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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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范文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范文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提高风险控制效率,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应对和风险报告等环节。

第四条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注重团队合作,加强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确保风险控制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风险识别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与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环境相关的各种风险。

第六条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应进行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风险的认识和意识。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主动收集和分析各类风险信息,包括经济金融市场的风险、政策法规的变动、行业竞争的变化等。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召开风险分析会议,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设立风险识别小组,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类风险信息,并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交风险报告。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根据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等要素,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设立独立的风险评估部门,负责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独立评估和测量各类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制定风险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更新风险评估结果,并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结果的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调整和修订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风险监控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通过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对已经评估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跟踪。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部门,负责风险监测和跟踪工作,及时收集和整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风险信息。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是指一种通过为借款人提供抵押品或担保,来降低借款风险并保障出借人资金安全的制度。

在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下,当借款人无法履行合约约定时,出借人可以依靠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或担保物以及其他法律手段来追偿损失,有效地降低了风险和损失。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是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中的重要手段,通过确立有效的担保制度,可以保障银行的贷款风险和资产质量。

因此,制定和完善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金融机构是至关重要的。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借贷活动前的担保咨询和评估。

在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中,首先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担保,以及选择何种担保方式。

二、担保物品的选取和管理。

在确定了担保物品后,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包括担保物的商品性、质量、市场价值等。

此外,还需对担保物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价值和质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保证了担保的有效性。

三、担保人的选取和评估。

对于担保人,需要评估其资质和信誉,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并在担保协议中规定其还款责任和担保范围,以保证出借人可以依靠担保人的全力回收担保物。

四、担保物的保全和处置。

在出现贷款违约或信用风险时,银行需要对担保物进行保全和处置,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出借人的资金安全。

五、担保债权的追收。

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合约或者发生违约行为时,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对借款人实施强制执行,追收担保债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的损失。

总之,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在银行信贷活动和风险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银行需要制定合理、完善的担保制度,并加强对担保物、担保人的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借款风险,保证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担保公司风控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控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风控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整体规划和实施,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处置。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和处置五个环节。

第五条风险识别:通过业务流程、合同审查、行业分析等方式,识别担保业务中的潜在风险。

第六条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七条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已识别和评估的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第八条风险预警:对可能引发风险的事件进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九条风险处置:针对已发生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三章风险控制措施第十条加强担保业务审批流程,确保业务审批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对担保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担保项目合规性、担保物价值评估等。

第十二条建立担保物管理制度,确保担保物安全,防止担保物价值缩水。

第十三条对担保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建立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四章风险信息管理第十五条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风险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畅通无阻。

第十六条定期进行风险信息统计分析,对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和报告。

第十七条建立风险信息档案,对风险事件进行记录、保存和分析。

第五章风险培训与宣传第十八条定期组织风险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十九条加强风险宣传,普及风险知识,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认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修订。

担保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风险管理制度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相关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担保业务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担保是一种信用工具,通过提供担保资产或担保责任来增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从而降低债权人的信用风险。

然而,由于担保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和复杂的金融衍生品,担保风险成为金融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

为了有效管理担保风险,建立健全的担保风险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担保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担保风险管理体系是有效应对担保风险的基础。

担保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要素:1. 担保政策和风险策略:制定明确的担保政策和风险策略,明确担保的范围、限额和授信标准,以及风险评估和监控的方法和指标。

2. 担保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担保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各环节的操作和审批程序,以确保担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风险评估和管理工具:使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和工具,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并根据风险水平采取相应的担保措施和风险管理方法。

4. 风险监控和报告: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控和报告机制,及时掌握担保项目的风险动态,及时报告和应对风险事件的发生。

5. 业务人员培训与监督:加强担保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风险意识和担保技能,确保其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担保风险管理制度。

二、担保风险评估与控制担保风险评估与控制是担保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担保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品价值和市场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授信额度和担保方式。

担保风险控制应通过设置风险阀值、调整担保标准、采取风险分散和搭建再担保机制等方式来降低风险水平。

三、担保风险监测与预警担保风险监测与预警是担保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目标。

通过建立担保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获得担保项目的风险信息,发现并应对风险事件。

担保风险监测应包括对担保项目的实时监控、追踪和评估,对较高风险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和预警。

