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融资担保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融资担保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目前,国内担保机构比较成熟的风险管理制度主 要包括:
(1)“四全”风险管理体系 (2)“审、保、偿”分离制度 (3)项目经理A、B角制度 (4)保后检查制度 (5)代偿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的风险意识 全过程的风险控制 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 全新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
“审、保、偿”分离制度是为增强担保业务
非财务状况调查评价应把握好四点
关于核查的基本要求
断判析
分 还 款 能 力 还 款 意 愿
关于调查的主要内容
关于管理水平调查评价 关于经营状况调查评价
第三、财务状况调查评价
1、审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它应收款 2、审核存货 3、审核对应收票据总账余额与报表数是否相符 4、审核长期投资报表数与其总账余额是否相符 5、审核固定资产 6、审核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7、审核流动负债 8、审核长期负债 9、审核实收资本 10、审核销售收入 11、审核销售成本 12、审核费用 13、审核投资收益 14、审核营业外收入 15、在确认数据真实的情况下,计算有关财务指标
争对手(有机硅项目);2、银行(与银行客户经理交流)、会计师 事务所等;3、政府机关,例如人民银行、工商(企业信息表等)、 税务、国土等。4、其他: 特聘专家、公开刊物、Internet等。
第二、非财务状况调查评价:对企业展开非
财务方面调查评价,应当核查企业的基本情 况、企业管理水平、产品及技术状况、行业 及市场情况、产品制造及生产管理能力、企 业资信状况、风险性、反担保措施等企业的 非财务因素。
担保公司从2009年确立担保主业以来,始终 坚持“依法合规、从严治司、强化管理、防 范风险”的指导思想,不断强化内控机制,
严加防范风险,两年多来,累计代偿余额和 代偿率都为0,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篇一: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银监会融资担保业务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发布施行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融资性担保,为什么要制定《办法》?答: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办法》是根据当前融资性担保业规范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的。

《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对融资性担保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现实和长远的积极影响。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由于担保行业缺乏相对统一的准入要求和经营规范,也没有建立持续的日常监管制度,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仅作为普通的工商企业进行注册管理,导致行业市场定位不清、机构发展无序、经营管理失范,融资性担保的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进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制定《办法》正是要通过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明确其性质、市场定位和基本的运作规则,促使其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确立可持续经营的业务模式,增强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融资性担保业规范经营、加强监管的需要。

十几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下,我国融资性担保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广大小企业、微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近年来,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融资性担保业不断暴露出业务运作规范性差、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以及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

投资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北京文资久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内部风险管理,规范基金运营和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与控制基金运营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对基金运营和项目投资中的各种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在基金运营、项目管理、项目退出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基金运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基金运营、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总裁办公会、投资管理部、艺术品数据分析及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风险控制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总裁办公会职责:对筛选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判断,对投资项目立项进行决策,对投资项目的相关执行事项进行审议。

投资管理部职责:负责基金的设立工作,提出基金募集方案、基金解散及清算方案;负责基金具体事务的管理,并负有识别、评估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负责投资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签发日期:实施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xx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企业目标实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以及《xx》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公司全体员工共同采用的所有针对各种风险管理活动的总称,通过合理的方法识别、分析、整合、沟通、评价、应对以及控制风险,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措施对风险予以处理,以较少的成本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损失,提高经济效益,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公司总体目标要求的范围内。

(二)确保内部信息沟通的可靠性,生产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三)确保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确保降低纯粹风险可能带来的收益变动,实现稳定的收益,提升公司的总体绩效。

(五)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因风险事故的影响而中断。

(六)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机制,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整体性原则,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构建要以公司的战略目标为指导,从整体上把握公司的风险状况,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将各相关部门有效地进行融合,从组合风险的角度考虑风险。

在确定长中短期目标后根据目标进行事件确认、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构建相应的方针政策对风险实施管理,确保目标的实现。

(二)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要对全面风险管理具体措施的成本及其收益进行比较,权衡成本与收益,要以切实、可行为目标,合理地制定方案、选择方法。

针对在公司风险经营中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产生广泛影响的关键风险进行预控管理。

构建一个区分重点风险与一般风险、关键风险与非关键风险的合理体系。

融资担保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融资担保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概况风险管理的原则: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像互制约 (即业务流程与部门设置既要考虑各个环节的制衡关系与风险控制,又要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的原则来设置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机制。

风险管理的流程、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一)建立完善风险化解制度1、严格担保前审查、担保审批分离制度,明确责任,从责任上阻塞风险漏洞。

2、严格遵守担保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

(二)严格反担保措施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业主或者法人代表个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建立代偿制度、落实追偿措施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相应取得追索权,通过下列方式展开追偿:1、追究反担保人以及受保人民事赔偿责任;2、变现其抵押物、质押物;3、租赁、经营或者拍卖、变卖其资产,以收入弥补损失;4、其他合法处置方式。

宜宾联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架构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概况(一)董事会的职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慷慨针和管理原则;挑选、聘任和监督 高级管理层人员,并掌高管人员的报酬与奖惩;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方案。

