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案例

法制新闻案例
法制新闻案例

法制新闻

第一节、概论

法制新闻正日益成为媒体报道的重点和受众关注的热点,这其中有着政治、经济、文化、受众等多层面的原因,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的各种现象。我们试图从法制新闻的基本问题出发,对法制新闻进行从内涵到功能的全方位阐释。

法制新闻的内涵

“法制”一词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的今天,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并不会感到陌生。在新闻业界,我们常常对新闻按内容进行分类,“一般分为:政法新闻、经济新闻、文教卫新闻、体育新闻、社会新闻”。按照我国新闻业界的惯例,法制新闻是与政法新闻、文教卫新闻等类别相互独立而存在的。

目前,关于法制新闻的定义众说纷纭,我们总结了比较权威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内较早的关于法制新闻的教材《法制新闻概述》的定义:“法制新闻可以说是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民主与法制生活的事实的报道,她是新闻大家族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法制日报》主任编辑李矗编著的《法制新闻报道概说》的定义为:“法制新闻是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对法制新闻的定义为:“法制新闻是关于法律制度的建立(立法)、执行(司法)、监督等的新闻。在国际新闻界中,这种报道内容分为:‘法院新闻’‘警察新闻’‘犯罪新闻’等。在中国当代新闻业界,法制新闻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有时涉及有关党纪政纪、反腐倡廉的新闻报道。”

对于以上定义的优缺点,我们不做过多评判分析。我们认为,不管如何定义法制新闻,这个定义一定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制新闻是新闻的一种,具有“新闻”的一切特征和内涵,这是“法制新闻”与“法制文学”“法制故事”相区别的前提。其二,法制新闻是具有法制意义的信息,必须涉及法律、法制层面的问题,这使得法制新闻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新闻。其三,法制新闻必须是从法制角度进行采编的新闻,在报道同一件事情时,这是法制新闻与其他类型的新闻区别的重要特征。我们认为,法制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为受众所关注的法制、法律方面的事实的信息。

法制新闻的功能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公民法制意识、观念的增强,经济民事领域的纠纷逐年增多;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结构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总之,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而转型期的法律问题往往比较突出。拉斯韦尔是最早对传播的社会功能进行较为全面分析的学者。他于1948年发表《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将传播的功能概括为三大功能,即环境监视、社会协调和社会遗产传承。我们认为,法制新闻的功能在拉斯韦尔“三功能”说的基础上可以分解成如下几方

面:

其一,信息传播功能。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法制新闻一方面能及时反映国家法律制度层面的状态,另一方面也能反映民众的法律需求与面相,同时也是与公共决策有关的信息发布者、反馈者和质疑者。这种信息的传递和互动能够使人们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了解到外部世界的法律事件。

其二,舆论监督功能。法制新闻对于社会中很多事件的监督性报道产生了很大影响力,并不断促进法制程度的提高。比如,河南青年王帅2009年在天涯论坛发帖反映其家乡镇政府以低价强制征收农民土地的事情,结果,远在上海工作的他遭致三门峡警方的跨省追捕。此事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关注,《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全国多家都市报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最终,警方承认公安机关没有完全按照法律办事,王帅也被无罪释放。

其三,宣传教育功能。法制新闻在这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其他类型的新闻无可比拟的。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开展普法教育,而法制新闻报道在普法教育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我国法制进程的推进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促进了我国法制新闻的繁荣,都市报法制新闻也促进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推进,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其四,预警功能。法制新闻通过对典型案件和现象的报道,能够向受众发出某方面的警告,正确引导受众行为,尽可能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能提醒受众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避免或减少损失。

法制新闻的特性

法制新闻具有法制属性

法制新闻他具有法制属性,法制新闻的法制属性就是分析与解剖法制新闻事实,服务于法制建设的动态过程。法制新闻是以各种法制法律制度规范作为报道的基本规则和依据,理应通过法律的视角来洞察现象,了解真相,应用法律的分析来把握事实,认识现实,通过法律的规制来传达信息,报道事实。这就要求,法制新闻记者一方面具有“新闻眼”,另方面也要有“法眼”。所谓新闻眼,要有一定新闻报道方面的素质,所谓法眼,就是要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现代法制观念,通晓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相关的司法程序。并且二者要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高效完整地报道法制事件,也只有这两眼的结合,才能凸现新闻事实包含的新闻价值和法制价值。

法制新闻与其他新闻的区别

—般新闻写作的规律要求:真、新、短、活、深。法制新闻无疑也要遵守这些规律,但他有自己独特的规律,那就是法制新闻报道必须遵循司法程序。法制新闻作为新闻,他有新闻的特征: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他除掉与其他新闻的共性以外,还有自己的个性。

法制新闻的自己的特征就是。①合法性。法制新闻是宣传法制普及法率知识,因此其传播的内容和形式要合法。@严肃性。法律是十分严肃的,法制新闻是报道法制活动的,因此它必须秉承法律的严肃性。不但法制新闻报道活动中要遵循司法程序,不能超越司法程序,并且在使用法律术语时要严肃准确规范。③公正性。法律是公正无私的,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对于目下社会风气,作为法制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公正平等面前,捍卫法律公正性的威严,不能因为权势,失去公正性。④民主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是个法制社会,因此,我们的法制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而,法制和民主是分不开的,不可能是离开民讲法制,也不可能离开法制讲民主。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制新闻工作者既有高度的法制观念又有浓厚的民主意识,把民主性很好体现在法制新闻中,通过法制宣传来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

法制新闻的价值取向

法制新闻的自己的特征决定了法制新闻有自己的价值取向。法制新闻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法制内涵中。从法的运行过程看,法制的内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环节,法制最终目的是建立和维护统治秩序,因此,对法制的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凡是能满足这种要求的新闻信息,就会有一定的法制新闻价值。

法制新闻价值的特点决定了它多关注的是与“法律制度”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中的法律现象和法制问题,这就要求法制新闻工作者在法律活动的范畴里发现新闻价值。这也就要求法制新闻工作者在法律活动的范畴内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摈弃传媒的世俗化,内容的异质化,功能边缘化,管理无序化等法制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法制新闻传媒和法制新闻工作者应该正确面对价值判断和价值呈现的双重约束,树立法制理念,回归法制本位,要真正认识到法制层面的报道是首要的,对于一些公众关注的案件报道上,不仅仅只关注案件本体事实,只偏重于原生态,更要注重法治精神的张扬,司法公正的展示和法制力量的显现,突出案件深层次的教育震撼力,从而达到“说法”、“普法”的根本目的。

法制新闻舆论监督功能和作用显著

与其他新闻舆论监督比较,法制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几个显著特点:①功能强大,作用大。当代是法制国家,法制新闻舆论监督也就是依法监督,因此法制新闻舆论监督比其他伦理规劝和道德说教的舆论监督功能更强,作用更强,作用更大,权威更好。@它的及时性。法制新闻舆论监督讲求时效,传播迅速,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把最近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新近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等法制信息及时传达到受众中。比如,今年国庆节10月1日刚实施的《物权法》,各大媒体就此法问世,邀请各大院校法律工作者诠释该法。使受众通过通俗的传媒语言了解并认识此法,从而使受众及时知道此法出台自己该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③法制预警功能。法制新闻报道不但要对某种可能触犯法律尊严或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和现象的发生向社会各界进行预警,还要透过现象去查找事件的本质,以来达到引导受众思考时间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之,法制新闻作为一个时代产物,那么就应有时代赋予的任务。只有把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法制观念和法治水平,保证公平与正义作为出发点和归宿,阐释新闻事件背后的观念、意识和情感,展示法律文明进步的趋势,法制新闻报道才能健康顺利地发展。也只有这样法制新闻才能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揮舆论轻骑兵的积极作用。

第二节、法制新闻报道写作方法

法制新闻写作的着力点

法制新闻是运用大量背景材料来分析法制新闻事件发生的原因、意义或影响,揭示法制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和深层意义的新闻报道类型,是一种背景性新闻。因此,就法制新闻报道来说,它应从这两个着力点入手。一是从报道重点看,法制新闻以报道“为什么”(WHY)这一新闻要素为基本出发点和着眼点,重点是解释法制新闻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影响。一般纯新闻以报道“何人”“何地”“何事”为重点,主要任务是讲清发生了什么事,纯法制新闻是对法制动态与法制事件的粗线条的勾勒,满足于对于法制事件的客观的介绍。二是法制新闻的视角应定位于法理性,而不是法律专业性。所谓法制新闻报道的法理性就在于法理、法条与案例的完美结合。一般法制新闻报道往往以法律专业术语的准确与严谨为依托,忽略了法条、法律规范背后的常识、常理与常情,而这些正是法律的根基。因此法制新闻不是以专业

的眼光来审视法律事件,而是从法理的层次来普及法律精神与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因此从法理的层面来作解释性报道可以逃脱“法条主义”的机械与僵化,也可以从可读性的角度把新闻报道做得更加贴进生活与贴进民众。三是解释性新闻要“用事实说话”,通过提供背景性事实材料对法治新闻事件生成的原因及社会影响进行说明和解释。解释性新闻既然进行解释,就必然蕴涵有记者的观点和看法。但这种观点和看法不是以记者直接发表议论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而是通过记者提供的背景性事实材料和引用相关人士对此事件的评述来加以表现的。因此法制新闻杜绝夹叙夹议的解释方式,而是以事实解释事实,以资料填充厚度。

法制新闻的写作要领或原则

法制新闻的原因性、法理性与事实性特征决定了写作解释性法治新闻时存在一些最基本的要求或原则。

一是法制新闻的写作需要占有大量事实与材料,并且有序精巧的安排好材料在事件中的位置,切忌材料的堆积与混乱。正如美国新闻学教授卡尔.林兹特诺姆所说,“所谓解释性报道,就是在报道新闻事件中补充新事实,即‘历史性的、环境性的、简历性的、数据性的、反映性的’事实,这样就能使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更加明白易懂。”法制新闻这种报道形式主要在于其解释性,而解释主体又不能自身解释议论,那么对事件的关注就必须从事件所在的环境搜索资料,从当事人与相关人处尽量获得双方的观点与态度,必要时还需要从数据、历史、地理、立法目的等角度完整的呈现出事件的过程。

二是写作时关注事件背后的新闻,即法制新闻事件出现是事态发展的一个冲突呈现的激烈状态与表象,而事件来龙去脉以及社会影响才是事件真正获得生命力的源泉。因此关注事件背后的新闻才能发掘解释性的功效与魅力。而这背后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法制新闻事件发生的原因、法制新闻事件对各方面的影响、法制新闻事件的发展趋向、法制新闻事件的含义及本质这些方面,所以这对于法制记者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采访的难度也相应的增大,但无疑这些方面信息的获取将使得法制新闻的写作更富有质感与分量。

三是借助权威专业人士的口吻。很多法制新闻报道,往往通过借用专家学者之口将条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新闻核心点或争议点解释出来,将这一核心点或争议点与关系社会民生的利害关系予以阐释,同时将这一新闻要素涉及到的法律能不能在现实中得以有效实施以及将会带来哪些困难进行剖析。新闻报道者通过学者之口,用举例子、国外先例等将一些难以体察的法律问题或事件直观的表现出来,还通过地域差异、风俗习惯以及现实情况等方面来解释这些法律规定能否真正发挥法律的效用且达到立法的目的,从而将报道由一个点向全局散发,引申到立法的原则问题,即注重原则性与特殊性的结合,考虑不同地域的实际状况。通过专家分析为公众与司法理论、实务界设置一个议程,引导受众不只知道什么,还隐约地制造适当的兴奋点与争议点供各界讨论,进而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就逐步培养起来了。而不是仅仅将法制新闻做成一则纯消息。

法制新闻解释性写作常见问题

法制新闻报道要求报道者量力而行,需要具备“解释”的条件。在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素养低下。有一些新闻记者捕风捉影,甚至把一些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作为法制新闻进行报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一些非议和麻烦。消息的真假、报道的客观应是新闻记者应有的素养,基本的法律常识则是法制新闻记者应具备的基本

素养。

二是在法制新闻报道中会出现“媒体审判”的倾向,“妄下结论”是我们经常在法制新闻报道中发现这样的结束语:如“某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事实上这样的结论必须要通过法院的终审判决来实现,而不是由新闻报道人来判断,更不能下倾向性的判断。毕竟审判是司法机关的事情。也就是说在解释性报道中法制新闻所提倡鲜明的倾向性,并不意味着法制新闻工作者可以任意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来描述事实,作者更不能离开事实去胡乱发表评论,任意批评。

