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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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9篇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9篇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9篇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1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

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__声明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

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______元,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_____%。

2、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每月注入即____%,注资期限共_____个月,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_______元后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

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合伙投资基金协议书合同

合伙投资基金协议书合同

合伙投资基金协议书合同本合伙投资基金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签订日期] 签订:甲方(有限合伙人):[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普通合伙人):[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拟与乙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条基金的设立1.1 基金名称为 [基金名称]。

1.2 基金的目的是投资于 [投资领域描述],以实现资本增值。

1.3 基金的注册资本为 [注册资本金额],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甲方出资额],乙方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乙方出资额]。

第二条出资2.1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基金出资。

2.2 乙方应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管理和运作3.1 基金的投资决策应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参与基金的年度大会并对基金的运作提出建议。

3.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的财务报告和运作情况报告。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4.1 基金的利润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2 基金的亏损由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方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5.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3 本协议自基金解散或清算完毕之日起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或乙方所在地] 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四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目的: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第六条经营范围:投资.第七条合伙期限为5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第八条合伙人姓名: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1 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条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出资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如下表.以上共同出资万元.第十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费用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一、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按总出资额的2%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二、开办费;三、合伙人会议费用;四、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五、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六、必要的媒体费用;七、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有关的律师费和咨询费等.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一、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从第三年起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二、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利润和亏损以及运行费用,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三、资本增值分配方法资本增值为合伙企业经营期末的净资产与本企业经营初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内部收益率为投资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时的贴现率.普通合伙人按下表标准从资本增值中提取管理费;取管理费后的资本增值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第十四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一、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1、由执行合伙人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x x 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后续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2出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二、执行合伙人的权限: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7、其他:1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3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4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5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四、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1名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另两名由有限合伙人选举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4、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5、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6、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7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1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二、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2、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经营资料;3、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4、收益分配权;5、出资转让权;6、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人员变动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六、有限合伙人义务: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3、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4、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普通合伙人由利益冲突的商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5、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6、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8、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第十六条合伙企业托管一、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对资产公司的监督,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机构支付托管费用.托管机构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二、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转入托管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合伙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三、托管机构的义务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等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执行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根据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保管合伙企业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2、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资产管理公司核对;3、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4、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5、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6、资产管理公司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资产管理公司追偿.第十七条入伙、退伙1、新合伙人只可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2、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5 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入伙满一年;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5、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6、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解散与清算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失.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清算人主要职责: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③清缴所欠税款;④清理债权、债务;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九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全体合伙人签字:年月日。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5篇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5篇

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一、协议背景及目的为规范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顺利运作,特订立本协议。

二、合伙方各方承认并确认,通过签署本协议,合伙各方应享有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基金组织形式本基金为有限合伙。

本基金的有限合伙资本由有限合伙人出资组成。

四、基金经营期限基金经营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各期限结束,但最长不超过10年。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依法经有限合伙人会议决议。

五、有限合伙初始出资有限合伙人应根据协议约定,在基金成立后10日内分别向基金支付其约定的出资额的50%;余额支付时间在基金设立后的60日内支付。

六、基金分配(一)基金以每年一次的基金净收益为基础,将其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根据各自出资额的比例来分配收益。

(二)基金分配采用定期分配制度,每月对基金的净收益进行核算与分配。

(三)若基金出现亏损,将由基金账户中的收入与资产进行弥补,直至基金盈利为止。

七、基金运作(一)基金运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有限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基金应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财务报告,保证有限合伙人对基金运作情况有充分了解。

(三)基金应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明确相关职能与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运作的顺畅。

八、基金退市与清算若基金达到设立目标、终止期或其他约定条件时,应由有限合伙人会议召开,并在会议上就基金的退市与清算达成一致意见。

九、违约对于基金合伙人的违约行为,有限合伙人会议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保障其他合伙人的权益。

十、协议变更各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可自行更改协议的内容。

十一、补充性条款合伙方共同规定,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基金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处理。

以上为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方能相互尊重,遵守协议的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基金的发展。

篇2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1条定义1.1 为了本基金所取得的合伙权益;1.2 基金财产和非基金财产之间进行区分;1.3 促进风险投资的成长与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模板(双GP+自主管理模式)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模板(双GP+自主管理模式)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模板(双GP+自主管理模式)本协议是由有意在进行股权投资的合伙人签署,以确定合作事项和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

背景:为了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合伙人决定成立一个股权投资基金,旨在通过投资各类股权项目获得回报。

此基金将由两个普通合伙人(GP)和一个有限合伙人(LP)组成。

两个GP将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和决策。

LP将作为出资人提供资金支持。

一、基金条件1.1 基金名称:[基金名称]1.2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1.3 基金规模:[基金规模]1.4 基金持续期限:[基金持续期限]1.5 出资比例:- GP1: [出资比例]- GP2: [出资比例]- LP: [出资比例]1.6 出资方式:[出资方式]1.7 投资策略:[投资策略]二、合伙人权益2.1 普通合伙人权益:- GP1: [权益比例]- GP2: [权益比例]2.2 有限合伙人权益:[权益比例] 2.3 利润分配:- GP1: [利润分配比例]- GP2: [利润分配比例]- LP: [利润分配比例]三、基金管理3.1 基金运作:- GP1负责执行投资策略并监督基金日常运作。

- GP2负责市场调研和投资机会分析。

3.2 基金委托:GP委托独立监管机构进行基金运作监督和目标控制。

3.3 基金报告:基金的运作和绩效将定期向合伙人进行报告。

四、基金退出4.1 基金退出方式:基金期满、终止或其他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基金将进行退出。

