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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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二、补助类型与标准用于补助符合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主要类型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助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以及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具体各类型标准如下:(一)智能温室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 o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X60义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n三。

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

桁架不少于60X40×2mm或50×50×2mm o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 o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

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

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o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XL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 o大棚四周主立柱间增设副立柱,主立柱采用不少于50×50×60cm或@60义60Cnl点式独立基础。

水槽壁厚不少于L5mm,水槽可代替肩部纵梁(肩管)。

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启动

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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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省 福 省 经贸委下发了《 福建省农村 农 业 厅和 省 农 发 行 联合 出台 《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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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闽财农[2013]11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9.29【实施日期】2013.09.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3〕115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为了加强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精神,制定了《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财政厅2013年9月29日附件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和加强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建设的补助资金。

设施农业包括设施蔬果、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设施花卉、设施林业、设施渔业。

农业主管部门指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食用菌、林业、渔业部门。

第三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建设设施农业的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科研单位等实施主体。

第四条专项资金补助设施农业的范围:设施蔬果资金用于新建连片规模的蔬菜、水果智能温控大棚和温室大棚建设补贴。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闽政文〔2022〕288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2〕2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播种面积稳定在1250万亩以上、总产量保持在500万吨以上;生猪产能巩固提升,存栏保持在900万头以上;农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乡村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培育形成一批产业强县、强镇、强村;乡村建设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生活设施不断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机制更加完善,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沿海较发达的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实施方案

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着诸多挑战。

传统的露天农业受到了气候变化、土地资源限制等因素的影响,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应运而生。

本项目旨在通过建设现代化的温室大棚,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条件,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1.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温室大棚1000亩,覆盖范围包括蔬菜、水果等多种农产品。

2. 技术水平,引进先进的温室种植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作物的生长速度和产量。

3. 经济效益,通过设施农业温棚项目的实施,预计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20%,并且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当地农民增收。

三、项目实施步骤。

1. 土地选择,选择适宜的土地用于建设温室大棚,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条件和气候特点。

2. 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温室大棚设施,包括温室骨架、遮阳网、喷灌设备等,确保农作物在恶劣天气下也能得到良好的生长环境。

3. 种植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生长特点,制定科学的种植计划和管理方案,包括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

4. 技术培训,对当地农民进行设施农业种植技术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种植技能和管理水平。

5. 市场推广,积极开拓市场,与超市、餐饮等商家合作,推广设施农业产品,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

四、项目预期效益。

1. 农产品产量提高,通过设施农业温棚项目的实施,预计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20%以上。

2. 农产品质量提升,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将提供更加稳定的生长环境,保证农产品的质量更加稳定和优良。

3. 农民增收,项目实施后,将带动当地农民增加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4. 农业可持续发展,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将为当地农业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生产方式,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项目风险及对策。

1. 天气风险,设施农业温棚项目受天气影响较小,但仍需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对温棚的影响。

现代农业设施建设

现代农业设施建设

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作为现代农业主要特征之一,设施农业的发展对国家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福建省政府部门十分重视设施农业的发展,省委尤权书记和省政府苏树林省长多次做出指示和批示,并召开设施农业发展专题会议,而作为设施农业的重要手段,设施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如何,直接决定了设施农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

一、我省设施农业的发展现状1.设施农业的现状到“十二•五”初期,我国设施栽培面积近6700万亩,属世界首位,设施蔬菜总产量超过1.7 亿吨,规模化养殖场猪肉、牛奶产量分别达到3270.9 万吨和1162.6万吨,设施水产品量达到780万吨,而福建省设施农业的发展起步较晚,2013年设施栽培面积仅不到147万亩,养殖场猪肉、牛奶产量分别约160 万吨和20万吨,在全国尚处于发展初期水平,计划到“十二•五”末福建省城镇菜地保有量不少于人均20 平方米,城区蔬菜、猪肉、蛋白百分率分别达40%、50%、30%以上。

2.设施农业的重点福建省设施农业的发展,重点结合我省现代农业的“一区两园”建设,一区就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两园就是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利用这个平台创建和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设施农业示范园区。

