%以上。
2012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5%以上。
2013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激发职工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企业职工“双赢”局面的有效手段;是推动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机制的有效形式。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

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工资集体协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者工资待遇等事项达成共识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方案的目的在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实现共赢发展。
二、协商内容1. 工资制定:用人单位与工会代表进行工资倾向调查,参考行业标准工资和经济状况,合理制定工资标准。
2. 工资调整:根据劳动力市场情况以及企业经济状况,双方可商定合理的工资调整机制和频次。
3. 福利待遇:双方协商确定各项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社保和公积金、节日福利等。
4. 绩效奖金:根据企业业绩和个人贡献,双方商定绩效奖金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5. 工资支付: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确保工资及时支付。
三、流程与机构1. 设立协商机构:公司设立工资协商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工资集体协商事宜。
2. 确定协商周期: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及时研究工资待遇等相关问题。
3. 协商程序:协商会议分为讨论、研究和决策三个阶段,充分听取员工意见,达成共识后制定协议。
4. 协议签订和执行:双方签订协议,并遵循协议内容执行,相关细则可纳入劳动合同。
四、政策与保障1. 政策支持:企业应依法落实劳动者工资支付义务,依法办理工资集体协商登记,工会应积极履行职能。
2. 信息公开:企业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标准和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
3. 维权渠道: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资问题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员工工资纠纷。
4. 双方教育培训:企业应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和参与度。
五、评估与调整1. 评估机制:每年对工资集体协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2. 调整频率:根据经济形势和劳动力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工资调整频率。
3. 调整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直接调整、指数调整或阶段性调整等方式。
六、总结工资集体协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县(市)区总工会2011年度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奖励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进企业普遍落实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国有、世界500强非公企业建制率达标。
对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任务,考核合格的单位实施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依据省总对我市考核名次、奖励金额确定。
二、奖励标准
1、国有、世界500强、非公企业建制率达标,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奖励0.7万元;
2、企业数500户以上的县区,每增加100户,增加500元;
3、非公企业以完成目标60%为基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增加1000元;
4、依据市总掌握的平时工作情况,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增加3000元。
5、考核数据以网上数据库户数(2011年12月份报表)为基准。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及建议本文主要研究了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所面临的问题与应对建议。
标签:工资集体协商问题建议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在我国最早提出的是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初中华民国行政院颁发的《团体协议法》,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专项法律,其存在的时间不足五年。
改革开放以来,从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5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0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到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出了规定。
近几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09年河北省总工会制定了《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20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三年规划”中,又着重提出了“两个普遍”,即: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那么,在目前情况下到底应当如何有效进行工资协商呢?1 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了,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在国企、民营、股份制企业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现实条件下,各自在许多方面都有其特殊性,都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集体协商制度良好运行的问题。
1.1 企业经营者对与企业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认识偏颇,不愿与职工平等协商。
首先,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的行政领导,认为决定职工工资标准是出资人或老板的事,职工工资涨不涨,涨多少,何时涨,应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确定,不需要和职工协商;一些企业领导错误地认为协商机制就是“增资机制”,回避推脱,缺乏协商积极性。
其次,有的企业执行不到位。
由于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是企业内部行为,资方不履行协议条款,劳方碍于工作关系,很难把企业法人推到被告席上。
202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____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的重要机制,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我们制定了____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协商解决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问题,实现工资的合理增长,创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如下:1. 确保劳动者工资的合理增长,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2. 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3. 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协商主体本次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协商主体包括:企业代表团和工会代表团。
企业代表团由企业管理层成员组成,负责企业利益维护和协商事宜;工会代表团由工会组织选派的劳动者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劳动者争取权益和参与协商。
三、协商程序1. 集体协商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协商议题、筹备协商资料、派遣代表团等。
2. 集体协商进行阶段:根据事先确定的议程,企业代表团和工会代表团举行会议,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坚持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充分交流意见,寻求共识。
双方可进行数据交流、专题研究、分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协商。
3. 集体协商结果确定阶段: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工资调整方案,并形成书面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工资调整幅度、调整方式、调整周期等具体内容。
4. 集体协商协议的履行和监督阶段:企业和工会双方各自落实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得以有效执行。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四、协商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议题应涵盖以下方面:1. 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劳动者生活成本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和调整幅度。
2. 工资调整方式:确定工资调整方式,包括按比例增加、定额增加、阶梯式增加等,以满足劳动者的合理期望。
3. 工资调整周期:确定工资调整的时间周期,包括年度调整、半年度调整等,保证劳动者的工资能够及时调整。
两个普遍工作汇报

“两个普遍”工作情况汇报仙桃市总工会“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两个普遍”,是全总对新时期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全面落实“两个普遍”是新形势下工会组织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深化和具体实践,是增强工会凝聚力、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关键所在。
通过“两个普遍”,能真正让工会组织组建起来、运转起来、活跃起来。
为推动我市“两个普遍”工作,市总工会将“两个普遍”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确立“高强度责任心、强有力落实措施、灵活多样工作方式”工作方针,举全会之力、出重拳攻坚克难、加措施强势推进。
全市净增会员总数2680人,其中新发展农民工会员2680人;净增基层工会组织总数36个;净增基层工会涵盖单位总数460家;累计新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1733家,覆盖企业2100家,覆盖职工13万人;累计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同7份,覆盖各类企业265个,覆盖职工532人;累计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同6份,覆盖各类企业187家,覆盖职工380人。
