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增值应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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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全款,婚后加女方名字,想给50%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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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全款,婚后加女方名字,想给50%应该怎么办?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全款,婚后加女方名字,想给50%应该怎么办?
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共同财产,按揭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产权比例原则上各占50%。

根据《民法典》,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财产偿还。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婚后加女方名字,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

婚前房产婚后所得的租金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婚后所得的租金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婚后所得的租金是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问题存在规定上的缺失。

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等,《婚姻法》明确表明了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明确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认为是属于法定孳息,但考虑到租金和银行存款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情况密切相连,需要投资人投入一定的管理和劳务,故法院常常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

所以,一方房产在婚后的租金收益,司法实践中,通常法院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或自然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可见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在法律定义中孳息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如果树结出的果实、动物之产物如鸡蛋、羊毛等均属天然孳息,而银行存款利息则属法定孳息。

关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

如个人所有的房屋、古董、黄金等,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现在年轻⼈结婚都是需要有房屋居住的,有的⼈可能经济条件⽐较雄厚,会选择在结婚以前购买房屋。

如果是婚后取得的财产,毫⽆疑问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结婚前买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第⼀,结婚前买的房⼦,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是你的个⼈财产。

结婚不改变房⼦的产权属性。

第⼆,结婚前买的房⼦,如果是婚前⾸付⼀部分,贷款买的房⼦,婚后双⽅共同还贷了(只要是婚后⽤你⾃⼰的收⼊还的,都算作共同还贷,因为你的收⼊是共同财产),那这个问题现在是有争议的。

要综合看⾸付的⽐例、产权证取得时间来看,还要看地域,不同地⽅的法院对这个问题的认定是不完全相同的。

如果认定为共同财产,对⽅就享有⼀半的产权,只需要把你婚前⾸付以及婚前还贷的⼀半退还给你就⾏了。

如果认定为你的个⼈财产,那你需要付给对⽅婚后还贷的⼀半。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缔结之⽇起,⾄夫妻⼀⽅死亡或离婚⽣效之⽇⽌。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或⼀⽅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财产的除外。

这⾥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是在婚后出版社才⽀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付⼀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婚姻对于大家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结婚的时候,大家肯定没有想太多。

但是,由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节奏都比较快,有时婚姻生活反而显得很脆弱。

离婚以后,夫妻间的各种问题也就暴露出来。

其中,大家在各自维权的时候,对房子的争夺是比较引人关注的。

所以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一、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家庭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

作为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新婚姻法对于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房产问题作为婚姻家庭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备受关注。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为解决夫妻婚姻中的财产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以帮助人们对相关法律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一、共同房产的归属根据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共同房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证,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再是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归属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在夫妻共有房产的划分中,应当考虑到各方在购置共同房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情况。

二、个人房产与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这意味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所购置的房产,在婚后依然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是个人房产发生增值,由于夫妻的共同努力,共同贡献到房产增值的话,增值所得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的划分原则同样是“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申请处理。

三、个人房产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个人财产的权益,新婚姻法规定了个人房产的保护措施。

一方面,个人房产在不侵害夫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不得侵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因结婚后的生活需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并制定书面协议。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在离婚案件中,房产无疑是夫妻双方的必争之地。

婚前、婚后买房房产所属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解析。

一、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在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1:有些能变为共同的: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股票婚后的收益;婚前公司股份的分红;婚前房产的房租提醒2:例外:婚前财产形态的转化,仍然是个人财产。

比如存款的到期的续存,或者更换帐号但钱数没变动。

换房。

卖了婚前房,买了婚后房,写在自己一个名下的,这也是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仍是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投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个人财产主要来源哪里个人资产包括个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及公司资产等。

公司资产是指个人拥有一项生意或在公司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则其在公司所占资产的部分可以作为个人资产的一部分。

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也属于个人资产。

以上便是我对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的解析,在面对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产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果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该如何执行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该如何执行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该如何执行在中国,房产一直是人们最为关注和关心的话题之一,尤其是对于正在考虑或正准备结婚的年轻人来说,房产问题尤为重要。

在这个年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婚前购买房产,然后在婚后共同还贷。

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执行?下面我将从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共同还贷的法律风险和如何加强婚姻关系等三方面来详细阐述。

一、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首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婚姻法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应当由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共同所有。