三是法制新闻的时效性问题。解释性新闻应在新闻真实性的前提下顾及时效性。因为新闻事件在客观上往往不会给予报道者十分充裕的时间去深入挖掘、精雕细刻。在不十分充裕的时间范围内,要完成解释性的深度报道而又不损伤其新鲜性与时效性,常常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对一个即时的法制新闻,保持足够的敏感,并利用知识储备迅速判断出是否需要作出解释以及如何作出解释是一个法制新闻从业者必须时刻关注的问题。

总之,法制新闻作为一种日渐独立的专业报道类型,因其事件性、冲突性、贴近性等特点日益受到受众的关注和青睐。随着法治化的进程日渐加速以及民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升,社会对于法制新闻的需求将不仅仅满足于新闻性信息,而是试图去理解法制新闻或法制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将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或深或浅的意义。这就导致了法制新闻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但过于专业化又会使得受众因专业局限而产生理解困难。因此,解释性方式的运用无疑是一种容法理与常识的有效路径,法制新闻报道会增添法制新闻自身内在功能性资源的开发与挖掘,增添法制新闻自身的可读性。

法制新闻的基本结构及写作技巧

作为新闻报道在法制领域的反映,法制新闻稿件最为常见的体裁形式主要有法制消息、法制通讯、法制特写和法制评论四种。其结构均一般分为标题、导语、主干和结尾四部分。

(一)标题

标题,也称题目,是用来揭示或评价文章内容的文字,是文章内容的高度集中和概括。标题一般分为主题(正题)和副题(辅题)。主题是标题最主要的部分,集中阐述文章的主旨和内涵。副题对主题进行引出衬托或补充说明。新闻的标题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点明文意,二是吸引受众。美国学者指出,“在今天繁忙的社会中,报纸读者在很大程度上是标题的浏览者。”1990年波音特媒介研究所和盖洛普“跟踪所”研究所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读者读过56%的标题,相比之下,调查对象只读过25%稿件正文。可见,标题在以文字为传播媒介的报刊中是多么重要。标题是文章的“眼睛”,是文章的神来之笔。做标题,一定要抓住文章中最有新闻价值的东西,文字一定要准确、生动、简洁。一篇文章,如果标题做好了,就等于成功的一半。那么,什么样的标题才算是“好标题”呢?就法制新闻稿件而言,可以概括为如下六条:

1、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闪烁着法治精神

标题应与作品的法制内容和谐统一,具有一种严肃性和凝重感,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的精神。

例如:

主题:房山判决首例单位行贿案

这个标题严肃、凝练,直奔主题,突现了法制的尊严,明快而准确地传递了与案件相关的几个信息:案件判决的地点(房山);案件审判状态(已经判决);案件的性质(单位行贿);案件的意义(首例)。特别是“判决”和“首例”这两个词,在这里以一种明确无疑的语气,对“单位行贿案”进行了“宣判”,充分显示法制对此类犯罪案件严惩不贷的精神。

2、新鲜夺目,引人人胜,令人一见倾心。

标题的内容和文字,都要力求做到“三新两鲜”,即新鲜、新奇、新颖和鲜明、鲜亮,能一下子抓住受众的注意力。

例如:

两行题:衢州开通反腐网站

“伊妹儿”揪出五贪官

这两行题,借用新生事物,特别是用网友们所喜欢的新名词“伊妹儿”为题,一下子就抓住了读者的注意力,新鲜活泼,很有创意。

3、形象生动,如睹其人,如见其物,“如见佳宾”

标题要尽量运用比喻、拟人、状物等手法,力求生动、形象,能在瞬间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例如:

主题:“黄金”枷锁最沉重

副题:薛玉泉受贿犯罪案启示录

“受贿犯罪案”,是以贪“财”为特征的。财又与“钱”相连;而“黄金”则通指金钱财物。该例主题以“‘黄金’枷锁”借喻受贿犯罪,不仅形象生动,而且非常贴切。“最沉重”三个字既“传神”,又“传情”,刻画了犯罪分子为金钱所累而受到法律惩罚的万般无奈和悲哀。

4、提纲挈领,突现新闻要素“何地”、“何事”与“何人”

此处的“提纲挈领”,不是指抽象化和概念化,而是指要将新闻最基本的要素,起码是其中的三四个要素,诸如“何时”、“何地”、“何人”、“何事”等提炼到标题中来,让它们一破题就立即闪亮登场;而不要漫无边际,把一些无关重要的内容做成标题。

例如:

肩题:行贿成克杰财产说不清

主题:原北海公安局副局长周贻胜受审

这条标题,以正题标明受审人的姓名、原单位和职务,以肩题点明受审理原因,把几个新闻要件交代得一清二楚,使读者一目了然。

5、晓畅易懂,一呼百应,珠玑闪烁,回味无穷

标题的语言既要做到晓畅易懂,琅琅上口,可以在广大受众中一呼百应,又要注意凝炼和富有文采,耐人寻味。

例如:

主题:“黑吃黑”引发“案中案”

副题:震惊京都的“卫益行”特大经济犯罪案黑幕揭秘

这组标题充分运用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熟语”为题,但同时又赋予它们法律的含义,以“黑吃黑”和“案中案”喻指案情的复杂性,晓畅通达,耐人寻味。

6、正副主宾,互相呼应,相辅相成,合力扛鼎

标题的正题、副题,要主次分明,搭配得当,更要互相呼应,形成合力,以完成标题肩负的重任。

例如:

主题:首都“王海”走上法庭讨说法

副题:北京首例消费者索赔纠纷案即将开庭

这是一组多行题,主题标明诉讼主体和诉讼要求,开门见山,令人心明眼亮;副题预示庭审即将开始,结果如何自有分晓——两题各自独立,又互相呼应,使该组标题具有很大的容量和冲击力。

(二)导语

导语,顾名思义,就是用来吸引和指导受众接受新闻的最重要、最精彩的事实信息。导语位于文章的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唤起读者注意,使阅者脑子里先得一点概念,不得不继续看下去,即所谓的“力片言以居要”。美国《底特律新闻》社论家杰克·海墩说:“导语——能否吸引人往下看的关键”,“如果导语索然无味,读者看完导语就不向下看了。”可以说,导语担负着揭示稿件主题和吸引读者的重要任务,在文章中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那么,怎样写好文章的导语呢?《新闻与写作》杂志曾进行过综合分析,笔者读后受益非浅,现拿来以飨大家。

1、巧设悬念

“人们大都因为将遗失物及时送归原主赢得赞誉,但一名出租汽车司机却因没有这样做而受到表彰。今天,他荣获了三等功证书和奖金。”

这则导语读后是不会把报纸放下的,因为兴趣促使读者把缘由弄清。看完之后,“包袱”自然解开,原来是出租车司机拾得装有巨款提箱后,没有及时寻找失主,而是送到公安机关,结果帮助破获了一起重大受贿案。这种戏剧性的悬念在导语中运用得好,可以起到“先声夺人”的效果,对提高或强化新闻本身的价值会很有帮助。

2、发挥联想

导语写作中要善于发挥联想,将稿件的事物同读者熟悉的事物联系起来,使作者的经验和读者的经验产生呼应,这是作者和读者实现心理上接近的有效办法。

“‘千军万马’,‘马’的概念需要来一个更新了。今天的人民解放军,伴随着集团军的出现,汽车、坦克、直升机已成为主要机动力量,铁马代替了军马。”

“千军万马”,历来用以描绘军队的这个成语如今用在人民解放军身上不那么贴切了,“千军”犹可,“万马”那个“马”字已经不是原来意义的“马”了,“马”的概念需要来一个更新了。这样一联系,导语的内涵就陡然丰富起来,引发读者对古与今的联想。

3、增强导语权威性

要使新闻稿件产生最佳的传播效果,应在导语中交代消息来源。

“新华社沈阳电沈阳市人民政府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告,连续亏损10年、负债额超过全部财产三分之二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并收缴其营业执照。”

这条导语的第一句话就交代了新闻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告”,增强了文章的权威性。

4、抓住特点

“横看成岭侧成峰”,同样的新闻事实,从不同角度观察,就可以看到不同价值,写出不同的导语。如1989年7月,新华社播发了一条拳王泰森仅用85秒的时间,击败挑战者,赢得1300万美元巨额奖金的新闻。

“85秒!拳王泰森击败挑战者。85秒!历史上最短的拳王卫冕战。85秒!1300万美元尽入腰包。”

5、抓住读者最关心的

“最近钢铁价格上涨,用来制造30加仑热水器的钢材将涨价21美分——这个消息,是阿姆科钢铁公司透露的。这家公司是继内地钢铁公司之后第二家宣布其产品涨价的企业。”

钢铁价格上涨并不像粮食、副食品涨价那样,会对家庭的支出产生特别明显的影响,但是,记者是从钢铁涨价与人们的利益关系这个角度下笔,这样就收到了使读者像关注粮食、副食品涨价一样,关注这条消息的效果。

6、选用特写镜头

“今天上午9点钟,一列满载矿石的火车从官渡货场驶进了官渡车站。数百名山区农民和铁路职工齐声欢呼:成功了,成功了,农民自己修的铁路通车了。”

这篇文章的导语,有两个“特写镜头”,其一是:“一列满载矿石的火车从官渡货场驶进了官渡车站”,“驶进”两字把火车写得活动起来了。这个镜头的特点是,见“物”(火车),见“动”(驶进)。另一个是:“数百名山区农民和铁路职工齐声欢呼:成功了,成功了,农民自己修的铁路通车了。”“齐声欢呼”四字把场面写得活跃起来。这一镜头的特点是,见“人”(几百名山区农民和铁路职工),见“声”(“成功了,成功了,农民自己修的铁路通车了”)。

7、巧设比喻

“一位来中国寻求合作伙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专家形象地比喻中国对外商提供的各种优惠条件只是“嫁妆”,而外商要选择的则是理想的“嫁娘”。“嫁妆”再好也代替不了“嫁娘”。这位专家在实地考察了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后即高兴地表示:他终于找到了理想的“嫁娘”——二汽具备与外商合作的优势和他所要选择的各种条件。”

这条导语捕捉到中国寻求合作伙伴的一位外国专家形象的比喻,以“嫁妆”、“嫁娘’设喻,通俗精练,恰如其分,趣味盎然。如果不用这样比喻语,导语就很可能是呆板乏味,很难引起读者兴趣的。

(三)主干

主干,是文章的躯干部分,紧接于导语之后,其内容比导语更充实、更详尽,用于解释、展开、说明、深化导语,补充、提供新的事实及新闻背景材料。写好文章的主干,笔者认为应该注意抓住以下几点:

1、会选材。“居高声自远,非是籍秋风”,写文章,立意一定要高,有深度。我们在写作过程中,从大量的经验、事例、体会、做法中选择出可以公开的稿件,关键就是要善于发现事件、经验、体会中的闪光点。这些闪光点可以来自于一系列的经验体会,也可以来自某一二条经验与体会,这要靠我们深入挖掘其中的新闻价值,找好入点,继而才能有的放矢,有感而发。

2、会用材。选出材料,就好像我们洗好了菜准备了佐料,下一步是要准备去配菜、做菜、炒菜。配合好各种有稿件价值的材料,搭配好例子与观点之间的桥梁,选择好事例与事例之间、观点与观点之间的过渡,把已备好的材料,分轻重缓急,安排好用处,这样我们就算构思好了,搭好了架子,就可以动笔写作了。新闻稿件选材,要会从点上找素材,找准了这个点,进行挖掘,新闻稿件就有了生气,有了活力,有了自己的特色。口子开得小,写作容易深、容易透,文章也容易出彩。

3、会跟形势。写作新闻稿件,要善于了解当前形势,了解大局,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当前宣传的重点。作为法院系统的写作人员,就要了解法院的动态,法院的中心工作,法院党组的声音。这也像股市一样,潮涨潮落完全与政治局势,与大政方略,与当前经济的投入多少,与资金流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写文章与炒股有很多相似之处,你不了解大政方针,不了解当前重点宣传什么,不了解有关媒体的宣传侧重点,那还谈什么写作,既使写出来了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四)结尾

结尾,是消息的最末尾的部分,由此结束全文。结尾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补充式。拾零遗补缺,对事实作适当的补充。比正文背景更为次要的材料,便可置于结尾。

2、评点式。适当评点,回应全文。

3、缺省式。即干脆不再添加任何文字,顺其自然,悄然收笔。

在法制新闻稿件中,结尾最好是点化主题,道出文章所传递的事实或案件对于人们的生活的意义和启示。

第二节、案例

案例一

为“死囚”申冤的“两姐妹”

两起冤案,两个姐姐。一个叫吴华英,另一个叫念建兰。她们都来自福建,身上背负着相同的使命——为“死囚”弟弟维权。为了让弟弟无罪回家,吴华英用了12年,念建兰用了8年

念斌姐弟(右)与吴昌龙姐弟(左)。

两人家乡相距不过70公里,相似的经历让两家人成为患难朋友(图/ 郭现中)8月22日,无罪释放回家一年有余的吴昌龙进行第二次手术——甲状腺钙化。他的姐姐吴华英说,在里面呆了12年,他的身体完全坏了,像机器一样,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得一块一块地换掉。

推出手术台,麻药还未完全退去,迷糊中,眼睛半开半睁的吴昌龙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建兰那边怎么样了?念斌出来了没有?”

