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政〔2010〕46号
濮政201047号

濮政〔2010〕47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濮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员,均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县、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指导、监督;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不得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或者提取。
第六条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的认定程序:被征地农民个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村小组)或社区居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县、区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报当地政府备案。
第七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在村集中填写花名册,连同缴费金额(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经村民大会或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然后统一到县、区养老保险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与楚明强房屋拆迁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与楚明强房屋拆迁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1【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19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继红于红涛王盛楠【审理法官】李继红于红涛王盛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楚明强【当事人】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楚明强【当事人-个人】楚明强【当事人-公司】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洁河南泽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洁河南泽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洁【代理律所】河南泽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被告】楚明强【本院观点】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华龙区政府对戚城居委会(戚城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有组织实施的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违法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可以认定,华龙区政府对戚城居委会(戚城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有组织实施的职责。
本案中,虽然戚城居委会委托拆迁公司对案涉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但戚城居委会的行为应视为受华龙区政府委托实施的行为,应由华龙区政府对案涉房屋强拆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华龙区政府未提供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履行法定程序的证据,一审判决确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5 03:08:12【一审法院查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楚明强系濮阳市华龙区建设路办事处戚城村某某村民,在濮阳市华龙区戚城村5组建设有一处房屋。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濮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濮政文[2010]164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濮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濮政文[2010]1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28e84d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51.png)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濮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濮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濮政文〔2010〕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动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就业,市政府决定建立濮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制订和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从行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制订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老龄办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海鹰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濮政[2010]5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濮政[2010]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2b2782b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64.png)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濮政〔2010〕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0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濮阳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办。
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本机关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工作机构予以协助,并提供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等相关材料。
第四条承办行政应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分析研究案情,确定应诉方案,起草《答辩状》;(二)向法定代表人提出有关行政诉讼代理人人选的建议,由法定代表人确定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对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出有关停止执行的建议。
(四)针对行政诉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推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濮政办[2010]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濮政办〔2010〕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王艳玲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
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逐项细化量化,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具体落实情况请于4月15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分四次向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一、主要工作目标1.生产总值增长1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外贸出口增长11%;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2.34%和1.02%。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统计局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巩固经济持续企稳向好的态势2.全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0亿元,其中工业投资完成300亿元,占总投资的57.7%;基础设施投资完成110.3亿元,占总投资的21.2%。
初步安排重点项目150个,概算投资257亿元。
其中超亿元项目36个,超5亿元项目14个,超10亿元项目8个。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上半年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上半年责任目标
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濮政办[2010]75号
【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7
【实施日期】2010.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上半年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政府系统2010年上半年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推动省、市政府各项工作目标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逐项对照、检查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执行结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上半年目标自查报告。
报告中要体现出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对进度缓慢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制定出赶超措施,并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科学预测。
二、承担省定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十项民生工程的市直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措施细化,确保年度目标和民生工程全面完成,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濮政[2011]3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濮政[201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af32e81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cc.png)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正文: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濮政〔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推动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切实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南乐县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丰县人民政府和市公用事业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农机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1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结束——。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濮政[2010]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濮政[20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7614144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15.png)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濮政〔20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3号)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4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重要性的认识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省级统筹工作的稳步开展。
各县(区)政府是当地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责任主体,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确保完成每年市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任务,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有关政策,严格退休审批制度,严禁违规办理提前退休。
二、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省下达的基金收支计划编制市本级及县(区)年度基金收支计划,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下达各县(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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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10‟46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豫发…2008‟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商贸、旅游、文化、房地产、现代物流等发展势头良好,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2009年,全市服务业完成增加值133.96亿元,同比增长12.5%;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2%。