目前我省有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累计财政投入资金7.62亿元,引导企业投入11.1 亿元,示范面积达10.13万亩;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累计吸引507家台资企业入驻,引进台资8.7亿余元,目前数量规模、发展水平和建设成效等都属全国前列,9 个福建农民创业园还安排了1.6 亿元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园区64个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3.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设施农业的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我省的设施农业及装备发展加快,根据2013 年初省农业厅开展规模以上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到2013 年全省各类设施大棚和竹架大棚等达到147万亩,设施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单位183 个,水果种植生产单位65 个,花卉种植生产单位59 个,食用菌控温菇房5 亩以上或标准菇房100 亩以上生产单位162 个,水稻育秧中心设施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有23 个。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申报书

福建省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申报书

是否享 过补贴
盖章、签字
年月日
大棚 建设 属地 村委 会核 实意 见

在我村建设的农业温室大棚所申报的建设时间予
以核实确认。并对建设时间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签字
年月日
-5-
大棚 建设 属地 乡镇 政府 审核 意见
申报经营主体、属地村委会所申报和核实的温室大棚建设时间经审核 予以确认,并对建设时间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签字 年月日
注:建设地点须注明乡镇、村、自然村、田片 建设时间为 2013 年以来所建 面积为大棚投影面积
-6-

已建设施大棚面积(亩)
何时建设
申报当年新建补贴面积 (亩)
申请补贴大棚类型
其中:目前已建成面积(亩)
未建面积 (亩)
预计完工 时间
申请补贴标准 (元/亩)
申请补贴总额(万元)
是否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是否在“一区两 园”Fra bibliotek一、项目申报经营主体简介
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土地承包或流转面积与期限、项目区面积、拟种植作 物或栽培食用菌、注册商标情况、“三品”认证情况、申请前已建设大棚情况、 种植经营情况等:
-2-
二、拟实施建造情况
祥细说明建造主体规格、主体钢架结构骨架材料的品牌、外径、壁厚、材 质,柱距、拱距,组装配件、扣件,主要配套设施设备,每亩造价,建造方式、 建造企业或队伍等情况(建造标准是主要依据,请详细说明):
三、与农民利益联结情况
企业说明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方式、合同签订、让农民受益情况(申报主体为 企业的,请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申请实施主体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需盖公章。 2.此表除报省外,县级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实施主体各存一份。 3、一张表格填写一个大棚类型。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厅(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厅(局))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参考指标1(个性指标)
序号 1020
1021
指标体系 支出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规章制度健全 组织管理
成立领导小组
主要是指是否制定资金管理、 信息公开等方面管理制度。 主要是指是否成立省农业厅农 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补贴品目确定
主要是指补贴品目是否按有关 程序确定。
三品一标”认 效考评与项目管理验收有关事
证数量
项的通知》中的相关标准
产出与效 益
经济效益
带动规模效应
参考上年度列入指标
社会效益
带动农民增收 情况
根据上一轮创业园区域农民增 收情况
可持续效 益
农产品质量安 全可追溯体系 建立情况
根据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 立情况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满意度调查
根据省效能办历年公众评议平 均分数
过程
补贴额一览表 主要是指补贴额一览表是否按
确定
有关程序确定。
业务管理
补贴机具种类 范围
主要是指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是 否联合下文发布。
农林水支 出
(省农业 厅:农机 购置补
贴)
补贴系统应用
主要是指全省范围内是否统一 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
事中事后监管 主要是指组织查处举报投诉是

否及时、有效。
农机购置补贴 主要指补贴机具的数量。参考
主要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
服务对象 政策公开率 建设及相关信息公开发布情况
满意度指
。参考标准85%。

资金兑付率
主要指补贴资金结算的进度。 参考标准80目标合理 性
制定的绩效指标是否符合我省种业 发展实际情况。参考标准为较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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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8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为了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2016年2月23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补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项目报备、提前预拨、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正式发布的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的补贴。

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一)智能温室补贴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

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

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

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 50×50×2mm。

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

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壁厚不少于2.5mm,水槽可代替肩管纵梁。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

覆盖材料为玻璃或聚碳酸酯板(阳光板),其中屋顶为钢化玻璃或高质量阳光板。

配套电动遮阳、自动控温、通风、增湿、自动水肥、电气控制等系统。

(二)智能温控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

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柱距不大于4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

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水槽可代替肩管。

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配套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三)智能温控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1. 类型一:肩高不低于3.5 m,顶高不低于5 m。