几分钟后,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在她的微博上宣布了念斌出狱的消息:“感谢大家,难以言表。我自己担子卸下了,浑身酸痛。念斌今天在临时寄居(我们真是有家无法回)处洗完澡说,这是六年多来,第一次可以自己穿上衣服,现在他也是感到浑身酸痛。”

吴华英转发了这条微博,并写道:“回家的路很长,但我们走得太慢。自你被抛入司法怪圈,就注定命运不堪。在回家的路上,满怀希望,走过春夏秋冬,走过失望,走过绝望。如今,幸运的你,走到了家的门口,你才意识到,再也找不到从前的笑容,找不到自己。”

3天后,她们4人相聚在朋友游精佑家。吴昌龙和念斌第一次相聚,两个有着同样经历

的人紧紧地抱在一起,谁也没说话。

“好像买六合彩一样,大家都在买,而我们中了,只是我们比较幸运一点,那些没有中的人,还要继续买。”吴华英说。

审判

“原本以为可以苦尽甘来,但没想社会上还有这么多人在污蔑我,怎么可以这样对一个人,我不奢求你同情,只求不泼污水就好了。”念斌说,这个案件,对于两家都是一个悲剧,“我8年的青春没了,他们家两个孩子没了”

念斌怎么也不会想到,法院宣判他无罪之后,另一场社会对他的“审判”才刚刚开始。

本院认为,二被害人系中毒死亡,但原判认定致死原因为氟乙酸盐鼠药中毒依据不足,认定的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原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云虾、俞甲的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上诉人念斌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8月22日,在经过4次死刑判决之后,念斌终于迎来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他的终审判决。这一天,是邓小平诞辰110周年纪念日。

在宣布念斌无罪的同时,受害者家属丁云虾等人在省高院门口挂起了横幅。上书“抗议凶手律师张燕生黑白颠倒、谴责媒体和凶手律师联合造假、严惩杀死两个孩子的杀人犯念斌”等内容。

福建省高院宣判念斌无罪之时,丁云虾的家人也开始了对省高院的主观意志的审判。念斌无罪后,丁云虾一家就搬到了福建省高院的一个10平方米左右的接待室里住着。丁云虾的公公俞兆发说,刚开始是睡在办公桌上,后来,省高院的人给了他们两个折叠床。“省高院把凶手放了,我们就要找他们给一个说法,不给一个满意的说法,我们就不搬走了。”

因为没有抓到真凶,不仅仅是家属,社会上仍然有相当部分公众认为念斌就是真凶,只是因为警察的愚蠢和律师、媒体的狡猾使其逃脱了法律制裁。

随后,在网络上,有人说念斌案是美国辛普森案的中国版。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美国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最佳跑锋。百度资料显示,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来自福建平潭当地司法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他的文章写道:“22日早上九点半,在家复习司法考试的同事把福建高院对念斌的判决截图发了给我,她说,‘感觉不爱了!’‘感觉遭到了亵渎’。但凡和我一样,在平潭工作过的人对该案判决都多少持保留态度。”

“判决之外,念斌究竟有没有投毒,大概只有天知地知和真凶的良知知。而在微博上则是掀起了阵阵的狂欢,似乎这是人权的胜利,正义的胜利。但我可以说,绝大多数网民甚至媒体人不知道什么叫‘疑罪从无’。”

平潭,正是念斌案的事发地点。2010年以前,它是中国东海上的一座孤岛。这一年,平潭的第一座接连福州的桥——海峡大桥正式开通。此前,进入这个孤岛的交通工具是轮渡。目前,它的第二座大桥正在修建。在这里,普遍人们信仰基督教。

对于平潭警方的错误,这篇文章还进行了辩解。“念斌案的无罪判决的基础是证据不足、证据存疑,归根结底是因为公安机关在前期侦查过程中,侦查措施不到位,侦查技术不到位,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和当年平潭的落后有关。”

这样的观点,让念斌非常愤怒。“原本以为可以苦尽甘来,但没想社会上还有这么多人在污蔑我,怎么可以这样对一个人,我不奢求你同情,只求不泼污水就好了。”念斌说,这个案件,对于两家都是一个悲剧,“我8年的青春没了,他们家两个孩子没了。”

愤怒的不仅仅是念斌,还有他的辩护律师张燕生和斯伟江。他们没有想到,在法庭上帮念斌辩护完之后,还需在社会上为他再次申辩。

8月27日,本准备从此案隐身的斯伟江和张燕生发表了第二封公开声明。第一封公开声明是为了感谢法院、专家、记者、网友,并希望念斌案成为平反冤案的标本,推动国家法治进步。

第二封公开声明的开头,他们引用了法国陪审团的誓言:不凭怨恨或恶意,也不凭敬畏或温情,凭着您的良心和出自内心的想法,以正直、自由的人所应有的公允和坚定来判决。

“今天,念斌和你我一样清白,理论上,本案真凶不出现,周围谁都可能是真凶,但今天,从法律上看,念斌和任何一个无辜的人一样,都站在同一起点,警方和检方所有指控的证据,都被否定了,念斌和我们是站在同一条线前,如同案发前的小杂货铺主。如果念斌还是嫌疑人,那么你我都是,只要你身边发生一个杀人案,在真凶未明之前,谁都是嫌疑人,在没有证据时,你愿意被这样推断吗?我们似乎忘记了法律是无罪推定。只有初步证据,才能把一个人拘留,只有对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才能逮捕,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对一个人进行起诉,也只有排除所有合理怀疑,才能定一个人罪,如果我们否定了这些,等于是推倒了整个现代文明为基础的刑事司法大厦。”

张燕生说,当她看完平潭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文章后,她觉得法律人不等于懂法,法律人依法办事还远未实现。但她觉得这样的讨论或许是一件好事,“可以趁此开启对法律人普法的时代。”

“过去普法都是让老百姓遵纪守法,现在,让执法人员遵纪守法也要提上日程,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张燕生说。

在第二封公开声明中,张燕生和斯伟江解释了念斌和辛普森的不同。“不能简单地用美国辛普森案的逻辑来套念斌案。有人说,辛普森案,也是疑罪从无,可还是有很多人相信辛普森就是嫌疑犯,但念斌案和辛普森案是完全不可比拟的。辛普森案,他原本就有殴打妻子的前科,而且离婚后有骚扰她的情况,案发现场出现他的血迹,另外,辛普森还公然逃跑,出演了警察追捕的电视直播。后来,陪审团怀疑有种族歧视的警察涉嫌构陷辛普森,以及现场发现的手套过小等,导致合理怀疑,陪审团判决罪名不成立。而念斌案,是在另有怀疑对象的情况下,公安通过刑讯逼供和制造假证,罗织了所谓念斌投毒的故事。但最终,整个故事的每一个情节,包括毒药种类、毒药来源、投毒工具、投毒过程等,全部被戳穿和否定。”

斯伟江说,愿念斌和他团圆后的妻子孩子,不再戴着嫌疑人的帽子,清清白白,度过平静的余生。

念斌(图/ 本刊记者大食)

逼供

平潭警方封了念斌的食杂店,并在门口当众宣布投毒案靠破,凶手就是念斌。宣布不到半个小时,丁俞两个家族召集近百人对念斌和他哥哥,以及父母同住的房子进行了打砸。“断断续续砸了10来天,房间里能烧的东西都烧了。我多次报警,都没人来管。还说我弟弟把人杀了,他们砸也是应该的”

一切的审判始于2006年7月27日,事发于一个投毒致死案。

当天晚上10点多,福建平潭县澳前村,村口白天繁忙的码头已然安静。从村口经过,唯可听到海浪冲击堤坝的声音。丁云虾家里的声响,划破了村庄的宁静。她10岁的儿子俞攀和8岁的女儿俞悦相继出现腹疼、头疼、呕吐和抽搐等症状。当孩子刚出现这些症状时,丁云虾以为孩子是吹多了海风着凉了,还用了农村的偏方为孩子治疗,直到送往平潭医院后,方才知道是食物中毒。

2003年,丁云虾的丈夫俞泉(化名)在一次海运中遇难。此后,丁云虾便独自带着3个孩子生活。事发大概一年前,丁云虾借了两万多块钱,租下了同村人陈炎娇靠着镇上临街的一个铺面,开了一间食杂店。在丁云虾之前几个月,同村人念斌已经租下陈炎娇隔壁的另一间铺面,同样也是食杂店。丁家和念家是村里的两大姓氏。

当天中午,丁云虾的公公俞兆发在海里放网,特意从14筐鱼饲料里捡了大概一公斤鱿鱼。“从放下去,到收起来,总共才3个小时,鱿鱼特别新鲜,我捡了一捧。”

俞兆发说,捡时鱿鱼还是活的,动起来,背上反光,像一朵花一样。他挂念儿媳妇一个人生活不容易,便想着把捡起的鱿鱼给她送去。快到店里时,俞兆发看见了当时只有6岁的小孙子俞涵,就把鱿鱼给了他,“用塑料袋装着,他高高兴兴地提回家去了。”

租住陈炎娇的房子一段时间后,丁云虾才知道陈炎娇的丈夫也死于海难。因此,两个有相同经历的女人在生活上给予对方更多的照顾。两家便经常在一起做饭,吃饭。

俞涵见妈妈丁云虾在睡午觉,便把鱿鱼交给了陈炎娇。她把鱿鱼洗干净,用铁锅炒熟后,乘在饭碗里放了起来。丁云虾醒来时已是下午5点钟左右,她用铝壶里的水煮了稀饭,陈炎娇的女儿念福珠帮忙把饭里的鱿鱼切成片,配着青椒一块炒了。

吃饭时,丁云虾不在。陈炎娇和女儿念福珠带着丁云虾的3个孩子一起吃。当天早上和中午,因为俞攀调皮,丁云虾生气了,便没让他吃饭。所以,晚饭时,他吃了特别多的鱿鱼。俞悦从小爱吃鱿鱼,也吃了不少。因为不喜欢,俞涵吃得很少。陈炎娇夹了几片,念福珠从炒时就开始吃。等到丁云虾回来吃饭时,鱿鱼已经吃光了,她只得喝了一碗稀饭。

这个下午,念斌则一直呆在店里。“上午是我老婆在看店,下午就我来,每天两个人轮流。”念斌说。

当晚,陈炎娇和念福珠也相继出现中毒症状。12时许,一看孩子快不行了,丁云虾才想到赶紧把孩子送平潭县医院。经抢救无效,两个孩子分别在次日凌晨2点和5点去世。念斌说,当时见到孩子中毒,他还帮忙叫了车送医院。后半夜见丁一家人都没回来,他还帮着把丁云虾家的水果摊收拾好。此时的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警方日后会把他列为此次投毒案的主谋。

俞兆发说,在事发前两个多月,他劝过丁云虾,让她把店关掉,因为他发现“念斌对她们的态度很不好”。念斌则否认了这样的说法。

丁云虾答应俞兆发,等把店里的货卖完了,就不再进货了。“如果我儿子活着,她是怎么也不会开这个店的。”俞兆发说。却没想,店未及关门,两个孩子突遭横祸。如今,这两个店铺已经有新的租户,并把中间的隔断墙打通,并成一间,开了一家手机超市。