四、担保风险处置与回收担保风险处置与回收是担保风险管理制度的最终目标。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客户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明确风险控制职责,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确保担保业务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指导各部门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风险控制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工作,包括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风险控制岗位,负责本部门风险控制工作,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风险评估第七条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对担保业务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二)客观性: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风险评估。

(三)前瞻性:关注潜在风险,提前预警。

第八条风险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评估: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

(二)担保业务评估: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风险敞口等进行评估。

(三)担保担保物评估:对担保担保物的价值、变现能力等进行评估。

第四章风险监控与预警第九条风险监控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时性: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二)准确性: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有效性: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化解。

第十条风险监控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监控: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进行持续监控。

(二)担保业务监控: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风险敞口等进行持续监控。

(三)担保担保物监控:对担保担保物的价值、变现能力等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一条风险预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在风险发生前,及时发出预警。

(二)准确性:预警信息准确无误。

(三)有效性:预警措施有效。

第五章风险处置第十二条风险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迅速性: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处置。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1.担保要求和担保品种类的规定:制定明确的担保要求,规定债务人
必须提供哪些担保,并对不同种类的担保进行分类和要求。

常见的担保品
包括抵押、质押、保证、信用担保等。

担保要求和担保品种类的规定是控
制担保风险的基础。

2.担保品评估和审查程序:确保担保品价值的准确评估,并以此为基
础进行审查担保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担保品评估和审查程序旨在保证担
保品的价值足以弥补债务人违约或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

3.担保合同的约定和履行:担保合同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明确
约定担保的内容和范围、担保期限、担保费用等,并确保担保合同能够有
效履行。

同时,对违约时的担保责任和处罚也应有明确的规定。

4.担保额度和担保比例的控制: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控
制担保额度和担保比例是非常重要的。

确定合理且可行的担保额度和比例
可以减少债权人的风险,提高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并确保担保风险控制制
度的有效实施。

5.担保人的选取和审查:选择合适的担保人也是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中
的关键环节。

应对担保人进行审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并确保
其具备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

6.担保风险监控和应对措施:建立健全的担保风险监控机制,定期跟
踪和评估担保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监控措施可以包括风险预警机制、不良资产管理、担保品储备等,以确保担保风险控制制度的实施效果。

总之,担保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对于金融机构和其他担保方来说十分重要。

通过制度化和标准化的操作,可以有效降低债权人的风险,维护金融机构的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担保公司业务风控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风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业务风控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担保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担保公司业务风控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和程序,确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二章业务风控管理目标第四条通过建立和完善业务风控管理体系,实现以下目标:1. 确保担保业务合规合法,符合监管要求;2. 控制业务风险,降低损失;3. 提高担保业务质量,提升公司竞争力;4. 保护公司、客户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务风控管理原则第五条业务风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覆盖担保公司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2. 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评估风险;3.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4. 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5.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优化业务风控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章业务风控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岗位应按照以下职责履行业务风控管理工作:1. 董事会:负责制定业务风控管理制度,审批重大风险事项,监督业务风控工作的实施;2. 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落实业务风控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岗位开展业务风控工作;3. 业务部门:负责业务风控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处置;4.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提出风险控制建议,监督业务部门执行风险控制措施;5.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业务风控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业务风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业务风控管理程序第七条业务风控管理程序如下:1. 风险识别:各部门、岗位在日常工作中,识别担保业务中的潜在风险;2. 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3.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4. 风险预警:风险管理部门对重大风险进行预警,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5. 风险处置:发生风险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降低损失;6. 风险回顾: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回顾,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业务风控管理。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稳健经营,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涉及担保业务的所有环节。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二)风险可控,稳健经营;(三)权责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体系,对担保业务进行全流程的风险识别。

第五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担保对象的信用风险;(二)担保项目的市场风险;(三)担保业务的法律风险;(四)担保业务的操作风险;(五)担保业务的流动性风险。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防范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八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担保对象准入管理:严格审查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确保其具备偿还能力;(二)担保项目审查:对担保项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项目合规、可行;(三)担保比例控制:根据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项目风险,合理确定担保比例;(四)反担保措施: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降低担保风险;(五)风险分散:合理配置担保项目,降低单一项目风险;(六)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处置风险。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监控,确保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风险处置与应对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对已发生的风险进行及时处置。

