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模式各阶段账务和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帐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帐务处理房地产企业是以物业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其财务帐务处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房地产企业的基本业务流程、核算对象、会计核算方法、税务筹划等方面探讨房地产企业帐务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的基本业务流程房地产企业的业务流程根据其主要业务模式分为三类:一是房地产开发销售(包括自持经营和转让赚取收益等业务模式);二是物业服务(包括小区物业管理、物业租赁经营等业务模式);三是金融服务(包括信托融资、证券发行等业务模式)。
其中,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流程包括项目投资、规划设计、地勘、开工建设、验收交付、销售结算等环节。
物业服务业务流程包括物业管理、租赁管理、收费管理、维修管理等环节。
金融服务业务流程包括融资投资、融资发行、资金管理等环节。
二、房地产企业的核算对象房地产企业的核算对象包括:各个项目配套费用、投资开发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自持经营成本、物业服务成本等。
其中,各个项目配套费用指的是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时产生的费用(如土地取得费、规划设计费、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建设咨询费等);投资开发成本指的是开发商投入到土地、建筑、设施、装修、配套等方面的实际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指的是在销售商品房时发生的各种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广告宣传费、销售人员薪酬、售楼处费用等);自持经营成本指的是房地产企业经营自有物业产生的各种费用(如租金收益、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等);物业服务成本指的是物业管理服务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人工费、物品购置费、运输费等)。
三、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房地产企业的主要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分录核算、成本核算、会计循环核算和会计确认核算。
其中,会计分录核算是指对企业的各项业务进行分录记账,核算各项业务的相关科目、金额、日记账、总账等;成本核算是指对企业各项成本进行核算,计算和分配相关成本,并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等;会计循环核算是指对企业各项业务形成的会计循环进行分析、核算和编制报告,并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和评估等;会计确认核算是指对企业的各项业务进行确认、计量、披露和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房地产销售会计分录及处理

房地产销售会计分录及处理一、房地产销售会计分录介绍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建设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进行销售、出租或转让的活动。
在进行房地产销售时,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记录和核算销售收入、成本和利润等相关信息。
以下将介绍房地产销售会计分录及处理的具体内容。
二、房地产销售会计分录及处理的主要环节1. 销售合同签订阶段在销售合同签订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确定销售价格、付款方式等。
根据合同约定,企业应将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或首付款计入预收款项。
会计分录如下:借:预收款项贷:应收账款2. 销售款项收取阶段在销售款项收取阶段,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项。
企业应及时确认收款并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3. 成本核算阶段在销售过程中,企业需要核算相关的成本,包括房屋建筑成本、土地成本、销售费用等。
根据成本核算结果,企业应确认已发生的销售成本,并计提相应的销售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成本贷:材料采购成本/工程施工成本/土地成本等4. 销售收入确认阶段在销售款项收取完毕后,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交付条件等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5. 销售税金及附加处理阶段在销售过程中,企业还需缴纳相关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企业应根据实际销售额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金及附加。
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成本借:应交税金及附加贷:应付税金及附加三、房地产销售会计处理的特殊情况1. 部分销售退房处理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购房者可能因各种原因要求退房。
对于已经交付的部分销售,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退房后,企业需将已收取的销售款项退还给购房者,并相应调整会计记录。
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 其他与销售相关的会计处理除了上述主要环节外,房地产销售还涉及其他与会计处理相关的事项,如销售折扣、销售回款等。
售楼部和样板房会计处理纳税处理

售楼部和样板房会计处理、纳税处理售楼部和样板房会计处理、纳税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扩展影响,便于接待客户使其充分了解开发产品的性质和结构进而达到销售的目的,一般都会在不同区域设立售楼部和样板房,相应的其会计处理、纳税处理也必然有不同的方式。
一、项目小区主体之内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财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所以可以理解,项目小区主体之内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归集入开发间接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核算。
出售时按照销售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
【例】A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的B项目楼盘中的临街商品住宅楼开设样板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装饰装修后对外开放,该项目楼盘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发生建造成本400万元,另外样板间装饰装修费用50万元,其它开发间接费用100万元,项目结束样板间销售价款1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1、住宅楼建造成本会计处理:借:开发成本400万元贷:应付账款400万元2、样板间装饰装修费用会计处理:借: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贷:相关科目50万元借:开发成本150万元贷:开发间接费用150万元装饰装修费用50万元可以和其它开发间接费用100万元一并在该项目所有商品住宅楼之间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如果需要按套核算开发产品成本,也可以将装饰装修费用全部结转至该套住宅的开发成本中。
3、结转完工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550万元贷:开发成本550万元4、样板间出售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预收账款100万元5、结转样板间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借:预收账款1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27.50万元贷:开发产品27.50万元二、项目小区主体之外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财税处理对于项目小区之内主体之外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一般不可以直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而是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判断处理。
房企售楼部、样板间的会计和涉税处理

房企售楼部、样板间的会计和涉税处理房地产行业大多实行预售制,在预售阶段为了让客户对将来的开发产品有身临其境的真实体验感,更有利于销售的快速去化,会经常性的在前期建造高大上的售楼部与样板间,这部分支出往往金额较大,形成营销设施建造费,这部分支出在会计处理与涉税处理方面该如何正确操作呢?一、什么是营销设施建造费?营销设施建造费用是指为了有利于营销项目的开发产品而建造的不动产发生的建造支出,以及为了增加其建造不动产的使用功能而发生的装修支出。
通常我们见到营销设施的表现形式为:售楼部、样板间,这里以售楼部、样板间作为营销设施的代表进行阐述。
二、营销设施建造费有哪几种类型?按建造营销设施所处的不同位置不同发生的建造费用分类,可分三类:1.售楼部、样板间建造在项目小区内、主体之外临时性的、将来会拆除的营销设施发生的建造费;2.售楼部、样板间建造在项目小区内、主体之内,将来用于销售的营销设施发生的建造费;3.利用项目小区内规划配套设施而建造的售楼部、样板间,将来可销、可捐、可作配套的营销设施而发生的建造费。