平潭警方经过侦查,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8月7日,平潭警方当着念斌4岁孩子的面,把他从家中带走。当晚,对念斌进行了测谎。“就因为我说不出来当时总理的名字,就认为我有嫌疑。”念斌说。

测谎之后,念斌被平潭刑侦大队民警翁其峰和另外两名民警带到了刑警队。“翁其峰就把我双手铐着,吊起来,然后用书本垫在我的肋骨两侧,用锤子敲打,刚开始我还能忍受,后来,他又用竹板顶我的肋骨,实在受不了了,全身只有嘴巴才是受自己控制的,我就咬舌自尽。”

此时,在福清的吴昌龙已熬过了153天的刑讯逼供,并在看守所里度过了5年。在一份《一个“死囚”的泣控》材料里,吴昌龙这样写道:“他们每天把我铐在窗户上,不让我睡觉,我困得没办法睁开眼了,他们就打我耳光用脚踢我,……被他们踢后,我嘴里的肉和牙齿经过猛烈的撞击后,口腔里的肉裂了很大一个血口,他们见血从我的嘴角流出来后,就朝我大声吼着说,不准你把血吐出来,无奈,我强忍着口腔的巨痛,把一大口血艰难地吞了下去。……我无法承受巨痛下,不得不乱编说炸药是我拿的。”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办公楼发生爆炸。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要求“全力侦破,挽回影响”。3天后的晚上,吴昌龙在路上被人用枪顶着头带到了刑警队。之后,警方对他进行了长达153天的刑讯逼供。最终,他不得不“承认是自己和他人所为”。

念斌咬舌后,翁其峰不敢再对他刑讯逼供。“他就威胁我说,如果我不承认,他还要把我妻子抓起来。”念斌说,当时就觉得认了,儿子念武(化名)才不至于成为孤儿。次日,

在翁其峰的说教下,念斌“交代了作案经过”。投毒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一名顾客来买香烟,却让丁云虾喊到了店里,抢了念斌的生意,因此他怀恨在心,想教训一下丁家,“让她肚子疼,拉拉稀”,便于次日凌晨将鼠药投入邻居家的铝壶中。

念斌无罪回家后,这盘预审录像带被俞家拿来在镇上的马路边上不停播放。但在录像里,看不到翁其峰教念斌如何说作案经过。事后,张燕生调查得知,这一个小时的录像被剪掉了。经查阅8月8日的审讯录像,在第10分50秒处出现了明显的中断。后来,出庭接受质询的4名警察当庭承认该录像中断一个多小时,而这段时间恰恰是念斌从不承认投毒到承认投毒的关键之处。

对于审讯录像中断期间发生了什么事情,涉案四名警察当庭作证:警察高毅称自己“出去了”,负责录像的警察陈秋星称自己“关闭录像后去睡觉”,负责记录的警察丁元华称自己“与翁其峰共同坐在审讯台前审讯念斌,翁其峰是否刑讯逼供你们去问他”,而翁其峰则称8月8日那天自己“在家睡觉”。

和吴昌龙案一样,事发后,念斌案也成了省厅督办的重点案件。8月10日,平潭警方封了念斌的食杂店,并在门口当众宣布投毒案告破,凶手就是念斌。警方的一席话,激怒了丁俞两家。宣布不到半个小时,丁俞两个家族召集近百人对念斌和他哥哥以及父母同住的房子进行了打砸。“断断续续砸了十来天,房间里能烧的东西都烧了。我多次报警,都没人来管。还说我弟弟把人杀了,他们砸也是应该的。”念斌的哥哥念孝松说。

念建兰见此,只得带着当时已躺在病床上的父母、侄子匆匆逃到福州躲避。从此以后,她们再也没有回此居住过。半年后,念斌的父亲过世,母亲(在念斌无罪回家前半年过世)也因此疯了。“经常大半夜跑出去找儿子,没办法,我们就只能把她锁在房间里。”念孝松说,“父亲死前说,这事要是念斌干的千刀万剐也不冤,如果不是他干的就是倾家荡产也要救。”

念斌回家后,本准备到平潭老家父母坟前拜拜。“我要告诉我的父母,把我无罪的判决书烧给他们,让父母知道,我是清白的。”

村干部给念建兰打电话,希望她低调一些,尽量照顾一下丁俞两家的感受。“那我们家的感受,谁来照顾。”念建兰几乎在电话里吼道。但最终,她还是决定先不回老家。她们只能继续借宿在福州的亲戚家里。“他们只是把我的铁链解掉了,这不是真正的自由。”念斌说。

案子“破”后,警方开始大张旗鼓地论功行赏。

2001年12月5日,吴昌龙一案还没有移送到检察院,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已经着手给核心办案人员请功,向上呈送了一份专案组主审、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吴承奋的二等功请功报告。这份报告总结,“吴承奋等人冒着酷暑,克服疲劳,做了大量的细致的思想工作,一遍不行二遍,二遍不行三遍,如此下去。嫌疑人们这才不得不低下头,全面把犯罪事实讲了出来,是我局成功查破重特大恶性案件的又一典范。”

同样,在警方宣布念斌是凶手的当晚,平潭电视台把“热烈庆祝念斌投毒案告破”滚动播放了三天。随后,福建当地的纸媒也纷纷跟进报道,再次“热烈庆祝念斌案告破”。2006年8月23日,平潭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侦破投毒杀人案等3起特大刑事案件的有功人员通报表彰,并给予5.6万元的资金奖励。主办此案的平潭县公安局侦查员翁其峰,因此提拔为县刑侦大队的中队长。

2006年9月21日,福建《东南快报》用了一整版的篇幅来报道检测出念斌案关键证据氟乙酸盐的专家李航麒的先进事迹,标题称他为“毒物克星”,文章中描述他的“人生充满了传奇色彩”。李航麒当时是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理化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东南快报》的这篇文章写道,“李航麒利用对氟乙酸盐的初步研究成果,展开检验,当晚9时许,他在两死者的呕吐物、尿液、血液中检出了氟乙酸盐成分。……他一件件地检测排除可疑物,当拿起一口被清洗得干干净净的炒菜铁锅检测时,他并没有预料到,令他兴奋的结果会这么快出现,因为锅被洗过,即使有氟乙酸盐,其溶水那么强早就跑得无影无踪

了。然而灵敏的测毒仪器却发出提示:锅里沾有氟乙酸盐。李航麒高兴得跳了起来。也因此,警方把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念斌身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时,最终推翻了这份理化报告。判决书上写道:从碗、塑料盆和铁盆中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的检验结论可靠性存疑,配制鼠药工具的理化检验报告不足以采信。

吴昌龙、念斌前后含冤入狱后,他们各自的姐姐吴华英和念建兰决定为弟弟讨回清白。日后,吴华英和念建兰在维权的路上,互相成了对方的精神支柱。“感觉我们两个是第57个民族的,没有距离感。”吴华英说。

平潭澳前镇,念斌的家仍然是8年前被受害者家属砸烂的模样(图/ 本刊记者大食)抗争

吴华英从来不奢望明天会怎么样,只求今天努力就好。她在网上见到太多人因为上访而失踪的新闻,便给自己买了一份意外保险。她觉得,如果有一天她也突然消失了,这笔保险赔偿可以让家里人继续一段时间的生活

这本是两场不该有的审判,如两案的辩护律师所说,因为连立案的基础都没有。

2001年11月14日,案子初始的辩护律师马义良会见了吴昌龙。当时已是入冬,但马义良见到吴昌龙时,他还穿着短袖,整个人的脸色发青。马义良让坐在对面的吴昌龙讲话,吴昌龙一开口就哭了,说不出话来。专案组的吴承奋和另一个警察一左一右站在吴昌龙的两边。吴昌龙给马义良展示他的伤痕,吴承奋马上制止,并警告他不能再说话。紧接着,关掉了马义良的录音笔。从此,马义良就知道,这个案子肯定有问题。

刚开始接触这个案子时,马义良很乐观。“案子的证据就摆在那里,根本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有罪无罪很清楚,所以最开始我们都估计没有那么严重,觉得案子很快就能了结,人很快就能放出来。”吴华英也有这样的乐观。

同样,念建兰对弟弟很快能放出来也保持了乐观。她相信弟弟不会干出这样的事情。在她的印象中,虽然念斌文化程度只有小学五年级,但从来没有与乡亲发生过任何矛盾冲突。

维权之初,同样有着“青天”情结的吴华英和念建兰选择了相同的路径,她们期望在上

访的路上遇到一个领导,给个批示,案子就可以查清楚。“古装电视剧里都这样演的,遇见领导就解决了。”吴华英说,她们想把电视剧里的情节复制到现实生活中。

如果不出意外,事发当年底,吴昌龙会如期结婚。离婚后的姐姐吴华英带着女儿则会顺利到达日本和她的妹妹相聚。当时,吴华英留着一头短碎的头发。她的左边眉头上有一颗黑痣,老一辈人称这是“眉里藏珠”,非富即贵之相。

吴昌龙不见的第二天,吴华英以为他失踪了,到福清市警方报案,并在当地的电视台播放寻人启事。尽管此时的吴昌龙被关在福清市刑警大队,但当地警方没有告诉她。

153天后,吴华英才有了弟弟的确切消息——被刑拘。乐观的吴华英在家里等着吴昌龙无罪回家。可案情的发展完全脱离了法制的轨道。

《南方周末》报道,吴承奋的请功报告最终没有得到批复。尽管福州市检察院2002年初曾两次退卷,列出了此案里的五大疑点,要求福清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案件的进程还是不可阻挡。在此之前,对于是否要批捕吴昌龙老板陈科云(福建爆炸案被冤枉的主犯)的前妻谢清有不同意见。2001年11月27日,福清市政法委召开案件协调会,时任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即负责侦破此案的总指挥参加。会议认为,该案重大,建议检察院批捕。会一开完,谢清即遭批捕。

其后,基层办案人员为了逃避责任,把此份会议记录偷偷地放进了卷宗。后来加入辩护的林洪楠律师在阅卷时发现了,并复制了一份带出。他也因此遭到了停止律师资格执业一年的惩罚。

吴华英说,知道这些详细的案情后,她的心里有团火,一直在烧着自己,却无处发泄,“没有讲道理的地方。”

她开始抱着材料去福清市委,她一间一间地敲开办公室的门,终于见到了书记。除了一句“会公正处理”的回复,再无下文。她想,既然如此,那就往上告。

但她终究等来了一个糟糕的结果。

2002年6月,福州市检察院的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还在福清,时任福州市政法委负责人便下令福州市检察院马上将此案交福州市中院审理。2002年7月25日,福州市检察院还是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但该案的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未随卷,因此导致此案根本无法审理。

2002年11月28日,福清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福清爆炸案。两年后,该案一审宣判,吴昌龙和陈科云被判处死缓。但奇怪的是,吴昌龙“供出”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却被无罪释放。

判决下来后的一段时间,吴华英从来不奢望明天会怎么样,只求今天努力就好。她在网上见到太多人因为上访而失踪的新闻,便给自己买了一份意外保险。她觉得,如果有一天她也突然消失了,这笔保险赔偿可以让家里人继续一段时间的生活。

在上访的过程中,吴华英重新认识了社会。她开始调整自己的抗争方式。“刚开始有一点乐观,现实的碰撞,让自己的外壳一点一点厚实,然后,承受力就越来越强,最后就被折磨得一点脾气都没有了。”吴华英说。

念斌和念建兰(图/ 本刊记者大食)

造假

“我们只能在狼烟四起的破棚子里面,消耗自己本该安宁的生命,耐着性子去寻找证据,证明自己和亲人的清白,我们活着,就是为了要去不断地证明自己的亲人是清白的吗?”

