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

【法规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文号】闽政办〔2010〕231 号【发文时间】2010-8-13【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我省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连续十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但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难度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逐年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形势日益严峻。
为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用地需求,现将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强化各级政府补充耕地的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完善考核机制;全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海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统筹规划,合理利用。
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着力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参加的联动机制,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充分调动各方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积极性。
(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重点,适度实施土地开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坚持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二、完善补充耕地计划和项目管理(一)下达补充耕地任务。
省政府按照各设区市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依据上述叁项因素的具体权重,核定并下达各设区市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
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的重大战略,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奠定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量质并重、科学管理。
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我市岛外各区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经济状况,针对不同的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取得实效。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正确处理保护、提升与利用的关系,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业生态建设相结合,努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财政支持、区镇负责。
耕地质量建设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市、区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有差别的扶持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对耕地质量建设负总责,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闽政办〔2015〕106 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06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5日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工作要求,在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先行完成城市(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调整完善后,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全面完成市(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依据和工作基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运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划定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有序推进。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一、方案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具体措施,进一步保护农田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水平,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方案内容1.加强土壤保育(1)开展土壤调查,掌握土壤资源状况,制定保育措施。
(2)建立土壤保护区,重点保护具有特殊功能的耕地。
(3)推广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等对土壤的污染。
(4)建立土壤修复机制,对受污染和损伤的土地进行修复。
2.优化农业结构(1)积极发展良种、优势作物,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推广农业生态循环种植模式,减少对土壤的压力。
(3)加强畜禽粪便的处理,减少对土质的损害。
3.加强耕地管理(1)建立统一的耕地管理制度,规范耕地使用行为。
(2)加强土地流转监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3)建立适应本地土地管理的合理产权制度。
(4)加强对土壤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提高耕地质量(1)推广科学的耕作技术,改善土壤结构和水分状况。
(2)合理施用肥料,减少肥料过量使用对土壤的伤害。
(3)加强土地保温和固碳,提高土壤肥力。
(4)加强灾后耕地恢复,恢复生态平衡。
三、方案实施1.建立保障体系由政府主导,制定相关政策,资金投入,建立相关机构。
建设农业技术创新中心,加强农业科研与推广服务站的建设。
2.加强宣传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耕地保护与提升的重要性,普及健康有机耕作知识和技术,动员广大农民参与。
3.落实方案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
制定相应的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检查耕地质量,加强保护。
四、方案效益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可大大提高农作物品质,提高农业收益。
同时,可减少农业污染,保障环境安全。
通过此规划方案的实施,将耕地从数量上转向质量上,完成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闽政办[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农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除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场外)交给市、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发放。
(三)将除兽用生物制品之外的兽药经营许可交给市、县级农业部门审批。
(四)将动物诊疗许可交给县级农业部门审批。
(五)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交给县级农业部门核发。
(六)承接由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七)加强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工作。
(八)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九)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闽自然资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利用优质耕作层土壤资源,进一步提升耕地建设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责任主体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是指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将所占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直接运输到利用点进行覆土,或先运输到指定场地存储,再运至利用点进行覆土,用于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或生态修复等。
(一)实施范围。
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二)责任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负主体责任。
建设用地单位是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单位,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运输至利用点或存储点,剥离、运输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成片土地开发由土地收储机构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剥离、运输费用列入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依法依规委托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统一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保护,剥离、运输、存储费用由县级财政安排。
从存储点将耕作层土壤运输至利用点,由耕作层土壤利用单位负责,并严格用于覆土,运输、覆土费用纳入利用耕作层土壤项目投资成本;由政府统一组织提供给农民用于耕地质量提升的,运输、覆土费用由县级财政安排。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闽政文〔2022〕288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2〕2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播种面积稳定在1250万亩以上、总产量保持在500万吨以上;生猪产能巩固提升,存栏保持在900万头以上;农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乡村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培育形成一批产业强县、强镇、强村;乡村建设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生活设施不断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机制更加完善,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沿海较发达的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耕地资源日益紧张。
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我们必须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提升耕地质量。
本项目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目标1.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不恶化。
2.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3.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三、项目实施方案1.完善耕地保护制度(1)加强耕地保护立法,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
(2)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考核制度,将耕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
(3)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2.提升耕地质量(1)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
(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耕地地力。
(3)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定期发布耕地质量报告。
3.优化农业产业结构(1)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广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品种。
(2)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产出效率。
(3)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技术水平。
4.保护生态环境(1)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2)推进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恢复生态植被。
(3)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5.提高农民素质(1)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2)推广农业新技术,引导农民转变生产方式。
(3)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四、项目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收集项目相关资料,了解耕地保护现状。
(2)开展实地调查,掌握耕地质量、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3)分析研究,提出项目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1)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3)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及时调整实施方案。
(2)评估项目对耕地保护、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影响。
(3)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项目实施提供借鉴。
五、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1.政策风险:政策调整可能影响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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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闽农土[2016]21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6.10.10
【实施日期】2016.10.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宣布一批文件失效的通告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土〔2016〕212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了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委、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5]5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10月10日
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6]1426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5]5号)要求,为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的重大战略,保障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耕地退化污染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奠定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量质并重、科学管理。
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将耕地质量提到和耕地数量同等重要的位置,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我省闽东南、闽西北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经济状况,针对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取得实效。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正确处理保护、提升与利用的关系,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