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资源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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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4. 销售额的扣减 • 纳税人以自采未税产品和外购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混合加工为应税产
1)静态测量和动态测量 2)直接测量与间接测量 3)模拟式测量和数字式测量 4)接触式测量和非接触式测量 5)在线测量和离线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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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检测的基本概念
• 2. 测量误差 在检测过程中,被测对象、检测系统、检测方法和检测人员都
会受到各种因索的影响。而且,对被测量的转换有时也会改变被测对 象原有的状态信息,这就造成了检测结果(测量值)与真值之间存在 一定的差值,这个差值就称为测量误差。
• 四、税率
• 资源税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 因此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和定 额税率两种。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如表15. 2.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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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 由于资源税同时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税方式, 其计税依据 也相应分为计税销售额和计税销售数量, 计税销售额或计税销售数量 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 资源一般是指自然界存在的所有天然物质财富, 包括地上资源、地下 资源、空间资源。从内容看, 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 、动物资源、植物资源、海洋资源、太阳能资源、空气资源等。
• 二、资源税的特点
• 1.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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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它包括的范围很广, 如矿 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考虑到我国资源开采的 实际情况, 现行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盐征税, 其征收面虽然远不及增值 税, 但其独特的调节作用是其他任何经济杠杆所不能取代的。目前对 水资源的开征正在试点进行。
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资源税根据不同的应税产品,分别采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第一种方法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税;第二种方法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税。
纳税人开采、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一、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上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是不包括下列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以后1年之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以外,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会计》第6章 资源税会计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一)从量计征资源税的计算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 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资源税=应税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定额税率)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 的自用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 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2 200 000×(1+8%)÷(1-6%))=2 527 660(元) 应交资源税=2 527 660×6%=151 660(元)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2.原矿销售额与选矿销售额的换算与折算
销售额的换算比、折算率一般上应通过原矿售价、选矿售价和选矿比计 算(市场法),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率计算(成本法) 。 (1)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选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应将选 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
=7 910 000÷(1+13%)×3.1×7.5%=1 627 500(元) 合计应交资源税=1 050 000+1 627 500=2 677 500(元)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例6-5】某省规定煤炭资源税税率6%。该省天原煤矿12月销售自 产原煤1万吨,每吨不含税价格700元;用自采原煤连续加工成洗选 煤500吨,当月销售3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900元,洗选煤折算率为 75%。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其确认 (二)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3.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
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汇总

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汇总资源税法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资源税思维导图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2.一次性课征——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税目、税率(一)税目(征税范围)——5大类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率(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二)税率注意事项: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扣缴义务人知识点: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数量(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1.销售额中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资源税的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1)增值税销项税额(2)运杂费用;(3)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资源税法律制度重点

第 10 讲资源税法律制度知识点 11:资源税法律制度〔☆☆☆〕〔一〕资源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3.征税范围〔1〕能源矿产包含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煤;煤成〔层〕气;铀、钍;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地热。
〔2〕金属矿产包含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
〔3〕非金属矿产包含矿物类、岩石类、宝玉石类。
〔4〕水气矿产包含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矿泉水。
〔5〕盐包含钠盐、钾盐、镁盐、锂盐、天然卤水、海盐。
注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视同销售,应当按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注 2: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4.税率采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采纳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其他应税资源均采纳比例税率。
(多项选择题)〔2021 年〕依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情形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A.煤矿开采原煤用于职工福利B.天然气公司开采天然气对外销售C.贸易公司进口原油D.超市销售食盐(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或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单项选择题)〔2021 年〕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8 月销售原煤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435万元,其中包含从坑口到码头的运输费用10 万元、随运销产生的装卸费用5 万元,均取得增值税发票。
已知资源税税率为2%。
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为〔〕。
A.8.7 万元B.9 万元万元万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置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jin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第五章 资源税类

资源税类
一、资源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
第一节
资源税
一、概念: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开征的税 二、征收原因 1. 受益性 2. 公平性 3. 稀缺性 三、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 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节
资源税
四、计税依据: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计税依据: 税目与税率:从量计税, 五、税目与税率:从量计税,差别比例税率
税 目 税 额
8- 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原矿 五、黑色金属原矿 六、有色金属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六、减免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二)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 或者免税。 或者免税。 对冶金独立矿山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 (三)对冶金独立矿山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 40%征收。 征收。 征收 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按原规定税额的 征税。 (四)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 ,按原规定税额的70%征税。 征税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 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课税数量×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八、征收管理
资源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资源税的税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资源税法的规定,结合资源税征收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三、税收优惠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具有社会效益的资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四、征收管理
(一)资源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资源税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应税资源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三)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资源税。
五、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应税资源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税依据等进行检查,纳税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二)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提供虚假的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的规定,如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实施细则为准。
资源税政策及征收管理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C属于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选项B、 D增值税额和运杂费用不计入销售额。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 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 量。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资源税对进口应税资源不 征税、对出口应税资源不退税。
二、税目和税率
• (一)税目(征税范围):一般为6大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 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 的天然气。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 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解析3】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 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 仅包括各类企业,还包括、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 团体等。 (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 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 位。 (原油、天然气、煤炭除外)
【例题· 单选题】 下列生产或开采的资源产品中, 不征收资源税的是( )。 A.金属矿产品原矿或精矿 B.焦煤 C.煤层气 D.食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海盐属于 资源税税目,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但不包括食盐; 煤层(成)气现在按“其他非金属矿”征收资源税。
特别注意:根据《资源税管理规程》(税总 2018第13号公告),纳入税源地管理和开具了增 值税发票的,不适用代扣代缴的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事项 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取消资源 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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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
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计税依据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
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
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
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
资源税
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