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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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民族团结成为了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石。

为了弘扬民族团结的精神,树立优秀民族团结模范的典型,激励全国人民更好地维护和发展我国多民族共同团结、共同繁荣的大局,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本次评选的民族团结模范应符合以下条件:1. 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2. 具有良好的政治表现和社会声誉;3. 具备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4. 博爱、宽容、包容的人格魅力;5. 具有突出的实践创新和发展成果;6. 无违法违纪记录。

评选范围囊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民族自治州、县(市、区)。

三、评选程序与方法1. 评选程序(1)地方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民族自治州、县(市、区)开展地方民族团结模范评选工作,推荐候选人。

(2)资格审查:评选机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投票:通过媒体、网络等公示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4)资料评审:评选机构对候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5)现场询问:评选机构对入围候选人进行现场提问和答辩。

(6)终评决策:评选机构根据候选人在各环节的表现,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民族团结模范名单。

(7)颁发奖励:评选机构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颁发相应的奖励。

2. 评选方法(1)推荐评选:各级政府、民间组织、团体和个人可以推荐优秀候选人。

(2)公示投票评选: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投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3)综合评定:评选机构根据候选人的政治表现、社会声誉、影响力、人格魅力、创新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奖励与激励办法1. 奖励措施:(1)颁发荣誉证书:对入选的民族团结模范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谐方面的杰出贡献。

(2)发放奖金:对入选的民族团结模范给予适当的奖金,以激励和鼓励其继续为民族团结事业作出贡献。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12分
辖区设有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阵地,有宣传栏、展板、图书室、阅览室等宣传民族团结的场所设施(4分)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标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相应机制健全(25分)
A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推动创建工作的有关机制
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4分)
15分
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有明确创建目标并确保落实(4分)
建立健全推进创建工作的有关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3分)
附件2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旗县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标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得力(30分)
A领导高度重视创建活动
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2.5分)
10分
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纳入党政议事日程(2.5分)
颁布指导和落实创建活动的政策文件(2.5分)
尽心尽力为辖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2分)
10分
定期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社工服务等方式,帮助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2分)
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少数民族群众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2分)
加大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开展就业培训、创业培训(2分)
3、创建活动内容充实、务实,成效显著(40分)
A创建工作贴近农村实际、贴近群众生活
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与支持各族群众家庭发展生产、拓宽收入渠道、改善生活条件等与农民息息相关的重要方面相结合,与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科学文化素质等目标相结合,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上适应农村特点的创建活动。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的多民族大家庭中,民族团结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石。

为了进一步弘扬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动我国多民族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特制定了该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的和意义1. 目的:通过评选优秀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树立榜样,引导广大民众自觉践行民族团结进步观念,增强民族团结意识,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合作。

2. 意义: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将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代表,为全社会树立了新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民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三、评选标准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始终维护民族团结,不分民族、种族、宗教对待各族群众;3.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4. 积极参与民族交流与合作,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5. 在各自的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各级党委、政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公开向社会征集推荐对象。

2. 评审阶段:根据推荐对象的材料和真实表现,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选出入围名单。

然后进行面试、实地考察等环节,最终评选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3. 公示阶段: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4. 表彰阶段:将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进行集中宣传,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组织表彰活动。

五、宣传与推广1.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评选活动,鼓励民众踊跃参与推荐;2. 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上,定期播放、刊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事迹和先进事迹;3. 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开设专题网站和社交账号,定期发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形象宣传片及文章;4. 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地,设置展板、举办讲座等形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评选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 制定详细的评选办法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3. 加强评选委员会的建设,确保评选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4.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广泛性和透明性;5. 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培养和关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

皇宫镇中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依据《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关于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塔地民创办(2011)01号、《关于成立乌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乌党办字[2012]35号及《乌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活动实施方案》乌民创办[2012]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不断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第三条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是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的领导,要将创建表彰活动纳入当地社会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纳入当地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

各级宣传、统战部门要加强对创建表彰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是评选文明单位的前提条件,文明单位必须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第五条创建表彰活动学校党支部书记张继林负责创建表彰日常工作。

创建表彰活动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是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为推动新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事业做出突出成绩,并能够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

在当今社会,加强民族团结,提倡民族团结模范,对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推动民族团结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民族团结模范的评选标准需要科学合理,既要体现民族团结的内涵和特点,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下面,我们就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进行一定的探讨。

