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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语文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维权信事件评论四篇作文素材

高考语文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维权信事件评论四篇作文素材

语文:2011高考作文素材: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维权信事件评论四篇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绑架”法律的法治悲哀近日,一封《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在网络流传。

王进文博士证实,该信确实是他所写,事因家乡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于凌晨被强拆。

至于为何在公开信中突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称:我“绑架”了清华,“绑架”了博士,“绑架”了法律。

但需要反思的是,我“绑架”了这些,谁“绑架”了我,谁“绑架”了唐福珍,谁“绑架”了那些面临野蛮拆迁的人?因为老家房屋被强拆,所以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的方式维护权益,这显然谈不上什么法律的途径,只是算是一种网络造势或者舆论施压。

而网络“炒作”要想达到效果,必须有一个吸引眼球的关注点,王进文为此突出了自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的身份,这与民工维权时为引得关注而“跳楼”或者“拜河神”之类,似乎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这个意义上,王进文自称“绑架”了清华,“绑架”了博士,“绑架”了法律,应该说是实话实说。

因为,要是没有这些引人眼球的“卖点”,他的公开信怎么可能在海量的网帖里脱颖而出?然而,一个清华大学的法学博士,尚且只能如此“绑架”法律,而不是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维权,的确是法治的悲哀。

用他自己的话说,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学了10年的法律,在掌握了所有的证据,并采取了合理的法律手段前提下,仍然没能维护合法权益,那么中国的法制和法律能是成功的吗?人们之所以会对法律产生无力感,当然有法律文本不够完善的原因,然而更大的原因,却是基于对不够独立的司法审判实践的直接或间接的痛苦体验。

捡些同天见报的新闻来说吧:服刑的国企高管却继续当官遭遇了社会质疑,结果却是法院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审改判免刑;同学举报官二代公务员考试第一名成绩涉嫌作弊,竟被以“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诽谤罪跨省刑拘……唐福珍们早已被形容为“法盲的悲剧”了,那么,灰尘厚重的法律维权之路又岂能是一介布衣的法学博士能够轻易推开的?法律不是被用来“绑架”和吸引眼球的,而是应该被用来尊重和信仰的;没有公民对法律发自肺腑的信仰,法治社会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最新精品作文:一次难忘的维权经历_450字作文

最新精品作文:一次难忘的维权经历_450字作文

一次难忘的维权经历_450字
我家经常去离家最近的一家百货公司买"某某品牌"的
红枣奶,因为我每天要喝一包红枣奶。

有一次,我回到家,像往常一样,放下书包,直奔冰箱,拿起一包红枣奶,插下吸管,喝了起来。

咦?怎么味道怪怪的?
拿出剪刀来,剪开一看。

妈呀!里面的奶像豆腐渣一样,黑灰色的,发出一阵阵恶臭,让人看了就想吐。

妈妈顿时火冒三丈,想找商家理论。

当医生的爸爸连忙拿出一些药让我吃。

吃完晚饭,我们一家三口带着那包变质的奶和购物小票一起去找这家百货的经理问个清楚。

经理还算和蔼,将我们请进办公室,倒了杯热茶,问了一下情况,就说:"明天,我叫厂家派人来检验,你们明天再来吧。

"
第二天,厂家派人来了,他检验了一下,说:"这也许是包装上的问题,还请包涵。

"妈妈说:"你们厂家包装都不认真,要是我的宝贝女儿有个三长两短,我就去"消费者协会"告你们!""您先消消气,我们给你们赔偿两箱红枣奶。

""我女儿都对你们的红枣奶有心理上的阴影了,我们再也不会买你们的红枣奶了!"
后来,经双方调解,送一箱其它品牌的牛奶,此事总算和平
解决问题。

根据我我们家的这次维权经历,我爸爸妈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特别是吃的东西一定要去大型正规商场购买,因为大型商场的售后服务一般比较完善。

另外,买完商品,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相邻权纠纷诉讼案例范文

相邻权纠纷诉讼案例范文

相邻权纠纷诉讼案例范文原告:老张。

被告:老李家。

老张和老李啊,那可是多年的邻居了,住在那种老式的居民楼里,两家就隔着一堵墙。

本来呢,邻里之间应该互相照应,和和睦睦的,可就因为一些相邻权的事儿,闹上了法庭。

老张为啥要起诉老李呢?这事儿啊,还得从老张的卧室窗户说起。

老张这人啊,年纪大了,就喜欢在卧室里晒晒太阳,看看书,享受一下安静的时光。

可老李呢,在自家院子里搭了个棚子。

这个棚子啊,搭得可有点不讲究,它正好挡住了老张卧室窗户的阳光。

老张那叫一个气啊,他觉得自己的采光权被侵犯了。

老张就去找老李商量,说:“老李啊,你这棚子搭得我屋里都没阳光了,你看能不能改改啊?”老李呢,也是个倔脾气,他说:“我在我自己家院子里搭个棚子,关你啥事儿啊?”老张一听这话,心里更不是滋味了,觉得老李这人太不讲理了。

