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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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严重
轻微
较重
严重
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0000元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上的。 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 以下的。 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 以上不足10000元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 10 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 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 高不超过三万元。
较重
药品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 不足3000元的。
严重
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以上 的。 药品货值金额1000元以下 的。 药品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 不足3000元的。 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以上 的。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8
第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 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 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 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 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 11 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 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轻微
较重
严重
轻微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 12 定非法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 条裁量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xx条的规定,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法行为分类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yy条的规定,药品管理违法行为分为以下三类:1. 一类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危害公众利益;2. 二类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一定影响;3. 三类违法行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较小影响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处罚依据和程序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执行。

第四章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五条:一类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销售过期药品;2. 生产或销售假药;3. 生产或销售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4. 违法药品广告;5. 其他严重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对一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罚款金额在xx万元至xx万元之间;2. 暂停或撤销相关许可证;3.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七条:二类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超范围销售药品;2. 生产或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3. 不按规定存储药品;4. 其他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罚款金额在x万元至x万元之间;2. 警告或责令改正;3. 暂停相关许可证。

第六章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第九条:三类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药品信息;2. 不按规定标识药品包装;3. 未经授权销售处方药品;4. 其他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对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罚款金额在x万元以下;2. 警告或责令改正。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由分类一、不合格药品处罚案件1.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2.未按照规定进行生产、检验、储存、运输或销售等行为的药品;3.虚假宣传的药品;4.未经批准生产或从事未取得批准经营活动的药品。

二、药品生产、经营不合格处罚案件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的;2.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不符合规定的;3.未按照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生产或者经营的;4.未按照规定实行质量管理体系的;5.未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检测设备的;6.压缩成本,降低质量以获取非法收益的。

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不合格处罚案件1.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相关活动的;2.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不符合规定的;3.未按照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生产或者经营的;4.未按照规定实行质量管理体系的;5.未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检测设备的。

四、虚假宣传处罚案件1.在广告、宣传材料中虚假宣传的;2.未经批准进行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3.未按照规定进行广告审核的。

五、侵犯知识产权处罚案件1.生产制造、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2.生产制造、销售以他人商标、企业名称等为虚假标志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

六、其他处罚案件1.在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过程中,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的;2.未按照规定开展临床试验、不报告试验有关情况或者伪造试验数据的;3.未按照规定实行药品或医疗器械再注册的;4.生产、销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药品:指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以及调节生理功能的化学制剂。

医疗器械:指用于诊断、治疗、矫正人体功能,对人体有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影响,但不是通过药物、免疫或代谢来实现的。

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的处罚。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法律依据。

4.7《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

4.7《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10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十四条、三十一条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7
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四条
9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十四条、三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八十五条
14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政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政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名称: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违反条款: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违法行为名称:未依照规定保存、登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违反条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梳理表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梳理表

附件1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行 政 处 罚 依 据 梳 理 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阿荣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性质:行政。

药品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

药品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

药品行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法律规定药品行业是一个具有重要社会责任的行业,它关乎人民的健康与安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药品行业中存在一些违规行为,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与权益。

为了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我国法律对于药品行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我国药品行业的行政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拥有对药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处罚等权力,并可依法对违规企业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常见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行政处罚2.1.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生产假冒伪劣药品是一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了巨大威胁。

根据《药品管理法》,对于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可移交相关案件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2.销售过期药品销售过期药品不仅违法,而且危害了患者的生命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销售单位处以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严重情节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

2.3.虚假广告宣传虚假广告宣传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公众的财产权益与健康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根据《广告法》,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国家广告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行政罚款等处罚措施。

2.4.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临床试验药品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前必须经过的阶段,它对于药物效果与安全性的评价至关重要。

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行为,国家药监局可以责令停止试验、吊销执照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目的与效果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并通过惩罚的手段促使违规行为的主体改正错误,以保障公众的利益与权益。

行政处罚不仅可以对违规企业或个人进行惩罚,同时也能够起到一种震慑作用,使得其他同行业的人们明白法律的底线,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机构类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机构类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机构类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机构类本文旨在提供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医疗机构类的详细内容,以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种类及其适用情况。

以下是的详细内容:一、违规销售药品行为处罚1. 销售非法药品若医疗机构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涉及罚款金额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销售药品货值的1倍至3倍,情节严重者还可吊销营业许可证。

2. 销售过期药品医疗机构销售过期药品属于违规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处以罚款金额为销售过期药品货值的1倍至3倍,并责令停业整顿。

3. 销售假药医疗机构销售假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依法扣押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假药货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还可吊销营业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二、虚假宣传行为处罚1. 虚假宣传治疗疾病医疗机构在药品宣传中虚假宣传对某些疾病具有治疗效果,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可以处罚金额为虚假宣传的价值金额的1倍至3倍,并责令停业整顿。

2. 虚假宣传广告医疗机构在药品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可以处以罚款金额为广告费用的1倍至5倍,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广告发布证。

三、违法购进、使用药品行为处罚1. 购进假药医疗机构购进假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购进假药货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吊销营业许可证。

2. 购进过期药品医疗机构购进过期药品也属于违规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金额为购进过期药品货值的1倍至3倍。

3. 违法使用未经批准药品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使用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处以罚款金额为药品货值的1倍至3倍,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还可吊销营业许可证。

四、其他处罚情况1. 违规销售药品广告费医疗机构虚假销售药品广告费属于违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可以处以罚款金额为广告费用的1倍至3倍,并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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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同上
11
擅自进行临床试验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同上
12
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申报临床试验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2005-10-26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序号
案由
违反法律
违反法规
处罚的法律依据
处罚的法规依据
处罚内容
备注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十一、十二条
14
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第二、三款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同上
15
进口已获得药品Βιβλιοθήκη 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5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7
不按规范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或者医疗机构不按标准配制制剂案
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1、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2、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6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1、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临床检验机构的资格。
10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以及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认证仍进行生产经营案
3
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
超范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同上
4
擅自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1、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2、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3、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8
运输、保管、仓储假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9
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案
《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药品申报者给与警告;2、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受理该药品申报者申报该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
13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或超范围销售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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