首先,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应当注重个人的道德品质。

一个民族团结模范首先应当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包括爱国爱民、诚实守信、勤劳朴实、乐于助人等品质。

这些品质是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民族团结模范的基本要求。

其次,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应当注重个人的社会责任感。

一个民族团结模范应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为民族团结事业奉献自己的一切。

他们应当积极参与民族团结活动,带头践行民族团结理念,为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再次,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应当注重个人的成就和贡献。

一个民族团结模范应当在民族团结事业中取得突出的成就和做出显著的贡献。

无论是在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工作中,还是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事业发展中,都应当有显著的成绩和贡献。

最后,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应当注重个人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一个民族团结模范应当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能够在社会上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人积极参与民族团结事业,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

总之,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个人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成就和贡献、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等方面的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评选标准,为评选出更多的民族团结模范提供有力的指导。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团结事业的发展,推动民族团结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测评指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测评指标

40

13.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适合少数民族职工特点 听取汇报,查 5 分
的职业培训。 ︶
看材料。
14.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 听取汇报,查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
5分
矛盾和纠纷。
看材料。
15.积极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困难职工办好事、办实 听取汇报,查 5 分
事。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测评指标
项目及 分值
测评内容及标准
测评方式
单项 分值
1、建立健全创建机制、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2 听取汇报,查 5 分
分)
看材料。备注2.将源自建活动纳入企业年度党建或内部管理工作计 听取汇报,查
5分
划,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经费保障。
看材料。
3.积极利用企业资源在单位内部和社会中开展民族 查看学习制
40
5分
族知识、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栏或设施。
地考察

6. 积极创造条件开辟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在民族传 听取汇报、查 ︶
统节日、纪念日组织各族员工开展不同形式具有民 看音视频资 5 分
族特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7.企业内部应有“少数民族联谊会”、“少数民族员 实地考察 5 分
工之家”等组织和活动场所。
8.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车间、班组建设,培 查看表彰奖
养和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和奖 励文件、档案 5 分
励。
材料
1/2
9.尊重各民族职工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听取汇报,抽 样问卷调查
10 分
10.支持本企业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
听取汇报,抽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方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方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方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方案背景民族团结是个人和群体之间互动和互相支持的文化现象。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激发全社会竞相向上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目的通过该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掘和树立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和榜样,推动人们建立更加团结和谐的社会风尚,激励更多的人投身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中。

方案1.主题本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的主题为:团结进步,共创和谐。

2.领导机构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少工委、市团委、市教科文卫体局等部门组成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人由各部门确定。

3.申报方式(1)公开申报。

各民族团体、爱国爱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公开申报。

(2)推荐申报。

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等组织可以通过内部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4.评选流程(1)接受申报期。

本次评选活动将于每年的11月1日开始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

(2)初评。

领导机构初审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形成初评候选人名单。

(3)公示。

公示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4)终评。

领导机构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公示后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和投票,选出优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5)表彰。

在市民族团结日、国庆节等重大活动中,隆重表彰优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形式可以采用证书、奖杯、奖金等方式。

5.宣传推广(1)活动宣传。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评选活动的宗旨、意义和亮点,增强公众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公示公开。

及时公示评选活动流程、评选结果等信息,强化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3)各媒体报道。

特别是在评选结果揭晓后,加大对典型事迹和榜样作用的宣传报道力度。

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

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认真贯彻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维护
团结
稳定
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有健全的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7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保障
合法
权益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科学
决策
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9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改善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健全
工作
机制
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对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8
材料审核
培养
树立
典型
积极推进民族团进步模范机关、模范单位建设,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附件3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
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加强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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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吉镇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认真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

创建活动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3.针对不同年级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设好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的课程,做到有教材和专(兼)职教师,并纳入检验学习成绩的考试科目。

4.在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加强保障,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组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定期评选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

二、促进交流交往
1.组织各类民族特色的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推动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营造团结友爱氛围。

2.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和实践课程等,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

3.有效配置民族团结教育的文本资源(含国家级民族宗教类报刊)和音像资源。

4.在中等职业学校,因地制宜设置民族文化类专业或课程,推动
民族文化传承创新。

5.在招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积极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各民族学生和家长的交流交往。

6.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三、发挥教育资源优势
1.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并注重利用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2.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增强学生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自豪感和“五个认同”意识。

3.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有健全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

4.切实加强校内师生的常规管理,做好团结稳定安全工作。

木吉镇小学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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