而房产作为一种财产,自然也受到婚姻法的规定。

也就是说,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夫妻之间发生离婚,分割财产时,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婚前购房的财产在不影响家庭生活的前提下,应当由房产的所有者优先选择拍卖或者分割其它财产以支付共同还贷款项。

如果因为婚姻还贷而导致离婚,离婚时该房产的所有者应将贷款偿还完毕。

二、共同还贷的法律风险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压力,但是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例如,如果购房者没有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婚后还贷的问题,那么在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会导致贷款还款出现风险。

此外,在婚姻关系出现问题时,如果夫妻之间无法协商解决婚后还贷问题,也容易引发纠纷。

因此,在婚前购房时,需要考虑各种情况,制定合理的婚后还贷计划,同时在购房时选择合适的贷款方案,以减少后期出现金融问题的可能。

三、加强婚姻关系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婚后还贷期间的法律风险,夫妻在婚前可以先制定合理的还贷计划,明确各自的还款责任,或者结婚之前购房者要与另一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还贷的事项。

如果夫妻在购房后打算共同还贷,其最好的做法是选择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婚后还贷的条款。

这样一来,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纠纷时,就可以根据合同中的条款来解决问题,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婚前按揭房屋及其增值部分的权属认定及分割

婚前按揭房屋及其增值部分的权属认定及分割

言, 是指 房屋 购买 者 以 自已所 购之房 屋作 为抵 押获取 银行 贷款 , 作 为共 同财产 分割 显然有 违立 法精神 和公 平价值 。 并依 约履行 还款义 务 , 银行 可在购 房者违约 时将 其抵押 的房屋拍
卖, 并就 拍卖所 得优 先受偿 的制 度 。 对 于按 揭房 屋 的权 属 认定直


对于按揭房屋增值部分的合理分割建立在对其性质的正确界
物 权 以登记 为取 得要件 , 按揭房 屋之 房产 证虽 为婚后 取得 , 但 其 定 之上 。
实质 是婚 前 的购 房行为 的延续 , 个人付 首付款 之后 即取 得房屋 的
对 于按揭 房屋增 值部分 的性质 , 有 学者认 为这一 部分属于投
产还 贷行 为 并不影 响房产 的物权 归 属 。 认 定为 夫妻共 同财 产 , 理 应分 配 。 其反对 者认 为认为 按揭房 屋增
第 二种是共 同财产 说, 认为 婚前按揭 房屋 应属于夫 妻共 同财 值 部分 不 同于投 资收益 , 而是 一种 基于投 资而 获得 的收益 。 投 资 产, 依据 我 国 《 婚 姻法 司法解 释 ( 二) 》 第十 九条将 婚前 一方 承租 , 收益 是指 以收益为 目的而进行 投 资所获之 利益 , 而 在 实践 中, 相 婚后 用共 同财产购 买的房屋 认定为 夫妻共 同财产 , 其立法 取 向可 当一部分人购房并不是为收益, 而是居住。 有的学者认为按揭房 归纳 为: 依据 公平 原则, 婚前 一方享 有特别 权益 , 婚 后另一 方为此 屋增值 部分 属于按 揭房产 的孳息 , 但其反 对者则认 为孳 息是指从 支付 了相 应 的对 价或 用共 同财产 支付 价款 的 , 以共 同财 产处 理 。 而依 据这 一精神 , 婚 前的按 揭房 屋应 为共 同财产 。 笔者 认为 , 婚前 按揭房 屋应 当认 定为购 房一 方 的婚前财 产 , 保, 而 以房屋 作抵押物 从而取 得贷款 的前提就 是拥有 房屋 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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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增值应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小红和丈夫刘根结婚前,刘根在某都市村庄有一栋房子。

婚后,该房出租,每年收取租金数万元,近年房价大涨,该房屋增值近百万元。

据说都市村庄的房子马上要拆迁了,按同等面积分给新房,价值更高。

现在,二人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红主张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租所得和房屋的增值,属共同收益,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刘根不同意,他认为房屋所得租金及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小红的要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说法一
房屋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韩群长(唐河县人民法院法官):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离婚时分割财产,夫或妻婚前一方个人拥有的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还是空白,具体做法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本案中,小红和丈夫刘根结婚前,刘根在某都市村庄所有的一栋房子婚后自然增值及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不是生产经营所得,应属于丈夫刘根一方的个人财产,小红主张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租所得和房屋的增值,属共同收益,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不能支持。