老张也不是那种轻易就放弃的人,他又找了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来调解。

居委会的人来了之后,就跟老李说:“老李啊,你这棚子确实影响到老张的采光了,大家都是邻居,互相体谅一下嘛。

”老李还是不松口,他说:“我搭这个棚子是有用处的,我又没违法。

”这调解啊,就这么失败了。

老张实在没办法了,就决定走法律途径。

他找了个律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跟律师说了。

律师一听,就告诉他,这是典型的相邻权纠纷,老张有权利要求老李排除妨碍,恢复他的采光权。

于是,老张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老张的律师陈述了事情的经过,还拿出了一些证据,比如说老张卧室以前阳光充足的照片,还有现在被棚子挡住阳光后的照片。

律师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相邻关系中,一方的行为不能影响另一方的采光、通风等权利。

被告老李搭建的棚子,严重影响了原告老张卧室的采光,这是对原告相邻权的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棚子,恢复原状。

”老李呢,也请了律师。

他的律师辩称:“被告搭建棚子是在自己的院子里,并没有超出自己的土地范围,而且搭建棚子也是为了存放一些杂物,是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

”法院经过审理啊,可没被老李的律师忽悠住。

诉诸法律成功的案例(3篇)

诉诸法律成功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女士,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妇,居住在某市一个居民小区。

2019年,张女士与邻居李先生因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停车位使用问题产生纠纷。

李先生在未征得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长期占用张女士的车位,导致张女士无法正常停车。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张女士决定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经过1. 收集证据张女士在发现李先生占用停车位后,开始收集相关证据。

她通过拍摄照片、录像等方式记录了李先生占用车位的时间、次数以及给其生活带来的不便。

此外,张女士还收集了小区物业关于车位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小区其他业主对于李先生占用车位的反映。

2. 法律咨询在收集到充分证据后,张女士咨询了律师,了解到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李先生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3. 提起诉讼张女士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停止占用其车位,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起诉状中,张女士详细陈述了案件事实,列举了相关证据,并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

4. 法庭审理法院受理了张女士的诉讼,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李先生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辩解,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反驳张女士的主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占用张女士的车位,并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500元。

三、案件结果法院判决生效后,李先生主动向张女士道歉,并支付了赔偿款。

张女士的维权之路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张女士在维权过程中,充分运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表明,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当事人应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证据收集张女士在收集证据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她通过多种方式记录了李先生占用车位的事实,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这提示我们,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

申诉书王鹏光

申诉书王鹏光

申诉书申诉人:王鹏光,男,现役军人,原籍: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鲍王庄村。

被申诉人:山东省泗水县是街道办事处鲍王庄村支部村委。

申诉事件:我村村支两委挂羊头卖狗肉,欺上瞒下,借新农村改建之名,强行占用农田,破坏耕地,建设小产权房出售,牟取暴利。

2012年8 月23 日,我村支部村委在未经我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强行将我位于327国道以北的宅基地0.81亩,口粮田2.4亩占用,用于建设开发小产权门面房,至今未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具体事实如下:2010年9 月,我村村支两委在没有得到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强制推行他们所谓的新农村建设。

2011年2 月,大队文书和副村主任通知我母亲说,我家的口粮田被新农村建设征用了,不许我再继续耕种,他们“愿意”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返包我的2.4亩土地,用于建房(2.4亩土地是我一家六口人的口粮田),我没有同意,于是我家的口粮田被荒置了两年多。

2012年8月23 日凌晨5,大队书记带领一伙着装统一具有一定背景的社会闲散人员(估计100人左右),这其中还不算城管,警察和急救中心的人员(约30人),来到我家的口粮田和宅基地上,把我种植的杨树,花椒苗,花生等抢窃一空,至今没有的到一分钱的补偿。

