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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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凡遇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病情复杂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病例、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尽早明确诊断,确定诊疗方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其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必要时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或院外人员参加。

(三)经治医生事先做好讨论准备工作,将有关资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

(四)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补充报告,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五)参加讨论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于诊断、治疗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

(六)经治医师要作好讨论记录,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历中,同时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分为科室内疑难病历讨论和全院疑难病历讨论。

一、科室内疑难病历讨论1.由科(副)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全科医疗人员、护士长、护理骨干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组长或副科主任同意,报科主任批准。

3.疑难病例讨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4.病例讨论前,提供病例的病区应做好各种准备,提出需讨论的主要问题,并通知所有参加讨论的人员。

5.参加讨论的所有人员在讨论前应详细阅读病历资料,查看患者并查阅有关资料,为疑难病例讨论作充分的准备。

6.讨论内容应单独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情记录。

二、全院精神科疑难病历讨论1.由科室向医务部提出。

由医务部组织,医务部主任或当事科室科主任主持,全体精神科医生参加。

2.病例讨论前,提供病例的科室应做好各种准备,提出需讨论的主要问题,提前取得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

3.讨论程序:(1)病史汇报:由提供讨论病例所在病区的医疗组长汇报病史;(2)精神检查:主持人进行精神检查;(3)问题澄清:对不清楚或想了解的问题对患者、患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员进行自由提问;(4)小组讨论:以科为单位进行小组讨论,形成科室的总结讨论意见,依次讨论发言;(5)自由发言:持有不同观点者对自己的观点进行阐述;(6)总结发言:由主持人最后总结发言。

4.提供疑难病例讨论的科室做好讨论记录,并将讨论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疗效不确切病例应进行讨论,目的是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抢救患者生命。

2、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该科及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

3、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准备好病历及诊断必需的检查资料,事先将讨论内容通知参加人员,与会者应做好准备,并对患者做必要的检查。

4、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主持人归纳总结。

5、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

注意按发言人顺序记录每个参加讨论者的分析意见,讨论记录记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

整理后,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专页,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必须有主持人审签。

6、疑难病例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当天应该书写疑难病例讨论后的病程记录,对本次疑难病例讨论作出总结并制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每科室每2月至少1份病例。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内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1)全科病例讨论:由经管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详细见会诊制度。

5、讨论程序:由经管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

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应先由经管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参加会诊和讨论的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参加讨论人员,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报请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通知相关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例中疑难病例讨论规定记录以下内容:病人姓名、年龄、住院号、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讨论者姓名、职务(职称)、讨论目的、病情摘要、参加讨论者发言纪要、下一步诊疗意见、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签名、科主任签名,不得缺少。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通用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篇1疑难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先进行科室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

如需多科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病例讨论。

三、举行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经治医师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

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

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的范畴:入院1周内不能确诊的病例须科室讨论;2周不能确诊的多科室或者全院讨论;紧急疑难病例随时讨论。

其他需要疑难病例讨论的情况可酌情安排讨论形式:治疗效果欠佳的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的疑难杂症;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的病例等。

2.疑难病例可在科室内举行,也可全院联合举行。

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多科室、病区联合疑难病例讨论由各科科主任共同决定,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按照需要不定期举行。

3.科室疑难病例讨论由管床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

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各级医生、护士长、责任护士必须参加,可邀请药学及其他专业人员参加。

科室联合或者全院疑难病例讨论需由科主任提出,将相关材料加以整理递交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4.病例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出需讨论的主要问题和疑点难点,通知并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5.参加讨论的人员应详细阅读病例资料,查看患者并查阅有关资料,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的诊疗方案,对患者的预后和疗效。

6.管床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后在病程记录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规范记载。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疑难病例是
指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患者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2.遇门诊疑难病例,应当请由主治医师以上进行诊察。

必要时,组织有关
专家进行讨论。

3.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
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
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做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
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
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那些工作、有那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向医教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
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教科,由医教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主管院长参加。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讨论范畴:入院5-7天不能确诊的病例;重大疑难手术;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呼吸、循环、消化、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脏器之一功能衰竭者;急性肾功能障碍;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住院期间对疗效有争议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等。

2、危重患者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病例讨论。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多科室联合进行。

科室定期举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相关医护人员参加。

需多科室参加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后组织讨论。

4、科室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的资料,必要时提前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主管医师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疑点难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病例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及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住院医师负责记录每位发言人的具体发言内容,主持人对讨论记录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字。

5、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

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病例讨论,参加人员一般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要时报请分管副院长参加。

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医务科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6、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者、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住院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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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讨论时,经管医 生报告病情、治疗经过,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分 析病例遇到的难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他医务 人员主要从明确诊断、治疗方案等方面充分发表 自己的意见,最后由科主任总结并决策。
➢ 5、认真做好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记录清楚参加人 员姓名、职称、职务,讨论记录最后由科主任签 名,归入病历存档。
➢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列为科室常规制度执行,一
般定在科室主任查房后进行,特殊情况随时进行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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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 安全的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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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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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经三级医师检诊后诊断仍难以明确的 病例或对诊疗计划有不同意见的病例应进 行疑难病例讨论。
➢ 2、疑难病例应及时提交科内病例讨论,由 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提出,科主任决定, 确定讨论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 3、疑难病例涉及多科情况者,应邀请相关 科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参加。需要作重大 诊疗决策的疑难病例讨论,报告医务科派 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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