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缺失的原因探析
浅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

浅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保险信用缺失是指在保险活动中,保险机构不遵守约定或不认真履行承诺,导致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权益受损的现象。
保险信用缺失较为普遍,一方面是由于行业内制度不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不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够强有关。
下面从制度、企业和消费者三个方面简要分析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根源。
一、制度缺失1.监管不到位实施严格监管是保护金融从业者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在我国,尤其是进行金融改革之后,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在保险监管方面,虽然设立了相关机构进行监管,但监管的完善与落实程度还不够。
有些保险公司经营出问题后,监管机构才会介入,这种被动的监管方式不能很好地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2.保险法制不健全我国保险法制还不够完善,缺少一些明确的规定和身份界定。
例如,界定保险诈骗、养老保险等诸多内容,还需要有较为完备的制度保障。
同时,在对保险机构行为进行惩罚时,《保险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也使得行业内竞争加剧,部分保险机构为了获取利益可能会采用不正当手段,从而导致保险信用缺失现象的发生。
3.权责不清在保险机构与客户之间,权责不清也是导致保险信用缺失的一个原因。
在一些案例当中,存在着投保人、保险公司和受益人之间的利益需求和分配问题。
例如,一些投保人为了降低保费,可能会选择虚报身体健康情况;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为了降低风险,可能会设定一些较为苛刻的条款。
而对于受益人而言,可能会因为保险公司、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清、条款模糊或者赔付不及时而受到损失。
权责不明确,导致各方利益纷争,也是导致保险信用缺失的一个原因。
二、企业问题1.产品不足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种类还不够丰富,缺乏新鲜感。
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非常关注保险产品的品种和保障范围,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可能会出现“名不副实”的产品违背祖国诚信的企业行为,这样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也会降低,进而导致客户选择其他公司的保险产品。
浅析我国信用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我国信用缺失的原因及对策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信用缺失、秩序混乱的问题日渐严峻。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计划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企业产生了诸如巨额亏损、资不抵债等众多遗留问题。
而在经济体制向市场化的转型过程中,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是由政府买单,大量银行贷款被核销,在减轻国企改革负担的同时,也为企业日后拖欠贷款、信用严重缺失埋下了隐患。
资金的最终来源是国家,也就不存在还款的问题,正是产生信用缺失的根源之一。
其次,我国当前缺乏催生信用的机制。
对于企业而言,我国当前的信用机制是一次性博弈,即企业在本次借贷行为中是否履约对下次借贷没有足够的影响,违约成为了众多企业的最优选择。
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采取重复博弈的机制,将企业本次的信用记录与未来的交易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对企业的信用行为产生强有力的约束。
另外,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是造成信用缺失的原因。
在一些地区,政府干预银行放贷的行为普遍存在,而贷款发放之后无法收回,最终成为坏账甚至卷入骗贷的的情况亦是屡见不鲜。
在政府的默许下,企业将银行视为资金的无偿来源,导致了严重的信用危机。
最后,我国的信用缺失存在着深刻的文化根源。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只是作为一种美德而存在,长期以来缺乏强有力的制度和法律的约束。
在当前法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于违约能够带来丰厚的短期利益,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信用缺失问题就变得更加严重。
关于信用缺失问题的对策,我认为主要有四点:一,降低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实现经济运行的完全市场化。
保障银行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拥有绝对的自主权,依据企业的信用水平发放贷款。
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避免银行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向不具还款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放贷。
二,加速构筑我国的信用体系。
成立具有权威性的信用登记机构,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信用机制,为我国境内的所有法人、自然人建立起具有权威性且易于获取的信用记录。
三,大规模地调整国有企业的信用。
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对策

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对策诚信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我们也面临着诚信缺失的问题。
在分析原因的我们需要寻找解决对策,以推动我国企业诚信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利益驱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成为主要动力,盈利和发展成为企业的首要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会放弃诚信原则,通过不正当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
2. 信息不对称。
我国信息环境相对复杂,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
企业与消费者、企业间的交流相对不充分,很难获取到真实、准确的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企业在交易中产生不公平行为,从而缺乏诚信。
3.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诚信建设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存在法律风险相对较小,缺乏足够的法律约束。