现在,我的宅基地和口粮田也已经被他们霸占,建上了门面房,正准备出售。

我们家都是平民百姓,我又在部队服役,的的确确无法与他们相抗衡。

但是随着国家政策对老百姓越来越好,全国各地反腐力度的加大,我觉得我的事情也应该像上级领导反映反映了。

我想知道的是:是谁给了他们那么大的权力?可以随意霸占老百姓的土地?可以随意的破坏我们的基本农田?可以肆无忌惮的建设小产权房?可以不顾老百姓的意愿,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的威严?又是谁在给他们充当保护伞?这里面又有着什么样的利益链条?现如今,我们的土地已经被占尽了,一寸都没有留下。

我们该怎么办?恳请上级领导为我们做主,追回我们被占的土地!维护我们最基本的权利!在国家打击腐败的利剑中也不能仅仅杀死老虎,还有老鼠苍蝇。

法律主播案件文案范文(3篇)

法律主播案件文案范文(3篇)

第1篇——从一起网络纠纷案看网络直播的法律责任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快速发展,网络直播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直播领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侵权、诽谤、违法行为等。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网络直播纠纷案,探讨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

(一)案件简介2021年,某知名网络主播在其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直播过程中,主播对一位知名演员进行了恶意诽谤。

该言论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随后,被诽谤的演员将主播及直播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1. 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言论是否构成侵权?2. 直播平台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承担相应责任?3. 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二、案件分析(一)网络主播的言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本案中,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知名演员进行恶意诽谤,其言论明显侵犯了演员的名誉权。

(二)直播平台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主播的直播内容进行监管。

然而,平台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主播的侵权行为,因此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网络主播明知其言论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却故意为之,具有明显过错。

因此,网络主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1. 网络主播赔偿被诽谤的演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2. 直播平台赔偿被诽谤的演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3. 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共同承担被诽谤的演员维权费用人民币2万元。

法律案例小故事关于民诉(3篇)

法律案例小故事关于民诉(3篇)

第1篇正文:在我国,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今天,让我们通过一起民诉案件,讲述一个关于正义、坚韧与法律的故事。

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工程,与当地一位农民工张先生签订了劳务合同。

合同约定,张先生负责工程的钢筋绑扎工作,工期为6个月,月工资8000元。

然而,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张先生的工资。

张先生多次与建筑公司协商,但对方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立案与审理2019年,张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建筑公司辩称,张先生在工程期间存在工作失误,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因此拒绝支付工资。

但张先生提供了工程照片、现场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并无失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建筑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关于建筑公司提出的张先生工作失误的问题,法院认为,建筑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先生存在工作失误,因此不予采信。

三、判决与执行2020年,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张先生拖欠的工资。

然而,建筑公司仍然拒不履行判决。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对建筑公司进行了财产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建筑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并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在强大的法律压力下,建筑公司终于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

四、案件启示这起民诉案件的成功,不仅让张先生讨回了公道,也为广大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借鉴。

1. 法律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有力武器。

在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2. 证据是诉讼的关键。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收集证据,确保自己的主张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3. 执行是法律的生命力。

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义务。

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爆款法律案例文章(3篇)

爆款法律案例文章(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法律案例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成为了“爆款”。

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也折射出社会热点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爆款”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亮点与不足。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于欢案2016年,山东“于欢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中,于欢因不堪忍受母亲遭受母亲继父长期虐待,持刀将其刺伤致死。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该案引发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暴力、法律与情理的讨论。

最终,二审法院考虑到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这一判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即法律在尊重人性、保护弱者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2. 案例二:王宝泉案2018年,河南“王宝泉案”引发舆论关注。

该案中,王宝泉因怀疑妻子出轨,持刀将其杀害。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宝泉死刑。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引发了关于家庭暴力、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王宝泉的行为动机,即家庭暴力导致其心理扭曲。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宝泉死刑,体现了我国法治的公正与严肃。

3. 案例三:昆山反杀案2018年,江苏“昆山反杀案”引发全国热议。

该案中,于某在昆山街头砍伤他人,被害人反杀于某。

一审法院以正当防卫,判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法律与道德的讨论。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害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并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这一判决有助于弘扬正义,维护社会公平。

三、我国法治进程的亮点1. 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法律体系的完善,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刑法修正案》等,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2. 司法公正得到加强。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得到加强。

各级法院严格依法审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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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00字维权山东博主执拗打官司
郑锋最近新注册了一个QQ,签名显示是“保护版权,诚信中国”。

其博文的图片也明确标注着“向网络侵权开战”的字样。

“官司打到现在,我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更多靠一种社会责任驱使我前行。

我觉得应该在这种似乎约定俗成的‘抄来抄去’怪相中,打破沉默,爆发出一种强劲的声音:支持原创,抵制抄袭风气,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国家社会品格。

