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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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申请报告

篇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申请报告

沙湾县大泉乡中心校西泉分校关于申报

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申请报告大泉乡民模创建办:我校于2011年顺利通过地区文明单位复验。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开展学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事迹,树新风等活动。近年来我校荣获“乡先进基层党组织”、“乡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乡教书育人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未发生一通过全校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近年来,我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把民族团结工作放在全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民族团结无小事”的方针,加强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文明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增强职工的团结意识。经过努力,近年来我单位未发生任何有关民族不团结的事情。积极开展教育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真正创建了一个和谐、团结的单位。

一、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增强全体职工“讲团结、创文明”的意识。近年来,我们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常年讲、

常年抓的一件大事。为了树立教育单位

的良好形象,我校内抓素质,外树形象,要求全体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态度和蔼,严防生硬,做到文明教书,使全体职工树立“团结是和谐的基石”的思想。另外,我们积极组织职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让全体职工深刻领会到建设一个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的重要性。

二、领导重视,身体力行,形成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民族团结创建的浓厚氛围。构建和谐家园,我们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学校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全责。由副校长具体负责民族团结争创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责任连带。我们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创建、文明保持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民族团结活动深入每位师生内心。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人,严格执行文明建设指导规则,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经自查,我单位符合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条件,现申请予以检查!

沙湾县大泉乡中心校西泉分校

2013年1月

沙湾县大泉乡中心校西泉分校关于申请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单位的报告

沙湾县大泉乡中心校西泉分校

2013年1月

篇二:关于申请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报告

关于申请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报告

州创建办:

2002年,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下发昌州党发[2002]29号文件,设置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挂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002年4月,州人民政

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2]54号),明确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行使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的职能机构(副县级),由自治州经贸委管理。自治州经贸委2002年12月通过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复查验收,被确定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

2007年4月,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的通知?(昌州政发[2007]74号),决定将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自治州经贸委管理机构调整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格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我局于2008年5月向州文明委申请对我局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进行复验,2010年6月,州文明办同意我局按照自

治区级文明单位享受相关政策。

目前,昌吉州安监局(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共有领导干部职工33人,下设有五个职能部门。我局有汉、

回、哈、维等4个主要民族,全局各族干部职工均能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区、州关于发展和稳定的总体部署,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能够积极参加“双语”互学,任何时候都不忽视和放松民族团结工作,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特别是在“7〃5”事件以后,全局各族干部职工均能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明辨是非、服从大局,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尽心尽力做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昌吉州人民政府2007-2010年连续四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地州。州安监局2006年-2010年连续五年被自治区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09、2010年连续被自治州评为综合目标管理一等奖;州安监局领导班子2008、2010年被州党委评为“科学发展好班子”。州安监局机关党支部2009、2010年连续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五个好”党支部。

我局根据州创建办?关于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2011?7号)文件精神,按照?昌吉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标准?认真自查总结后,认为我局已经达到申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现恳请州创建办来我单位进行初评。

妥否,请批示!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篇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

工作情况汇报

新疆华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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