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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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所有部门和职能岗位。

三、定义1.对外担保:指公司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支持、保证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履行等形式的担保行为。

2.担保对象:指获得公司担保的企业或个人。

四、对外担保管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谨慎性原则:担保行为必须谨慎评估风险,并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3.透明性原则:对外担保行为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地向董事会和股东公开报告。

4.独立性原则:对外担保决策应该由公司高层决策,并与公司内部人员利益无关。

五、对外担保程序1.申请与审批:担保申请必须经过申请人提交担保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撰写审批意见,最终由公司高层审批决定。

2.风险评估:对担保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信誉等指标,并制定相应担保计划。

3.约定与监督: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金额、期限、责任承担情况,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

4.风险预警与应对:及时了解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如果出现风险迹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六、对外担保限额1.单笔担保限额:公司对单一企业或个人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2.总额限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十。

七、风险管控1.资金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确保自身资金充足,避免因担保行为而导致资金困难。

2.信息风险:公司对外担保要求担保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经营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3.法律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担保行为违反法律风险。

4.贷款风险:对外担保的贷款必须具备偿还能力,避免因担保对象违约而导致损失。

八、绩效评价1.评价指标:对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能力、经济效益、合规程度等进行绩效评价。

2.评价周期:定期组织对外担保绩效评价,以年度为周期进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_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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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他人在债务、交易等活动中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 审慎原则:公司应审慎评估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行为对公司资产安全的影响;3. 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4. 安全原则:确保担保资产的安全,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与决策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如下:1. 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4.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如下:1. 担保申请:申请担保的部门或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审核评估: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3. 决策审批:经审核评估后,由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机构作出决策,审批通过后签订担保合同;4. 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 严格审查担保对象:确保担保对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信用和偿债能力;2. 评估担保风险:对担保对象进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评估,确定担保风险;3. 实施反担保措施: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降低担保风险;4. 定期监控:持续关注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时调整担保措施;5. 法律救济:在担保债务到期时,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公司对外担保尽管也属于经营项目,但却属于一种非常规性经营行为,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xx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以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也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或各股东同比例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查和信息披露第七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是指企业利用自身信誉和财力,为他人提供担保服务,以达到推动其经济发展的目的。

但是,对外担保所面临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如果不加以管理,则会导致企业财务困难,甚至破产。

为了规范企业对外担保行为,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规定对外担保范围、审批程序、担保方式和风险控制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

一、规定对外担保范畴对外担保的范围需要明确规定,以避免在进行对外担保时违反企业的经营原则,从而导致财务风险。

对外担保的范畴应该通过制度明确规定,包括所提供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等。

并将之列入企业的经营计划中,确定对外担保的类型和数量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以及对外担保额度占企业净资产的比例。

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保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建议企业设立专门的对外担保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对外担保申请、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对外担保的申请过程应该明确规定,包括审批流程、担保条件、担保风险评估等等。

对申请进行审核的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其审核能力和风险认识,以较好地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性。

三、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应该明确的关键内容,其设计与选择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最好找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评估。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保证金等等。

不同的担保方式承担的风险不同,企业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担保余额和风险分散的策略,优先选择较为安全和有效的担保方式。

四、风险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是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一个前提。

企业在对外担保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包括对担保人信誉状况、可偿还能力、市场地位、担保财产等方面进行了解和评估。

精确的担保风险预测是对担保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制定担保风险保障措施的基础。

同时,建立风险提示机制,将风险波动、变化等情况及时通知管理层,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总之,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企业及时把握商机,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提高对外担保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外担保授予、变更、收回等环节的监督,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活动。

三、基本原则1. 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在坚持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

2. 严格按照程序担保:在对外担保时,严格按照程序、授权和限额的要求,保证担保合法、规范。

3. 拒绝虚假担保:对于涉嫌虚假担保的项目,公司坚决拒绝给予担保。

4. 担保一般不超过担保金额的10%及担保资产总额的20%。

5. 担保项目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关。

四、对外担保程序1. 担保审批权限(1)公司的对外担保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应符合授权和相应的业务水平。

(2)各级领导的担保审批权限如下:一级担保,最高限额100万;二级担保,最高限额300万;三级担保,最高限额1000万;四级担保,最高限额10000万。

(3)各级担保审批权限应当基于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坚持“分级管理、层层授权”的原则,降低风险。

2. 担保手续(1)申请担保的项目,必须提交一份担保申请书,包括担保金额、期限、质押品等担保信息。

(2)经担保部门初审后,按照担保审批权限提交担保文件初审意见,交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人进行审批。

(3)审批人应审查担保申请书以及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对申请担保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做出担保审批决定。

(4)审批人在做出担保审批决定后,需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发送担保授权书,申请人在签署担保授权书后,方可办理贷款手续。

(5)担保人需将相关文件存入电子文档中,并按照要求建立担保档案,以备查询。

3. 担保合同签订(1)在完成担保审批后,通过合法途径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2)担保合同应包括担保的条件、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相关信息,并由担保部门会签后,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背景概述由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需求,有时需要进行对外担保以获取更多的资源、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然而,对外担保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制定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的影响。