所以,我不仅仅是个人维权,而是希望能代表广大的原创作者,向网络侵权这种怪相开战。

”郑锋不断对本刊记者强调他现在有着巨大的动力。

500字博文获赔5000元
5年前,山东滕州的郑锋发表在自己博客上的一篇文章《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全文500字左右。

这篇小文章是其在朋友们的人生经历中凝练下来的感悟,简短并不乏哲理。

2011年4月18日早上,郑锋一如既往的打开电脑浏览新闻。

他被“愚笨的女人打击男人;聪明的女人激励男人”开头这句话击蒙了,这是‘郑锋哲思’里的内容,怎么变成了《聪明的女人不做糊涂事》呢?仔细阅读后,他发现,文章除了换了个标题和作者之外,其他内容和他在博客中发表的作品一模一样。

6月中旬开始,郑锋先后向京、沪两地的相关法院递交了数件有关该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诉状,标志着维权事件进入了诉讼阶
段。

据郑锋讲,当初选择千里迢迢到北京打官司,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来源于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北京、上海两地法院接触的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维权案件比较多。

二是北京的两个案子都有典型性。

丰台的案子是网站直接发布构成侵权,并且用于商业宣传活动;朝阳的案子是网站是网络提供服务商、注册用户发布的涉嫌侵权文章。

同一篇文章,这两类案子是不同的案例。

对于打官司,郑锋并非一时头脑发热,他做了大量地准备工作。

为了证明这些博文是自己所写,郑锋找到当地公证处,将他当初发表在博客上的页面和侵权网页同时固定下来,由于网页上都能够反应文章发表的具体时间,因此固定证据的工作并不困难。

郑锋的律师在法庭上说:“被告网站未经许可刊登郑锋博文,并且没有标明出处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对方赔偿2万元损失。

”7月13日,经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作出调解,最终被告网站同意向郑锋支付赔偿费5000元,并承担150元诉讼费。

而郑锋并未止步,他对记者透露说,“上海徐汇区的案子,是起诉一家经济类网站。

目前已经接到通知,9月底开庭。

而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个案子略有波折。

该案最先是和丰台的案子同一时间起诉的,这个案子要起诉网站和发布人,但因为发布人地
址不详找不到此人,只能仅以该网站作为被告。

在即将开庭的时间,我们终于找到了发布人的个人信息,但是追加被告已不能获准。

最后我和律师商议,决定暂时撤诉。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向网站和发布人再次提起诉讼。


证据决定成败
郑锋总结,网络侵权维权活动的关键有两个方面:证明作者系著作权人;证明对方是侵权。

如果是在纸质媒体发表的原创作品,就比较简单了,找出刊发文章的纸媒作为基本证据;如果是在网上首发的作品,就像本案的博客文章,就需要到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

这是证明著作权权属的方法之一。

同时还需要对涉嫌侵权内容的证据保全。

起初面对海量的侵权页面,郑锋觉得无从下手。

经过细致的分析后,做了较为有效地计划并实施:
① 查找侵权页,进行分类:郑锋及其律师通过网络引擎搜索、登记、筛选,确定了几个分类:1、论坛、空间:对这类网站,通过发正式的律师函,要求他们删除侵权页面或注明出处。

如不删除下一步再起诉。

(按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接到通知不予删除,承担侵权责任)2、文学、文摘类网站:出于对文学的热爱,同时考虑文学类网站没有大的盈利(有些是公益性的),只要求侵权方注明出处。

3、商业类网站和有影响力的网站,并且是在网站页面直接发布的(直接发布的就构成侵权事实了,没有争议):这些网站列入计划起诉之列,提出“停止侵权、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求。

② 调查取证,完善材料:鉴于网络证据容易灭失、动态变化难以掌握等特点,郑锋及其律师做了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

同时为了固定证据,通过公证部门对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制作的公证书附件就厚达144页,还带有全程录像的光盘。

③ 通知、发函阶段: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郑锋特别和律师商议,就以这天为开始时间,正式进入维权阶段。

因为涉及面广,很难找到大部分网站和个人的直接联系方式,除了采用电话告知以外,还利用网络通讯、论坛跟帖、博客留言等方法与网站或发帖者沟通。

④ 诉讼阶段:一切就绪开始到法院起诉。

郑锋的官司是目前国内博客著作权短文诉讼赔偿的最高案例,而郑锋也被媒体称为中国博客维权第一人。

他却认为:“确切从时间顺序上讲,去年6月,李强诉国家跳水队原副总教练于芬的博客侵权案是第一个,郑锋博客维权案应该算是第二个。

之所以受到媒体这么多关注,我觉得主要是因为相较第一案,本案涉及侵权人数众多、赔款数额更高。

这次的案件较为细致的研究了相关的法规资料,对证据保全等前期准备工作十分到位,确保了维权及诉讼的成功。

同时,很多侵权方对维权诉求积极回应、配合,说明网站及侵权者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