随着去政府部门上访的门槛越来越严格,越来越难,她们想获得媒体关注的门槛也越来越高。因此,她们需要不断地制造新的形式来吸引媒体的关注,还得保证不去触碰政治底线。比如,对政治底线的触犯是念建兰最忌讳的。她总觉得,不能像吴华英一样被关进去。“如果我被关进去了,我出来就只能去拿弟弟的骨灰了。”

一开始,和吴华英一样,念建兰也选择了去当地的政府部门和北京递材料,希望领导批示。后来她发现,上访根本没用,只会让她更愤怒,更无助。“每次上访都是哭着回来的,他妈的,没有人把我当人看。”念建兰说。

有一段时间,朋友劝念建兰把她精神失常的母亲,以及小侄子推出来,博社会和媒体的同情,让更多人来关注此事。但好强的自尊心,让她无法迈出这一步。“我们要笑,要有尊严地笑,不能哭,哭多了,别人就讨厌了,当别人都不把自己当人看的时候,自己就更得争气活得像个人。”念建兰说。

为了显示自己的诚意,寄给政府和媒体的材料都是念建兰自己用手写的。后来,她连在

这些材料上签名的勇气都没有了。“开始寄材料是为了让人看,后来寄材料完全是为了自我安慰。”

有一次去北京上访,念建兰怕被人跟踪,就拿了个公文包去一信访部门门口踩点。在那里,她看到一个老人穿着一件上衣,上面写了一个大大的“冤”字。站岗的武警就在旁边,无动于衷。她觉得好可怕,便打消了再上访的念头。那时,她特别无助,就一个人跑到教堂里面坐一会儿,不出声,泪流满面。

念建兰开始想着用证据的方式去一步一步拆穿警方的谎言。她第一步想到的就是去买鼠药,然后像李航麒那样去做实验,看洗过的锅到底能不能检测出氟乙酸盐。“她买鼠药,踏破了物构所的门槛,找人鉴定,有位大姐,刚开始还收费,后来不忍心再收费了。”游精佑说,“她不是理科生,但谈起氟乙酸盐,谈起质谱图,离子轰击,一气呵成,这些知识,作为正儿八经的理工科生,我要很吃力才能消化。”

念斌被抓后,念建兰在澳前村的亲戚听房东陈炎娇说不可能,因为她当天中午就用了水壶的水,并证明晚上煮饭是用另外一个红桶里的水。念建兰给了姑姑一支录音笔,让姑姑去找陈炎娇问问具体情况。陈炎娇把此前说的跟她姑姑复述了一遍。姑姑回家后,却发现录音笔没开。当她和姑姑再去的时候,陈炎娇警惕起来,并发现了她们的录音笔。陈炎娇告诉念建兰,警方已找过她做笔录,还让她不要乱说话。

念建兰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辩护律师张燕生。张燕生在案卷中发现,当时所有人的笔录都在,就唯独没有陈炎娇的笔录。后来,在念斌第三次被判死刑之后的第二次二审时,张燕生多次向法院申请,最终才由福建高院陈丰法官从翁其峰手中调取出来。由于这3份陈述不符合侦查机关设定的念斌“从水壶里投毒”的情节,被翁其峰隐匿。

对于为何怀疑念斌,翁其峰曾多次出具《情况说明》(平潭县公安局加盖公章),称从念斌食杂店的门上提取的“门把儿”检出毒物之后才将侦查目标转向念斌,“门把”检验分析意见是为其侦查(念斌)提供方向。侦查机关在其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记载,提取门把的时间是2006年7月28日,后来,他们又把时间改为2006年7月31日。

法庭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向检验机构委托检验的时间有非常明显的涂改痕迹,即从“2006年8月8日”改为“7月31日”。在当庭质询时,负责委托检验的侦查员翁其峰当场否认自己委托检验,称自己只是在委托书上“签了一个名字”,委托书上的涂改痕迹是我们“支队长让改的”。对于自己过去多次亲笔出具的《情况说明》,翁其峰又当庭否认了门把是为侦查提供方向,改口称“是在念斌招供之后才看到的”。

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然通过了念斌的死刑,并送最高法复核。不久,在北京的一次研讨会上,张燕生谈起了念斌案,哭了。“作为一个法律人,明知道公安机关的证据漏洞百出,可法院居然可以视而不见。”张燕生说。

后来,她们发现了办案人员更多的造假。张燕生说,警方侦查人员说8月8日下午就把高压锅和水壶提取走了,而且水壶和高压锅是同时提取的,他们还特意说8月8日下午还开展了一次现场勘查。在现场勘查后拿走了水壶和高压锅。但是在8月9日夜间12点多到8月10日凌晨两个高压锅都还在现场,这时候水壶已经不见了,这些证据都有力地证明了几位侦查人员都没有说出案件的真相,他们在说假话。

“我们只能在狼烟四起的破棚子里面,消耗自己本该安宁的生命,耐着性子去寻找证据,证明自己和亲人的清白,我们活着,就是为了要去不断地证明自己的亲人是清白的吗?”游精佑在一篇文章里这样写道。

更令她们没想到的是后来的发现,原来当初平潭警方有合理的怀疑对象,并在这个怀疑对象家里搜出了毒鼠强,更巧合的是,此人曾在事发当天下午4时许出现在案发现场。只是不知什么原因,这条线索警方并未深入调查,就把侦查对象转向了念斌。庭审时,斯伟江问警方人员有没有就毒鼠强做过检测,警方人员承认有,但却拿不出一张检测的证据。

吴昌龙案也同样有一条可查的线索。案发两年后,与该案有关的一位人员多次接到陌生男子的电话,称吴昌龙等是冤枉的,真凶另有其人,并提供了真凶的名字,还提供了与爆炸物有关的物证。

律师林洪楠陪同这位人员前往福建省公安厅报案,但对方以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不久,该人员移民阿根廷,不到一个月,即被不明身份的人枪杀于街头。

这种造假虽然被揭示,但结果只能由他们。后来,游精佑说,实在不行,我们去大街小巷,展示愤怒吧,像一块石头一样,坚定地展示。

念建兰说,她最绝望的是,申冤的人在路上渐渐老去,而蒙冤的亲人还在牢里。于是,念建兰和吴华英开始展示自己的愤怒。

她们展示愤怒的策略不一样。吴华英把矛头指向了主管案件的领导,但在基层维稳人员面前又试图说服。“他们也是一个饭碗,不容易,尽量让他们感知我的苦难,最后形成一个互相理解的结果。但对于领导,我绝对不会放过,就是要不停地揭露,让领导缩手。”吴华英说。

经过对这个社会的认知以后,念建兰的选择跟吴华英刚好相反。在领导面前,多数时候,她会展示自己弱势的一面,但在基层人员面前,她会展示自己非常强悍的一面。因为她知道,基层人员对案子形成不了影响。

吴华英还开始上网,她要制造更多的轰动,才能让媒体关注此案。2009年,她和游精佑及另外一位网友一起帮助一位访友制作了一段涉及一起有争议命案的视频传到网上。不久,他们被福州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各判有期徒刑一年,媒体称之为“三网民案”。

此事之后,念建兰上网知道了吴华英。念建兰在绝望时,会去看吴华英在网上写下的心路历程。上访过程中,吴华英不管到哪,都会在自己的博客上记录一笔。“他们可以随便就把我们小人物的命运抹掉,但我至少要证明,我来过。”吴华英说。

吴华英出狱后,这两个被体制孤立的女人终于在福州鼓山有了第一次见面。她们俩在一起时,可以互相消解彼此的绝望。这次会面,她们刚好碰上了游精佑,他对念建兰的第一印像是,“像男人那样锋利,又像姐姐那样坚定。”

此时,游精佑才想起,其实他多年前在福建《海峡都市报》上看过关于念斌案的报道。“知道这些案件都曾在这个报纸上成功告破过。”

认识游精佑后,念建兰不仅在事实上反击,对于官方的宣传也开始解构。当初,官方在宣传此案时,都用念斌投毒案作标题,在社会上形成了广泛的主观认知。刚开始,念建兰也没有意识到这点,也跟着官方的意识形态走,最后,游精佑提醒了她。“我就告诉她,在媒体颠覆官方宣传的认知。”

此后,念建兰再向人提起此案时,称之为福建念斌案,再后来,成了现在的念斌案,“就把警方主观宣传的东西去掉了。”

吴昌龙(图/ 郭现中)

合力

在几次庭审时,斯伟江和张燕生都遭到了受害者家属的攻击。“对家属的同情是可以的,但司法体制没有把握好一个度,没有控制住,让她们闹,这一点,我对法院是有意见的。都只是警告一下,或者劝离,但没一会儿又让她们回来,然后,她们又继续骂。公安在背后的纵容,导致了他们觉得在哪都可以闹”

由于两案在案发之初就成了省公安厅的督办案件,一方面有人要把案子办成铁案。另一方面,质疑的力量也在跟这种“要办铁案”的力量抗衡。

2006年6月1日,吴昌龙案在福州中院重新开庭。辩护律师林洪楠当庭提出的一份鉴定显示,爆炸案显示至少需要600克左右的炸药,远多于吴昌龙供述的150克,证明此案有重大疑点。这份鉴定由福州中院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于2003年做出,在原审一审期间就已出示。

《南方周末》报道,开庭不久后,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被福州警方以涉嫌伪证罪刑拘,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长达37天。另一当时参与鉴定的专家也有同样的遭遇。福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分管爆破物品的民警侯小凯,因参与了专家鉴定时的事务性接洽,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_浅析当前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中的问题

2004年第1期(总第83期)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 for Ethnic Minor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No.1 Feb.2004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浅析当前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中的问题 ●罗坤瑾 (广西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 摘 要:媒体对司法机关及其活动的监督存在“双刃剑”的作用,即它既可以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也可能会妨碍司法独立。本文透过大众传媒在报道法制新闻,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时与司法活动冲突的现象,从理论、实践和意识形态的角度分析了两者之间冲突的原因,并从制度约束层面探索使二者达到平衡的途径。 关键词:法制新闻报道;媒体监督;司法独立;传媒审判;司法审判;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44(2004)01-0025-04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现象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法制新闻报道的复兴及蓬勃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我们知道,法制新闻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报道,不仅提高了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对我国法治化进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巨大作用。然而,法制新闻对司法活动的报道也有失偏颇之处,有时甚至阻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运作,导致了法制新闻报道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困境。 那么,要分析目前我国法制新闻报道的困境,首先就应对“法制新闻”一词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李矗在《法制新闻报道概说》中对“法制新闻”下的定义是: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法制新闻报道”则是指人们通过声音、文字、图像等手段,对于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的传播。法制新闻报道具有多种功能:法制信息传播功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法制舆论监督功能、法制语警引导功能、法律咨询服务功能、法制文化传承功能和法制视听娱乐功能。这里,本文所谈及的仅仅是法制新闻报道的舆论监督功能。它包括的内容可从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看出:“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这三句话为法制新闻舆论监督指明了方向。媒体监督司法表现在: (一)媒体监督司法活动的必要性 法治,标志着社会文明与进步,意味着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把政府及公民的全部行为纳入了法治运行的轨道。法治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离不开监督机制的保障。从制度设计上考虑,媒体监督是遏制权力腐败的有力武器。为了防止权力腐败,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学说,但这种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设计有一致命缺陷:一旦掌权者进行权权交易,就会出现“官官相护”的局面,人民只能被当权者玩于股掌之间。为此,我们还要依赖另一种监督模式,即广泛的公开的社会舆论监督,借此寻找一种终极控制权。现实中,舆论监督的重任就落在新闻媒体身上,媒体有责任为民众提供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条件。所以,媒体是公民行使和实现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阵地和工具。媒体监督体现着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这种制约能弥补权力制约权力机制的缺陷,促进国家权力(当然包括司法权力)的公正行使。媒体监督虽然是一种软监督,但由于有它的介入,会促使权力制约机制   收稿日期:2003-05-06 作者简介:罗坤瑾(1980-),女,广西大学文化传播学院传播学硕士研究生。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4?1 25