总体上看,服务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在扩大经济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我市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还不相适应。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跃上新的战略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产业升级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经济结构、消费结构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加快服务业发展已刻不容缓。
加快发展服务业,对我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发展层次、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各级政府要认清形势,抢抓机遇,推动我市服务业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以增加总量、优化结构、扩大就业、提升竞争力为目标,着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努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业体系,推动全市服务业更大规模、更快速度、更高水平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3年,服务业增加值突破260亿元;全市服务业累计新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0万人,服务业就业总人数超过70万人。
传统服务业通过业态创新和信息化改造,提升发展层次;现代和新兴服务业规模显著扩张,占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基本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竞争力强、就业面广的现代化服务业体系。
三、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一)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立足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加快交通运输体系、物流信息网络和物流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各种运输配送方式高效衔接。
依托建设中的晋豫鲁铁路通道和我市两纵两横“井”字型的高速公路网,形成一批集交易、加工、包装、储运、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综合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
围绕八个产业集聚区的主导产业,建立健全集散网络,变革流通方式,提高物流专业化配送规模和水平。
整合商业储运公司、粮食储备库、市供销社、油田供应处等现有的铁路专用线和仓储设施资源,规划建设物流园区。
加快物流企业联合、重组和改造,推动其由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二)强力发展旅游业。
坚持开发、建设、管理、服务并重,大力提升旅游产品质量,促进形式多样的文化游、生态游、红色游和休闲游发展。
发挥中华龙、姓氏、黄河、杂技、历史名人等旅游资源优势,加大景区开发力度,积极开展宣传、推介和促销活动,逐步形成龙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和寻根谒祖等特色旅游。
搞好龙文化活动周、张氏祭祖、杂技艺术节等节庆活动。
重点培育濮上生态园、戚城景区等旅游精品景区,谋划西水坡“中华第一龙”复原工程、中华龙园和帝舜故里项目;继续开发清丰单拐、台前将军渡等红色旅游景点;做好东北庄杂技故里改造等一批旅游重大项目建设。
(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培育壮大综合性文化产业集团,支持具有特色的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发挥市杂技艺术中心、市杂技团、华晨杂技集团技术优势,在东北庄杂技基础上,规划建设融旅游、休闲、演艺为一体的演出基地。
支持市杂技艺术中心、市杂技团着力打造《水秀》、《神龙部落》杂技精品。
依托中国乒协濮阳实验学校,大力发展体育休闲产业。
支持发展社区文娱、民间曲艺等大众文化产业,丰富群众精神生活。
积极发展网络服务、广告会展和文化创意等新兴文化产业。
抓住我市建设文化改革试验区的契机,加快文化体制改革。
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文化产业。
健全和完善市场管理制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文化产品及各种要素合理流动和充分竞争,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四)积极发展商贸服务业。
加快市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园区建设,打造豫东北地区中心商务区。
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形成以大型物流中心为骨干,以连锁超市、专卖店、便民店为基础的多元化、多层次商业网络。
加强主产、主销和集散地大型批发市场建设,完善贯通城乡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流通营销体系。
结合产业优势,加快发展专业市场,重点培育王助蔬菜批发市场、范县大米批发市场、南乐三粉交易市场、台前京九粮油交易市场和羽绒交易市场、清丰仙庄尖椒交易市场。
运用先进技术和经营方式改造传统商贸服务业,推动连锁经营、专业配送、仓储超市、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发展。
鼓励本地品牌和老字号餐饮企业通过连锁方式快速扩张,做大做强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餐饮龙头企业,带动中小餐饮企业发展。
加大宾馆服务业资源整合,促进规范化、网络化、集团化发展。
(五)培育发展金融业。
以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培育发展金融市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为重点,推动我市金融业加速发展,提升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功能。
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利用股票、债券、信托等融资工具,加快培育优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强化保险公司和保险基金的服务功能,培养保险经纪人队伍,扩大保险品种、保险覆盖面和再保险业务。
大力发展保险业,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体系,加快保险业务向多元化发展。
(六)合理发展房地产业。
适应不断加快的城市化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开发结构,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调整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大力推广健康环保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
进一步支持和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房地产开发,积极为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全面放开住房二级市场,积极发展房屋租赁业务,形成梯级消费群体。
加快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建立房地产市场的监测预警机制,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七)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
适应城镇居民的生活消费多样性,着力完善社区商业、文化休闲、医疗健身等基础设施,支持发展社区物业、家政等服务业,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体系。
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完善社区服务与管理功能。
积极发展养老、医疗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老年人再教育机构,逐步将养老、失业、医疗、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
(八)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
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服务业发展,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满足日益旺盛的农村服务消费需求。
着力发展面向农业生产的服务业。
搞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构建以销售、科技和信息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农业保险发展,不断完善涉农金融服务。
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生活的服务业,完善农民消费服务网络。
加强村镇规划,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农村人口集中居住。
改善农村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加强农村文化、卫生、教育、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搞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实施农村社保新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建立完善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连锁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农村现代商业服务网络,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努力促进农村消费市场发展。
(九)全面发展信息服务业。
以工业信息化改造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推动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
加快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网络传输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机制。
加快建设3G移动通讯网络,推动基础通信网络、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络的业务融合,不断拓展网络增值服务。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规范建设电子认证体系、信用体系、电子支付体系,完善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的消费环境,扩大网络购物、网络教育、网络医疗,积极推动网络社区等方面的消费。
同时,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推动科技服务、咨询评估、广告策划、经济代理、法律、会计、劳务中介等商务服务业快速发展。
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管,支持各类协会商会发展。
四、完善服务业发展保障措施(一)加强规划引导。
充分发挥规划在优化布局、调整结构、配置资源等方面的导向作用,编制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完善重点行业专项规划。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高标准、高起点地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
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明确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加快编制和完善企业发展规划。
落实服务业产业政策,抓好各类规划组织实施,推动我市服务业集约、集聚发展。
(二)推进体制创新。
围绕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服务业,深入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和鼓励生产企业内部物流运输、采购营销等的剥离,继续推进机关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
(三)加大资金扶持。
全面落实国家、省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价格、土地等扶持政策。
积极争取河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设立我市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服务产业发展。
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服务业发展。
完善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方式,加大向现代服务业、新兴服务业项目倾斜力度,支持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服务业发展。
(四)培养引进人才。
大力引进高层次服务业人才,在研发经费、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将服务业人才培养列入重点培训计划,有计划地选派服务业高层管理人员到服务业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高技能、通晓国际规则、熟悉现代管理的高级服务人才。
(五)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
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工商、质监、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联动机制,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强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征信平台,提高全民诚信意识。
(六)健全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