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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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最新《劳动法》相关法规整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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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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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一 条 劳动 者解 除劳动 合 同 应 当提 前三 十 日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用 人 单位
第 三十二 条 有下 列情形 之一 的 , 劳 动者 可以 随 时通 知用人 单位 解除 劳动 合 同 :
(一 ) 在试 用期 内的 ;
(二 ) 用 人 单 位 以 暴力 、 威胁 或者非 法 限制人 身 自由 的手 段强 迫劳 动的 ;
第二 十九 条 劳动者 有下 列情形 之一 的 用 人单 位不得 依据本 法第 二十 六条 第二 十
七条 的规 定解 除劳动 合同 : ( 一 ) 患 职业病 或 者 因工 负伤 并被 确认丧 失或者 部分 丧失 劳动 能力 的 ;
( 二 ) 患病或 者 负伤 , 在规 定 的 医疗期 内的 ;
(三



权利 获得 劳 动安 全卫 生保 护 的权 利 接 受 职业 技能 培训 的权 利 享 受社 会保险和福 利 的


权 利 提 请 劳动 争议 处理 的权 利 以及 法律 规定 的其他 劳动权 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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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 应 当 完成 劳动 任务 提高 职业 技 能 执行 劳动 安全 卫 生规 程 遵 守 劳 动纪 律和
位 另行安 排的工作 的 ;
(二 ) 劳动 者不 能胜 任工作 , 经过 培训或 者调 整工作 岗位 , 仍不 能胜 任工作 的 ;
,
,
(三 ) 劳动 合同订 立 时所依据的客 观情 况发 生重大变 化 致 使 原劳动 合 同无法 履行 经

当 事 人协商 不能 就变 更劳 动合 同达 成协 议 的
第二 十 七 条 用 人单 位 濒 临破 产进 行 法 定整 顿期 间或 者 生产 经 营状 况 发 生 严 重 困

劳动法知识点(第一、第二章)

劳动法知识点(第一、第二章)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2、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广义上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种类?含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狭义的劳动关系,指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用人单位)社会劳动关系。

特征:(1)一方是劳动者(劳动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2)劳动关系是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关系(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种类:(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2)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劳动合同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3)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可分为:工业劳动关系、商业劳动关系、农业劳动关系、服务业劳动关系等;(4)以劳动关系的特征为标准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5)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可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国际劳动关系。

5、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重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

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5)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行政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的区别?(1)有自己的调整对象(2)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3)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4)司法实践中早已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4、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出 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5、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 国际劳动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柏林会议于1890年3月召开,有15个国家参 加。但由于所通过的议案内容过于空泛, 而且缺乏国际公约的效力,所以并没有付 诸实施,然而,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 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因此,对于促进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仍然 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劳动法的产生 (一)前提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 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 占有者不是同一主体,双方主体为实现劳 动过程才会形成劳动关系。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 前提。到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农民被 驱出土地而成为除了载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力 以外一无所有的自由人,生产资料被集中于 少数人也即资本家手中。 无产者为谋生存,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 给资本家使用,以取得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 工资;资本家为使资本增值,就必须以支付 工资的方式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使之与其 生产资料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至此,才 大量出现了劳动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 生的前提。
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包括( 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B.国际劳工公约 C. 建议书、区域性有关文件 D. 联合国有关文件
)。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有 ( )。 A.国际劳工大会 B.理事会 C.仲裁局 D.国际劳工局
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 代表团必须由( )各方代表组 成。 A.政府 B. 雇主 C.工会 D.工人
(7)关于疾病、年老、失业及综合性社会 保障方面的规定; (8)关于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规定; (9)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规定; (10)关于劳动检查与劳动行政方面的规 定等。 (11)关于移民工人、土著工人、非本部 领土工人、海员、渔民、内河航运工人等 特殊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一、前言在当今社会,劳动法是最基本的劳动法规,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

本文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全文解读,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二、《劳动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评述:本条为《劳动法》的总则,旨在说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通过完善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可见《劳动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制定的。

第三条:劳动者在受用劳动的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评述:这一条款强调了劳动者的权利,即在享受劳动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这里所提的“正当的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直接报酬,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体现了劳动者的全面权益。

【第二章用人单位】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所从事的工种确定。

评述:这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强调了劳动报酬应该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工种来确定。

这表明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注重劳动的实际贡献和价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评述: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规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评述: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并强调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解决。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遵循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违反本法的行为,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行为不得侵犯。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有条件:1.劳动者应当具备劳动能力;2.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真实意思表示;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有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者因合同约定情形发生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期限劳动合同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九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以确定的工作期限为限。

劳动合同期限过期后,劳动合同不解除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和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最低保障。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劳动者超过劳动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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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举式
劳动力管理关系
劳动力配置服务关系 社会保险关系 工会组织介入关系 劳动争议关系 劳动监督关系
2.区别式
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 劳动关系产生的结果 劳动关系的附带关系
北京大华公司职工李晓光开车上班因为违章与一途中 因违章与小货车相撞致左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事后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李晓光应负主要责任。治 疗期间,李晓光向公司提出了工伤认定的书面申请, 单位人事部门准备同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 但在与李晓光的谈话过程中,人事部门了解到李晓光 是因为开车送孩子上学而绕道远行耽误了时间,又怕 上班迟到被扣奖金而违章驾车出的车祸。 背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T8(2))“在上下 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 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 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劳动保障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 ,并为李 晓光颁发了《工伤证》。