针对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完善有关企业诚信的法律法规,明确诚信行为的要求和标准,并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环境。
2. 增加诚信教育。
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诚信教育,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
通过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加强对诚信的宣传和倡导,让企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
3.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
推动企业信息公开透明化,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信用度,也可以方便公众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企业的诚信状况进行评估和公示,促使企业自觉维护好信誉。
4. 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诚信奖惩机制。
鼓励并奖励在市场经济中表现出色的企业,同时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提高失信成本。
5. 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各界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形成一个全面的监督网。
公众和媒体应积极参与,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监督。
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提高诚信意识。
我国信用制度的缺失和建设问题探析

我国信用制度的缺失和建设问题探析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信用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信用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群众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当前我国信用制度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用评级体系不够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不足、失信惩柿制度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均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本文就我国信用制度缺失及其建设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我国信用制度的现状信用评级体系不足合理信用评级体系是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企业、个人信用水平的重要工具。
当前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评级标准和流程不够透明和公平。
一些评级机构评级标准不清晰,流程不规范,导致评级结果存在不公正的情况,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挑战。
信用信息共享不足信用信息共享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资信资料,为金融机构及其它合作方准确评估企业风险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促进企业的自我约束。
但是,目前我国信用信息共享不足,相关机构之间缺乏信息联通渠道,有关部门掌握的信息数据无法充分地分享,导致信用信息共享的效果远远达不到预期。
失信惩戒制度不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是信用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我国失信惩戒制度尚未完善。
惩戒措施单一,对失信当事人措罚不够严厉,跨地区、跨行业的惩戒力度缺乏统一、协调,缺乏约束力,容易让一些失信企业和个人逃脱punishment,这影响了信用体系的稳健运行和发展。
解决我国信用制度建设问题的对策完善信用评级体系针对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问题,可以加强监管力度,强化评级标准和流程的规范化,明确评级机构的合法性,防止黑箱操作,提高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的透明度。
同时,可开展评级机构之间的联合评级和对评级结果的公开披露等措施,增强评级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真正做到“信用不打折”。
浅谈我国信用缺失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摘要:本文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失信行为出发,对信用缺失现状及其表现进行深度剖析,从五个方面的原因对其进行阐述,并就如何解决信用缺失的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信用诚信缺失失信惩戒信息不对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也是一个法制经济,更是一个信用经济。
信用作为维系交易从而满足市场主体理性预期需要的经济纽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伴随着我国经济取得的持续、稳定、高速发展的同时,信用缺失现象十分普遍乃至存在着严重的信用危机,其状况触目惊心,令人堪忧。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渗透到社会、政治,尤其是经济领域,信用的缺失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
1当前我国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1.1法律制度不完善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需要法律制度作保障。
在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完善的法律是克服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手段。
而目前由于法律制度或管理方面的漏洞,我们对企业经营者的失信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不够,失信行为不断蔓延的现象就难以避免。
①没有健全的法制,为机会主义提供温床。
在我国,市场发育欠完善及自身机制问题,法制建设作为市场规则以外的重点保障力量还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得经济活动当事人都有利用某种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倾向。
②执法不严,纵容失信行为的发生。
从现阶段来看立法不完备,司法中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在执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在判决执行中软弱无力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都使得人们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失信问题缺乏信心。
1.2道德建设滞后在传统观念中,信用一直是被当作道德规范来要求的,从而归属于道德范畴。