(二)总经理岗位职责协助执行董事完成公司的年度担保经营目标, 并负责打造担保核心业务; 按 照公司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 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推动担保业务达成; 深入了 解本行业动态, 对担保业务发展进行预测, 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担保产品, 保证 担保业务的持续增长; 对担保业务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对各部门经理的工作进行 布置、 指导、 检查监督、 评价和考核管理, 签发与其职责权限相对应的业务文件。

(三)业务部岗位职责负责保后检查,跟踪担保贷款的使用、还款保障、反担保情况、撰写保后检 查报告;负责保后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监测担保客户还款来源、还款记录、还 款意愿及法律责任,对逾期贷款及代偿款的催收及各类风险担保采取补救措施。

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行为,防范风险,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

第三条注册地在我省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在我省开展业务的省外融资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牵头协调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

设区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属地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第五条我省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融资担保的准公共产品功能定位;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多方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绩效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省域全覆盖;鼓励各类主体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捐赠。

鼓励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立足当地区域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各地可参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担保业务管理,规避和减少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担保,分为为集团内公司担保、为集团外公司担保及信托公司、担保公司为集团外公司担保。

集团内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受托管理企业)。

集团外公司是指上述公司以外的公司,包括集团外其他公司及集团参股公司。

集团外其他公司是指无权属关系的集团外公司;集团参股公司是指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但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集团外公司。

信托公司是指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保公司是指山东省鲁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控公司)所属山东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信托公司为集团外公司担保主要是指信托公司对外开展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

担保公司为集团外公司担保主要是指担保公司对外开展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担保业务。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除外)不得为个人及无产权关系且不含国有股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高风险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买卖股票、期货、期权)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供担保。

第四条被担保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拥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三)具有清偿债务能力;(四)无逃废银行债务或拖欠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五)无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案件;(六)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七)省国资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下列企业和资产不得设定担保:(一)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企业;(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四)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国有资产。

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二○一○年三月八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有效防范担保业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业务风险管理范围是指以河南国赢投资投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义、信用、资产,对外担保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三条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的原则,坚持风险分散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预测风险、控制风险、化解风险,使风险降至最低或零风险。

第四条公司实行在执行董事领导下的风险控制评审委员会,风险控制评委员会是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决策机构,所有公司的担保业务必须经风险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个程序,风控部对风控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风险部是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责任部门,对担保业务的风险实行集中管理、全程监督、及时反馈。

公司的客户服务部要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也要责无旁贷控制各自业务中的风险,业务文书必须经风控部的查阅。

第六条风险控制部的岗位职责
1、出具、审核担保业务各类合同;
2、从法律角度分析各项目法律风险。

、负责担保业务项目风险管理,风险预测及完成项目的风险监控、监督、3 复审工作。

4、向风控委员会提供咨询审查意见、认定和创新。

5、负责本公司各项制度及业务合同、协议的制定,审查是否合法合规。

6、负责本公司逾期代偿资金的催权、追偿及诉讼业务。

7、负责本公司各部及员工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工作。

8、完成公司指定的任务。

1
第七条风控部责任规则原则是,谁主办谁负责、谁监控谁清权的责任负责制,同时遵循与客户服务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奖罚分明管理制度。

第八条风控部实行二审评审制度,即初审、综合评审上会决策的制度,最后出具评审项目调查报告。

第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即项目受理制度、立项制度、逐步筛选培养公司的优质客户群,并对各客户建立信誉跟踪调查档案。

第十条对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客户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立项。

1、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还使用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连续正常生产经营不是一年。

3、企业或个人信用较差的。

4、资金负债率40%以上者。

5、公司有涉诉条件,争议标的超出公司净资产的30%以上者。

6、公司高层领导有涉诉违法犯罪情况的。

7、公司有贷款已出现久息逾期,非正常理由展期的。

8、连续逾期三次以上。

9、企业中高层领导一次或三个月内更换四分一以上。

10、企业中高层领导,控股股东一次性更换四分一以上。

11、企业提供资料有重大虚假。

12、其它风控委员会和股东会认为不能立项的。

第十一条客户在担保业务中出现久息、逾期、非正常逾期或不按时提供财务报表等不实信用资料,以及不配合风控人员跟踪监管的,不再办理担保业务.
第十二条反担保措施
加强反担保措施的保护,加强反担保流程的控制完善,质、抵押物品登记保管,但也不能因为客户反担保物可靠、充分而降立项条件和评审要求。

2
第十三条合理设置反担保措施,力求抓住核心控制因素,力求避免出现影响其反担保措施实现的因素,或司法实践中无法得到支持变现的现象.
第十四条反担保物调查、调换、置换,必经风控委员会评审后做出决定,其它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反担保物。

第十五条风控部工作重点是贷款融资到期项目收回贷款工作和代偿工作,要重点监控客户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做好代偿涉诉案件的处理。

第十六条风控部、风控委会员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制的民主评议原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风控管理部负责制订解释、修改或补充。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颁布开始实施.
年月日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