河南省知识产权协会副秘书长李建伟认为,郑锋诉网站获胜案,标明中国的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掀开了新的一页。

他分析说,
李强诉于芬,是“点对点”的个人恩怨,而郑锋“以一敌百”,是一个人PK数百涉嫌侵权的网站。

众所周知,很多网站都靠剽窃作者的精彩文章来吸引流量,所以他的胜诉更具有标本意义,更能净化互联网环境。

抄袭之痛,谁知痛
郑锋因为一篇博文打官司维权,其实代表了身后很多的人群,包括出版社、作家、摄影师,甚至还有一些科技型企业,他们也曾深感抄袭之扰、之痛。

从个案上看,郑锋博客维权的整个事件“准备细致,动作迅速,成效明显”,势必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

多家媒体对该事件从动态发布、到跟踪报道,到深度访谈,多侧面、多角度的对郑锋及维权事件进行持续关注,成就了博客维权达人郑锋。

对此案最早进行报道的《大众日报》记者张环泽说,“在郑锋博客维权之初,就有人给我们提供新闻线索,我们一直注意事件的动态发展。

7月13日,第一个诉讼案子在北京丰台调解成功,我们立即采写了消息,在《大众日报》重要版面刊发。

我认为,在《著作权法》即将修订的时机,这个案子具有典型意义。

因为网络抄袭是普遍现象,而真正站出来维权的却是极少数,媒体对郑锋案的关注,能够唤醒广大原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意识,能够形成打击和抵制抄袭风气的舆论氛围。


虽然此案中涉及众多知名网站侵权,但在对此事件的报道队伍中有大量的网站给予了正面的关注,如新华网、、光明网和几乎所有的省级新闻网站,相关法律网站都曾转发郑锋维权新闻。

这又是何原因呢,此案中网站的抄袭极为严重,那么网站在这种“抄风日盛”的环境之下,能够得到好的发展吗?维权对网站发展的利弊如何?
爱搜网站长张修友道出了个中原由,“原创,试问一个大型网络能出多少原创文章,其原创的价值成本有多高?有实力的民营网络集团在原创上倒不是很吃力,毕竟支出大于收益轻松悠闲很自在。

作为一个新站或是草根站长就不是件易事了。

一天没人能写出10篇原创,真的写出也把人给累趴下。

由此采编们大都采取‘换枪不换药’的模式进行暗箱操作。

这是行业的肌瘤也是行业的潜规则,抄袭、模仿、伪原创的滋生永远是相互矛盾的痛。

无论是企业、草根、还是机构网站,都是需要寻求关注的。

小编们都会挖空心思寻找有靓点的文章放到自己的网站上以此
招揽浏览者。

有的确实是找不到作者被小编忽略是常事,更不排除内部体制的不完善与法律意识的淡薄。

作为一个门户或是一个大型网络平台,站长们多数不想把外链加的太多,而消弱了自身的光彩。

除了版面印象还要考虑网站的ESO权重问题,外链加的太多会消弱引擎收录权重,仅这一条站长们宁愿冒风险也不署名导外链是最大的原因。

那些小有名气的、未知名的网络平台也都对肆意抄袭痛恨疾首,其实他们更不想把焦点分流到其他地方去;而覆灭或是消减了自身的利益。

借喻一碗米饭,本来仅能解决个人温饱,外来者不打招呼就在你碗里分食……非亲非故人家心里当然不痛快了。

在求关注、更求生存的时代,原创已经渐渐
散失了应有的光彩。

抄袭之痛永远是不散的阴霾,究竟还有多少是原创?如果把疑似相同文章都去掉,互联网信息将会减少六成,如果用500G的硬盘去储存,那将会是一个加长拖挂去承载……”
近年来,网络抄袭侵权更是司空见惯。

由于传播快捷、复制多样化等特点,致使网络成了抄袭的“重灾区”。

很多被侵权的作者选择了沉默。

这种沉默实际上是纵容了抄袭的这种恶习。

没有人为一篇文章“较真”,抄袭者就会觉得“不必认真”。

这对原创是极大地打击,即使对网络业态也是非常不利的影响,面对侵权,需要执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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