因此,对信用的要求常常是从道德出发,未从经济活动上加以规范和强调。
市场主体对其行为中的信用价值认识明显不足。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独立的个人经济利益。
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崇尚利益最大化,人的趋利性和务实性倾向突出,新的价值观对传统的价值观提出了挑战。
优良的传统道德、崇尚诚信的思想理念在“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等不良道德理念的冲击下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扬,变化的发展模式,使人们失去行为的正确规范。
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成因与治理对策

我国企业信用缺失的成因与治理对策
1. 信用缺失的成因
我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信用缺失现象。
这一现象的成因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缺乏诚信意识
一些企业存在以牟取暴利为首要目的,不择手段地利用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造成了诚信方面的问题。
1.2 技术保障不足
一些企业因为技术保障不足,在产品质量方面表现不佳,为了掩
盖问题透过虚假或夸张营销手段瞒过顾客,打击了企业品牌形象和消
费者信任。
1.3 社会诚信环境差
当前社会呈现出社会道德降低的苗头,诚信环境也趋向差。
这样
的环境不仅让企业无法建立良好的信用,而且消费者的诚信意识也会
下降。
2. 治理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下面,本文提供以下
两种思路:
2.1 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应该以公平竞争为基础,增强诚信意识,通过强化产品的技
术保障,着力提高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权益,正面展示企业的形象。
2.2 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乱象的治理力度,加大企业违法的惩罚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减少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和消费者都打造具有信心的商业环境。
治理企业信用缺失现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但只有采取更
加有效的措施,真正针对信用问题进行治理,才能大幅度提高企业诚
信度,让企业在更大的市场环境下,更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
我国信用制度的缺失和建设问题探析
我国信用制度的缺失和建设问题探析前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信用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我国当前的信用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失和不足,导致信用环境不完善,信用风险较高,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因此,本文将就我国信用制度的缺失和建设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我国信用制度存在的缺失和问题1. 缺少完善的法律制度我国现有的信用法和信用体系建设法规体系尚不完备,尤其在个人信用体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且不完善,对于侵犯个人隐私和泄露个人信息的惩罚不够严厉,不能充分保护个人权益。
2. 信用信息不完备且不规范我国信用信息来源分散、不完备,且不同部门信息之间难以互通共享。
同时,不同机构的信用信息管理标准不一,信息采集方式和数据处理方式不规范,导致部分公民的信用信息存在重复不一和虚假信息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会妨碍我国良好的信用环境的建设。
3. 信用管理和监管机制不健全我国对于信用管理和监管机制还未形成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体系,缺乏安全保障机制,存在着着大量的信用风险。
同时,有些违法企业依然可获得上市融资,并借助这些资金逃避债务,这会对企业信用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加强我国信用制度建设的战略选择1. 打造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政府部门应制定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将信用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强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机制,并配套落实行政、司法、公安等部门的信用管理职责。
2. 建设更高效的信用信息平台在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的同时,政府还应当建设更高效的信用信息平台。
政府应该积极和市场、社会企业合作,逐步完成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和全面规范的信用信息管理。
3. 加强信用监管机制的建设信用监管机制的建设应该强调不断完善整个信用体系,增加失信等相关的评定标准和测评机制。
我们应该遵循市场规律,有效防范和惩罚违法企业,加强信用预警和处罚机制。
4. 建立全民信用体系应该加强对全民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广和引导,全面推广社会信用制度,制定全民信用评级标准。
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原因、对策分析
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其成因分析摘要:本文从信用缺失的主体(个体、经济组织、政府信用缺失等方面)和领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出发,从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个人和金融市场几个方面来对信用缺失现状及其表现进行深度剖析,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其成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治理信用缺失的对策。
关键词: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政府信用,信用缺失,经济学成因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维系交易从而满足市场主体理性预期需要的经济纽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然而。
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中国,信用缺失现象十分普遍乃至存在着严重的信用危机,已经危及正常的市场交易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其状况触目惊心,令人堪忧。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渗透到社会、政治,尤其是经济领域,信用的缺失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
