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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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1、三公九卿

秦汉时期国家组织的主要官员。三公是秦汉最高的行政长官,秦及西汉前期是丞相(百官之首)、太尉(掌军政)和御史大夫(掌监察),西汉晚期为丞相、大司马(掌军事)、大司空(掌监察),东汉为司法、司徒、司空,但此时三公名义上分部九卿,实则丧失原有职权。秦汉九卿承担国家主要行政职能,职名前后变化较大,但组织职能相对稳定。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到隋唐三公九卿职能被三省六部取代。

2、三省六部制

隋唐时期国家组织的核心制度。隋唐改革国家组织,开始建立三省六部制为核心的国家制度,到唐代完善这种制度。隋代三省为内史(掌拟诏制令权)、门下(掌封驳权)、尚书省(掌行政权),唐代为中书(内史省改名)、门下、尚书省。三省长官在隋唐均为丞相。六部是尚书省下辖的六个具体职能机构,分别为吏、户、礼、兵、刑、工部,长官为尚书。六部成为当时及后世中国主流的国家行政职能机构。

3、南书房

清朝的内廷机构。原为康熙帝书房。康熙十六年(1677)始选翰林等官员入值,称南书房行走,为皇帝的文学侍从,有时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故南书房一度被视为机要机构。雍正设立军机处后,不再参与国家政务。

4、军机处

清代中后期处理机要政务的中枢机构。雍正八年(1730年),为处理西北军务设立军机处,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参与政务的权力。军机处的人员主要有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军机处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军机大臣下另有军机章京,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中选取,俗称“小军机”。军机处的主要职责是:恭撰上谕,参赞军国机务,参议重要政务及刑狱;用兵时则核查山川道里、兵马钱粮的树木,以备顾问;文武官员的简放、换防、引见、记名、赐与,以及拟定对外藩朝觐者的颁赐等。军机处虽能参与军国大政,决定权仍在皇帝的手中,军机大臣只是皇帝的机要秘书而已。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的专职权力,标志着清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5、酎金令

汉削弱诸侯国措施之一。酌金即汉时诸侯与宗庙祭祀时随同酌(指重酿之酒)所献的黄金。文帝时规定,每年八月在长安祭高祖庙献酌饮酒时,诸侯王和列侯要按封国人口数目献黄金助祭,每千口俸金四两,余数超过五百口也是四两,由少府验收。武帝时,曾借酌金不足为名,削弱、打击诸侯王和列侯的势力。

6、乡遂制度

西周时期的地方基层社会组织。乡是国人居住之地,遂为野人居住之所。国的范围指国都及共近郊,划分为若干乡采用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比、闾、族、党、州、乡)。边远农村地区衽遂制,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赞,五赞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邻、里、赞、鄙、县、遂)分别设“邻长、里胥、赞师、鄙正、县长和遂大夫”。乡遂制度是基层行政组织的蓝本。

7、宗主督护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之前施行的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承认汉族居住地坞壁主对本乡的统治权力,任命他们为宗主,以督护百姓,即宗主都督护制。它是以宗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集经济、政治和军事于一体的社会组织。该制度一直延续到孝文帝改革才被“三长制”所取代。

8、三长制

三长制是北魏时期实施的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太和十年(486年),在北魏政权业已相对稳固的前提下,为了抑制豪强隐匿户口和逃避中央组调徭役,并由政府直接控制基层组织,北魏孝文帝采纳给事中李冲的建议废除宗主督护制,建立三长制。三长制规定: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三长制与均田制相辅而行,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三长制的建立,消灭了北魏内部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打破了豪强荫庇户口的合法性,国家直接控制的自耕农大量增加,赋税收入增加。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

9、六条问事

“六条问事”是一种监察官员监督时的依据准则。开始于汉武帝时期。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州)派刺史一人,于每年秋天巡行郡国,按“六条问事”的职权,监督郡国。所谓“六条问事”即: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10、三独坐

汉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与尚书令,朝会时坐皆专席,故号“三独坐”。西汉时,监察权力一分为三,即,司直: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置,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是宰相的监察官。东汉建武十八年(42年)省司直,由尚书令代其职。司隶校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年)置。负责监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所属侍御史兼“受公卿奏事。”

11、通政使司

官署名。简称通政司。中国明代中央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的官署。洪武十年(1377年),始设通政使司,长官为通政使。职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受理奏章(主要是民间、下级官吏的冤假错案)。通政使还参与国家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等朝廷大事。

12、六科给事中

古代官职名。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谏官,改六科给事中为监察官,以监察六部及百官,六科给事中成为独立的、直属于皇帝的监察机关。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八品,给事中各科的给事中员额从四人到十人不等。六科给事中的职责:监察六部、封驳、注销、纠劾与议司法。

13、试论传统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利弊。

特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包括几层含义:一是君主专制主义;二是中央集权制;三是官僚政治)

具体表现为:

第一、皇权专制。

第二、大一统和中央集权。

第三、近习专政不断出现(女后,外戚,宦官)。

第四、地主阶级积极参政。

利弊:

1、依照权利完整的原则而组成的政治制度。

2、拥有一套组织简洁,权利分配得当的行政系统。

3、有独立创造的监察制度。

4、有完善的文官制度。

5、不易控制和缺失建设、更新的功能。

14、论三省六部制度及其确立的意义。

第一、结束了国家一体和贵族门阀政治的国家体制,开启了皇帝——官僚政治体制。朕即国家“以一人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

第二、奠定了后代官僚政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模式。

第三、官僚形态呈现出新的特征。“个人开府制,辟除制”

第四、制度中的调整机制——使职差遣制度。

15、论夏商周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1、诸侯都接受王朝的封号爵位,奉王或天子为共主。

2、诸侯向王室履行义务:第一,诸侯需要定期朝觐王或天子,或应召参加盟会;第二,奉命征伐,藩屏王室;第三,应召到王朝任职;第四,向王室纳贡。

3、本质上就是按照不同层次的政治地域构成的地缘政治体系,各服按照规定向天子履行不同的“服事”义务。

总之,三代,王(天子)的直辖区和诸侯国都是各有其主的统治实体。诸侯封君“各君其土,各役其民……名为天子之守臣,而实自据为部落”。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以王室(共主)与诸侯国之间松散的联盟形式出现,属于封国式的地方分权。

16、简述汉初削弱诸侯力量,推进中央集权的主要措施。

1、剪除异姓王,分封同姓王。

2、众建诸侯而少其力。汉削弱诸侯国的措施之一:酎金令、推恩令,左官之律和附益之法。

3、平定吴楚七国之乱

4、颁布“推恩令”(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其地分其子弟)等

5、限制、剥夺诸侯国治权,赋予郡守、县令较大的权力

17、论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

特点:

一是,在府州之上设立路级行政机构,将路级事务分为军、政、财、储四监司,各司其职,不集权于一司一人。“婚田、税赋属之转运;狱讼、经总属之提刑;常平、茶盐属之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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