法制新闻案例

法制新闻 第一节、概论 法制新闻正日益成为媒体报道的重点和受众关注的热点,这其中有着政治、经济、文化、受众等多层面的原因,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的各种现象。我们试图从法制新闻的基本问题出发,对法制新闻进行从内涵到功能的全方位阐释。 法制新闻的内涵 “法制”一词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的今天,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并不会感到陌生。在新闻业界,我们常常对新闻按内容进行分类,“一般分为:政法新闻、经济新闻、文教卫新闻、体育新闻、社会新闻”。按照我国新闻业界的惯例,法制新闻是与政法新闻、文教卫新闻等类别相互独立而存在的。 目前,关于法制新闻的定义众说纷纭,我们总结了比较权威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内较早的关于法制新闻的教材《法制新闻概述》的定义:“法制新闻可以说是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民主与法制生活的事实的报道,她是新闻大家族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法制日报》主任编辑李矗编著的《法制新闻报道概说》的定义为:“法制新闻是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对法制新闻的定义为:“法制新闻是关于法律制度的建立(立法)、执行(司法)、监督等的新闻。在国际新闻界中,这种报道内容分为:‘法院新闻’‘警察新闻’‘犯罪新闻’等。在中国当代新闻业界,法制新闻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有时涉及有关党纪政纪、反腐倡廉的新闻报道。” 对于以上定义的优缺点,我们不做过多评判分析。我们认为,不管如何定义法制新闻,这个定义一定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制新闻是新闻的一种,具有“新闻”的一切特征和内涵,这是“法制新闻”与“法制文学”“法制故事”相区别的前提。其二,法制新闻是具有法制意义的信息,必须涉及法律、法制层面的问题,这使得法制新闻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新闻。其三,法制新闻必须是从法制角度进行采编的新闻,在报道同一件事情时,这是法制新闻与其他类型的新闻区别的重要特征。我们认为,法制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为受众所关注的法制、法律方面的事实的信息。 法制新闻的功能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公民法制意识、观念的增强,经济民事领域的纠纷逐年增多;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结构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总之,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而转型期的法律问题往往比较突出。拉斯韦尔是最早对传播的社会功能进行较为全面分析的学者。他于1948年发表《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将传播的功能概括为三大功能,即环境监视、社会协调和社会遗产传承。我们认为,法制新闻的功能在拉斯韦尔“三功能”说的基础上可以分解成如下几方

中国法制报道

《中国法制报道》内参简介 《中国法制报道内参》是中国法制报道网的会员刊物,大16开,半月一期,这份内参的宗旨是:及时传递政法系统的重要资讯、传播法治领域的重要时事新闻、展现各个司法部门对于法律的实践与探索、凸显包涵法治精髓的另类观点,从而为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司法局长等,提供决策上的参考。 《中国法制报道内参》依托中国法制报道网在第一时间播发重要网络法治新闻,传递政法高层信息,有强大的信息收集、整理能力。它所团结的专家团队以及著名法律网对于法制新闻和事件的准确评判,又体现着法治的精神。主要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国务院各部委,省,直辖市领导呈阅。 《中国法制报道内参》首先是一份法治新闻内参,从这里您能及时读到最近发生的重要新闻,以及编辑部对于这则新闻的精彩点评,它能提供给您一个全新的法治新闻视角;其二,作为“不公开的新闻载体”,将关注一些主流媒体无法刊登的重要法制事件,以起到您的“参谋”和“耳目”作用;其三,这份内参将品评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探索,用法治的眼光予以评判,或批评,或表扬,都是为各级领导提供解决难点、热点、焦点问题的有力决策依据,以促进中国法治的进程。 《中国法制报道》杂志介绍 《中国法制报道》杂志是中国新闻出版集团主办的全国性法制期刊,依靠遍布全国的新闻分支机构和采编队伍,充分展现国内外重大法制新闻的背景详情,是观察社会,了解法制、分析安例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料。本刊大16开本。全彩印刷,月刊,发行范围及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亚太地区和世界各国。由中国新闻出版集团主管的中央级刊物,真实报道国内外重大法制事件的详情和内幕,颇具权威性,是观察中国法制的最佳窗口。杂志以全面记实为特点,内容雅俗共赏,格调清新,形式生动活泼。众多惊心动魄的警匪搏斗章节,令人深思的惩腐要案,解疑释惑的法律服务吸引您篇篇必度。必将对广大读者产生积极的奋进作用.杂志以伸张正义、驱除邪恶为己任,勇于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揭露批评。深度剖析社会热点问题,真实反映社会呼声,真心为读者排忧解难。深受社会各界层人士喜爱。 《中国法制报道》杂志的读者定位是全国人大、政府、军队、司法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学教学与研究部门、法律界、法律服务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其它相关读者。

法制新闻报道

1.下列新闻写作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将其改写一下。 新华网北京2月11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存在的问题:条理不清、措辞不明、语言混乱 改写: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条例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中,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此类案件,分别由其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阅读下文思考记者与律师调查的异同 【官员“自杀”案采访手记】记者不是福尔摩斯 2011年09月18日 18:00本文来源于财新网订阅《新世纪》|注册财新网 标签:官员“自杀”案采访手记 采访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我不用想着去调查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因为 这实在是个费时费力还不讨好的事儿

【财新网】(财新记者王婧)我特别不喜欢采访这种“非正常死亡”的题材。因为我清晰地知道,读者希望看到的,是媒体能够就“自杀”还是“他杀”,做出一个独立的调查,最好能够印证出自己脑海中推断的那个过程。但我做不到。 2009年底,湖南武冈市副市长杨宽生离奇死亡。在公安机关的解释中,杨宽生最先用刀割颈部和左手上手腕,未自杀成功。随后,杨右手持刀割破左手下手腕,连续割了几刀,再用剪刀剪断动脉。杨在割破手腕后,还尝试了触电身亡的方式,仍未成功。杨在大量流血虚脱之后,在一段时间内并未死亡。随后他选择了跳楼,第一次并未翻过阳台,在掉回阳台内侧后,杨第二次攀爬时才从阳台坠下。“在下坠时,还被二楼的遮阳板剐到”,这是其肩部淤血的原因。 我和所有的读者一样,从未见过这么稀奇古怪的“自杀”。与此同时,“政治谋杀”这一坊间说法已经上了各大网站的首页。我就像打了鸡血一样,非得让编辑派我去现场,我幻想着自己能成为福尔摩斯,通过蛛丝马迹,找到杨宽生“死于谋杀”的证据。 编辑给我泼冷水,让我不要抱啥期望:“要推翻公安机关已经有的结论,必须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和逻辑链,否则,你的结论比公安机关的结论更站不住脚。” 我到达当地的时候,案发现场已经不存在。我问家属是否有尸检报告,家属说,只见过自杀结论,从未见过尸检报告。 物证缺失的情况下,我想到了人证。据死者的一名学生称,在尸检结束的第一时间,他曾经反复问过尸检的法医,法医给他很肯定的结论,“这是他杀。”我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这名法医,他在电话中沉默了一会儿,对我说:“官方怎么说,你就怎么写吧。”

法制新闻观后感范文四篇

法制新闻观后感范文四篇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任何违法的人或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下是关于《法制新闻》的观后感范文四篇,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 篇一:《法制新闻》观后感 &ldqu;人的生命只有一次&rdqu;。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ldqu;关爱生命&rdqu;。 今天,老师带我们看了《学法律、知权利、会防范、懂礼仪》的宣传栏。其中,《交通安全篇》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因此,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不过,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曾经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小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就要视乎你怎样去面对,

怎样去珍惜。 一些中学生,出现了因思想,心理,行为的偏激引发伤亡。直至今天,一些家底仍无法走出失去亲人所带来的痛和悲。同学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在安全问题上,我们必须防范在先,警惕在前。 同学们,我们要让交通安全的警钟长鸣,珍惜生命,珍惜明天! 篇二:《法制新闻》观后感 法律是神圣不可触犯的。他是正义之火,是光明战士,是慈祥的老人,还是严厉的智者。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和谐稳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人。然而,在社层上不法分子却屡见不鲜。 有一天,我在家里看电视,又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小偷干了一会儿时候,就偷到了几十万元,他高兴得不得了。过了几天,他又偷人家的钱包,却被一个人拦住了,这个好心人看他年纪轻轻,便对他说:&ldqu;小伙子,你母亲把你培养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如果她知道你干这种偷偷摸摸的事,她肯定会伤心欲绝的。&rdqu;可是这个人却不屑一顾,反而用随身带的刀子把这个人给杀害了,然后逃之夭夭。当我看完这条新闻,心中对那好心人的遭遇而感到伤心,对那个小偷的行为而感到气愤,你这个小偷知道吗?你这么干,不仅不会变成有很多银宝的大阔老,还会终生坐牢的,这位好心人那么热心的帮助你,想让你该邪归正,你不仅不听,反而将他给杀死了。也许,你为偷得的钱而欢喜,为逃脱罪行而坦然。这对你是件好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将永远战胜邪恶,到后来你将被判死刑怎么办?

全国法制好新闻和全国

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年度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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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07~2008年度全国 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获奖作品名单 一、消息类 作品名称发表/作者单位作者编辑 一等奖(3个) 1、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人民日报王比学傅旭 2、见义勇为演算“和谐方程式”江苏《无锡日报》陈全卢晶 3、公布“打架成本”斗殴少五成 ——古镇警务普法出新招广东《中山商报》刘宗伟钟碧伊张鹏 二等奖(12个) 1、“博客采访团”走进北京市检察院检察日报张立赵晓星张国卫程振楠 2、律师队伍已成为依法治国重要力量光明日报梁捷王长江 3、中国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新华社杨维汉陈菲 4、温州市长编纂行政败诉案例法制日报社陈东升王旭 5、速裁法庭首次周末审案北京青年报朱罡吴鑫朱冬松

6、监狱体制改革在我国全面展开新华社陈菲 7、心理专家上法庭为被告治“心病”中国青年报潘志贤唐为忠 8、阿布拉“咬文嚼字”捍卫商标专用权新疆日报关丽琼成立新 9、冰封千里,诉讼路依然畅通安徽法制报唐欢粟原慰王新宇 10、政府买单,律师“坐堂”服务河南《大河报》韩景玮彭长春 11、重大决策要先过民意关温州晚报袁寿省尤增国马伊 12、法官QQ聊天3小时,搞定4年纠纷案重庆日报张力王亚伟 三等奖(21个) 1、爱民固边助推胜利油田生产创新高边防警察报王超杰陈志国郭巨灿杨林 2、宁夏气象局近200万元为错误埋单宁夏《法治新报》王潇翊杨宗惠姚莉娜 3、连锁加盟骗局扎堆写字楼北京晨报朱烁 4、发挥村规民约“软约束”, 做好食品安全“大文章”青海法制报吉安措络加才让李磊马富娟 5、外国籍消费者投诉渠道更畅通云南法制报姚承坤郭婷婷郑玉明王煜 6、绿色上网校园行,职校生获赠宽带绿色账号北京日报唐柳明李凌云 4

如何撰写法制新闻稿件

如何撰写法制新闻稿件 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是弘扬法治精神、铸造法律理念的重要阵地,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延伸。做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的新闻宣传对于为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凝聚力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法制新闻概念及写作基本要求 (一)法制新闻的概念 法制新闻是指以法制事件、法制问题、法制动态为依托的新近发生的法制事实,其具有法制信息传播、法制宣传教育、法制舆论监督、法制预警引导、法制咨询服务、法制文化传承等作用。新形势下,法院的审判工作越来越广泛地受到社会的关注,越来越多地引起新闻舆论的注意。只有不断加强法制新闻报道,大力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才能保证审判工作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影响,为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使法院的工作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的地位。 法制新闻稿件与法院公文材料不同。公文是一种告示性的文体,它具有语言直白、条理分明、概括性强的特点,整篇结构注重逻辑思维。而法制新闻是一种张扬性文体,它具有语言简洁、事例生动具体、就事论事、突出点上情况的特点,文章结构上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并重。公文主要是围绕职能工作的进行而出台的,具有布置、小结、推广的效益,目的在于研究总结,其受众范围主要是在系统内或同行中。而法制新闻是一种面向大众的社会文体,它的基本功能就是宣扬、推广,它追求的是让最多的人了解某一事件或人物,受众比起公文的人数多,层次多,范围广。公文讲求观点数据,讲求思想性、逻辑性。而法制新闻讲求典型性、新颖性、启示 1

性、讲求宣传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法制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 从总体而言,撰写法制新闻稿件要注意掌握“五性”,即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严肃性和及时传播性。 1、客观性 作为法制事实在新闻稿件中的反映,法制新闻稿件必须遵循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而不能凭主观想象行事。事实的本来面貌是什么样,稿件就应当是什么样,不能随意加入主观虚构的东西和主观情绪,更不能凭空想象。稿件中涉及的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也必须尊重它们的本来面貌,绝不容许凭主观想象随意编造或者随意曲解。 2、真实性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没有真实性,也就没有了新闻赖以生存的基础。在法制新闻中,稿件叙述的事实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有任何的差错、虚构、夸大或缩小。比如人名、地名、时间、地点、数字、引语和法律条文、法律解释等都必须与实际相符合。作者所阐述的思想观点,即对事实的判断、评论、分析,也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不能张冠李戴,不能随心所欲、添油加醋、画蛇添足,所有的评论、判断、议论,都必须符合事实。 3、公正性 法制新闻稿件必须做到报道公正,以体现法制的公正与公平原则。在写作中,我们面对原告、被告双方,要做到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搞远近亲疏。既要认真听取原告一方的控诉,又要认真听取被告一方的申辩;既要反映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也要反映被告的答辩理由和要求。在某些媒介报道中,往往只报道或者比较详细地报道媒介自认为正义一方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而对另一方的答辩理由和请求忽略不表,或者以极其简略的话语一笔带过,这些做法都是不公正的。 2