三、营销设施建造费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1. 政策规定(1)税务规定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2)财会规定依据财会[2013]17号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
营销设施建造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口径很清晰,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科目;在财会口径没有正列举,开发间接费用中归集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相关支出,建议可按税法规定同步操作进行会计处理,在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科目归集核算。
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总结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1 / 6 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总结 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总结 1、售楼处的分类 根据售楼处的来源及其使用完毕后处理的方式,可以分为:⑴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⑵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⑶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处对外销售;⑷利用企业自有房屋或商品房作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⑸租用外单位的房屋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基本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 当然还存在各种变化情况,如利用物管用房、利用开发单位自己的办公室等等,不管怎么样都可以在上面的分类找出相类似点,所以基本的分 类还是上面的五种。 由于分类不同,相关的处理也不同,后面的处理就按照这五种分类方式进行展开。2、相关规定 根据202*年31号文的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按如下思路处理:⑴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⑵凡不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⑶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3、建造时的处理⑴建造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2 / 6 方案一、二,需要重新修建售楼处,可以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按自建固定资产处理。方案三、四、五,由于不用重新修建售楼处,不需要相关处理。⑵装修 方案一、二,装修费用随着房屋本身走,继续按固定资产处理; 方案三、四、五,没有无法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因此应当通过开发成本处理,装修完毕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或开发产品)。 4、使用时的处理⑴折旧和摊销 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也无论在建造过程中按照自建固定资产还是按照开发产品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售楼处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都要计入“销售费用”。 但在计算折旧和摊销中,分摊的期限需要根据具体的方式进行区分。例如方案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⑵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以及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2*]89号)第二条第四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的利用商品房、原有住房以及自建售楼处,应自开始使用之次月缴纳房产税。方案五由于是租用房屋,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不用缴纳房产税。 5、清理时的处理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3 / 6 ⑴拆除 方案一进行拆除时,由于修建和装修时按照自建固定资产处理,因此拆除时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进行。 ⑵自用或出租 方案二自用和出租时,按照自用固定资产自用和出租处理。 方案四自用和出租时,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828号)文件的规定,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无论方案二还是方案四,在自用或出租时,须按照资产原值或租金交纳房产税。⑶销售 方案三销售时,其税务处理与一般商品房销售一致,即应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税金。 ⑷转为物管用房 转为物管用房或会所的,根据31号文的规定,能够处理成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⑸租赁到期 租赁到期时,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已经摊销完毕,将房屋归还给对方即可。 扩展阅读: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相关费用账务处理总结 1、售楼处的分类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word可编辑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如:会计分录,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要缴纳哪些税,怎样少纳税。
内容好多,先发给您一部分吧:房地产会计全套账务处理和涉及税目一、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
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 0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6、所得税(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账务处理全流程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账务处理全流程你知道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账务处理全流程是怎样的吗?你对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账务处理全流程了解吗?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账务处理全流程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不动产销售-简易计税:
1、预售阶段,当月收到房款105 万
借:银行存款105
贷:预收账款105
2、预售阶段,次月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 【105/(1+5%)*3%=3】
贷:银行存款3
3、竣工交房,当月结转收入成本
借:预收账款105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5【105/(1+5%)*5%=5】
4、竣工交房,次月纳税申报补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
贷:银行存款2
二、不动产销售-一般计税:
1、预售阶段,当月收到房款222 万
借:银行存款222
贷:预收账款222
2、购进材料、货物、办公用品,按照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确认进项税额。
本月支付设计费106 万,进项税额6 万借: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设计费100。
房地产行业售楼部和样板房的财税处理

板房 ,J l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 ,可按 白建 同定 ,l U ̄ 资产进 彳. ,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邢。售房部 j 处理
( 接待处 )、样板房的装修费用 ,无论 数额大小 ,均 计入 其 建造 成本。 囚此 19 4年至 2 0 9 0 5年 , 房地产业售偻处和样板房所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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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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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 的通知 》 ( 税 发[0 63 号 ) 2 0 11 规定 :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 ( 接待处 ) 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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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产 业 楼 和 板 的 税 理 地 行 售 部 样 房 财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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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 产企业 为了销售 开发开品 , 通常都要设置售楼部和