4.2 退出机制:退出事件发生时,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将基金净资产分配给各合伙人。

五、保密义务5.1 所有合伙人应对基金和合作事项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5.2 除非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披露本协议内容。

六、其他条款6.1 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将受到适用法律的管辖和解释。

6.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过所有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自双方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业务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人,有限合伙人为人。

除本协议尚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形如下:一)普通合伙人XXX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二)有限合伙人1.***身份证号码:XXX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由()发起,全体合伙人认购,共同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基金的组织形式:基金采用限合伙企业形式,为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六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基金的组织与运作、基金与合伙人、合伙人与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基金、合伙人具有法律约束。

定义:(若无特别说明,本协议所注明名词遵从以下约定)基金特指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本企业特指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特指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本协议特指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

合伙协议特指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

合伙企业法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基金的名称、主要经营场所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或者是普通合伙人选择的其他的名称,这些名称将告知所有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地址为:()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九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股权基金投资协议书6篇

股权基金投资协议书6篇

股权基金投资协议书6篇篇1股权基金投资协议书甲方:(投资方名称)乙方:(被投资方名称)鉴于甲方希望通过股权基金的方式投资于乙方,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投资方式及金额甲方将以股权基金方式向乙方投资,投资金额为(具体金额),即(金额数字)、(大写金额)。

第二条投资用途乙方保证所获投资款项将用于(具体用途),并在甲方要求下提供相关资金用途明细及支出证明。

第三条投资利润分配1. 乙方在盈利的情况下,应按照乙方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与其他投资方分享利润。

2. 乙方承诺,不得擅自私分公司利润,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投资回报时限甲方认为乙方有望在(具体时限)内取得可观的投资回报,因此在此时限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相应的投资回报,并且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股权转让1. 若乙方在(具体时限)内未能实现投资回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售更多股权或全部股权。

2. 若乙方出售股权,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向甲方出售。

第六条承诺及保证1. 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拥有公司所有权,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如实向甲方披露。

2. 乙方保证公司非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合同或其他危及其独立合法地位的行为。

第七条知情权乙方保证甲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的资料及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业务合同等。

第八条保密义务1. 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的内容、公司的相关信息及相关资料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或履行结束不影响双方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1.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一方凭借本协议及上下游关系,通过任何方式存取资金,私分利润或恶意损害对方利益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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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文化产业)
要点
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岀资设立文化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投资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本文本包含合伙人及其岀资、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投资业务、企业治理结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等
约定。

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
普通合伙人: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有限合伙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由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简称中国”)法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管理和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的能力和资格。

2•本有限合伙协议于年月日由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所列明并签署本协议之投资人(作为有限合
伙人”)共同订立。

本协议中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
有限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释义
1.1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指《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2)《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
日起施行。

(3)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即 _________________ 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5)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认缴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7)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由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

(8)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现金金额。

(9) 实际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金额。

(10)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出资现金总额与普通合伙人承诺将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现金额之和。

(11) 初始认缴出资总额”指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的总认缴出资额。

(12) 有限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对有
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
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际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
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约定取得激励分红的权利。

(13) 最低募集规模”指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三仟万元人民币
(RMB30,000, 000.00元)。

有限合伙企业达到最低募集规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

(14) 最高募集规模”指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不应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
(RMB50,000,000.00 元)。

(15) 募集截止日”指以下列日期孰早者:(1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而
认缴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或者超过普通合伙人约定的最低募集规模人民币叁仟万元
(RMB30,000,000.00元)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之日; ( 2)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而认缴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最高募集规模人民币伍仟万元(RMB50,000,000.00元)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之日。

(16) 登记机关”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机构,或任何其他被授权向有限合伙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的政府部门或机构。

(17) 成立日”指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

(18) 付款日”指本协议第3.5.2条所述含义。

(19) 缴付出资日”指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应当缴纳其最后一期认缴出
资额的付款日,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应当缴付其最后一期出资的付款日不同的,则以最后一
个付款日为准。

(20) 交割日”指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实际缴纳其最后一期认缴出资额
的日期,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其最后一期出资的日期不同的,则以最后一个实际缴
付日期为准。

(21) 募集完成日”指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完成之日。

(22) 后续募集”指成立日后至募集截止日期间的募集。

(23) 项目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经济组织或者实体。

(24)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25) 临时投资”指本协议第6.3条所指含义。

(26)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27) 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费用开支。

(28) 人”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29) 决策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7.1条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

(30)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31) 会计年度”指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2) 季度”指一个日历季度。

(33)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34) 可供分配现金”指有限合伙企业因项目退出收到的现金,或是从项目公司和临时投资分得的股息、禾憶及其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2解释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
大范围。

如未特别说明,本协议数字均包括本数。

第2条有限合伙企业
2.1设立依据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本有限合伙企业。

2.2名称
(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单方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
名称,但应在变更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后三十( 30)个日历日内
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3注册地址
(1)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为
(2)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单方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
注册地址,但应在变更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后三十( 30)个日历
日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4目的
通过从事对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
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投资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2.6经营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叁(3 )年,自募集完成日起算。

如果经营期限届满,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经营期限。

如果经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延长期限
届满后,有限合伙企业仍有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未能变现,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大会
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延长经营期限。

2.7普通合伙人权力
受限于本协议其他各条款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
《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 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3) 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 订立与有限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托管协议;
(7) 按照本协议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
(8) 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
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9)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0) 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1)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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