一、我国当前信用缺失现状及其表现1、在企业信用方面,主要表现在商品交易中的合同欺诈,例如近年来有些建筑开发商不严格执行售房合同或者在合同上“做手脚”;企业之间欠债严重,许多企业利用我国买方市场的局面和法制不健全,随意欠债,甚至有钱不还,恶意拖欠,造成全国范围内久治无效的“三角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长期拖欠银行大量贷款,以各种名义逃废银行债务,比如说企业在破产、分立、兼并、股份制改造、合作、租赁等花样繁多的改制之名的幌子下,逃废大量贷款债权;进口走私,出口骗税,这种反信用的行为也是一种构成经济犯罪的行为,给国内市场造成冲击,引发不平等竞争,损害各方利益,加剧经济秩序的混乱;非法交易,如贩卖毒品、拐卖人口,黑市交易等;商业信用工具的使用十分有限,进程缓慢。
2、在金融机构的信用方面,主要表现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活动中,一方面它要承受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以及面临由此引起的不良资产问题,另一方面,其自身在某些方面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信用缺失现象;保险公司也存在同业之间盲目、无序竞争、设陷阱诱导投保人签订含有欺诈内容的保险合同等问题;在证券公司方面,在承销业务上,有些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不遵守“三公”原则和证监会规定,操作不规范,甚至造假等行为,在自营股票业务中,一些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内幕人员串通起来,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在经济业务中,挪用客户保证金。
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原因分析
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原因分析引言信用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经济交往、金融体系和社会秩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经济领域普遍存在信用缺失的问题,这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系列困扰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
1. 宏观经济环境因素1.1 经济体制转型不完善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快速的经济增长,但却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来支撑这一发展。
尤其是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信用市场无法形成健康、有效的运行机制,信用缺失问题日益凸显。
1.2 法制环境不健全我国的法制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用的发展。
法律对于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司法机构的执法效能也有待提高。
这导致了经济主体在交易中缺乏约束力和保障,从而降低了信用的有效性。
2. 企业层面原因2.1 企业经营理念和道德观念缺失一些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信用的重视。
他们往往采取不诚信的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拖欠债务等,从而导致信用的缺失。
2.2 企业内部治理体系薄弱企业内部治理体系的薄弱也是信用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企业缺乏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缺乏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容易造成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破坏企业的信用。
3. 金融行业原因3.1 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一些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而牺牲客户的利益。
这种不公正的行为让客户对金融行业产生不信任,造成信用的缺失。
3.2 即时利益诱因一些金融从业人员过于追求即时利益,不顾客户长期的利益。
他们可能通过销售不适合客户的金融产品来获取高额佣金,而忽略了对客户的真实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考虑。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客户的利益,也破坏了金融行业的信用。
4. 社会文化因素4.1 缺乏社会诚信意识我国社会诚信意识相对薄弱,一些人将信用看作是个人损益的权衡,缺乏对信用的重视。
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原因分析
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原因分析前言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全社会行为道德水平的重要体现。
而我国经济领域存在着大量的信用缺失现象,导致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环境、企业文化和社会心态三个方面分析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的原因。
政策环境政策环境是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重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对于信用的管理和监管相对薄弱,尤其是在社会领域和市场竞争领域。
由于政策和法规的缺失,市场经济中出现了许多不规范行为,人们的信用意识不足,并且对失信行为的处罚也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这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敢于违反信用约定,从而形成了信用缺失的局面。
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也是影响信用缺失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些企业追求短期效益,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不择手段地压缩成本,忽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同时,一些企业在业务外扩期间,追求的是业务扩展的速度,往往忽视对业务伙伴的选择和对合同约定的严格执行。
这些行为都导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信用度降低,与业务伙伴的合作关系也变得不稳定。
社会心态社会心态也是信用缺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人在交易或合作中,往往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了维护自己的信用。
同时,社会上存在着许多违规行为得不到惩罚的情况,形成了一种“不良习惯”,许多人觉得“他人不守信用,我也没必要去守信用”。
这种心态的存在,使得整个社会的信用度下降,从而妨碍了经济领域的发展。
结论针对我国经济领域信用缺失的原因,应当采取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加以改善。
在政策环境上,应当完善有关信用管理和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企业文化上,企业应当摒弃短期行为,注重长期发展和产品质量,认真对待与业务伙伴的合同约定,提高企业的信用度。