新闻法制建设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考查题(二选一)2000字 中国新闻法制建设如何体现中国特色又要符合法的精神。 (一)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现状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新闻法制建设的健全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西方国家最早提出新闻法,但是中国应以本国国情出发,不能照搬别国的新闻法制模式。即应当建立与中国新闻传播活动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新闻法律制度,包括新闻信源的管理与开采、新闻作品的生产与传播、新闻侵权的构成与救济等各个环节相互配套而行之有效的法律机制,使整个新闻传播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侵权必究,从而保障中国新闻传播活动真正做到及时迅捷、客观真实、公正平衡,以促进中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现在已有了一些零散的新闻法律规定,但尚未形成系统的新闻法律机制。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拨乱反正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虽然尚未出台过直接命名为“新闻法”和“出版法”的法律,但是在已经建立的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中,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表述。 那么,中国新闻法制建设如何做到既体现中国特色又符合法的精神呢?(二)社会主义政治环境下的新闻法制建设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我国,立法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立法的过程,是深刻反映党对中国国情、民心民情民意以及人类社会发展潮流的把握和规律性认识的过程。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后的执法司法,都要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治国,是党的既定方略。依法治国,体现为各个领域的法治,理所当然包括新闻事业。因此,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体现党性原则。 社会主义新闻法制建设的党性原则,是指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对新闻事业的地位、性质、任务、作用等总的看法和纲领性的意见。它要求新闻法制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作为党的“喉舌”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起新闻法制,来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行为,使新闻事业能够保持党性。(三)中国新闻法制建设如何符合法的精神? 法的精神就是以人为本,自由,民主的精神。它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法是否合理?第二,法是否能得生最大程度的普及?第三,法的尊严能否得到维护?第四,是否需要变法? (1)中国新闻法制建设实行以人为本的原则。 新闻立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新闻自由;明确规定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拥有采访报道权利、批评权利、评论权利和舆论监督权利。 新闻工作者的这些权力来源于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权、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监督和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即新闻自由。这些自由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新闻工作者是公民,当然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新闻工作者的这些权利,是公民行使表达权和知情权的一种具体形式,是一种职业权利。这种权利在正当行使时,如果遇到外界干预、阻碍,甚至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身体受到伤害,就要诉诸强力,及时得到法律救济保护,对侵害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利的种种行为予以严格制裁。

司法 新闻报道

周强: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他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夏俊峰案为例,称不杀夏俊峰这种人就非常危险。对于近期多发的暴力伤医案,周强表示将“严惩不贷”。 将加大力度打击“医闹” 在昨天下午的湖南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有来自医院的代表谈到“医闹”问题,周强表示,今年将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周强透露,此前发生的浙江温岭杀医案的死刑复核正在进行中。 “医患关系有问题,但绝不允许暴力侵害。”周强说,如果允许、宽容这种行为发生,最终受损的是广大人民群众。“鼻炎很难受就杀死医生,这个患者是极端没有道理的。”周强用“荒唐”二字形容此类行为,他还提及黑龙江打死医生的19岁学生。周强表示,最高法将在两会结束后,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于此类暴力伤医者,法院将严惩不贷。 不杀夏俊峰就非常危险 说完“医闹”的问题,周强又提到沈阳夏俊峰案,称对于类似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 “夏俊峰是一名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造成一人重伤。但是就因为夏俊峰是摊贩,对方是城管,大家对城管有偏见,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会上的大V就鼓动说这人不能杀。”周强介绍说。 “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周强借此强调公正司法的重要性。 要为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对于司法公开和司法改革,周强昨天上午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作了专门论述。他表示,在司法公开方面,微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三年内还要求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增进群众对审判的了解和理解。 周强提到,裁判文书上网最先从河南开始,力度最大,在全国开了先河,发挥了示范作用,“豫法阳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促进司法公开起了很好的作用,是一个很好的平台。 对于司法改革,周强指出当前有几个问题,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尤其是很突出的房屋征地拆迁,要处理好这些矛盾和纠纷,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周强指出,法院通过审判好各类经济案件,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去年

2014中国法治报告:群体性事件资料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诱因及其应对 本报告收集了中国10年来公开途径可获取的群体性事件信息,通过统计、比对,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规模、特点、诱因,研究了群体性事件所暴露的国家法治发展、政府管理、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成因复杂多样,影响面各不相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更对政府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全面分析中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引发因素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对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规模在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统计、分析,本报告着重研究其特点及法律应对。 一调研概况 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群体的多数人参与,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等为目的。考虑到在当前阶段,参与者达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高度的代表性,且一些地方将100人作为评价群体性事件严重程度的分界线,项目组将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作为此次研究的对象。 本次调研所采集的数据均来自中国境内正式出版发行的纸质媒体以及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络媒体(统计仅含上述网站的新闻报道板块,微博、博客、论坛和评论等板块中的群体性事件信息不作统计)的报道。项目组通过逐条检索媒体报道的方式,统计了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发生在中国境内的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由于无法通过逐条阅读的方式统计群体性事件数量,为尽可能全面统计相

关事件,项目组采取了“规模关键词+性质关键词”的方式进行检索。其中,界定规模的关键词包括:聚集、聚众、不明真相的群众、大规模、大批,百、上百、百余、数百,千、上千、千余、数千,万、万余、上万、数万;亦可检索00(表示三位数以上)。界定性质的关键词包括:抗议、骚乱、罢工、请愿、上访、游行、静坐、示威、讨薪、冲突、斗殴、械斗、罢课、医闹、堵路、围堵、围攻、打砸、抗议、维权、群殴、流血、抗法、暴力、罢市、拆迁、环保、征地、城管、警察、袭警、下跪、自焚、聚众、集会。 通过上述方法,课题组共检索到群体性事件3145起,其中,有1018起来自纸质媒体(含对应的电子报媒体),有2127起来自网络媒体,两者结果无交叉。其中,检索到结果但网页无法打开或内容无法下载的28起,规模数量描述不清、无法判断是否为百人以上的856起,百人以下的1390起,百人以上的871起。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使用了上述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的搜索结果仍然可能存在遗漏,因此本报告使用的数据仅是基于上述关键词搜索到的结果,且可能是不完全的结果。本文只就通过上述方法搜索到的参与者在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其理由有二,一是群体性事件经媒体报道说明该事件具有一定的严重性和代表性,二是媒体报道本身对社会就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10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概况 (一)参与人数在100~1000人的群体性事件居多 据此次调研所获取的样本,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中国境内发生的871起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规模在100人至1000人的有590起,占67 7%;参与者规模在1001人至10000人的有271起,占31 1%;参与者规模在10001人及以上的有10起,占1 1%。有36起群体性事件造成总计至少79人丧生。估计有220万以上的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

法制新闻实例报告

浅析记者的职业道德:职业定位与报道真实 ——分析“马加爵案” 一、事实摘要 1、2004年2月13日,马加爵在云南大学宿舍杀一人,2月14日杀一人,2月15日再杀2人后逃跑。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2004年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3、据调查,受害者是在打牌时与马加爵发生口角,批评了马加爵的为人,于是被杀。 4、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5、2004年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6、2004年6月17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二、凸显的问题 1、记者在报道之中角色定位的偏差 角色定位可理解为在社会活动中参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活动实体。角色决定了我们的行为方式及行为目的。记者的使命就是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客观事实。我们没有权利去充当法官的角色,无法制定判决书。 在“马加爵案”中。中央电视台“中视论坛”播出关于“马加爵事件”的专家访谈视频节目《追你到天涯海角》,其中一位学者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马加爵是一个罪犯,枪毙这是不用再讨论的问题了”!这里体现出,在司法机关未作出判决前,我们的媒体已充当法官已经马加爵是罪犯呈现在观众面前,应当受到处罚。这是我们媒体记者在定位自己时出现了偏差。记者仅仅是报道事实,舆论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见,在马加爵杀人案中,有确认本案犯罪犯嫌疑人有罪权力的只有人民法院.而不

论法治新闻报道中的看点、亮点、焦点——以《江苏法制报》的报道为例

论法治新闻报道中的看点、亮点、焦点——以《江苏法制报》的报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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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新闻报道中的看点、亮点、焦点——以《江苏法制报》 的报道为例-新闻学 论法治新闻报道中的看点、亮点、焦点——以《江苏法制报》的报道为例○达佶 【摘要】作为专业性较强的法治类媒体,应该自觉围绕国家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决策、中心工作,紧扣政法领域重大部署、重要决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通过抓住法治新闻中的典型工作、典型事件、典型人物,深度挖掘其中具有时代主题的“看点”和时代价值的“亮点”,回应广大读者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法治新闻;典型;看点;亮点;焦点 作为跑口记者,如何做出好新闻?在实践中,笔者的做法是,注重从寻常新闻线索中挖掘“重大主题”。即:自觉围绕党和政府的重要决策、中心工作,紧扣条口顶层的重大部署、重要决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通过抓住典型工作、典型事件、典型人物,深度挖掘其中具有时代主题的“看点”和时代价值的“亮点”,回应广大读者关注的“焦点”,采写出高质量的新闻报道。 关注法治工作,做辨识度高的新闻 近年来,主流媒体十分注重重大主题报道,但作为专业报的跑口记者偶尔有条口内的单位邀请去采写的“重大主题”报道,往往多是工作政绩的堆砌,难能出新出彩。究其原因,除了对重大主题的认识不到位,缺乏思想高度,还有就是在新闻采写上过于依赖现有材料,缺乏提纯精炼。 位于江阴市黄田港与靖江市十圩村之间的江阴长江公路大桥,1994 年开工建设,1999 年10 月建成,为当时世界第四、中国第一大桥。大桥通车前夕,笔者应邀去采访,面对如此浩大的重点工程,从哪里入手,采访什么?写什么?

[《法制日报》法制新闻的采写特色] 法制日报电子版在线

[《法制日报》法制新闻的采写特色] 法制日报电子版在线 法制新闻作为一种专业性新闻,是以1980年《中国法制报》(《法制日报》前身)的创刊为标志的。跨入21世纪,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仍在不断加强,法制新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法制日报》在20多年的发展中已经成为法制新闻报道的先驱和典范,是全国法制类报纸中知名度最高、传播信息最权威、影响力最大的中央级报纸。本文总结并提炼它的法制新闻的采写特色不仅可为其他法制类报纸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也可为社会主义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标题明快生动形象 美国学者指出,在今天繁忙的社会中,报纸读者很大程度上是标题的浏览者。一篇法制新闻出不出彩,是否吸引人,内容虽然很重要,但首要的一点在于新闻的标题。《法制日报》法制新闻注重对标题的提炼,其标题风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突出法律意识,闪烁法制精神。法制新闻的标题要与内容和谐统一,具有严肃性和凝重感,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精神。例如: (1)云南特大袭警案件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2)最大盗卖股票案被告人获刑七年 这些标题严肃、凝练,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突出了法制的尊严,而且明快而准确地介绍了与案件相关的几个信息。以标题(1)为例,案件判决的地点――云南;案件审判状态――一审;案件的性