一、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构筑“两个普遍”坚实基础(一)党政给力,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市委听取了市总工会代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就贯彻落实“两个普遍”工作的专题汇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要把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和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整合党政和相关部门资源,强化工作力度,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形成合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全面深入推动全市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是出台推进“两个普遍”工作实施意见。
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是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市重点直属企业和部分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双方负责人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二)全会聚力,共促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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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工发[2014]8号
关于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区、系统工委(工会)、县各直属基层工会:2014年县总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按照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的部署和省、市总年度工作要求,围绕推进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企业协商民主、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四个重点,在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发展、保障权益、增进和谐作用,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职工群众。
一、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一)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一是开展“广普查”活动。
切实掌握和了解本镇区、本系统建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情况,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数据库”,有重点、有目标地推进实
现建会企业“普遍”建制。
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质量和实际成效抽样调研,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是开展“集中要约行动”。
镇区及基层工会组织要适时组织开展“春季要约”“百日要约”“秋季要约”等要约行动,形成声势,集聚合力。
三是确定新的建制目标。
各镇区要按照县总要求和任务,重点是2014年定报企业、职工25人以上生产正常企业,全年完成新签、续签工资集体协商签订230家。
(二)积极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一是推进行业工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各镇区要在加大行业工会组建的同时,按照《盐城市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操作办法》建立工资协商制度,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现建会建制同步。
二是总结推广成熟经验。
要通过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现场会、成果展示会等形式,进一步总结典型经验,使行业工资协商的成熟经验得以全面推广。
三是培树新典型。
要在扩大行业工资协商建制面的同时,把培植行业工资协商新典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去落实。
在已建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年内,全县要培树6个行业工资协商典型。
(三)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一是落实普训轮训。
将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作为年度培训的重点,通过参加省、市、县总师资培训班、对规模以上企业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进行集中调训。
二是加强指导服务。
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点对点”“面对面”的专业指导,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选树工资集体协商示范企业典型,并继续征集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企业协商民主
(一)指导企业开展协商民主实践。
一是落实省总《关
于加强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盐城市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加强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探索企业开展协商民主的具体内容、实现形式和工作机制,通过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以民主协商实现企业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
二是加强典型培育和经验总结,县总适时组织力量调研指导,并在全县选树40家企业协商民主典型,对于成熟典型,将召开经验交流会加以推进。
(二)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推动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集体协商、厂务公开、协商民主、职工董事监事等为重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制度联建、实施联动、职能互补、效果叠加”,更充分有效地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推进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将“星级职代会评选标准”纳入“双争”活动内容,提高职代会制度“按法律建制、按职权落实、按程序开会、按规则议事、按意愿表决、按效果评价”的建设水平。
(三)提升职工民主素质和能力。
一是开展职工代表“强体”行动。
建立和完善竞选产生、培训提高、制度运行、保障激励、履职测评等五项机制,进一步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和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发挥应有作用。
二是组织“职工代表十佳提案”展评和优秀职工代表评选,调动职工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组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宣传周”“实践月”活动,普及知识,扩大共识,集聚合力,提高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
三、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一)加大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推进力度。
一是加强对非公企业规范运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引导和指导,在总结经
验的基础上,完善非公企业筹建职代会和召开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推动企业在修订完善企业各项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做到规章合法、制度文明。
二是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和标准化评比,以评比活动推进非公企业在普遍建立制度、规范运行程序、落实企业事务公开等工作方面创新创优,全年还将选树40家厂务公开工作典型。
(二)总结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实践。
一是重视围绕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资协商等利益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和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深化公开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劳动经济利益和民主政治权益;二是重视推广在深化经济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加强职工民主参与、健全工会参与制订重大决策方案、通过职代会审议完善、公开运作实施等制度方面的成功做法。
四、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
(一)扩大和谐创建参与面。
一是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党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全局,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纳入“双争”制度建设统一部署和考核。
二是进一步培育一批标准化、规范化、过得硬、叫得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
三是各镇区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按照“过程创建、动态评估、持续改进、渐进和谐”的要求,继续组织申报、评选、表彰,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积极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今年内,力争符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0%以上,税收定报企业90%以上。
并从中评选出50家企业给予表彰。
(二)扩大和谐创建社会影响。
一是开展“体面劳动、
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主题创建活动,指导企业更加尊重职工主体地位,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提高职工经济利益,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素质,努力使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水平与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相适应。
二是加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联合多方力量,营造浓厚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氛围,形成“党政重视、社会支持、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创建格局。
(三)促进企业与职工合作双赢。
促进企业与职工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一是加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群体典型。
二是开展“双爱”活动。
推进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
引导推动广大企业关爱职工,实现“六有”:劳动有合同、工资有增长、五险有保障、生产有安全、管理有民主、精神有关怀;大力引导广大职工热爱企业,做到“六要”:工作要敬业、技能要提高、经营要关心、纪律要遵守、维权要理性、身心要健康。
凝聚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双方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良好局面。
阜宁县总工会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