在社会心态上,应当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加强对于法规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并通过“信用+激励”机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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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缺失的原因探析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失信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经济学角度看,信用缺失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信号传递机制,没有形成透明度高、信息传递畅通的信息环境。
二是成本收益失衡,缺乏有效的信用激励约束,守信者得不到应有鼓励,失信者得不到必要惩罚,在客观上形成对失信的纵容。
标签:信用缺失;信息不对称;成本;收益导致一个社会信用缺失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如道德因素、制度因素、文化因素以及转轨时期的特殊原因等。
我国目前法律和市场机制不配套,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造成失信收益远远大于失信成本,客观上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一、信息不对称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各方各自拥有他人所不知道的与交易有关的私人信息。
由于知识禀赋、信息结构、社会分工的不同,非对称信息是普遍存在的。
信用当事人由于信息的部分数量缺失或质量降低,在交易时不能掌握全部的、真实的情况,造成决策的非真实性和片面性;甚至某些人有可能会制造出一种假象来掩盖自身特征或行为中的重要部分,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欺骗另一方,以求得利益最大化。
一个信息流动缓慢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信用贫乏的社会,良好的信息环境是信用形成的重要保证。
目前在我国信用市场透明度很低,缺乏有效的信号传递机制,由此产生的信息缺乏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十分严重,从而导致信用缺失现象的泛滥。
(一)整体信息能力低下“信息能力是指一个国家生产信息产品和开发利用信息产品的综合能力,既包括通过高科技的信息技术、信息设备和信息处理方式或手段,有效地运用全面、巨大的信息资源,合理高效地组织和协调各个要素内部和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的能力,也包括生产、开发和普及传统信息产品的能力。
”…根据国际统计信息中心在2000年发布的《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信息能力的比较》,中国的信息能力目前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测算结果表明,美国和日本得分接近,是世界上信息能力最强的国家,是第一个层次;加拿大、新加坡、荷兰、英国、德国、新西兰和法国得分为50~60,信息能力相当于美国的68%~82%,是第二个层次;东欧为主的一些国家得分为20~50,信息能力相当于美国的30%~56%,是第三个层次;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得分为10~20,信息能力相当于美国的15%~25%,是第四层次;信息能力较低的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发展中国家,得分在10分以下,信息能力在美国的13%以下,其中,中国的信息能力得分很低,为6.17,仅为美国的8.6%,与韩国和巴西相比,也分别只有它们的15.3%和40.2%。
很明显,中国的信息能力远未能达到经济发展对它的要求,也没有达到征信国家应有的水平。
(二)缺乏权威的征信机构和资信评估机构征信机构和资信评估机构是一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发挥着信息披露、信号传递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规模的、统一的、权威的征信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市场主体之间的信用信息无法真实、快速、及时地传播,制约了信用市场的发展。
首先,信用信息资料的获得存在困难。
大部分信用数据集中在银行、工商、海关、法院、税务等政府和业务部门,没有向征信机构和公众开放,导致个人和企业资信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不足。
其次,缺乏深入的高级信息。
征信系统已经掌握的客户资料项目十分有限,信息仅仅停留在表面层次。
再次,数据收集成本较高,征信公司步履维艰。
由于我国缺乏信用信息开放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一些政府部门和业务机构没有开放其拥有的个人资信数据。
有的即使开放,也是有偿开放,收取的费用也较高,制约了征信市场的发展。
最后: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收集协调征信数据的技术手段落后,导致信息数据储存、更新和分析的速度、质量受到制约,影响了个人和企业征信的快速发展。
(三)缺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分散、不完整,难以做到融会贯通。
从纵向看,信用信息既涉及个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也涉及违约、司法纠纷等状况,信息数据基本来自银行、工商、税务、公安、公共事业等多个部门,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信息还做不到共享。
从横向看,即使在同一行业内部也没有做到信息共享。
以银行之间的信息状况为例,各家银行的信用档案记录互相独立,缺乏同业信用记录的有效沟通,扭曲的竞争机制导致了银行之间的信息封锁,极易给金融骗子提供可乘之机,银行的“信用盲点”就此形成。
(四)市场主体缺乏对信用的发现、甄别和防范能力市场主体在经济交往中,往往难以通过另一方所表现出的信息来甄别其相应的信用状况。
这种能力的匮乏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转让、信用监管等一系列信用制度没有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不能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信用状况也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评估,导致各市场主体在业务往来中对信用的发现、甄别和防范异常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主体自身素质和知识结构的限制,其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甚至有些主体缺乏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导致信用甄别的疏漏。
比如,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企业缺乏信用管理制度和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既没有建立全程信用管理模式,也不重视信用风险防范,难以对信用级别低的客户做出明确的甄别,必然大大增加企业的信用风险。
(五)信息成本投入不足经济学家的研究和分析均表明,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形成、传递和获取都是有成本的。
若信息成本的投资不足,必定会影响信息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导致信息传递过程的阻塞、滞后,降低信息产品的功效,因而也就容易产生信用缺失或信用不足,继而加大信用风险。