质――袭警案件;案件的意义――特大。标题充分显示了法制对罪犯严惩不贷的精神。 新鲜醒目,引人入胜。标题的内容和文字都要有新意,而非面目陈旧的东西,还要观点鲜明,使受众一看标题就能感受到一种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例如: (1)浙江两名网游“克隆者”被判刑(主) 罪名为侵犯著作权罪(副) (2)撒泼抗法阻塞交通当拘! 标题(1)借用医学界的新名词“克隆者”入题,很有创意,一下抓住了读者的注意力。标题(2)态度鲜明、严谨公正,对于违法者的不法行径当即呵斥,大快人心。 形象生动,印象深刻。标题选用比喻、拟人、状物等修辞手法,力求生动、形象,能在瞬间给人以深刻的印象。例如: (1)预防腐败需警惕当代“韦小宝” (2)给服刑在教人员“心理按摩” 标题(1)中以“韦小宝”来借代贪官污吏,以示警告和预防。标题(2)运用比喻的修辞手法,把服刑人员接受的心理治疗比喻成“心理按摩”,表现了法制社会对犯罪者的人文关怀和帮助。 挖掘深入寻根究底 法制事件的发生、发展往往需要经历一个复杂而变化的过程,充满了矛盾冲突、一波三折,因而对于法制新闻事件的报道不是一次就可以完全彻底地完成,需要记者有寻根究底、连续作战的精神,善于捕捉现象背后的“实质”。随着事件的延续、事态的扩大,记者不仅要紧抓不放,更需要细微观察,以报道的厚度、深度、立体性、思想性见长来吸引读者。《法制日报》

有关法制的新闻报道

有关法制的新闻报道 【篇一:新闻报道要有法制观念】 新闻报道要有法制观念 【摘要】媒体记者搞批评报道不仅要有法制观念还要具备相 当的法律知识,起码要具备自己想报道领域的法律知识,本文作者 结合工作实践,论述了新闻报道需要加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 【关键词】新闻报道;法制观念;有罪推定 在新闻报道中,一些涉及法制方面的新闻报道因其内容具备一定 的刺激性和故事性,吸引了很多受众的关注,但是在报道中,如果 不加强法制观念,不提高业务水平,很容易对新闻当事人产生恶性 影响,有失新闻报道的公正客观原则。 一、新闻报道要避免出现“有罪推定” 在实践中,随着新闻报道的范围不断扩大,数量的不断增多,大 量的案件报道,就违背了“无罪推定”这个原则。一些违反法律、 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制报道也随之出现,还有的报道置国家法律关于 不准泄漏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规定于不顾,硬要来个“猎奇”、“揭秘”;有的对于凶杀、色情案件的过程描写极尽详细之能事,唯恐 漏过了某个细节,使得新闻报道比暴力、色情小说还要“精彩”; 有的报道对于犯罪分子复杂的、高科技的作案手段记录的一清二 楚,简直成了一则免费的犯罪技巧教材,等等。 笔者认为,法制类报道应树立“无罪推定”的法律意识,防止预 先定罪的报道,并且不要滥用结论。1997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 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 【篇二:法制讲座新闻报道】 白坭二小举行“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讲座本网讯 白坭二小报道:为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深入开展法制安全 宣传教育,增强我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杜绝不良行为的 再发展,努力争做文明小学生,2015年12月4日上午,我校德育 处在树人学堂为全校师生开展了以《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制安全教育专题讲座。 在讲座中,德育处邓主任从三个方面向同学们做了精彩的讲解。一 是介绍了什么是违法和犯罪,结合当前小学生发生的具体案列,针 对学生们发生的不良行为从重度、中度和轻度的不良行为进行了举

新闻法制

1.新闻法制的概念(广义、狭义): 1、法治是主张严格依法治国的一种政治思想。作为一种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与“人治”相对。 2、法制广义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 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以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 度。 狭义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 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特征:1、根本性。2、普遍性。 3、相对稳定性。 4、阶级性。 2新闻传播法的概念: 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在我国,近十几年来新闻界内外呼吁早日出台的新闻法,是指从狭义上理解的新闻传播法,即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 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即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 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3、新闻媒体的创建、运作、行业特点: 4、保障新闻自由权利、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谁的权利?公民还是媒介? 5、规定新闻媒体应该报道什么、不该报道什么。如何规定?怎样与现有法规协调? 6、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1)、宪法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最高法律效力,新闻传播遵循的最高准则。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人民即公民,人民在先。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与经济效益冲突时,选社会效益。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不危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 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国际公约等 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力新闻事业行政管理 7、新闻法制、道德与职业道德三者的关系 1)、道德: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评价人们思想行为的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问题上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统一体。道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信念力量。以保证人们对它的遵守。 2)、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 与新闻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同属上层建筑,本质一致。维护社会稳定、人类文明进步。 区别: (1)新闻法制以国家意志出现,确定性、程序性、制裁性;职业道德以社会意志出现,没有明确的制裁性。 (2)新闻法制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以权力为主;职业道德以义务为主。 (3)新闻法制具有强制性,以他律为主;职业道德具有诱导性,以自律为主。

中国新闻法制下的记者维权之困

中国新闻法制下的记者维权之困 近些年,“打记者”、“抓记者”之类的恶行频频被曝光,且频率有不断加强的趋势。一时间,新闻记者成了高危职业,其人身权利、职业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本文试图理清记者权利的来源,在中国特色新闻体制下分析维权之困的原因,并就权利的维护做出力所能及的探讨。 标签:记者权利;中国新闻法制;中国新闻体制 一、记者权利并非“无源之水” 曾有人发表文章说:“目前在中国,不光是采访权、编辑权、批评权等,在法律上都是既无条文根据,也无判例支持,其赖以生存的采访、报道活动实际上也没有任何法定权利。”笔者对这种过于悲观的看法并不赞同,因为记者权利在法律上其实是有源可溯的。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这一根本出发,我们可以细致梳理出我国记者的权利源流。“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批评建议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正是记者采访权、报道权、知情权、新闻批评权的源泉和根本。 除了宪法之外,新闻出版总署等新闻管理机构也制定了一些法规文件、通知、办法以保证记者和媒体权利的正常行使。这些文件使记者权利上升为职业权利,并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为记者和媒体提供保护。 二、记者权利在现实中“面临失效” 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记者维权提供了依据,但遗憾的是其在现实案例中的保护力度却令人堪忧。 以采访权为例,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广西高速公路通行费拟涨价25%,多家媒体欲报名采访价格调整听证会,却遭到拒绝。广西物价局回应,称限制媒体采访听证会是因为足够容纳百人的场地“太小”。这种牵强的拒绝理由,有故意限制媒体采访的嫌疑。而在现实中,这并不是孤例。主办方们总能想到五花八门的说辞拒绝记者、搪塞大众舆论,而记者们貌似只能被动接受,顶多在自己报纸的一亩三分地上发发牢骚罢了。 当记者以上述《办法》质疑广西物价局时,对方竟以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新闻媒体的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政府主管部门可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为借口,回击了媒体。这个细节暴露出一个严重的问题:我国各部门在制定法规时各自为政,易造成下位法的冲突。而在现实冲突中,媒体一方往

法制新闻读后感

法制新闻读后感 法律是神圣不可触犯的。他是正义之火,是光明战士,是慈祥的老人,还是严厉的智者。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和谐稳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做一 个知法、懂法、用法的人。然而,在社层上不法分子却 屡见不鲜。 有一天,我在家里看电视,又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小偷干了一会儿时候,就偷到了几十万元,他高兴 得不得了。过了几天,他又偷人家的钱包,却被一个人 拦住了,这个好心人看他年纪轻轻,便对他说:小伙子,你母亲把你培养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如果她知道你干 这种偷偷摸摸的事,她肯定会伤心欲绝的。可是这个人 却不屑一顾,反而用随身带的刀子把这个人给杀害了, 然后逃之夭夭。当我看完这条新闻,心中对那好心人的 遭遇而感到伤心,对那个小偷的行为而感到气愤,你这 个小偷知道吗?你这么干,不仅不会变成有很多银宝的大阔老,还会终生坐牢的,这位好心人那么热心的帮助你,想让你该邪归正,你不仅不听,反而将他给杀死了。也许,你为偷得的钱而欢喜,为逃脱罪行而坦然。这对你 是件好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将永远战胜邪恶,到后来你将被判死刑怎么办?那时侯,又有谁会为你

而辩护?,我想,即使是你的老母亲当她看到这一个不孝之子时,也不会上前去帮一把的。小伙子,你这么大了,还干这样的傻事,你不觉得你愚昧透顶吗? 我想:社会上像干这坏事的人大有人在,他们或偷 或枪或骗或烧或杀,有的甚至是忘记了历史上可耻的虎 门硝烟事件,干起贩卖毒品的勾当等等。这些人都会受 到法律的制裁的。12月4日就是法制宣传日了,在那时,我想向全世界人民说:你们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一定不要干坏事哟! 责任

新媒体语境下改善法制新闻报道的策略

研究·研讨与交流100 近几年,法制类节目的数量越来越多,对普法宣传而言具有推动性,但从本质上分析,在新媒体时代来临下,传统法制媒体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加强对新媒体的探究,并从法制新闻报道角度入手,积极探究出适合当前发展趋势的法制新闻报道策略与模式,真正实现法治新闻报道的全面性以及有效性。 1.新媒体为法治新闻带来帮助 在党的十八大与十九大中均表明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并且要将法治确立为治国方针,在这种发展背景下,法治新闻得到扩大,尤其在宏观环境下,法制专业的媒体化报道也备受关注。在新媒体时代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互联网,作为新媒体的主要衍生物,互联网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当前的主要传播手段,且对传统法制新闻而言造成制约,主要的问题便是制作成本比较高、盈利下降、人才流失等。从这一角度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时代发展下新媒体的重要作用:其一,新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快。法治新闻作为新闻体系中不容或缺的一部分,其新媒体提高了法制新闻传播的速度,尤其是互联网、微博、微信的应用,各类法制内容层出不穷,为法治新闻报道开拓了渠道。其二,新媒体下信息内容丰富。法制新闻的作用之一便是进行普法宣传,让广大受众能够对法律有所了解,通过相关案例有所认知,在新媒体下,法制新闻报道的内容更加多样,新闻记者可以通过对互联网等媒介载体的应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事件进行采访与报道,从而实现其多元化发展。所以,在新媒体时代,需要紧紧把握其优势,从本质出发,做好法制新闻报道工作。2.现阶段法制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因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社会法制不均衡、新闻行业自身因素等,所以法制新闻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存在偏差,无法提高其有效性。另外,现阶段法治新闻出现了追逐以及刺探隐私的现象,且步骤包括了案发、破案以及审判,虽然看似完成了新闻传播,但却缺乏深度报道,甚至对大范围的话题有所遮蔽,无法体现出话语权,也无法真正唤起社会公众的兴趣。 众所周知,媒体具备舆论监督的作用,但是在新媒体时代来临后,舆论是受到社会所重视的,在此发展背景下,法治新闻报道需要积极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但是根据调查与研究,诸多媒体在进行报道的时候往往会对权利加以滥用,比如会利用名人效益、媒体等,虽然这符合新媒体语境的特点与要求,但却导致法制新闻逐渐倾向于娱乐化,无法真正满足法制的基本含义,也没有实现对法制的深入思考。所以,在法制新闻报道中存在非常多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法制新闻的深度挖掘,如不加以探究,则会导致法治新闻报道呈现出碎片化与迟滞化。 3.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新闻报道的对策 在法制新闻报道中需要加强对新媒体的应用,要体现出其监督作用,并且要积极应对新媒体的挑战,以此更好地实现其报道。 3.1正面报道法制新闻 在新媒体语境下报道法制新闻需要遵循相应的准则与要求,体现出真实性与公正性,要杜绝因为经济利益而娱乐化报道的现象。其中,在新媒体语境下其法制新闻报道要严格以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出发点为主,并且要尽可能报道对社会发展起到推动性的新闻。对于负面新闻而言可以将其作为经验教训加以报道,能够让受众通过负面新闻掌握其经验与教训。因为新媒体时代各类媒介载体层出不穷,无论是微信还是微博均成为了法制新闻的诞生地,且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所以在进行法制新闻报道的时候,新闻记者需要加强对媒介载体的认识与利用,要从中挖掘具有价值的法制新闻,并做好采访与报道工作,这样不仅与社会公众所关注的内容如出一辙,并且也能够在报道中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提高其报道效率。 新媒体语境下改善法制新闻报道的策略 摘 要:法制新闻是极其重要的新闻类别,对宣传法律知识以及普及法律内容具有重大指引性。在当前新媒体语境下,法制新闻报道受到挑战,如果仍旧采取传统的报道方式不仅无法提高其有效性,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对受众接受信息造成影响。所以需要加强探究新媒体,并且要从新媒体语境出发,对法制新闻报道加以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新媒体;法治新闻;新闻报道;策略 中图分类号:G2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34(2018)02-100-02DOI:10.19483/https://www.360docs.net/doc/0617115606.html,ki.11-4653/n.2018.02.040 文/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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