第十一条风险处置措施包括:(一)协商解决:与担保对象协商,争取达成还款协议;(二)法律途径: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三)资产处置:处置担保资产,降低损失;(四)风险转移:通过再担保、保险等方式转移风险。

第五章内部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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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风控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公司《章程》,结合中小企业现状及担保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及相关代偿、追偿措施。

一、担保总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公司担保总规模一般控制在担保资金的2-10倍,为单个会员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限额的,实务操作中,根据借款企业预期收益、资金需求量、信用状况、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还款能力等经公司与协作银行双方充分调研协商,可适当放宽。

二、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

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三、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企业应按担保金额的10%缴纳风险保证金。

当企业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由公司代偿补偿时,首先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补偿,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四、对贷款担保项目实行事前、事中风险控制管理。

为有效控制在保项目风险,明确事前、事中控制责任人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一)事前控制的主要内容:1、根据申保客户提供的申保信息资料,对照担保条件,查看资料和金融机构意向书,决定是否上报立项审查。

2、立项批准后安排两人以上到实地进行调查,整理调查工作底稿,和客户初步洽谈《委托担保协议》和反担保措施。

3、认真做好对客户全面情况的了解工作,根据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初审,书面提交调查报告,据实报告客户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情况、财务状况、反担保能力、经营情况等。

保前调查的基本内容:借款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借入资金来源、还款计划、使用贷款的历史记录等;所有开户行、帐户及存款余额情况和原有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报告和同意提供反担保的证明文件;或反担保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及有权处分人同意提供反担保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真实合法的购销合同、协议或其它有效性经营活动文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在协作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自筹资金的证明。

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前景、产品销路以及竞争能力;分析借款用途是否正常、合理、合法;分析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其真实性,判断其偿债能力;调查和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反担保人情况;调查借款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测定担保的风险度。

4、填写《担保调查表》,严格核对委托担保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构成情况,客观、认真、明确地签署调查意见。

(二)事中控制的主要内容:1、报表调查:定期收集客户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资料。

2、实地调查:定期到客户单位调查了解情况,调查对象包括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往来关联户等;调查内容包括贷款使用、货款回笼、月营业收入、销售价格、销售合同计划、应收帐款、流动负债、现金存量、现金流量、盈利情况、机构人事、经营机制、其他情况等。

3、银行调查:定期到贷款银行调查了解客户贷款使用情况和资金流量情况、借款增减、还本付息情况等。

4、反担保调查:定期对反担保财产、反担保人的变动情况调查了解。

5、相关调查:定期到法院、税务部门等单位了解客户的重大或有事项的变化,包括经济纠纷诉讼、税务纠纷、担保事项等。

6、工作要求:包括整理成工作底稿,进行简单分析、提交分析报告、提交对客户整改建议方案、提交干预控制客户行为的方案。

7、权利行使:包括收集客户报表、检查客户、参予客户经济和诉讼活动、委派会计干预客户活动、冻结资金帐户,这些权利作为保留权利写进《委托担保协议》,有条件行使。

五、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分级管理。

对经过调查认证确定为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在办理担保手续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

六、严格落实反担保控制措施。

(一)凡申保企业申保贷款担保的必须严格落实反担保控制措施,原则上主要反担保措施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流通性、变现性较强的有价证券、债权凭证质押反担保;2、产权明晰、变现性强的不动产抵押反担保;3、经本公司审查认可的第三人保证反担保;4、有能力的县、区财政反担保;5、列入财政预算安排、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拔款计划或类似于此类资金的反担保控制;6、可操作的、无争议的预期债权或类似债权的反担保控制;7、其它经本公司认可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反担保措施的落实与审查。

为了增强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原则,依据受保企业信用等级、预期收益、担保金额等情况确定担保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

对资信等级较差的企业必须要求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1、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查,审查无误后方可接收。

首先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认定该财产权利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可作抵押、质押的财产和权属;其次,要核实验证该财产权利的产权或使用权;最后,要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公司确认该抵押物(质物)的价值,再按一定抵(质)押贷款率确定担保额度。

确定时可参考如下折率: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率≤90%;房地产、营运车辆抵押贷款率≤80%;楼宇按揭抵押贷款率≤70%;上市股票抵押贷款率≤50%。

2、审查确认反担保人的资格、保证意向和保证能力。

按照《担保法》之规定,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借款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对《担保法》规定不能作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职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和职能部门等要明确通知借款人更换反担保人;核实反担保人保证意见的真实性;审查反担人保证能力。