经济交往中的任何一方想要获取对方的相关信息从而保证自己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都必须有足够的获取信息的成本投入。
但目前,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个人,对信用信息的重视度不够,对信息搜集、传递的投入成本不足,影响了信息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企业合同违约、证券机构违规操作、伪劣商品泛滥等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信息成本投资不足和约束条件欠缺,从而导致信息传递机制受阻的集中表现。
二、成本收益失衡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市场主体是理性的,其总是在约束条件下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以寻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市场主体是否实施某种行为或交易,是由其行为或交易所带来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来决定的。
如果收益大于所付出的成本,该市场主体就必然实施该行为或交易,反之就不实施。
守信和失信是经济生活中两种截然相反的行为。
如果失信的主体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守信的主体又得不到相应的鼓励,经济主体出于“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往往会破坏诚信,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从经济学角度看,在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设前提下,成本收益失衡是当前我国失信泛滥的另一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对经济生活中的失信现象惩罚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失信成本很低,造成失信的收益往往比成本高,失信比守信更容易获利。
这种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法律制度方面1.立法不够完备。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几乎涉及各个领域的300多部法律、800多部行政法规和30000多个规章,大致上形成了有法可依的法治格局。
但是,由于缺乏经验,立法水平偏低,尚未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专门法律、法规,如征信法、催收账款法、信用交易法、个人数据保护法、公平报告法等都未出台,有的还尚未列入立法日程;同时处罚条款弹性太大,就每一具体信用环节中的具体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对失信构成强有力的约束。
特别是对失信行为人的刑事立法几乎空缺,对一些失信者缺乏制裁办法。
2.案件审理存在地方干预过重、行政干预过多的问题。
由于当前法院的经费管理体制和人事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基层法院受当地政府影响很大。
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当地企业的利益,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干预颇多,致使司法中存在随意性和不公正性,甚至存在有意偏袒当地企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倾向。
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曾对黑龙江省的法院工作进行调研,结果发现这个省67家企业在诉讼、执行中虽处于不利地位,但受到政府的特殊保护,政府明确告诉法院不能判其败诉,判决了也不要执行等。
3.重审判,轻执行,案件执行率低。
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约束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法律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则更多地依靠自律。
当前出现的“法律白条”现象,使法律尊严停留在一纸判决书上,法律的强制力和威慑力受到挑战。
胜诉的官司得不到执行,造成“赢了官司也赔钱”,无形中抑制了人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实际上形成了对违约者利益的反向维护,鼓励更多的违约失信行为的发生。
4.执法不严,惩罚力度不够。
近年查处的制假售假案件中,罚款额不到查处案值的5%,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到立案数的千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10年,并处罚金。
然而,在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中很少有人被绳之以法,绝大多数的处罚只是停留在罚款、停止营业资格的层面上。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无论是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制假售假,还是对国有企业的恶意欠债逃债,或者是对上市公司欺骗公众投资者、“巧取豪夺”等行为的打击制裁都不到位,惩罚力度相当有限,其规范力和强制力这种硬约束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客观上纵容了不讲诚信的企业。
5.司法腐败现象更增加了人们对法律的漠视与不信任。
司法公正是对一个法治国家最起码的要求,然而社会上执法犯法、违法不究、以权压法、权(钱)法交易的恶劣现象仍大量存在,严重挫伤了人们对我国司法体系的信赖。
当法律不再以事实为依据、以义为准绳,而由金钱和权力左右时。
法律的意义便不复存在。
(二)在市场机制方面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预期收益短期化,其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大于成本,失信行为存在滋生的土壤。
而完善的市场体制可以实现优胜劣汰,使失信主体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提高失信的成本,有效抑制失信行为的出现和蔓延。
目前,我国市场机制由于本身的不完备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力很弱,没有发挥市场机制本身的“自净化功能”。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市场惩罚存在时滞。
市场从识别某一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到生成相应的失信代价,再到强行让失信者承担代价这一过程往往存在时滞。
时滞的长短与市场发育程度相关,市场发育越完备,市场越敏感,时滞越短,失信企业生存的可能性越小。
反之,市场发育越不健全,市场越迟钝,时滞越长,这就为失信者提供更多可乘之机。
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和美国对待失信企业的反应看出来。
在安然事件后,美国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会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地披露和揭露失信问题,然后通过法律制裁失信行为。
而在我国,拿蓝田股份公司一案为例,那么多银行、社会中介机构和投资者都没有迅速作出判断并披露失信行为问题,反而让一个大学老师在进行案例分析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问题。