立柱圆管不少于114×2.5mm热浸镀锌钢管或外径不少于90×90mm方型水泥柱,柱距不大于6 m。

三角屋架上弦梁不少于40 ×40×3mm 角钢,下弦梁不少于50 × 50×4mm角钢。

檩条不少于100×1.2mm。

屋面采用覆盖隔热屋面板或保温膜加遮阳网。

配套(以下三选一):四周采用一膜一网覆盖,湿帘或其他降温系统;保温阻燃隔热板,配置制冷机组;墙体阻燃泡沫板,屋顶配置风球。

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2. 类型二:肩高不低于3 m,顶高不低于4 m。

四周墙裙采用砖体(混凝土)圈梁厚不少于150 mm,高不少于400 mm(含地下100 mm);或拱管底部采用水泥浇筑,外径不小于200 × 200mm。

拱杆圆管不少于32×1.5mm热浸镀锌钢管。

纵拉杆圆管不少于25×1.4mm热浸镀锌钢管。

配套顶部和四周采用一膜两网或两膜两网或两膜一被,卷帘装置,湿帘降温或制冷机组等其他降温系统。

以上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全部采用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

(四)温室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1. 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方管不少于60×40×2mm或50×50×2mm;圆管不少于60×2mm,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5×1.5mm。

2. 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10×110mm,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8mm;圆管不少于47×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32×1.2mm 或不少于25×1.4mm。

两类型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焊接并经防腐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五)温室大棚二补贴建设标准:棚体高度不低于3.5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方管不少于40×40×2mm,圆管不少于47×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圆管不少于42×2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100×100mm。

柱距不大于3m。

肩管方管不少于40×40×1.5mm,圆管不少于40×1.5mm。

拱管圆管不少于25×1.2mm,其中棚宽跨度6 m的不少于22×1.2mm。

主要材料均采用热浸镀锌管。

组装配件中的焊接件先经焊接并经防腐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

(六)温室大棚三补贴建设标准分两类型:1. 类型一: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

立柱圆管不少于47×1.8mm;水泥立柱外径不少于90×90mm。

立柱间距不大于3m。

纵梁圆管不少于40×1.8mm。

拱管圆管不少于20×1.2mm。

主体骨架与地面接触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

直接焊接的焊点必须满焊且做防锈处理。

现场组装采用螺栓或M5自攻螺栓紧固。

水槽可代替肩管。

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2. 类型二:棚体高度不低于2.5m,棚宽一般6-9m。

棚宽7m以下的拱管不少于25×1.2mm;棚宽大于7m的拱管不少于32×1.2mm。

顶纵向拉杆不少于20×1.2mm。

拱管间距不大于1.2m。

棚头棚尾两侧各一根不少于25×1.2mm斜拉撑。

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

配套喷灌或滴灌或其它节水灌溉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下列费用:(一)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二)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三)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四)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五)不得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各类温室大棚的起补面积为智能温室2亩、智能温控大棚一1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10亩、温室大棚一20亩、温室大棚二20亩、温室大棚三20亩。

多棚型申报的合计起补面积以其中起补要求高的为准。

因灾倒塌原地重建不受起补面积限制。

第九条各类温室大棚的省级补贴标准为智能温室每亩10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5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二每亩2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1万元、温室大棚二每亩0.75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0.5万元。

第十条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上报年度建设项目及资金需求,经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0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在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1月底前将专项资金提前预拨到有关市县。

确实无法提前预拨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60日内预拨。

第十二条县级农业部门受理实施主体的申请,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做好核实和立项工作,并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

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实施主体已建符合条件温室大棚也可直接申请验收,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已批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的,或结余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核实,作为验收与调剂拨付依据,同时上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实施主体建成后,应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验收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验收中遇到的建造类型与省定补贴建设标准不同,综合棚型安全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单位造价,由县级验收组认定,无法判定的可由县级农业部门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请示,省农业厅组织省级专家评审并书面函复,作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依据。

各地不得擅自增加验收办法规定以外的条件、要求,不得转嫁、增加实施主体的负担。

第十五条县级农业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和公示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实施主体。

第十六条各地农业、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主体建设进度,加快验收与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当年省级预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省农业厅、财政厅将于12月初对当年省级预拨资金进行回收、调剂结余资金。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间,省农业厅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省财政厅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115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建设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农种植〔2014〕2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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