样板房 ,一般常见■种方 式 :一是开发产品中选 取朝向 、格 局较好 的房间进行 装修 后转作售 楼部和 样板房 ;二是 开发 项 日空地 i进行 临建用 作售楼部 和样板 房 ;一 是租用房 间 = 通过 “ 固定资产清理”科 目处理 。
从 I 述规定 ,我们可以看出以下两点 :
房 地 产 企 业 如 果 选 取 部 分 开 发 产 品 临 时 改 建 为 售 楼 部
和样板房 , 则通 过 “ 开发成本”和 “ 开发问接费” 日核算 。 科 房地产 企业如果 在项 月空地 J临时 白行建造 的售楼 部和样 :
板房 ,则先行 通过 “ 在建 程”科 目 集 ;然后再转入 “ 1 } 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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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模式各阶段账务和税务
处理
比如说【2016】31号文,将营销设施建造费归入了开发间接费用里做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而我们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依据的却是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依据会计处理上的要求,假造售楼处要做为自建固定资产来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仍有网友纠结于2016年31号文的条款,请思考一下土地增值税关于售楼处的相关扣除规定或者直接看一下土地增值税关于开发间接费用的定义,不难发现这里边是不包含营销设施建造费的。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的法规体系下,把售楼处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处理是错误的。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企业所得税不同,国税发【2016】31号文件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
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企业所得税中小区主体之内的售楼部应计入开发间接费,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并没有包括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也不能按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做1 2项目中进行扣除,只能作为期间费用扣除。
如果要用税法来处理账务,遵从税法做账务处理,我们就无所适从。
本文就是在依据会计相关规定的原则下,对九种售楼处建造使用模型进行分阶段的账务处理,以及涉及到的相关税种的处理。
请各位网友批评指正。
九种售楼处分类
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拆除;
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转自用或出租;
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转让销售;
项目小区外,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拆除;
项目小区外,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无偿捐献政府;
利用企业自有商品房作销售处,待销售完成后,转让销售;
利用企业自有商品房作销售处,待销售完成后,转作自
用或出租;
利用外单位房屋作销售处,待销售完成或房屋到期后,归还房屋;
项目小区内,单独修建售楼处,待销售完成后,转物业用房或公共配套用房,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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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务处理
先明确一下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和销售费用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售楼部一般使用会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在售楼部完成使命之前属于固定资产。
在售楼部完成使命之后,原售楼部变成了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
再看销售费用,销售费用是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因此售楼部完成使命之前一般情况下作为固定资产所提折旧计入销售费用不能计入开发成本或开发间接费用。
但是,根据以上九种不同模式又做不同处理。
1.相关账务处理分五个阶段
A建造时
B硬装修时
C软装修时
D建成使用
E处理时
2. 账务处理分析
A建造时:
按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处理,入在建工程;
按企业建造开发产品,需要单独设置开发成本明细;
按建造开发产品处理,需要单独设置开发成本明细;
按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处理,入在建工程;
按企业自建固定资产处理,入在建工程;
无建造成本,原有商品房成本已在开发产品科目不做账务处理;
无建造成本,租赁费用做销售费用处理;
按单独建造开发产品归集成本,在配套设施建造费里边归结。
B硬装修:
装修费跟随房屋,记入在建工程;
装修费跟随房屋,记入建造开发产品;
装修费跟随房屋,记入建造开发产品;
装修费跟随房屋,记入在建工程;
装修费跟随房屋,记入在建工程;
根据载体房屋后续处置情况,计入房屋成本或开发间接
费用;
在待摊费用中归结,按租赁期摊入销售费用;
装修费跟随房屋,在配套设施建造费里边归结。
C.软装修:
购置、使用按固定资产单独入账处理,摊销计入销售费用;
可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自用或出租是转做固定资产
可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做为单独的开发产品核算;
购置使用按固定资产单独入账,拆除时做固定资产清理;
不用一起移交的购置时按固定资产处理;
购置、使用按固定资产单独处理,摊销计入销售费用;
按购置、使用固定资产单独处理,摊销计入销售费用;
不用一起移交的按自建固定资产处理,摊销计入销售费用;
3、土地增值税相关处理规定
A、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售楼部,可以依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a.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b.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但需要注意,售楼部完成使命之前作为固定资产所提折
旧计入销售费用不能计入开发成本,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开发成本扣除,原售楼部变成了公共配套设施,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扣除。
B、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6年08月23日的关于《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问题的解答
“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应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
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二、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
三、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
4、关于软装修资产相关处理规定
对涉及的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如果企业持续自用,计提的折旧计入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处理;如果随同房屋一同出售,可以计入开发成本核算;如果单独计价销售,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还需要注意的关于装修的涉税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与开发的商品房一起建设时,其售楼部的建设均发包给施工单位完成,支付售楼部工程款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建筑业发票即可,不涉及税金处理;如果售楼部的装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完成,计入开发成本,则这部分价值,应该补缴建筑业营业税金及附加。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但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是房屋销售收入,而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应纳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祝? 建筑环节成本利润率)/?/div> % 成本利润率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
6、出租和自用还需要注意涉及以下税种自用,相应要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出租使用的话,则要征收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