说法二
出租该房屋所得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正方--
王克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个人认为,丈夫刘根以该房屋作为投资而出租,每年所得的数万元租金应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小红和刘根离婚,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屋每年所得的租金,是完全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

反方--
魏玮(郑州大学研究生):
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在婚前的财产为夫妻的个人财产。

至于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否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个人认为不应一概而
论,而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处理。

夫妻一方对于他方婚前财产的增值,如果在婚后完全没有付出且无因果联系的,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后也有所付出,与增值存在因果联系,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属于第一种情况。

房屋为刘根的婚前个人财产,小红与房屋增值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且未付出过金钱或劳动,所以房屋增值应属于丈夫刘根所有,而非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约定红地毯前的博弈
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确立了对婚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有了立法支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人数日益增多。

有的甚至规定,主动提出离婚一方要给予对方数百万甚至上千万高额赔偿。

本文所介绍的两起涉及婚前财产协议的离婚案件,其焦点集中在看似“不公平”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有效上。

在婚姻关系破裂时,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两位律师的分析对广大读者会有所启示。

——编者
丈夫巨额房产判归妻子
张江(男,化名)与刘丽(女,化名)在婚前签订了一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1.张江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价值100万元左右,尚有贷款约40万元。

该房贷款由张江婚后继续偿还,并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

2.张江每月工资8000元,需用于共同生活,并交由刘丽统一管理和支配,刘丽每月给张江工资数额的20%用于张江的日常开销和人际交往。

3.双方应不离不弃,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1)若张江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张江婚前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张江还需要继续支付该房的剩余贷款;
第二,张江离婚后向刘丽支付生活费,数额为张江月工资收入的70%;
第三,张江在离婚时向刘丽支付赔偿金5万元;
(2)若刘丽违约提出离婚,则需要:
第一,刘丽无条件搬出张江的住房,该住房仍归张江所有,贷款由其偿还;
第二,刘丽无需得到经济补偿金;
第三,即使刘丽提出离婚,张江仍需向刘丽支付家用电器、家具折价款4万元。

没想到,婚后三个月双方即出现矛盾。

张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丽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婚前签订的协议违背公平原则,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财产处分约定,应予撤销,在庭审中不同意按照婚前协议履行。

而刘丽则辩称,双方虽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婚前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张江提出离婚,应按协议履行。

法院判决如下:
该房产应为张江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张江提出离婚,应按婚前协议约定履行,将该房产过户给刘丽,由张江负责偿还未付的银行贷款;张江每月向刘丽支付其月工资收入的70%,并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的七日内,向刘丽支付5万元赔偿金。

一审判决后,张江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双方“协议”中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张江向刘丽提出离婚时,应向刘丽支付赔偿金5万元;
张江承诺离婚将自己的房产归刘丽所有,应予支持,但剩余贷款,应由刘丽支付。

由张江继续偿还房屋未付贷款的约定违背公平原则,在刘丽将全部贷款清偿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
离婚后张江向刘丽支付每月工资70%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法院予以撤销。

房产未过户协议无效
黄某(夫)与白某(妻)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

结婚登记前,双方签署一个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条款为:
1.男方自愿将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位于北京市某小区房产的50%产权赠与女方;
2.在婚姻期间,女方无原则过错,而男方执意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的婚姻破裂,男方弥补女方因结婚而花费的包括装修房屋、购买家具家电的所有费用共计15万元。

同时男方将其享有住房的50%产权赔付给女方,即离婚后该房所有权完全归女方所有。

2005年7月,黄某因故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1.准予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白某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强调要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婚前协议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黄某称该婚前协议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不予认可。

法院经查,双方结婚登记后,并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审法院判决:1.婚前协议系双方亲笔签名,黄某无法举证其是受欺诈、胁迫所签的协议,对该协议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2.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的50%所有权并未发生变更,仍为原告黄某所有。

3.关于该房产另一半产权离婚时归属及结婚花费的赔付条款,系对黄某离婚自由的限制,且白某无证据证明黄某具有法定重大过错,该约定无效,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的其他婚后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该房产仍归黄某所有。

一审判决后,白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如下:
1.该婚前协议合法有效;
2.关于房产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该条款实为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生效,原审判决正确;
3.关于该协议中男方离婚时给付女方约定的损失条款,因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且合法有效,现黄某起诉要求离婚且女方并无原则性过错,黄某应依据协议给付15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欠妥。

黄某应依据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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