计算保证能力可以参考如下公式:反担保人的保证能力=资产总额-待处理财产损失-已对外担保额-已作抵押额-无形资产。

办理反担保合同(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定式)。

办理反担保抵押,必须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以房地产、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以车辆抵押的,到运输工具的管理部门登记;以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办理反担保质押合同以动产出质的,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权利凭证质押的,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七、建立事中控制预警制度。

事中控制责任人应严密关注下列预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一)财务报表反映的预警信号:1、不能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不完整、不连续。

2、存货的突然增加。

3、应收帐款的收回拖延。

4、经营成本的上升和利润下降。

5、销售额连续下降或大幅度上升。

6、以短期融资作长期投资。

7、应付帐款出现异常的增加、延长支付。

(二)银行帐户上反映的预警信号:1、存款余额不断下降。

2、不能支付到期的贷款本息、应付票据。

3、借款人被其他债权人追讨欠款。

4、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

(三)经营管理方面的预警信号:1、经营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工作纪律松懈。

2、厂房和设备陈旧、维修不善,运转率低。

3、企业的产品市场份额缩小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存货大量积压。

5、与主要供货商关系紧张。

6、生产规模过度扩张。

(四)管理层方面的预警信号:1、对银行或公司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

2、主要管理人员的重大人事变动影响企业运作。

3、管理层缺乏长远的经营策略,对市场需求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应变能力不强。

4、经营体制重大变化,机构重大调整。

(五)或有事项方面的预警信号:1、出现税务方面的强制措施。

2、出现重大诉讼情况。

3、出现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事故。

八、防范不确定的担保风险因素。

不确定风险项目的界定:以下两种情况应界定为不确定风险项目;(一)经营正常,但不能提供完整财务信息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资金贷款担保项目。

(二)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只能提供相关评价信息的担保项目。

对不确定风险项目的担保条件:1、不确定风险担保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取得协议金融机构的贷款意向并无信用劣迹记录;(2)项目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品质良好;(3)能提供担保公司认定的反担保措施。

2、Ⅰ类项目具体条件:(1)企业具有正常的经营现金流量;(2)调查认定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3)申请保额不超过调查认定净资产的50%。

3、Ⅱ类项目具体条件:(1)具体切实可行的还款来源;(2)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比例大于50%;(3)申请保额不超过项目自有资金的50%。

(三)、不确定风险项目调查内容:1、Ⅰ类项目的调查内容:(1)注册资本及到位情况、股东及之间关系;(2)工商注册及年检情况;(3)经营范围及近几年经营情况;(4)财务状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应付帐款、主要资产名称、单值、座落位置及权属状况等。

(5)纳税、涉诉等重大或有事项情况;(6)历史融资及信用记录,市场信用等事项记录;(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状况;(8)反担保措施相关情况;(9)主要往来单位情况;(10)其它重大事项。

2、Ⅱ类项目调查内容:(1)融资主体或真实融资主体的合法性及相关信息;(2)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料: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总投资额、自筹资金数量,目前进展情况、未来前景预测、还款来源等。

(3)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反担保责任相关人员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情况;(4)主要往来单位情况;(5)重大或有事项情况;(6)其他重大事项。

(四)、项目评价:(1)担保项目调查后,由项目经理按照调查内容要求提交书面《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内容含项目概述、调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风险控制等部分。

(2)审保小组人员根据调查人员口头汇报、《调查报告书》反映情况及相关信息,依据担保公司业务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作出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并对风险控制预案提出完善建议。

(3)审保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各方面分析因素,独立决策并提出书面表决意见。

九、建立代偿制度、落实追偿措施。

对于逾期担保贷款,公司应建立代偿制度。

当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首先由贷款银行组织催收与追偿,直至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收贷。

对于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追回的贷款本息,公司凭贷款银行的代偿通知书,根据有关协作合同经调查核实后承担代偿责任。

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相应取得追索权,通过下列方式展开追偿,以弥补公司担保资金的损失:(一)追究反担保人及受保人民事赔偿责任;(二)变现其抵押物、质押物;(三)租赁其资产,以租赁收入弥补损失;(四)委托经营其资产,以经营收入弥补损失;(五)拍卖、变卖其资产,以其收入弥补损失;(六)其他合法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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