2. 原则:透明公开、风险可控、审慎操作、以公司利益为核心。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四、责任主体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修订及审核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进行监督和审批。

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进行评估、监测、预警和控制。

3. 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财务审核和核实。

4.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审计和检查。

五、对外担保审批及限额1. 设立对外担保委员会,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定公司对外担保申请。

2. 对外担保委员会根据担保风险和公司财务状况,设定对外担保限额。

3.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对外担保委员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审批,确保担保合规和合理。

六、担保方式和范围1. 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根据担保风险和市场情况决定。

2. 担保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遵循正当合法、合规合理原则。

七、担保风险评估与监测1. 风险评估:公司应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对外担保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财务状况、合同约定、市场前景等。

2. 风险监测:公司应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对已进行担保的公司进行监测和预警,随时调整对外担保策略。

八、信息披露和公告公司应对外披露对外担保政策、对外担保限额、对外担保委员会审批情况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九、追究责任1. 对违反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规则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2. 如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外担保的管理,确保担保行为合规、风险可控、保障企业利益,以提高企业运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进展。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结合企业实际,订立本制度以确保对外担保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涉及对外担保的各类情况。

三、定义和分类3.1 定义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为与之有合作关系的其他企业或个人供给担保责任的行为。

3.2 分类依据担保方式和形式,对外担保可分为以下几类:1.供给信用担保,即以企业信誉和经济实力为基础为他人供给的担保;2.供给财产担保,即以企业自有财产为担保责任的行为;3.供给保证担保,即以企业为担保人担保他人的债务履约本领。

四、管理标准4.1 决策程序1.担保决策应由企业高层管理层依照授权和审批流程进行,确保担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担保决策需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担保的必要性、合规性、担保资金来源、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4.2 风险评估和掌控1.担保决策前应对担保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担保对象的信用情形、经营情形、反担保本领等,确保担保风险可控;2.对不同类型的担保风险,应实行相应的风险应对和掌控措施,如加添担保保险、设立担保风险准备金等。

4.3 合同管理1.全部对外担保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担保期限、金额、责任范围、违约责任等,确保权益得以有效保护;2.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应妥当保管,避开泄露和篡改。

4.4 内控管理1.设立专门的对外担保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外担保的申请、审批、风险管理等工作;2.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制度,规范对外担保申请、审批流程,确保决策者在风险认知、风险评估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本领和学问。

4.5 审核监督1.审核部门应定期对对外担保进行审核,确保担保决策的合规性和风险掌控的有效性;2.对于重点担保决策,应进行专项审计,以进一步发觉问题、改进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在进行投融资活动时,担保是很重要的金融手段之一。

有些公司也会需要对外提供担保,以获得融资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提高信用度。

但是,对外担保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并且对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提高担保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稳定经营。

二、对外担保的定义和种类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服务,以增加第三方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可能性。

常见的对外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1. 信用担保:指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为同业或客户提供信用担保,承诺在受托人无法履行借款协议时,由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承担支付责任。

2. 抵押担保:指公司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向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提供抵押担保。

3. 担保函保证:指公司对第三方的承诺书,保证一定会完成某项业务或承担某项义务,类似于父母为子女婚姻提供的担保函。

4. 购买担保:指公司通过向银行购买担保保险产品,以保证自己和参与方的资金安全。

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风险管理:在提供担保之前,要充分评估所面临的风险,降低担保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

2. 合法合规:对外担保的行为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合规。

3. 职责明确:对外担保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必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4. 决策科学化:要建立科学的担保决策机制,通过量化手段和风险分析方法来辅助担保决策。

5. 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担保方案,确保担保方案符合公司财务政策和资本市场的规定。

6. 可行性和回款能力:在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前,必须评估其可行性和回款能力,确保能够按时还款。

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担保申请:在提供担保前,必须征得担保申请方的同意,并要求担保申请方提供资料和财务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2. 风险评估:对担保申请方及其所涉及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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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万元的;(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三章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六)反担保方案。

第九条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五)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六)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当进行合规性复核。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公司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董秘办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章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接受反担保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含担保函,下同)。

第十八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当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主要条款明确且无歧义。

第二十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中应当至少明确规定下列条款:(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金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四)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五)适用法律和解决争议的办法;(六)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接受反担保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务人员妥善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接受反担保时必须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资产抵押或质押的登记手续。

第五章担保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注销以及日常管理。

财务部应设置台账,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前,财务部应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时清偿债务。

财务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财务部、法务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部门的审核意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经签署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登记证明文件等),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

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公司董事会,同时抄送公司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

财务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异常担保合同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应持续关注和及时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或有负债、对外担保的重大变动情况,企业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清算,资产重组,法定代表人变动,股权变动,到期债务的清偿情况等相关信息,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及时发现担保风险,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对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应及时提请公司处理。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二十四条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

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如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或者发生被担保人破产、解散、清算、债权人主张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的,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情况,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准备启动追偿程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担保信息的披露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等。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按规定如实向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三十条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在担保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将该等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任何知悉公司担保信息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披露之日止,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有关上市公司适用的条款待公司上市后实施。

**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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