第二章劳动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劳动法的地位和基本特征
第三节劳动法的形式和体系
第四节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 劳 动 法 的 概 念
国际法律法规网
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 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 劳动法典(俄) 劳资关系法 劳动基准法 (美 )
(二)劳动关系
1.概念: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和 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社会劳动关系。
目的
主体
基础和实质
2.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的从属性 劳动的主体的特定性从属性 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性 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性
平等与隶属的双重性
3.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 劳动关系多元化 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
同年12月14日赵某在回到深圳的第二天即与 深圳XX工具厂达成书面协议《说明》,双方 同意; 深圳XX工具厂对外承包,赵某除继续 享受股东权益外 ,不再享受 XX工具厂的工资 福利等待遇 .不久,赵某反悔,就其劳动关系问 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要求深圳 XX 经济开发公司、 XX 工具厂安排其工作,恢 复其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

我国劳动法体系的总体框架
劳动关系协调法 劳动合同法 集体合同法 内部劳动规则法 职工民主管理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
劳动法总则 劳动基准法
工时法 工资法 劳动保护法 劳动监督法 劳动就业法
劳动保障法
职工培训法
观点二 我国劳动法体系的总体框架
就业促进法 劳动就业法 职业培训法 就业服务法 就业管理法 个体自治法 劳动法体系 劳动关系协调法 团体自治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规则法 集团合同法 工会法 用人单位团体法 职工民主管理法
案例分析1
申诉人赵某于1999年9月与深圳XX经济开发 公司签订《技术入股协议书》,其中约定:〝 深圳XX工具厂是以使用乙方(赵某)双头剥皮 断线钳专利进行生产为前提兴办的……乙方 在深圳XX工具厂工作期间,作为深圳XX经济 开发公司内部职工,享受深圳XX经济开发公 司内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2000年11月初, 深圳XX经济开发公司将下属企业深圳XX工 具厂设备转让给江苏省锡山市XX镇XX村实 业公司,赵某到XX村实业公司帮助调试机器.
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
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法制化
注意: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
(三)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连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相关人 劳动关系 相关人
收到新单位聘用通知书的陆小姐,辞去 了原单位的工作,不料去报到的前一天 却接到录用单位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上 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 告上海新世界进修中心赔偿陆小姐经济 损失2.4万元。 试分析案例中存在哪些与劳动法相关的 关系?

四、适用对象的除外 1、公务员 依法履行公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如社会团体:党派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 联等 文体团体:文联、足协等 学术研究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 行业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物流协会等
国家干预法
劳动监察法 劳动保障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
工时与休息、休假法 工资法 劳动保护法
社会保险法
第四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对事、空间和时 间效力 一、对人(主体)的适用范围 (一)用人单位 1、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雇工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3、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 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 社会组织。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其他 (二)劳动者 1、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建立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 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思考: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是否适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 家庭雇工、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非法雇工上海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一)规范性文件
宪法 法律(劳动法典、单项劳动法律和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地方规章 国际法律文件(国际劳工公约、其他国际条约和公约)
(二)准规范性文件
劳动政策(纲要、通知、指导意见) 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 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劳动法的体系
指一国的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 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纵向结 构和横向结构的有机整体。 纵向结构 :不同效力的法律依次组成的 金字塔结构。 横向结构:所有的劳动法律规范按一定 表准所划分的若干项劳动法规的组合。
思考题
1 何谓劳动法,其调整对象是什么? 2 劳动法的基本特征。 3 劳动关系及一般特征。 4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 5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及立法趋势。

内容回顾:
下面的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A.个体经济组织中个体劳动者与帮工之 间的关系。 B.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 C.农民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所 发生的买卖关系 D.劳动者与需要方之间的劳务关系

第二节劳动法的地位和特征
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平列的独立法部门 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有特定的主体
一 地位
公法与私法兼容
劳动者保护法和管理法的统一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配套 劳动关系协调法和标准法的结合
二 特 征
第三节 劳动法的形式和体系
一、劳动法的形式 即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 式。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系(大陆与英美法系)国 家的渊源有所不同 劳动法的成文法形式:规范性文件与准规范 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要素:国家机关制定;符合法 定程序;表现为条文形式;具普遍适用的空 间效力;具反复适用的时间效力。
(韩 )
土耳其 劳工法
二 调 整 对 象
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 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力
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 体力和脑力的总和。马克思
1.劳动力 存在的人身性 形成的长期性 的特征 储存的短期性 再生产的不可间断性 投入使用的不可分割性
支出的不可重复和不可回收性
2.劳动力的分类 潜在形态 外在形态 商品形态
问: 1 赵某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和谁?或是 其他关系?和谁?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赵某的请 求?
劳务关系
深圳XX工具厂
赵某
劳 动 关 系 XX村实业公司?
深圳XX经济开发公司
至12/14/2000
案例分析2
2008 年 4 月初, A 企业为绿化、美化厂院, 由承包者甲雇佣10名土建工人,承包拆除 A 企业院墙,并在原墙基处种植松柏、修 建铁木花栅栏院墙。由于土建工人违反拆 墙操作规程,致使 1 名工人被砸伤。被砸 伤的工人预交住院押金1万元。4月中旬承 包者甲完成上述承包任务后, A 企业从其 应得劳动报酬中扣除 1 万元,承包者甲以 “被砸伤的工人为企业干活, A 企业应为 其支付医疗费”为由,与 A 企业发生争议,
Part2 Basic Theory of Labor Law

Section1 The concept & regulated object of labor law Section2 The status & characters of labor law
Section3 The form & system of labor law Section4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labor law
下列项目中,存在劳动关系的是: A.领取养老保险金 B.领取失业保险金 C.领取矿山井下津贴 D.领取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费
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 法的调整范围? A.某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司法解释(二)2006
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 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 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 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 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地域上的适用范围 是指劳动法在什么样的地域范围内有效的问题。 适用于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还包括根据 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以 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 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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